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代別人炒股,幫後賺的錢三七分這樣做合法嗎
1、我國法律沒有規定不能代他人炒股,所以代人炒股的合同合法有效;
2、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法律依據:《合同法》第八條【依合同履行義務原則】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B. 替人炒股違法嗎
一般與客戶協商好了則不犯法。如果規模大了以後如果有糾紛要妥善解決。如果你以誇大自己的能力而獲取對方信任,並沒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目的,造成他人虧損的,均屬於欺詐行為,承擔民事侵權或者違約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前裂陵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源銀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慧戚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C. 朋友委託我幫他炒股,我需要和他簽訂代理合同嗎
關於“朋友委託我幫他炒股,我需要和他簽訂代理合同嗎?”的問題,在這我來表達一下我個人的看法。在股市中,朋友委託我幫他炒股,我需要和他簽訂代理合同嗎?目前在股市中,一般替人炒股或者委託他人炒股時基本上都是以自願為原則,在法律上並沒有哪一條說明可以幫人炒股時簽訂合同的,所以就算簽了也是白簽。當委託他人或者替他人炒股時,要是賺錢了都開心,要是虧錢了,那麼該筆虧損的資金由誰負責呢?這是一個十分不好處理的問題。在我們投資股市時,一定要多注意風險,為了避免嚴重虧損,我們一定要看清自己所投資股票的公司業績如何。
在股市中替人炒股或者委託他人炒股時,需要簽訂合同嗎?在股市中委託他人炒股或者替人炒股,簽訂合同是沒有用的,因為在目前來說,法律上沒有哪一條說明可以幫人炒股時簽訂合同的,所以就算你簽了合同那也是白簽的,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所以這一切以自願為原則。
看完的小夥伴們希望可以給我點個贊,點個關注哦~
D. 鏇誇漢鐐掕偂娌℃湁鍗忚浜忎簡琚濞佽儊鎬庝箞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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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幫親戚炒股賺了十幾萬,親戚為表示感謝要給我兩千塊,該不該要
溯源認為:這錢一定不能要。
為什麼?
1、你幫親戚賺了十幾萬,假設你整體盈利率為10%,那麼也是100多萬,而給你的報酬僅2000元,你這親戚也夠摳門了。
2、2000元,如果你接受了,這是對你自己的侮辱,對自己價值的貶低,你的智商和投資行為僅值2000元。同時親戚給了你錢,如果你不接受,那麼他始終欠你一個人情,如果你接受了,親戚會心安理得,因為你接受了報酬。
3、這一次你收取了2000元,下一次他會理直氣壯的找上你繼續幫忙,同時慣性思維下,他會給你同樣比例的報酬,這可就是惡性循環。
4、接受2000元,就有了一層老闆和員工,甚至上下級的關系,你們之間的關系已不再是親戚關系,而是赤裸裸的金錢關系,換言之接受後你們對等的地位馬上變成你低一等。
5、這種摳門的親戚,賺錢沒啥問題,一旦虧錢,我負責任的告訴你,一定會雞飛狗跳,麻煩不斷,同時可以推測你這親戚大概率不是講道理的人。
總之:這錢不能收取,然後婉言謝絕沒有下次!
推薦股票是違法行為,一旦虧損帶來損失和糾紛到時候變成得不償失,先不要高興得太早,如果是碰運氣贏的遲早還會成泡影,最好的辦法就是把握分寸 見好就收,再感謝也不遲!
此種回饋不能等同於千里送鴻毛,禮輕義重。你幫他秒股,替他賺了20多萬元,他給你20O0元,此人出手也太」大方」了些。你能在股海弄潮,千萬別去沾這區區2000元的」財氣」。另外,打從這之後,也再也不能為他操盤,因為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若虧了,你將招惹麻煩,因為他是精於打小算盤。望你三思!
首先恭喜你在股市中賺錢。你幫親戚炒股賺了十幾萬,你親戚一定很高興,給你2000塊錢表示感謝,這錢,我認為你不能要!
為什麼不能要呢?
一、這是你的親戚
聽你這個口氣,應該自己炒股水平還不錯,親戚估計炒股總賠錢,索性就把賬戶交給你操作了。看來也沒有事先有什麼約定。這種情況下,我覺得你收了這2000塊錢,反而會影響親戚之間的親情。關鍵的問題是,這2000塊錢對你來說沒有多大的價值和意義,有這點錢沒這點錢都無所謂,何必不做個人情呢?
二、要這錢是對你的侮辱
你幫他賺了十幾萬,給你2000塊,想想也是夠可以了,你這親戚真是摳門他媽給摳門開門,摳門到家了!
即便你們之前沒有談好,可是畢竟你為他賺了10幾萬,就是普通朋友,遇到這樣的事情,也會毫不猶豫拿出三兩萬塊錢給你當做辛苦的錢,就算你不要,他這話起碼要說出來啊!
如果你要了他這兩千塊錢,他會很高興,他會認為他不欠你的了!要了這錢,其實就是對你自己的侮辱。還是不要了吧!
三、要了這錢,以後萬一虧損就麻煩了
你親戚給你這2000塊錢的辛苦費,說明他思想意識中還是很貪財的,必定是遇到虧錢的時候回很難受,會把責任都怪罪到你身上。如果你收下了這2000塊錢,以後的操作萬一虧損了,他會不會說,虧了這么多,你也有責任,你得幫我分擔一部分。你就傻眼了吧!好心幫別人炒股,還得墊付損失!
他給你這2000塊錢可能也告訴你,沒事,虧了也不埋怨你。雖然這么說,可是從他的處事風格來看,他也就是說說而已,一旦出現了虧損,絕對會影響你們親戚之間的感情。
好在你是給他賺錢了,如果賠錢了,像這樣的人,你想躲開都躲不開,肯定成天到處叨叨你賠錢的事情,對你影響很不好。
因此,我勸誡你,這錢不僅不能要,而且盡快找個理由,把賬戶還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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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這種幫親戚炒股票的事情,在我年輕時是經常發生的。
你這種幫親戚朋友炒股賺了錢,然後親戚給你2000元。以我的經驗看,這種事情並不是什麼好事。你還是不收為好。
原因有兩個:
我先說最重要的一個。
賺錢了,親戚給你送錢。那麼如果你以後幫親戚炒股票虧了錢怎麼辦?虧了以後你是不是要給親戚錢呢?你能保證永遠賺錢嗎?
我知道親戚肯定是在虧錢以後不能向你要賠償的。但是你已經在親戚中間留下了話柄。因為你在前面這次賺錢的炒股中已經收了錢。你們之間的關系已經不再是純粹的親戚之間的關系,已經有了生意合作的性質。如果從炒股合作角度看你賺錢時獲得收益,虧錢時你不管,這明顯就是佔了便宜。如果你與別人合作炒股之前有相關約定,那麼別人也無話可說。但是你和親戚之間肯定是沒有什麼相關約定和協議的。所以一旦虧錢,非常容易讓親戚有怨言,內心不平衡。而且容易這件事在親戚中傳播開來,對你造成不好的影響。
這件事關鍵在除非這次以後你不再幫他,他也遠離股市。你才好收錢。
但是親戚很有可能下次還找你,一旦虧損,而且這是必然的,早晚你會虧損,因為我們都不是神。虧損後上面說的問題就暴露出來了。所以我建議如果你收了錢,下次無論他怎麼找你,你也不要再幫他。這樣還能處理好親戚關系。否則親近關系都會生疏。因為你不可能每次幫他都賺錢。
第2個原因,僅2000元根本就是可收可不收。如果他送你禮物,你尚可接受。收錢就很麻煩,因為原本金額就不多,但是已經有生意合作意味,這就不好了。親情之間幫助最好不要收錢,但是可以收禮物。
我在年輕時有一次當親戚,在熊市中度過難關。他交給我的股票,如果我一直持有會暴跌80%以上。我沒有經過他同意,就換成了另一隻好股票。我換的這只股票,在熊市中僅跌了百分之十幾。當他後來開飯店要用錢時,沒有想到自己股票賬戶在熊市中還剩這么多的資金,他原以為自己的股票都快跌沒了。過節時為我家送的禮物明顯要重於往年。
幫親戚炒股賺了十幾萬,親戚要感謝的話筆者認為沒事請吃個飯啥的都要比給2000塊感謝費要合適,現在這么做讓你為難咯!要不要收下從以下兩方面考慮清楚就必須得做決定了。
親情的衡量
在說這個親情的衡量之前,先說一下,其實幫親戚炒股這個事情風險還是蠻大的,畢竟是純粹的親情關系,弄不好後面也未必是錢就能解決的事。
眼下這給感謝費的事情,為什麼說讓你為難?不要的話對方可能會認為你看不上,要的話以後可就未必是這么純粹的親情關系了,如果因為這2000塊讓這份親情變了味,又值不值得呢?
商業屬性這樣的回報率太低
撇開親情,純從商業的角度來講,無論是否是正規性質的帶客理財,賺十幾萬只給2000塊,不說投入和投資周期,這樣的回報率都太低了。舉個不恰當的例子,對於一些追求品質和價值兌現的人來講,這樣的回報就是對成果的貶低。
總的來說,收與不收,心裡有什麼還是可以說清楚了,時間久了就有疙瘩了。
幫親戚炒股賺了十幾萬,親戚僅僅給2000塊感覺很不厚道。炒股是風險非常高的投資,你個人通過炒股獲得這么高的利潤,親戚卻只給了你不到1/10的酬謝,這種錢不建議要。
第一、給的酬勞過少。
獲利十幾萬卻僅僅給了2000塊錢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從你親戚給的金錢大小就能看出你親戚對錢的重視,卻不曾考慮你在投資時可能面臨的風險,也不曾考慮你為了賺這十幾萬錢所付出的努力,卻僅僅給你2000元錢報答,很顯然你這種親戚會在後期繼續讓你投資,也不會給你過多的酬勞,變成你一味的給他賺錢,而對方卻不給你回報,這種。幫助不值得。
第二、考慮炒股失敗的風險。
假設在後期幫親戚炒股虧損了十幾萬,此時應該如何去對這筆損失的金錢負責?因為從你親戚給的2000元看出就可以說明他對金錢的重視,但是萬一在後期炒股後你出現了虧損,這筆損失親戚是否會他個人承擔,還是說你到時候也要承擔這種風險。
幫別人炒股,尤其是當親戚炒股很容易面臨著因為炒股虧損而反目成仇的後果。
綜上所述:
從親戚給的2000元就可以看出親戚其實是想讓你幫他持續的在股市賺錢,但是又不打算給你更多的回報。這種親戚可能會在後期炒股萬一出現虧損的情況下反目成仇,建議不要這筆錢斷了繼續幫他炒股的念想。
幫親戚朋友炒股賺了十幾萬,親戚朋友表示感謝,給了2000塊該不該要?
對於一個幫親戚炒股的,說明你們關系比較好,你們當時炒股的時候,可能您僅僅只是為了出於幫助他。
但賺了錢之後,沒有你沒有問他要呃交易的費用,也沒有問他要指導的費用,但是他主動給了你2000塊,我覺得這個事情是可以要的。
這說明了你這個親戚人還是不錯的,有很多人當時就想著是答應協商賺了多少錢,然後分成多少,最後不給錢,然後親戚也沒得做了,這種例子實在是太多太多。
2000塊錢對於炒股賺了十幾萬,我覺得實在太少了,也就僅僅佔了2%不到。而且親戚給你2000塊是為了讓你明年更好的給他炒股賺錢。這種都是人相往來,你給他賺了十幾萬,他給你2000塊,說實話,對你而言這並不是一個大數字,但是對他而言,他覺得這是就是一個意思意思。自己的一份小心意就是他知道你是幫他賺了錢,他心裡很感激你。
明年如果他想讓你賺錢的話,你也不好意思不給他炒股,對不對?
真正懂事人情往來的話,這些錢其實都是小小意思。
不容易啊,在這個行情下面還掙到了錢。但是如果現在賬戶已經還給了親戚,停止操作,那親戚給你兩千塊做酬勞,實在是對你的付出的一種侮辱啊。
這個其實是有市場標準的,大家去看那些私募基金運作,包括公募的證券類基金運作,取得報酬的分配約定。一般來說都是二八或者三七,也就是說管理人或操盤人獲得整體收益的20%~30%。按照這個標准,你應該從親戚那邊獲得2萬到4萬元。現在給幾千塊錢,那不相當於僅僅給了一個喝茶錢嗎?
不知道,當時協助親戚操作賬戶時,你們雙方有沒有收益或者風險約定,如果有的話,那就按照約定來執行,如果沒有,那就按照上面德先生所講的私募基金的分配模式,進行適當的打折,然後領取你的報酬。
當然證券投資有賠有賺,當初如果你們沒有約定具體的收益或風險承擔模式,那麼萬一操作虧損了,也可以不用去承擔虧損。這可能很多管理人在接他人賬戶的時候一個小心思吧。但有時候這種模糊的說法,可能會有好的後果,也可能有不好的後果。這不,現在面臨的就是不好的後果嘍!
如果嚴格來說,操作他人賬戶是違反我國證券法的,但是此類事情一般都是民不究,官不管。如果親戚不願意給你報酬的話,那麼你去起訴法院,是獲不得支持的,主要原因就在於操作他人賬戶是違反證券法規定的,所以它產生的收益也不會獲得保護。
總結一下,你們雙方自己協商一下,如果不能達成一致,也只能吃個啞巴虧了,那未來就要做好雙方的正式約定,再操作吧。
這就看你如何考慮的!
第一,這是你幫助親戚賺取的錢,你可以拿,沒人會責問你,因為這不是你強迫你親戚給你,而是你親戚自願給你的,我認為沒有什麼不好意思的。
成年人的世界裡,利益當先,親戚也不例外,只有大家建立了一種利益關系,你們才不會有其他的糾紛產生。
第二,如果你以後不想幫你親戚繼續炒股了,那麼你可以拒收。
說白了,2000元不多,但是如果你收下了2000元,其實你親戚還是會心理認定下次還可以讓你幫助他炒股,所以2000元一來是好處費,二來是為了下次能夠讓你繼續幫他炒股!
結論:
說實話,賺了十幾萬,給你2000元真的不多,而且還是一種「挺摳門」的表現。如果是我,我不會拿的,沒必要!
你想想,賺了十幾萬只給你2000塊的親戚,如果這次收了好處費,下一次再找你幫忙投資,你答應還是不答應?
答應了,心塞!不答應,人家說你小氣!
甚至,當你下次虧了十幾萬的時候,我相信這個親戚不會給你好臉色看。
所以,就當你做慈善吧,個人建議不要拿,又不是2萬,又不是一人一半!
F. 請問私人替人炒股,從中賺取傭金,是否合法
不合法!
國家現在對此事查的很嚴格。
一旦發展會被處理的。
你看這篇文章:
今年6月份,市民錢女士在證券市場上結識了一位炒股「高手」。之後錢女士將十多萬元交給了這位「高手」,本想藉此大賺一票,不想幾個月下來,帳面上縮水五萬。一氣之下,錢女士准備狀告這位「高手」。
錢女士以前從來沒有接觸過股票,今年入春以來她眼看身邊的人一個個因為炒股賺了錢,也大為心動。但因為自己又不大會炒股,只好先跟著幾個熟人經常在證券市場內轉轉。在閑聊中,錢女士結識了一位王先生,據熟人介紹,這位王先生可是一名炒股高手。在之前的幾個月,他買的股票幾乎只只都漲。當時聽得錢女士很是羨慕,在幾次接觸後錢女士決定將手上的十幾萬元資金交給對方,讓王先生代為打理。雙方還簽下了一份協議,大意是王先生代理炒股,收取盈利的10%作為傭金。事後錢女士十分後悔,她說自己當時光顧著賺錢了,也過於迷信這位「高手」的能力,就沒有在協議上明確萬一炒虧了怎麼辦。事實上,直到11月底,錢女士發現自己的帳戶上足足虧了五萬多元。之後錢女士找到了王先生,要求對方解釋。不想對方雙手一攤,表示「股市有風險」,要她自己承擔。錢女士一氣之下,決定委託律師向對方提出索賠要求。
錢女士的代理律師指出,代人炒股在目前的證券市場是一個突出的問題。我國至今沒有一部有關證券經紀人的法規,個人從事這種職業在我國目前仍屬於灰色地帶。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條規定,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受託人超越許可權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但往往這種協議的規定是非常模糊的,很多時候只規定了代理人的收益,而忽視了委託人的權益。從這方面來看,委託人的風險相對更大。
證券業內人士董先生也認為,目前類似於「帶頭大哥」的非法咨詢、非法經營,在證券市場上屢見不鮮。更有些人,以「民間股神」、「炒股大王」等名義,開設收費講座、股民培訓以及代理炒股等,大肆斂財,這些都屬於違規行為。除了督促有關部門進行大力整頓外,股民也應當注意保護自身利益,不要輕易相信一些所謂的「炒股高手」,否則在造成經濟損失的同時,個人的權益很難得到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