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閰嶈祫緗戞湁鍝浜
閰嶈祫緗戞湁浠ヤ笅鍑犲訛細
1. 鑲$エ閰嶈祫緗
2. 鎿嶇洏鎵嬮厤璧勭綉
3. 澶ф椂浠i噾鋙嶉厤璧勭綉
瑙i噴錛
鑲$エ閰嶈祫緗戱細榪欐槸涓涓涓撴敞浜庤偂紲ㄦ姇璧勯嗗煙鐨勯厤璧勭綉絝欙紝涓烘姇璧勮呮彁渚涜偂紲ㄩ厤璧勬湇鍔°傝繖縐嶉厤璧勬柟寮忓厑璁告姇璧勮呴氳繃絎涓夋柟鋙嶈祫鏉ュ炲姞鍏舵姇璧勮勬ā錛屼粠鑰岃幏寰楁洿楂樼殑鏀剁泭銆傜綉絝欏唴閮ㄥ叿鏈夊畨鍏ㄥ彲闈犵殑浜ゆ槗緋葷粺浠ュ強涓撲笟鐨勬姇璧勯【闂鍥㈤槦錛岃兘澶熶負鎶曡祫鑰呮彁渚涘叏闈㈢殑鎶曡祫寤鴻銆
鎿嶇洏鎵嬮厤璧勭綉錛氳ュ鉤鍙頒富瑕佹湇鍔′簬鏈夋姇璧勭粡楠屽拰涓瀹氬疄鍔涚殑鎿嶇洏鎵嬶紝涓轟粬浠鎻愪緵鏉犳潌閰嶈祫鏈嶅姟銆傚湪姝ゅ鉤鍙幫紝鎶曡祫鑰呭彲浠ユ牴鎹鑷韜鐨勮祫閲戣勬ā閫夋嫨鍚堥傜殑鏉犳潌鍊嶆暟榪涜屾搷浣滐紝浠ユ弧瓚充笉鍚屾姇璧勮呯殑闇奼傘傚叾鎷ユ湁涓撲笟鐨勯庨櫓鎺у埗緋葷粺鍜屽㈡埛鏈嶅姟鍥㈤槦錛岀『淇濇姇璧勮呯殑浜ゆ槗瀹夊叏銆
澶ф椂浠i噾鋙嶉厤璧勭綉錛氳繖鏄涓涓緇煎悎鎬х殑閲戣瀺閰嶈祫騫沖彴錛岄櫎浜嗚偂紲ㄩ厤璧勫栵紝榪樻彁渚涙湡璐с佸栨眹絳夐噾鋙嶄駭鍝佺殑閰嶈祫鏈嶅姟銆傝ュ鉤鍙板叿澶囬珮搴︾殑鐏墊椿鎬у拰渚挎嵎鎬э紝鎶曡祫鑰呭彲浠ユ牴鎹甯傚満鍙樺寲蹇閫熻皟鏁存姇璧勭瓥鐣ャ傚悓鏃訛紝鍏跺己澶х殑鏁版嵁鍒嗘瀽鑳藉姏鍜屽競鍦烘礊瀵熷姏錛岃兘澶熷府鍔╂姇璧勮呭仛鍑烘槑鏅虹殑鎶曡祫鍐崇瓥銆
浠ヤ笂榪欎簺閰嶈祫緗戠珯閮藉湪琛屼笟鍐呮嫢鏈夎緝楂樼殑鐭ュ悕搴﹀拰鑹濂界殑鍙g戱紝浣嗗湪閫夋嫨鏃朵粛闇璋ㄦ厧錛屾牴鎹鑷韜鐨勯渶奼傚拰椋庨櫓鎵垮彈鑳藉姏榪涜岄夋嫨錛屽苟浜嗚В鐩稿叧鐨勬姇璧勯庨櫓銆
㈡ 中國證監會核準的的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有幾家
只有89家 ,這些信息是在 證券業協會網站上公布的。具體的審核條件如下:
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是指取得監管部門頒發的相關資格的機構及其咨詢人員為證券投資者或客戶提供證券投資的相關信息、分析、預測或建議,並直接或間接收取服務費用的活動。
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資格核准有以下六項:
一、行政許可事項
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的初步審核
二、審核依據
《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證委發[1997]96號) 《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證監[1998]14號) 《關於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申請咨詢從業資格及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的通知》(證監機構字[1999]68號) 《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試行)》(證監發 [2004]62號) 《關於派出機構有關證券機構類行政許可事項審核工作指引》(機構部部函[2004]273號)
三、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 公司注冊資本金100萬以上; 無外資方股東股權; 有5名以上取得證券投資咨詢資格證書的從業人員或取得中國證券業協會出具的符合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證書申請條件的函,其高級管理人員中,至少有1名取得證券業執業人員資格證書或符合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證書申請條件; 有固定的業務場所和與業務相適應的通訊及其他信息傳遞設施; 有公司章程; 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 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四、程序
申請者向我局提出申請,我局負責對材料的初步審核,決定是否受理。審核完成後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及《行政許可工作單》報送證監會機構部。
五、申請材料及要求
申請者應提交以下材料:
申請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報告; 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從業資格申請表;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公司章程; 內部管理制度; 公司開展投資咨詢業務的業務管理制度及商業計劃書; 業務場所租賃使用或產權歸屬證明文件(復印件); 由注冊會計師提供的驗資報告; 由申請機構出具的本機構股東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及資信狀況是否良好的證明; 申請機構成立以來的業務報告; 公開發表的五篇代表申請機構業務水平的研究報告; 近一年經具有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申請機構與證券公司有無業務合作和業務往來的說明; 中國證券業協會出具的有5名以上人員具備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的證明文件; 中國證監會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申報材料報送要求:
申報材料一式四份(其中至少一份為原件),其中一份留存我局,復印件須為A4紙並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須附上會計師事務所的證券相關業務資格證書復印件以及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五篇研究報告必須是最近兩年內機構或擬申請執業資格人員在正規的雜志或報刊上公開發表的文章,文章類型除了證券類研究報告外也可放寬到包括金融類和經濟類研究報告,如是後者,則應提供未發表的證券類研究報告作為補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