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的可用余額是啥 意思
帳號中可用余額是指:當天你可以從證券帳號轉出到銀行帳號的最大數。另外一個可賣(可用)數量是指:當日你現在還可以掛賣單賣出某隻股票的股數。假台你昨天買進了某股2000股,今天已經掛了一個單賣出1000股,那麼可賣(可用)數量就是1000股,這個數和你今天買進的沒有關系。
B. 股票中的可用余額是什麼意思,可以取現嗎
可用余額,是可以用來買股票的資金額度,可以取現。
這部分資金包括可取余額,但是當天賣出股票的錢取不出來,但是可以買股票。
「可取余額」隨時可以從資金賬戶里轉出到銀行卡里的錢。
「資金余額」表示的是截至當天賣出後的現有資金額。
「可用余額」是當天賣出的回款額加原有部分,這部分資金中除原有部分外當天是不能取現的,但可以直接用於再購買股票。
C. 股票中,持倉和可用的區別買1,買2是什麼意思啊呢
1、股票持倉已經買進所持有的股票。包含當天買進的但不能賣出的股票。
2、股票可用目前是可以賣出的股票。不包含當天買進的,因為當天買的的當天不能賣出。
3、買1、買2、、、買5是五檔買入:是指委託價格,委託進入交易主機時能與「最優五檔」 范圍內的對手方隊列成交或部分成交即予以撮合,未成交部分立即自動撤銷的委託方式,一筆委託可以與對手方數筆不同價格的委託撮合成交。
(3)炒股中的可用是啥擴展閱讀:
常見的股票分析指標為MACD KDJ RSI等指標,主要用於股市及標的的分析與研判。
開盤價:以競價階段第一筆交易價格為開盤價,如果沒有成交,以前一日收盤價為開盤價。
收盤價:指每天成交中最後一筆股票的價格,也就是收盤價格。
最高價:是指當日所成交的價格中的最高價位。有時最高價只有一筆,有時也不止一筆。
最低價:是指當日所成交的價格中的最低價位。有時最低價只有一筆,有時也不止一筆。
交易時間:
周一至周五 (法定休假日除外)上午9:30 --11:30 下午13:00 -- 15:00。
競價成交:
競價原則: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價格較高的買進委託優先於價格較低買進委託,價格較低賣出委託優先於較高的賣出委託;同價位委託,則按時間順序優先。
競價方式:上午9:15--9:25進行集合競價;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進行連續競價 (對有效委託逐筆處理)。
D. 股票賬戶中什麼是可用和可取
股票賬戶的可用資金指賬面上沒有使用的資金,可以使用可用資金進行操作以及交易。而賬戶可取資金指可以從賬面上轉出提現的資金。
通常來說股票交易是T+1才能確認份額,確認份額之後資金才會轉換為可取狀態,而投資者在申請贖回以後在未確認份額之前的資金也同樣是可以用來交易股票的,屬於用資金而不屬於可取資金。
(4)炒股中的可用是啥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所需證件:本人身份證。如開立法人股票賬戶,需要同時出具企業營業執照原件(或復印件)及法人授權書;
(2)費用包括:申請表費用和開戶費(上海股票賬戶收取40元/戶,深圳股票賬戶收取50元/戶);
(3)操作流程:投資者需填寫申請表並交納手續費;持有關證件、申請表及開戶手續費收據到開戶櫃台交櫃台承辦人;承辦人核查上述材料無誤後,申請人收回有關證件、收據並領取股票賬戶卡。
註:所有證券公司以及各大銀行。
E. 股票賬戶里的可用,可取是什麼意思
可用,是可以用來買股票的,
可取,是可以取出來到銀行賬戶的
F. 股票的可用余額是啥 意思
帳號中可用余額是指:當天你可以從證券帳號轉出到銀行帳號的最大數。另外一個可賣(可用)數量是指:當日你現在還可以掛賣單賣出某隻股票的股數。假台你昨天買進了某股2000股,今天已經掛了一個單賣出1000股,那麼可賣(可用)數量就是1000股,這個數和你今天買進的沒有關系。
G. 股票賬戶裡面的可用余額是什麼意思
股票賬戶裡面應該分成幾個部分的,總資產 、總市值、資金余額(就是買完股票的錢)和可用余額組成的。
資金余額分類:
凍結的余額 和可用的余額,凍結的當天不可用,第二天可以用。
可用余額就是直接可以買股票的,或是轉賬取出。
H. 股票中的可用金額和可取金額有什麼區別
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
可用金額就是賬戶裡面可以用來繼續購買股票的金額;而可取金額則是上一個交易日或更早之前的可用金額,表示可以用來出金的金額。
2、條件不同:
可用金額不一定可以用來申請出金,但是可取金額是全部可以用申請出金的。
3、關系不同:
可用金額是當天可以買股票的資金(為可取金額+買賣股票的余額);可取金額是當天可以轉到銀行取用的資金(為前一交易日的可用金額)。
(8)炒股中的可用是啥擴展閱讀
一般規定:
允許交易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並交付的證券。所謂依法發行並交付,是指證券的發行是完全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進行的,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具有法律依據,通過發行程序並將證券已經交付給購買者。
也就是說,進行證券交易的當事人依法買賣的證券,是其合法持有的證券。非依法發行的證券,即證券的發行,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這樣的證券,不得買賣。
依法發行的股票或者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都允許依法進行交易。依法發行的證券可以進行交易,但並不排除法律根據證券的性質和其他情況,對某些證券的交易作出限制性規定。在現實中,對某些證券的轉讓期限作出限制是可能存在的。
如有些債券,只允許在發行後滿一定期限才可轉讓。對於股票,如我國《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轉讓限定為3年之內不得轉讓。再如對上市公司中,內部職工股的轉讓也有期限的限制。凡是法律對轉讓期限作出限制性規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內,該種證券不得買賣。
經依法核準的上市交易的證券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必須採用公開的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公開的集中競價,是所有有關購售該證券的買主和賣主集中在一個市內公開申報、競價交易,每當買賣出價相吻合就構成一筆買賣,交易依買賣組連續進行,每個買賣形成不同的價格。
公開的集中競價具有過程公開性、時間連續性、價格合理性和對快速變化的適應性等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