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張文中無罪釋放了嗎
昨天(5月31日),最高法院對原審被告人張文中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再審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再審依法撤銷原審判決,改判張文中等無罪,對原判已執行的罰金及追繳的財產依法予以返還。
張文中案再審宣判後,最高法院審判監督庭負責人表示,通過張文中無罪洗冤,「我們要深刻吸取教訓:一是要嚴格貫徹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的法治原則,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二是要嚴格貫徹罪刑法定、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則,對於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的行為,不得認定有罪和處以刑罰,也不能將一般的違規行為當作犯罪處理;三是要嚴格貫徹證據裁判、疑罪從無原則,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必須有充分確實的證據支持,定罪證據不足的要依法宣告無罪;四是要准確理解國家政策的精神,把握政策的發展變化,防止用過去的政策衡量行為發生時的企業經營活動」。
對張文中無罪洗冤,許多評論屢屢提及「正義可能遲到,但絕不會缺席」的信仰。這一信仰,是人們「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時候一到,一切全報」的樸素信念的提煉。但是,正義的任何「缺席」、「遲到」和「不報」,其每一刻、每一天,對於承受非正義加害的人而言都是巨大而難熬的災難。「我們要深刻吸取教訓」,就是要回顧正義「缺席」、「遲到」和「不報」的過程和原因,找出正義為何羈絆在「臨門一腳」問題上的根源。張文中案、顧雛軍案也好,其他涉產權和企業家冤錯案件也罷,其呼喚正義、實現正義的過程艱辛而漫長,就是因為正義的到來要經歷種種波折和阻礙。甚至,就在已經遲到了的正義在門口等待入室之時,竟也還要跨過重重障礙,躲避層層羈絆。「深刻吸取」這其中的教訓,從體制和制度上清除這些令正義「缺席」、「遲到」和「不報」的因素,是張文中無罪洗冤的意義所在。
張文中無罪洗冤後,人們無疑將把目光聚焦在顧雛軍案的審理上面,再盼正義佳音。對於企業家而言,尤其是對於從事「中國製造」的企業家而言,顧雛軍案是更加典型而具有標志性的案件。這個案件的解決,將為企業家和投資界樹立新的風向標。
來源: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