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委托别人炒股票,他能不能取走我的钱
委托别人炒股票,钱财可能会被骗,也有可能会被赔掉,所以不要轻易相信别人炒股能赚钱,尤其是委托别人进行炒股。
尤其是在委托炒股中,还由协议的,在法院的审判中针对不同类型的受托人形成不同的做法:受托人为证_金融机构,未经许可原则上合同认定为无效;受托人为一般企事业单位的,如果不具备相应资质,订立的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原则上认定为无效。
受托人为自然人的,原则上合同认定有效,但个人接受社会上不特定多数人委托炒股或理财,会认定为无效。还有保底等,法院在审判中一般做法是原则上认定保底条款无效,考虑到保底条款违背市场基本规律,容易诱导非理性的理财,引起市场泡沫从而放大金融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
(1)委托别人炒股保底有效扩展阅读:
委托别人炒股票,都是不安全的,尤其是骗钱或者炒股票时全部赔掉。但是很多人认为委托别人签订了协议或保底等保障,但是一旦保底条款无效一般会导致整个委托理财合同无效。而且委托理财纠纷,受托人一般被判返还本金与利息
一旦委托理财的合同无效,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原则上是要求受托人返还全部委托资金并支付同期存款利息,并综合考量委托方、受托方的过错程度、不对称的优势地位等因素加以司法自由裁量权之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委托炒股赔28万 两老友对簿公堂
⑵ 个人之间的委托炒股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案情】2008年2月22日,被告范某为原告张某出具个人书写的承诺,被告愿为原告操纵股票,操作资金账户(本金为20万),期限一年(2008.2.30-2009.2.30),期限届满账户金额达到25万元,如未达到承诺金额,被告愿承担责任。操作期间被告向原告支付一年利息,共计2.4万元,分四次付清。在此一年当中,被告实际已经向原告支付两次利息,共计12000元。约定期满,即2009年2月,原告无法联系被告。2009年8月7日,原告在证券公司查询到资金对账单,资金余额37342.69元,新赛股份一股资产市值9.62元,总资产37352.31元。原告一直未能找到被告,遂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因法院无法找到被告,遂公告送达被告,缺席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委托合同成立,但因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进而该委托合同无效,被告应返还原告20万本金。
【评析】近些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认识的提高,人们已经不再仅仅把个人的资金存放在银行中,而是开始寻找多种方式储备资金,例如债券、股票、投资房产等等,从而使自己的资金增值,来抵制通货膨胀或作为谋生的手段。但由于个人精力和阅历的限制,有些人无法亲自操作各种理财方式,故委托理财已经悄然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尤其是近几年股市情形看好,利润空间比较大,更多的人选择委托炒股的理财方式来为自己积累财富。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但在趋利避害侥幸心理的驱使下,人们还是把大量的资金投入到股市中,当盈利时,双方是皆大欢喜,而亏空时,双方产生纠纷,免不了要动以口角,最终诉诸法院,然而这种以股票投资为内容的委托合同究竟是否有效?
笔者认为,“保本条款”的效力,我国证券法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做出承诺。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禁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承诺保底的通知》第2条和第3条的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不得以信托合同、补充协议或其他任何方式向信托当事人承诺信托财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在其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对不得承诺保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在签订信托合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申明上述内容。信托投资公司在推介信托产品或办理信托业务时,不得暗示或者误导信托当事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该条款规定与信托公司签订合同时的保本条款无效,我国法律并未名文规定个人之间的保本条款是否有效,但是从股市风险和合同的公平性原则上讲,保本条款明显侵害了双方的利益,故在个人委托理财合同中保本条款应认定为无效。
合同本身的主体是否适格,本案中个人委托他人为其操作股票,证券法规定,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及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得从事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买卖,不得与投资人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分担投资损失。本案中,公民个人接受委托为他人操纵股票投资,违反了法律、法规对于证券服务机构从业的强制性规定,委托炒股合同一方当事人不适格,故该委托合同无效。
⑶ 个人之间的委托炒股合同是否有效
双方签有合同协议,且其内容无与法律相冲突处等,双方签名后,其合同协议视为有效。
委托炒股理论上属于委托理财的一种,是指受托人和委托人为实现一定利益,委托人根据双方之间的书面合同约定(或者口头约定),委托受托人在资本市场上从事交易管理的活动。实务中通常表现为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开设资金账户和股票账户,委托受托人从事投资管理的;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⑷ 大家好;如委托人帮炒股应注意那些问题谢谢
委托炒股注意事项
1、慎签委托炒股协议
委托炒股协议在一般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作为司法救济的最后手段向法院起诉时法院一般予以确认。委托炒股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委托代理协议,无论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只要为双方确认,法院通常作为委托合同和当事者意思自治原则加以认可,因此,任何一方要轻易否定事实上存在的委托炒股关系或者委托炒股协议的,并非轻而易举,搞得不好,反而会自乱阵脚。
2、不要采用口头委托方式
签订委托炒股协议,特别是将自己的帐户、密码、价值十几万、几十万乃至几百万的资金或筹码交给受托人操作、经营和交易,最好找一个律师咨询一下,以防患于未然,并尽量不要采取口头委托方式。委托炒股协议至少应当注意如下问题:1、明确写明受托人只有操作权无权存取款,撤销或申请指定交易等;2、写清楚收益分配关系,如分成关系、保底分成关系、利益与风险共担关系等;3、明确写明委托人的资金帐户与委托人的深、沪股东帐户一一对应,不能和任何其他资金帐户和股东帐户联通;4、不得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5、委托人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资金加筹码低于某一数值,应当中止委托人继续操作;6、如果有可能,可以授权证券公司,在委托人资金帐号和股东帐户中资金加筹码低于某一数值时,及时通知委托人;7、这一协议最好交一份证券公司备案,如果证券公司盖章确认一份更好。
3、每天详查资金运作情形
委托人自己应了解一下自己的股票帐户和资金帐户的情况,不要认为委托了人、签订了合同就万事大吉,须知,受托人的许多行为不管其动机如何、盈亏如何,都是代表委托人的,有些越权行为,虽然委托人一无所知,但由于委托人没有尽到监督检查责任,法院也往往会推定委托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而承担一部分责任甚至承担丧失诉讼时效的后果,对此,委托人不可不察。
4、要有充分的防范措施
证券市场千变万化,市场风险很大,对中小散户来说,依赖于受托人跑短线、听消息而盈利并不是很好的方式,还是应当注意证券市场的宏观面和上市公司的基本面。由于内地股票市场没有建立欧美国家存在的证券经纪人(个人)制度,受托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信用信誉水平、道德水平和委托代理保证能力无从考证,找到的受托人往往由于其宣传的结果、熟识等原因,而恰恰是因为这些自称的专家、委托人所信赖的同学、朋友、亲戚乃至兄弟姐妹、子女,却在金钱和利益面前丧失应有的人格,辜负委托人的信任,损害委托人利益甚至走向犯罪。委托人一旦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查清情况,及时与受托人和证券公司进行交涉,最好是聘请律师参与其中,如果协调不成,涉及民事赔偿的,可以提起诉讼;涉及违法违规的,可以向证券监管部门举报;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向司法机关报告。
⑸ 替人炒股,签了一年期保底50%的合同,之后又开了张本金+盈利的欠条,那个具有法律效力
1、法庭缺席判决你还款15W,应当执行法律判决,否则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2、按合同为准,保底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你已经写了15万元的欠条,并且经过法院判决,这些情况你应当开庭时,在法院上进行辩驳,可以你放弃了自己的权力,你自己应当负责。
3、现在不是欠条和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而是法院判决的问题,法院判决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必须执行。
4、如果对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不服,可以申诉。这个程序非常难,只有法院认为判决存在错误的情况下,才可能启动这个程序。
⑹ 委托别人炒股票,他能不能取走我的钱
委托别人炒股票,钱财可能会被骗,也有可能会被赔掉,所以不要轻易相信别人炒股能赚钱,尤其是委托别人进行炒股。
尤其是在委托炒股中,还由协议的,在法院的审判中针对不同类型的受托人形成不同的做法:受托人为证劵金融机构,未经许可原则上合同认定为无效;受托人为一般企事业单位的,如果不具备相应资质,订立的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原则上认定为无效。
受托人为自然人的,原则上合同认定有效,但个人接受社会上不特定多数人委托炒股或理财,会认定为无效。还有保底等,法院在审判中一般做法是原则上认定保底条款无效,考虑到保底条款违背市场基本规律,容易诱导非理性的理财,引起市场泡沫从而放大金融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
(6)委托别人炒股保底有效扩展阅读:
委托别人炒股票,都是不安全的,尤其是骗钱或者炒股票时全部赔掉。但是很多人认为委托别人签订了协议或保底等保障,但是一旦保底条款无效一般会导致整个委托理财合同无效。而且委托理财纠纷,受托人一般被判返还本金与利息
一旦委托理财的合同无效,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原则上是要求受托人返还全部委托资金并支付同期存款利息,并综合考量委托方、受托方的过错程度、不对称的优势地位等因素加以司法自由裁量权之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委托炒股赔28万 两老友对簿公堂
⑺ 个人之间的委托炒股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分析:个人委托他人为其操作股票,证券法规定,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及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得从事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买卖,不得与投资人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分担投资损失。公民个人接受委托为他人操纵股票投资,违反了法律、法规对于证券服务机构从业的强制性规定,委托炒股合同一方当事人不适格,故该委托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禁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承诺保底的通知》 第二条、第三条 信托投资公司不得以信托合同、补充协议或其他任何方式向信托当事人承诺信托财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