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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人员为什么不可以炒股

发布时间:2021-06-22 18:00:57

1. 为什么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不可以炒股

由于证券业从业人员职业的特殊性,其买卖证券时可能与自己从事的业务发生利益冲突,也可能提前接触到一些影响证券价格的信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公平的交易机会,我国法律明文禁止部分从业人员不得买卖股票等规定的证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前款所称证券市场禁入,是指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制度。

(1)证券从业人员为什么不可以炒股扩展阅读:

基金从业人员是可以进行证券投资的。

2013年新修订的《基金法》首次放开了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的限制。《基金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前款规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2013年12月,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指引(试行)》,进一步对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行为明确要求,指导行业做好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自律工作,规范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行为。

2. 证券交易所的从业人员可以炒股吗为什么

证券交易所的从业人员可以炒股吗?这是不可以的,证券从业人员离职后,一般可以即刻从事炒股。《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这说明,证券从业人员离职一旦离职,便不再受此约束。

3. 证券从业人员可以买卖股票吗

《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不可以买卖股票。
一、《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二、国家规定不能买卖股票的人群:
1、证券从业人员
2、国家机关处级以上干部
3、现役军人
以上人员不得参与股票交易,但可以开立基金账户,买卖基金和债券。

4. 证券从业人员可以炒股指期货吗“

可以的 证劵从业人员按证劵发规定是不允许参加国内股票市场交易的,但是股指期货和外汇黄金是可以交易的,很乐意为你解答 欢迎交流

5. 证券从业人员能炒股吗

证券从业人员以及其相关人员都是不能炒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

6. 为什么证券公司的人不允许炒股

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了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禁止炒股,因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在买卖证券时可能与自己从事的业务发生利益冲突,也可能提前接触到一些影响证券价格的信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所以禁止其炒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6)证券从业人员为什么不可以炒股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三)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四)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五)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六)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七)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四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证券交易中发现的禁止的交易行为,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7. 证券从业人员真的不能从事股票买卖吗

我认识证券从业人员都买卖股票,都有股票,只是他没用自己身份证开户,家人的。

但现在的证券从业人员又有几个不炒股呢?调查发现,多数分析师、客户经理均在一定程度上持有股票资产,管理层需要做的,只是阻止证券从业人员内幕交易及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即可。

证券从业人员,被多数投资者视为专家,时日浸淫之下,多少也会有点把自己当成高手的感觉,于是他们自认为自己的炒股能力至少好于普通投资者,如果在股市操盘,胜算应该很高。

8. 证券从业人员为什么不能炒股

一是内幕交易行为。对于内幕交易行为,应该毫不手软,坚决严打。在轰动全国的“高淳陶瓷(600562,股吧)内幕交易案”中,原南京市经委主任刘宝春的妻子陈巧玲被刑拘后,其所在的南京证券初步认定“陈巧玲涉嫌违规的问题属于其个人行为,与公司治理结构无关”。虽然该内幕交易案的内幕消息来源初步确定并非担任相关上市公司重组财务顾问的金融机构,而是担任重组“操盘手”的地方经济部门官员,不过该内幕交易案依旧是一个证券从业人员炒股与内幕交易案夹杂的典型案件,以此为鉴对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现象进行管理制度上的反思、补漏,有利于防范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是违规代客理财。作为具有信息和资金优势的群体,证券从业人员中的一些族群具有先天的“谋私”条件,利用个人和亲属账户炒股因为具有容易被发现等劣势,但是用自身资源优势与私募基金、游资等进行“合作、配合”,乃至直接操盘进行代客理财,则是安全度非常高的违法违规行为。这类现象容易滋生以权肥私、侵害公众及自身所在机构服务对象利益、在下跌趋势中容易引发诉讼官司等负面影响,所以,这类隐患应坚决予以铲除。

三是“老鼠仓”行为。对“老鼠仓”行为要加大“电压”,增大威慑力。在股票型基金和券商自营业务中,“老鼠仓”的发生已经成为一个老大难问题。基金和券商的仓位及资金优势,使一部分证券从业人员在证券市场“价量关系”规律中具有相当的谋私优势,利用基民和公家的资金来给自己或者亲属的账户以及其他实际控制账户“抬轿子”,是一种性质极其恶劣的违法行为。所以,“老鼠仓”行为是证券从业人员炒股中最需要加强电压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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