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炒股經驗 > 母親讓兒子代為炒股的收益歸誰

母親讓兒子代為炒股的收益歸誰

發布時間:2021-05-09 00:19:42

Ⅰ 婚後我幫我媽炒股,錢是我媽銀行卡上的,股票戶也是我媽個人的,賺到的錢離婚後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1、從法理的角度來講,你替你媽理財,你就是一名打工者,你可以收一點勞務費,可以計入夫妻共同財產。
從親情的角度出發,兒子替母親理財,也可以是免費服務,沒有任何收益,何談共同財產?
2、股票操作不是一門簡單的工作,沒有深厚的理論基礎和多年操盤經驗,很難賺錢。如果你對股票所知甚少,不要輕易操作股票。

Ⅱ 老年人忘了自己的股票帳戶如何讓兒子代辦

老年人忘了自己的股票帳戶
可以讓其子女持有老人的身份證和本人身份證去證券公司找回賬戶
並且重置密碼,然後老人可以選擇讓子女操作賣掉股票,現金轉到3方託管賬戶
或者繼續持股

Ⅲ 母親拿走家裡主要現金炒股,但是當好玩而且寧可不賺錢,兒子告訴她炒股,她領會極慢還像是恩賜一樣的

只能說他兒子的理由不能讓他母親信服,沒有說服力,分析的不到位
"金融大師"指標中,一般採用半小時的時間周期,黃綠綵帶表示短線的趨勢,紅藍綵帶表示長期的趨勢,"s"是指sell,是短線跌勢的提示,在s出的時候就要建短線半倉空倉(或短線平一半多單),"跌"是長線跌勢的提示,出現時,清空多單(全部建立空單),"B"是buy,是短線買入信號,建立半倉短線多單(平掉短線空單),"漲"是長線漲勢信號,應該建立全倉多單(平掉全部空單),在具體實際走勢中,會有部分假突破,會出先頻繁變化的信號,可以立即執行,也可以等穩定了執行,看自己的風格.

Ⅳ 母親委託兒子炒股,現在兒子不肯把錢給母親,應怎麼辦

很多錢么?把你兒子打一頓吧。以後還不是都留給他啊

Ⅳ 我媽媽說她朋友的兒子在高中在網上幫別人干什麼抄手還是炒股,賺了幾萬,怎麼弄得

不要這樣想啊 你們是姐弟都要維護父母 對你們的愛 不要因為一點小事就產生隔閡 你大一些懂事比較早 你弟弟被父母慣著也不是好事 除了讀書什麼都不行不是廢人一個了嗎 他自己也沒有心痛父母 我們很小的時候就自己洗衣服啦 想給母親分擔一些 你看現在的人離婚怎麼那麼高啊 就是男的不會洗衣做飯 女的也是 就過不到一起啦 對不對 你要多學學啊 你弟弟有一天會知道苦的 你母親不能幫他一輩子啊

Ⅵ 有個人天天來讓我媽去炒股,讓她開戶,他兒子在證券公司上班,說能賺好多錢,而且見一個人就讓他炒股,到

首先不存在非法集資的問題,你媽在他兒子的證券公司開戶以後,只要每一次買賣股票,他兒子都會有一定的提成的,本金越大提成越高

Ⅶ 兒子因為經營不善和炒股票欠下巨額債務,父母有義務替兒子償還債務嗎

從法律角度講,成年人作為具有承擔民事、刑事責任的獨立個體,在經濟活動中欠下任何債務,包括巨額債務,均與父母包括妻子以外的其他親屬無關。但在司法實踐中,相當一部分父母出於對子女的關心,愛護、保護,甚至庇護,會不惜血本主動自願出資替兒女償還債務,以減輕或脫離法律對其孩子的懲罰!正所謂「可憐天下父母心」。但這樣處理問題的結果往往會事與願違,有的甚至助紂為虐,將兒女推向了更危險的深淵。所以,明智的父母,遇到這種情況,必須保持清醒的頭腦,冷靜分析具體情況,對於可以出手相助的,是可以伸出援手拉扯一把,對於毫無責任意識,甚至坑爹沒商量的子女,必須橫下一條心,讓其自己夢自己圓。

Ⅷ 在外地的父親讓兒子幫忙炒股,為了方便,將戶名寫為兒子的,錢全是父親出的,3年後兒子結婚,但不久兒子去

這個必須是根據戶名來的,因為開戶時是用身份證來開的,戶名是兒子就可以分與媳婦與孫子

Ⅸ 父母借用兒子的股票帳戶用兒子不成認怎麼辦

沒得辦,誰叫他是你兒子啊。

Ⅹ 母親所持股份由兒子代持,能不能對抗第三人,包

不合法。「股權代持」問題是企業首發上市及新三板掛牌中經常碰到的問題,而且往往會拖慢項目進度。在企業上市過程中,該問題的出現可能會損害到擬上市公司股權的清晰性,進而可能引起很多的利益糾葛和法律糾紛,所以證監會對此一直是明令禁止的。同樣,對於擬掛牌新三板的企業來說,全國股轉系統也明確要求企業清理好股權代持問題。結合從業經驗及項目實際情況,我們對股權代持問題及解決方案作出如下總結。 一、股權代持的原因分析 關於股權代持的原因,大體可以總結出如下幾點: (1)某些人的身份當時不適合做股東,通過代持間接向企業投資; (2)實際投資者人數太多,將一個團體的股份放在一個人身上,既保證了工商程序的簡便也便於員工管理; (3)為了相互擔保銀行融資,通過代持的方式設立多家非關聯企業; (4)為了規避法律的某些強制性規定,採取代持形式完成投資或交易。 二、股權代持的法律效力及風險 1、股權代持的法律效力 我國《公司法》目前沒有明確規定關於股權代持的條款,關於股權代持的法律效力主要規定在最高院的司法解釋中。《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該規定說明股權代持協議只要不違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應當是有效的。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具體規定為:「有下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同時,《公司法解釋三》對於委託持股安排中易引發爭議的投資權益歸屬、股東名冊變更、股權處分等事項也進行了規定,這從側面認可了委託持股本身的合法性。 2、股權代持存在的法律風險 (1)股權代持協議被認定為無效的法律風險。根據以上《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結合實踐中的具體情況,如果設定股權代持的目的在於惡意串通、損害第三方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或規避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則股權代持協議通常就會被認定為無效,因而更容易引發法律糾紛。比如,外資為規避市場准入而實施的股權代持或者以股權代持形式實施的變相賄賂等,該等股權代持協議最終可能認定為無效,公司也有可能因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名義股東被要求履行公司出資義務的風險。由於代持協議的效力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名義股東承擔公司的出資義務。如果出現實際投資人違約不出資,那麼名義股東面臨著必須出資的風險。在實踐中,也存在出資不實被公司或善意第三人要求補足出資的情形,這種情形下名義股東不得以代持協議對抗議公司或者善意第三人。雖然,名義出資可以在出資後向隱名股東追償,但也不得不面對訴訟風險。 (3)稅收風險。在股權代持中,當條件成熟、實際股東准備解除代持協議書時,實際出資人和名義股東都將面臨稅收風險。通常而言,稅務機關往往對於實際投資人的一面之詞並不認可,並要求實際股東按照公允價值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或者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9號對於企業個人代持股的限售股征稅問題進行了明確。具體而言,因股權分置改革造成原由個人限售股取得的收入,應作為企業應稅收入計算納稅。依照該規定完成納稅義務後的限售股轉讓收入余額轉付給實際所有人時不再繳稅。然而,國家稅務總局公2011年第39號文件僅適用於企業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的情形,對於實際生活當中普遍存在其他代持現象仍存在雙得征稅的風險。 (4)面臨公司注銷風險。這種風險主要存於外商作為實際出資人的股權代持情形中。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外商投資企業必須經相關部門批准設立。為規避這種行政審批准,存在一些外商投資者委託中國境內自然人或法人代為持股的情形。這種情況下,如果發生糾紛,根據相關審判實務,相關代持協議效力能夠得到認可,但實際出資人不能直接恢復股東身份,需要先清算注銷公司,再經相關部門審批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三、新三板對股權代持的態度 在中國的多層次資本市場,股權代持是一直絕對的禁區。對上市公司而言,控股股東以及實際控制人的誠信和經營狀況直接影響到股市對上市公司的信心和千百萬股民的切身利益。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規定,「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因而,「股權清晰」成為證監會禁止上市公司出現代持現象的理論依據。同時,股權代持在新三板掛牌中也是不允許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中明確要求掛牌公司要「股權明晰」。《證券法》及其他與企業上市、掛牌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中並沒有明確規定股權代持這一行為本身是無效的,因而監管部門為確保滿足「股權清晰」的監管審查口徑,也只是要求公司對股權代持的行為進行清理,但並未否認股權代持本身的合法性。但為了防止因股權代持引發不必要的糾紛,進而對上市公司的正常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採取合法合理的方式進行「清理」是必須的。 四、充分信息披露排除新三板掛牌實質性障礙 目前新三板掛牌規則要求擬掛牌公司對股權代持進行徹底清理,而目前的清理,基本上都是採取股權轉讓的方式。那麼是否只要企業存在股權代持就不允許新三板掛牌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因為股權代持目前還是比較普遍的現象,如果存在股權代持就一刀切的否定,那是不符合實際情況和企業掛牌的最終目的。清理不是目的,只是實現企業上市和防止股權糾紛的重要手段。企業不論登陸哪個層次的資本市場,都應首先強調信息披露,即:只要企業將問題說清楚講明白就是可行的。之所以強調信息披露,是因為即使存在股權代持的情形,只要企業進行充分信息披露,並採取必要的措施把問題解決掉,之後就不再構成新三板掛牌的實質性障礙。 信息披露最主要關注以下幾點:①股份代持的原因;②股份代持的具體情況;③股份代持可能存在的後果,如果引起爭議或者訴訟是否會導致股權大幅變動甚至是實際控制人變更;④股份代持沒有及時解除的原因和障礙(比如成本太高或者時機不夠成熟);⑤股份代持解除的具體時間和方案,以後如果存在問題,後續有什麼解決措施。 另需券商與律師就以下問題發表意見:股權代持的形成、變更及解除情況以及全部代持人與被代持人的確認情況,並對代持形成與解除的真實有效性、有無糾紛或潛在糾紛發表意見。 總之,通過披露股權代持情況,同時給出解除代持的具體方案,股權代持問題就是可以解決的。如果企業充分披露了股權代持的相關情況並且願意承擔可能出現的後果,同時市場投資者等參與者能夠認知並判斷這種風險,那麼對於負責審批口徑的監管機構來說,就不會一刀切地禁止這樣的情形。當然,如果企業願意主動披露並接受監管的話,監管機構也應該適當放權給市場進行博弈和取捨,讓資本市場更加透明、開放。對於這個方面,騰訊眾創空間做的還可以

閱讀全文

與母親讓兒子代為炒股的收益歸誰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2017股票k線理論分析 瀏覽:589
洲明股份股票 瀏覽:65
珠海免稅店和格力地產股票行情 瀏覽:159
如何證明一個人炒股 瀏覽:374
股票配資業務描述 瀏覽:239
如何查詢一年前的股票交易記錄 瀏覽:855
股票軟體明細顏色 瀏覽:340
現在搞股票配資靠譜嗎 瀏覽:84
股票配資怎麼開戶中承優配 瀏覽:719
中國租賃公司HK2312股票升值空間 瀏覽:155
炒股與生意 瀏覽:598
怎樣在網上模擬炒股 瀏覽:409
買股票如何加杠桿優秀楊方配資平台 瀏覽:951
太平鳥股票中簽號查詢 瀏覽:188
股票行情大漲能買嗎 瀏覽:26
西部數據的股票分析 瀏覽:46
3打頭的股票怎麼查詢 瀏覽:196
東風政府物業的股票分析 瀏覽:833
股票app下載手機版下載安裝 瀏覽:568
周公解夢做夢夢到看電視炒股 瀏覽: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