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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客炒股巨亏

发布时间:2021-05-16 11:00:28

『壹』 个人代客炒股是否违法,我近几年一直代客户

依照我国现有的有关法律规定,代客炒股理财可以通过合法的私募、基金公司以公募的方式进行,或者通过投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研发的理财产品操作。如果是其他的机构或者个人代客炒股(无从业资质),虽然可能(或可以)签订合同,但这种合同不是我国《合同法》中所规定的规范的信托合同或者委托合同。因此,虽然不能说这种私自代客理财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但目前在我国,这种做法至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双方或一方因此遭遇投资损失,将很难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应答时间:2021-03-2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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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代客炒股赔偿官司,跟某公司签订了协议,止损设为15%…但是合同到期亏损达60%,但公司称其为系统性

这个是可以打赢的。现在是严禁禁止代客操盘的。

『叁』 给亲戚介绍的代客理财,发生较大亏损,如何处理比较好那

以后不要给亲戚介绍了,因为他们不能接受亏损,只能接受盈利。

协议上写明了负责30%,那就是协议,他就算法院也不能怎么样!

你打算赔钱吗? 我想你肯定不愿意赔钱的,让你赔个10万你绝对不干.

赔了10万亲戚还是不觉得你好,你最好赔20万给他们。所以这关系好不了了,

就像一个瓶子被打碎了,再也不会好了。还有,像这种唯利是图的亲戚

关系不好就不好吧,好了你也没什么好处,以后吸取教训吧。

『肆』 个人代客炒股是否违法,我近几年一直

违法,不过看资金量,资金量小没事。主要还是看有没有人告你,有人告那就OVER了,有人告一般情况也不会是刑法无非是民事诉讼要你赔偿损失,严重点给你罚单,要是资金量过大的话那倒会算非法集资了这就是刑法了严重的死刑当年吴英罪名非法集资被判了个死刑,不过一般不会就关几年,水平好出来照样是一条好汉占一家营业部要个席位成一方霸主

『伍』 代客炒股违法吗那么和操盘手有什么不同呢

2015年3月,证监会已经放行代客炒股了!合法了!
中国证券业协会201503下发账户管理业务规定(征求意见稿),允许券商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投资顾问人员开展账户管理业务。若该规定得以实施,投顾“代客炒股”将得到放行。
操盘手一般都是受雇于正规的机构或私募进行股票的操作!和代客炒股完全两回事!
操盘手主要是为投资机构服务的,他们往往是交易员出身,对盘面把握得很好,能够根据客户的要求掌握开仓平仓的时机,熟练把握建立和抛出筹码的技巧,利用资金优势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盘面的发展,他们能发现盘面上每个细微的变化,从而减少风险的发生。

『陆』 一个代客炒股亏钱的问题

如果你能证明你使用他的帐号炒股不是盗用的,而你们又没有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那么,你可以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如果你不能证明他对你的授权,那么,你就是盗用别人的帐号炒股,盗用别人的帐号炒股的一切法律后果都由你负,赚了是别人的,赔了由你赔补上,别人还可以加倍让你赔偿损失和利息的,还可以要求你赔你代炒期间的误工损失等;
如果你有他的授权且有书面或口头合同,只要合同合法,按合同执行,如果合同部分违法,那么就只按合同中法律允许的条文执行,超过的部分无效,也可以把合同的全部条文失效,这时候,以法院裁决为准。

『柒』 代客炒股出现亏损,谁来承担

目前委托别人炒股多属于私下的“君子协定”,一些投资公司的类似业务处于法律灰色地带,损失发生后股民维权较难。因此,有律师支招,如果投资者想委托他人代为投资理财,一定要对受委托人进行了解核查,并与受委托方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相关利益分配、亏损承担等约定落实到书面协议上,以作为双方日后纠纷解决的依据。如有可能的话,投资者可以让受委托方提供担保,以作为受委托方履约的保证,以免日后发生亏损,受委托人却无偿还能力,致使投资者的损失得不到赔偿。

『捌』 证券公司经纪人代客操作股票导致客户亏损,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是这样的,因为从业人员是不能够买卖股票,该经纪人已经违反该条。承担其中的损失只是一部分,最重要的是该经纪人很可能被证监会列为禁入者。被该证券公司辞退

『玖』 华讯投资:浙商证券代客理财为什么巨亏3000万

华讯投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注意到一则民事判决书,揭开了一起散户与纪念日大佬的投资纷争。部分情节曲折离奇,颇具反转意味。

这事还要从2015年说起。

据华讯投资了解,2015年老太周某茹在邻居李某路的陪同下开通了期货账户,结果不到3个月,账户里的3000万爆仓亏损只剩下45万元,事后发现账户曾被人私自大肆操作。而李某路则是时任浙商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专职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监事长。

按照周某茹的说法,2015年4月,李某路回绍兴向周某茹描述证券市场投资前景,夸大投资收益,要求她开户投资,并承诺提供股票信息及参与浙商证券发行认购。

基于李某路在浙商证券的高管身份,以及双方的朋友兼邻居关系,周某茹相信了李某路的表述。2015年4月13日,按照李某路的要求,快速办理了全部开户手续,“并没有告知、测试风险且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开设期货账户的有关资料上签字”。

周某茹对华讯投资表示,李某路曾告知她,开设期货账户只是帮助其拉拢资金做对冲业务,不会亏损。后周某茹应李某路要求向证券账户对应的银行账户汇入了3000万元,周某茹称她本人“未自行也未委托他人进行任何证券买卖行为”。

2015年6月30日,李某路电话告知周某茹账户爆仓,3000万元仅剩下40多万元。2015年7月3日,周某茹再次查询账户时,发现仅剩45.06万元,损失达2954.94万元。

周某茹称,事发后,她打印交易账单发现“账户被人私自大肆操作,致使账户资金严重损失”。

周某茹认为,浙商证券和浙商期货违背证券法等法律规定,疏于管理,缺乏监管,在开户时不作风险提示,开户后出现周某茹账户密码被篡改等情形,指使李某路以浙商证券名义进行营销,缺乏从业底线,欺诈并诱导周某茹开户;李某路违背证券从业人员不得代客操作的规定,擅自修改客户密码恶意操作账户,致使周某茹蒙受巨大损失,三被告构成共同侵权。

众所周知,2015年6月中旬沪指冲高后迅速回落,牛市草草收尾。

本案庭审中,还揭开了一个新的事实,华讯投资了解到,李某路和周某茹均认可:李某路自2005年开始为周某茹证券账户进行操作,银证转账和银期转账的密码相同。

也就是说,在2015年操作期货账户的十年前,李某路就已经开始操作周某茹证券账户。

在本案的纠纷产生后,周某茹曾向法院起诉,后又撤诉。此外,她还曾向浙江证监局反映相关问题。

华讯投资查询到,根据浙江证监局于2016年2月29日向浙商证券出具的《关于对浙商证券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显示,浙商证券存在公司原监事长李某路私下接受客户委托理财引发诉讼纠纷等问题,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存在风险。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上述事实表明周某茹对李某路操作其期货账户进行交易是明知且认可的,故周某茹诉称其未委托他人进行任何证券买卖行为与查明事实不符。

法院同时认为,因李某路未经周某茹同意,在5月19日再次修改交易密码,客观上阻碍了周某茹即时了解和控制其期货账户的交易情况,且李某路修改密码后擅自进行交易的行为造成了周某茹期货账户的巨额亏损,侵害了周某茹的财产权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周某茹在李某路擅自修改密码后未即时加以制止,也存在一定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后果。

法院查实,涉案期货账户在2015年5月19日期初权益为2013.84万元,当日入金785万元,在2015年6月29日期末权益为45.04万元,亏损金额2753.80万元,法院酌情确定李某路承担该损失70%的赔偿责任,即1927.66万元。对于相关贷款利息的诉请,法院也予以支持。

总结:华讯投资提醒,高收益诱惑下代客理财不可取

证券从业人员严禁借用家人证券账户炒股、不能私下代客理财的规定本是券业的铁律,但仍不时有人“铤而走险”触碰行业红线。

代客理财的特征包括以全权委托、利润分成等方式,诱骗投资者汇款合作,或抛出对客户承诺投资收益或无投资损失的诱饵,诱使客户交出账户操作权,同意其直接代替客户操作。

对投资者而言,委托理财也要慎重,提高风险意识。

编辑:华讯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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