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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人家炒股拿傭金可以么

發布時間:2021-05-12 01:29:14

⑴ 替人炒股收傭金,算傳銷嗎

可能不太好,你們這個公司沒有從事開展這個業務的經營活動,沒有去工商登記,可能就不能收這個費,私下使用類似於使用費這種。不應該叫傭金。如果工商查處,可能會被處罰。不是傳銷,不是刷人頭存錢到公司賬戶

⑵ 一般代別人操作炒股的人是拿多少提成的

一般就是簡單的五五分成,無論賺與賠都要一起承擔。

因為股票有利潤和風險共擔,當然還有保本息保盈利的合作,但盈利額度比較低,一般不超過每月10%,超過部分也就是操作者的收入,不承擔虧損的操作者一般是盈利的20%作為勞資。

每個公司的操盤手的工資和分成方案都會不一樣,所以這個要根據具體的公司而定的。有的公司分成比較高,但底薪比較低,但也有的大公司底薪高,但分成比較低。



(2)幫人家炒股拿傭金可以么擴展閱讀:

炒股就是從事股票的買賣活動。

炒股的核心內容就是通過證券市場的買入與賣出之間的股價差額,獲取利潤。股價的漲跌根據市場行情的波動而變化,之所以股價的波動經常出現差異化特徵,源於資金的關注情況,他們之間的關系,好比水與船的關系。水溢滿則船高,(資金大量湧入則股價漲),水枯竭而船淺,(資金大量流出則股價跌)。

⑶ 請問私人替人炒股,從中賺取傭金,是否合法

不合法!

國家現在對此事查的很嚴格。

一旦發展會被處理的。

你看這篇文章:

今年6月份,市民錢女士在證券市場上結識了一位炒股「高手」。之後錢女士將十多萬元交給了這位「高手」,本想藉此大賺一票,不想幾個月下來,帳面上縮水五萬。一氣之下,錢女士准備狀告這位「高手」。
錢女士以前從來沒有接觸過股票,今年入春以來她眼看身邊的人一個個因為炒股賺了錢,也大為心動。但因為自己又不大會炒股,只好先跟著幾個熟人經常在證券市場內轉轉。在閑聊中,錢女士結識了一位王先生,據熟人介紹,這位王先生可是一名炒股高手。在之前的幾個月,他買的股票幾乎只只都漲。當時聽得錢女士很是羨慕,在幾次接觸後錢女士決定將手上的十幾萬元資金交給對方,讓王先生代為打理。雙方還簽下了一份協議,大意是王先生代理炒股,收取盈利的10%作為傭金。事後錢女士十分後悔,她說自己當時光顧著賺錢了,也過於迷信這位「高手」的能力,就沒有在協議上明確萬一炒虧了怎麼辦。事實上,直到11月底,錢女士發現自己的帳戶上足足虧了五萬多元。之後錢女士找到了王先生,要求對方解釋。不想對方雙手一攤,表示「股市有風險」,要她自己承擔。錢女士一氣之下,決定委託律師向對方提出索賠要求。

錢女士的代理律師指出,代人炒股在目前的證券市場是一個突出的問題。我國至今沒有一部有關證券經紀人的法規,個人從事這種職業在我國目前仍屬於灰色地帶。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條規定,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受託人超越許可權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但往往這種協議的規定是非常模糊的,很多時候只規定了代理人的收益,而忽視了委託人的權益。從這方面來看,委託人的風險相對更大。

證券業內人士董先生也認為,目前類似於「帶頭大哥」的非法咨詢、非法經營,在證券市場上屢見不鮮。更有些人,以「民間股神」、「炒股大王」等名義,開設收費講座、股民培訓以及代理炒股等,大肆斂財,這些都屬於違規行為。除了督促有關部門進行大力整頓外,股民也應當注意保護自身利益,不要輕易相信一些所謂的「炒股高手」,否則在造成經濟損失的同時,個人的權益很難得到申訴。

⑷ 作為一個證劵公司的負責人幫客戶炒股賺取傭金犯法嗎

個人行為不合有關規定,如果是客戶的特授權委託別論,但個股操作太多發生數及行為,每次均有利益產生,變化無常,財產的數量變化,沒有委託人的專門、每一次的授權,責任不清,也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產生法律上的糾紛是遲早的事。作為負責任人的職責是管理好公司,服務好客戶,該傭金的賺取與公司利益沖突。你對證劵法及相關條例以及有關從業資格的考核審查制度這一切是清楚的,無需去聽取得外來意見,聽到的未必可取,因為這是國家有嚴格管制的專業公司,只能聽取法律意見,一旦犯錯很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⑸ 那些金融公司幫人炒股賺取傭金的員工違法么

不違法

⑹ 幫人炒股拿傭金犯法嗎

建議樓主現在先觀望,目前行情不太好。不過,目前也是好機會啊,超跌必反彈。只是還需耐心等待,確定真正的底部。股票的話,就是選好入股時機,少操作,做中長線。不盲信他人推薦,這是關鍵。投資決策要依賴自己!

⑺ 指導別人股票操作來賺錢傭金,是否合法

不合法

如果被告發 會被罰款 嚴重者會坐牢

⑻ 我想請教大家,如果我很會炒股票,但是我資金不多,很難積累財富,有沒有方法可以幫別人炒股,拿取傭金

我很會炒股,要別人拿錢給你炒,別人可沒有那麼傻。因為你很會炒,只是你自己認為。全世界可能還沒有那個人這樣說自己的,巴菲特也不會說自己很會炒股。所以沒有人會相信你。 再說了,你既然很會炒股票,資金不在多少。你有一千元嗎?要是會炒的話,不斷翻番,要不了多久,你就會成為世界上最富有的人,何愁沒有錢呀。 你如果真要幫別人炒股的話,那隻能從你的親戚朋友開始了或者從父母兄弟開始。賺錢後自然有人找你炒股的。當客戶經理之類的,證券公司可不好進,他們更是相信事實的。祝你好運。

⑼ 我幫別人炒股收提成 不違法吧

不是證券公司從業人員不屬於違法,是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就屬於違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未經過其依法設立的營業場所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

第一百四十六條,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執行所屬的證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職務違反交易規則的,由所屬的證券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炒股委託:

委託時必須憑交易密碼或證券賬戶。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國證券交易中的合法委託是當日有效的限價委託。這是指股民向證券商下達的委託指令必須指明:

一、股東姓名;

二、資金卡號;

三、買入(或賣出);

四、上海(或深圳);

五、股票名稱;

六、股票代碼;

七、委託價格

八、委託數量。

並且這一委託只在下達委託的當日有效。股票的簡稱通常為四至三個漢字,股票的代碼為六位數,委託買賣時股票的代碼和簡稱一定要一致。

(9)幫人家炒股拿傭金可以么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第四十四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必須依法為客戶開立的賬戶保密。

第四十五條,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後六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除前款規定外,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託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後五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第四十六條,證券交易的收費必須合理,並公開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和收費辦法。證券交易的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⑽ 現在私下代人炒股的傭金是多少

股票交易傭金是指在股票交易時需要支付的款項,股票交易手續費分三部分:印花稅、過戶費、證券監管費。券商交易傭金最高為成交金額的3‰,最低5元起,單筆交易傭金不滿5元按5元收取。
印花稅由政府收取;過戶費屬於證券登記清算機構的收入;傭金屬於券商的收入。
最高為成交金額的3‰,最低5元起,單筆交易傭金不滿5元按5元收取。(就這個是有上下限的,明顯可以活動。不過這裡面還包含一個規費,也就是給交易所上交的錢。上海證券交易所規費為千分之0.18,深圳證券交易所規費為千分之0.2175。也就是最低券商也要收萬分之二左右,加之營業成本,各地將最低標准訂到了萬分之三(這個標准代表著券商的競爭白熱化,低於成本不掙錢).不過那是對相當大資金來說的,一般小資金不可能給那麼低的,券商在各地的統計成本不一樣,一般來說萬分之五或者萬分之八是證券公司的成本線)
註:規費不能單獨收取,那是違反證監會規定的。
各地在交易傭金方面略有區別,不能一概而論,總的來說,證券公司比較多的地方,競爭比較激烈的城市,傭金相對會低一點,偏遠地區傭金相對會高一點。有時差異會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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