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證券公司配偶可以炒股嗎
可以的。 證券人員家屬是可以炒股的。證券從業人員不允許炒股,但對於家屬沒有明確界定,證券法之所以限制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主要目的是禁止內幕交易。
【拓展資料】
證券從業人員是指被中國證監會依法批準的證券從業機構正式聘用或與其簽訂勞務協議的人員。證券從業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在中國證監會取得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後方可在各項證券專業崗位上工作;證券中介機構的正副總經理高級管理人員中至少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應獲得證券從業資格證書;未取得證券業從業資格,除符合豁免規定的人員外,任何人不得在各類證券專業崗位上工作。
根據規定,證券從業人員主要指下列人員:
1.證券中介機構的正副總經理,但證券兼營機構和該款第五項規定的機構中不負責證券業務的副總經理除外;
2.證券經營機構中內設各證券業務部門的正、副經理人員;
3.證券經營機構下設的證券營業部的正、副經理人員;
4.證券經營機構中從事證券代理發行業務的專業人員;
5.證券經營機構中從事證券自營業務 的專業人員;
6.證券經營機構和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中從事為客戶提供投資咨詢服務的專業人員;
7.證券經營機構在證券交易所內的出市代表;
8.證券清算、登記機構內設各業務部門的正、副經理人員;
9.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內設各業務部門的正、副經理人員;
10.各類證券中介機構的電腦管理人員;
11.證監會認為需要進行資格確認的其他從業人員。
證券從業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在中國證監會取得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後方可在各項證券專業崗位上工作;證券中介機構的正副總經理高級管理人員中至少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應獲得證券從業資格證書;未取得證券業從業資格,除符合豁免規定的人員外,任何人不得在各類證券專業崗位上工作。
B. 證券從業人員配偶可以炒股嗎
可以。證券從業人員不允許炒股,但對家屬沒有明確界定,證券法之所以限制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主要目的是禁止內幕交易。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官網是中國證券業協會(www.sac.net.cn),成立於1991年8月28日,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業自律性組織。2019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時間如下圖:
報名入口:https://www.sac.net.cn/cyry/kspt/ksbm/
考試科目:《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和《金融市場基礎知識》
考試形式:閉卷、機考
報名費用:61元/科
報名方式:網上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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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證券從業人員家屬能不能炒股
證肆卜券從業人員的家屬理論上可以炒股,但需要遵守一些法律和道德規范。
在中國,證券從業人員及其直系親屬需要遵守《證券法》、《內控規定》等相關法律和規定。其中規定,直系親屬和從業人員不能操縱股票價格或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否則將面臨責任棚咐追究。如證券從業人員的家屬要進行股票交易,應當遵守法規,不得利用職務或信息優勢,確裂和穗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D. 請問證券從業者不能炒股,家人可以炒股嗎
應該不允許
但是現在很多證券公司的工作人員都炒股
要不給別人炒
要不是自己拿著別人的賬戶來炒
E. 證券從業人員的配偶能開戶炒股嗎
基層的證券從業人員的配偶是不受相關限制的,但是證券行業中重要或敏感職位的從業人員的配偶炒股需要向監管機構報備備案。
F. 證券從業人員可以炒股票嗎,他老婆呢
證券從業人員不允許炒股,目前國家沒有明確地規定家人家屬不允許炒股。
《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證券法之所以限制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主要的目的是禁止內幕交易。所謂禁止內幕交易是指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當然,達到犯罪標準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上述內容,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分析問題,首先,證券從業人員是否獲取了有關消息;其次,這些信息是否構成證券法上的內幕(即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 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第三,這些信息是否尚未對外披露公布。
如果同時符合上述三方面,那麼證券從業人員是禁止購買與內幕交易有關的證券的,同時也應當避免以家人的名義從事內幕交易。
如果不涉及上述三方面的,法律並未明文禁止證券從業人員及其家人不得購買股票。
G. 證券從業人員的親屬能炒股嗎
可以炒!沒規定
證券法都給你般來了,自己看,最權威的
第四節 禁止的交易行為
第七十三條 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第七十四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六)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