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投資的利弊有什麼
股票投資的利弊
一、股票投資之利
1. 高收益潛力。股票市場的價格波動可以帶來顯著的盈利機會,尤其是業績優良、前景樂觀的公司股票。投資者可以通過購買股票,享受公司分紅和股價上漲帶來的雙重收益。
2. 資產增值。優質股票隨著公司經營狀況的改善和市場的認可,其價值可能會大幅度增長,從而帶來資產的增值。長期持有優質股票是投資者實現財富增值的重要途徑之一。
二、股票投資之弊
1. 高風險性。股票市場受到眾多因素影響,價格波動大,投資結果充滿不確定性。股票市場的波動可能導致投資者承擔較大的資金損失風險。尤其是在市場低迷或經濟不景氣時,投資風險更為明顯。
2. 資金要求高。股票投資通常需要較大的初始投資金額,以應對市場的波動和風險管理。對於資金不足的投資者來說,可能面臨較大的壓力。此外,投資者還需要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經驗,以做出明智的投資決策。
詳細解釋:
股票投資作為一種投資方式,其優點在於具有獲得高收益的可能性。投資者通過購買公司的股票,可以分享公司的發展成果和利潤。同時,長期來看,優質股票的價格往往伴隨著公司的成長和市場認可度的提升而不斷上漲,為投資者帶來資產的增值。然而,股票市場充滿不確定性,價格波動大,投資結果難以預測。一旦市場出現大幅波動或經濟環境惡化,投資者可能面臨資金損失的風險。此外,股票投資通常需要較大的初始投入,這對於資金不足的投資者來說是一大挑戰。為了降低風險,投資者還需要具備豐富的專業知識和經驗,以便准確評估股票的價值和風險,做出明智的投資決策。因此,在股票投資中,投資者應充分了解其利弊,理性評估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和投資能力,做出合理的投資決策。
⑵ 買股票的利與弊
為什麼可以決定分不分紅:您的這個問題問得有點讓人「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誰」可以決定分不分紅?
股民賺的是什麼:股民賺的錢當然是買進該股票虧損者的錢。
對於初學者,買股票的途徑和流程有哪些:到證券公司開戶後就可買賣股票,交易途徑和流程證券公司營業人員會耐心地講解。
(股票操作)應注意些什麼:這個問題就不是三言兩語說得清楚的。作為資深股民,我建議您不要盲目涉足股市,而是先系統學習一下股票理論,例如有關股神巴菲特的書籍。
警告:股市操作絕對不是一門簡單的學問,而是一個系統工程,沒有下定決心學習3-5年的投資者最好遠離血腥的股市。
⑶ 個人入股與公司入股的利弊
個人入股與公司入股的利弊
個人入股與公司入股的利弊,法律是我們的保護傘,但有的時候就會有一些居心叵測的人鑽法律的空子,又或者設下法律的陷阱,讓有些人不注意就掉落於陷阱里,以下是關於個人入股與公司入股的利弊。
以公司名義入股的利弊
利就是逃避風險,如果被入股公司後面經營不善,產生債務,最終是由股權持有公司承擔.弊的話就是,凡是只能以公司名義.
對公司來說屬於公司增資行為,公司增資的具體法律程序,要看該公司的性質.對於有限責任公司來講,公司新增資本時,公司股東和公司股東以外的其他人均可以認繳出資,但公司股東有權優先認繳出資,並且公司股東以外的其他人是否能夠認繳還受限於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的規定.
員工持股的弊端:
一、股權激勵容易產生公司與員工的股權糾紛股權激勵改變了員工單一的雇員身份,成為公司股東。一旦因為員工跳槽或者員工被解聘而引發勞動糾紛,情況就會變得復雜,因為在勞動糾紛之外,不可避免的就會產生公司與員工之間的股權糾紛。
對於上市公司來講,情況要樂觀很多,因為員工只是股票二級市場的一員,但是對於有限責任公司,就必須要慎重處理。因此,公司在制定員工持股方案時必須將與員工產生勞動糾紛後的退股方案設計完善,否則極易陷入股權糾紛的泥沼之中。
二、股權激勵應注意持股數量持股過多造成的後果就是人人都是百萬富翁,千萬富翁,那麼作為高管和員工就會喪失工作的激情,正如報道的那樣,深圳創業板的公司每天都在進行著富翁神話,結果這些公司的老總都去搞其他投資了;持股數量過少,則無法讓高管和員工感受到持股的激勵作用,同樣不會產生凝聚力,因此,對於持股數量的選擇致關重要。
三、股權激勵應平衡好公司創始員工與新進員工的利益如果不進行認真策劃,股權激勵很容易造成老員工坐吃老本,新員工付出很多卻無法趕超老員工的情形
因此,如何保障老員工作為創始者的利益,又不降低新員工的工作激情就非常重要,否則容易因為造成分配不公,而產生公司分裂。所以,進行股權激勵時應當分別對創始員工和新進員工進行股權激勵設計。
四、防止股權激勵造成高管股東對公司控制股權激勵如果不注意控制,極有可能造成公司被經理層控制或者產生董事會股東會僵局的情形,從而影響公司運營,作為公司創始股東來講,產生這樣的情形也是極其悲哀的。
與陳曉之爭應該成為企業家進行股權激勵的警鍾。股權激勵方案中,如何保證原始股東的控制權應當排在整個股權激勵方案的首位。
員工持股的好處:
一. 職工入股後即成為公司的股東;
二. 股東的權利通常簡稱為股權或股東權,是指股東基於其出資在法律上對公司所享有的權利。我國公司法第四條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除該條之外,公司法在很多其他條文中都規定了股東的具體權利。
股東權利歸納起來可分為以下十二類:
(1)發給股票或其他股權證明請求權;
(2)股份轉讓權;
(3)股息紅利分配請求權,即資產收益權;
(4)股東會臨時召集請求權或自行召集權;
(5)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即參與重大決策權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6)對公司財務和監督檢查權和會計財簿的查閱權;
(7)公司章程和股東會、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的查閱權和復制權;
(8)優先認購新股權;
(9)公司剩餘財產分配權;
(10)權利損害救濟權利和股東代表訴訟權;
(11)公司重整申請權;
(12)對公司經營的建議與質詢權。
對於股份有限公司來講,公司新增資本,應當通過發行新股的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公司股東以及公司股東以外的其他人均可以認購新股.
要仔細了解准備入股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人員狀況、股本結構等,然後還需要仔細分析該公司的市場成長前景.根據工商注冊資金進行初步了解公司主要股本結構,然後可以找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資產審計或者雙方協商評估.
入股是指公司成立後,原始地取得股東權.只要公司一方有增加股東的必要,投資方有購股投資的意思,雙方一經合意,建立認購契約,即告入股.入股雖以契約方式進行,但並非建立僨法上的契約關系.一般應按有關法律及公司章程辦理.新入股的'股東,對於未入股前公司債務也應負責.
1、入股程序:以自然人入股程序相對簡單,以公司名義入股程序相對復雜;
2、操作方式:自然人入股是直接操作;公司入股是間接操作;
3、稅收:自然人入股可避免公司重復納稅,公司重復納稅;
4、收入分紅:以個人名義入股,以後公司的收入分利屬於個人,如果以公司入股,收入分利屬於公司;
5,形式:個人入股是自然人形式入股,公司入股是法人形式入股;6?登記:需到工商部做股權變更手續,需到工商部做股權變更手續;7、責任:責任由入股自然人承擔,責任由入股公司承擔.
股東
"股東代表訴訟",是指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而公司又怠於行使起訴權時,符合條件的股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的訴訟.
(1)機理: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代理性,具有公益性目的.有別於共同訴訟(代表人訴訟)以及集團訴訟.
(2)原告資格: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訴訟.
(3)被告范圍:一類是《公司法》第151條規定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另一類是第151條第三款規定的"他人",即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符合條件的股東也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這里的"他人"應當包括任何侵犯公司利益的自然人和企業,例如大股東、實際控制人,或不法侵佔公司資產的債務人等.
以公司名義入股注意事項
准備成立新A公司(擬注冊資本15萬),其中一名股東准備以他控股的B公司入股(注冊資本500萬).
1、請問在成立A公司前,需要在創始人協議書或B公司出證明/聲明以前和今後產生債務糾紛,A公司或A公司其他股東不承擔連帶責任;
2、如果B公司今後產生債務糾紛的,B公司的實際控股人王某負責或承擔;3、還有什麼文件資料可以參考的,關於法人公司入股的規范協議文本.
⑷ 個人入股投資項目與公司入股投資項目的利弊各是什麼
公司入股和個人入股各有利弊。
一、 投資主體不同。公司投資的結果是公司成為另一個公司的股東。法定代表人投資是自然人作為投資主體成為股東。
二、 責任承擔方式不同。公司投資以公司認繳的出資額為限由公司財產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投資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三、 投資限制不同。一人有限公司可以作為投資人投資多家一人公司。而法定代表人只能投資一家一人有限公司。
四、 收益主體不同。公司投資產生的收益歸公司所有。法定代表人投資產生的收益歸法定代表人所有。
五、 管理主體不同。公司投資的公司,管理人員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法定代表人投資的公司,由其任命產生。
拓展資料
1、第二個交易日即T+1日的委託賣出會成為有效的委託。投資者在正常的交易時間內的委託買入和賣出都屬於有效的委託買賣。並且在券商結算後委託買賣,在交易日的早上9:15會被券商受理買賣委託。除去以上時間內,投資者股票委託買賣均屬於無效委託。
2、證券市場的正常委託時間是從早上9點15分到11點30分,下午會從13點到15點,在這一段時間內的委託屬於當日買賣委託。在股票市場收盤結算後,投資者可以進行委託買賣,該買入委託會暫時存在證券公司系統內,第二個交易早上9:15時會報送到交易所主機中。但是,交易所會在早上9:15才會受理投資者的委託單。所以,如果投資者在券商結算後委託買入第二個交易會有效,這種交易也稱為隔夜委託。股票委託買入和賣出什麼時間都可以,但是,股票並不是委託買入和賣出都是有效的。投資者在正常的交易時間內的委託買入和賣出都屬於有效的委託買賣。並且在券商結算後委託買賣,第二個交易日會成為有效的委託,在交易日的早上9:15會被券商受理買賣委託。除去以上時間內,投資者股票委託買賣均屬於無效委託。
⑸ 公司入股和個人入股的利弊
法律分析:員工持股的弊端:一、股權激勵容易產生公司與員工的股權糾紛二、股權激勵應注意持股數量三、股權激勵應平衡好公司創始員工與新進員工的利益四、防止股權激勵造成高管股東對公司控制員工持股的好處:一.職工入股後即成為公司的股東;二.股東的權利通常簡稱為股權或股東權,是指股東基於其出資在法律上對公司所享有的權利。我國公司法第四條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除該條之外,公司法在很多其他條文中都規定了股東的具體權利。
法律依據:根據《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之一規定:依法合規原則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程序,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實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員工持股計劃進行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證券欺詐行為。(二)自願參與原則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應當遵循公司自主決定,員工自願參加,上市公司不得以攤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加本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三)風險自擔原則員工持股計劃參與人盈虧自負,風險自擔,與其他投資者權益平等。員工持股計劃的主要內容(四)員工持股計劃是指上市公司根據員工意願,通過合法方式使員工獲得本公司股票並長期持有,股份權益按約定分配給員工的制度安排。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為公司員工,包括管理層人員。
⑹ 公司持股和個人持股的利弊
一、個人持股的利弊分析
(一)個人持股之「利」
1.激發員工的股東意識,能起到長期激勵作用
在這一點上,它分享了股權激勵的一般價值。通過員工持股使得員工不僅獲得了利益,分享了企業的增值收益,而且,更為重要的是讓員工獲得了股東身份,這種身份激發員工的股東意識,潛在的讓員工以股東身份來打工。
2.能留住優秀人才
顯而易見,越是優秀的人才,在企業獲得的股權份額會更大,當企業價值不斷提升時,優秀人才對其股權利益的想像空間將會被「持股」這一事件放大,進而,會強化優秀人才對企業未來的認同,和對企業的忠誠和盡責。
3.為企業進行民主管理,提供股權基礎
再獨裁的企業,也需要適度的民主,因為,企業管理上的獨裁和民主從來都是一種矛盾,不同的企業無非是平衡點位不同而已。員工持股意味著股權的適度開放和分散,這些持有股份的員工基於股東身份,就會產生股權意識和股東責任,會對公司的發展和管理提供自己的意見和建議,這就為股權民主和民主管理的前提。
(二)個人持股之「弊」
1.容易產生公司與員工的股權糾紛
股權激勵改變了員工單一的雇員身份,成為公司股東。一旦因為員工跳槽或者員工被解聘而引發勞動糾紛,情況就會變得復雜,因為在勞動糾紛之外,不可避免的就會產生公司與員工之間的股權糾紛。對於上市公司來講,情況要樂觀很多,因為員工只是股票二級市場的一員,但是對於有限責任公司,就必須要慎重處理。因此,公司在制定員工持股方案時必須將與員工產生勞動糾紛後的退股方案設計完善,否則極易陷入股權糾紛的泥沼之中。
2.防止股權激勵減損大股東對公司的控制力
如果不注意控制,極有可能造成公司被經理層控制或者產生董事會股東會僵局的情形,從而影響公司運營,作為公司創始股東來講,產生這樣的情形也是極其悲哀的。黃光裕與陳曉之爭應該成為企業家進行股權激勵的警鍾。股權激勵方案中,如何保證原始股東的控制權應當排在整個股權激勵方案的首位。
二、公司持股的利弊分析:
(一)有利方面
1.可以穩定公司的股權結構。在相互持股情形下,可有效防禦敵意收購,奪取公司的經營控制權,這進一步可穩定公司的經營權,促使公司進行長期投資。
2.可加強公司間的合作。通過相互持股,公司間結成戰略聯盟,維持和促進互相的合作,確保公司的供銷渠道的穩定,減少公司經營風險。如果相互持股達到了形成企業集團程度,則在經營中又可以發揮集團優勢,增強市場競爭力。公司還可以方便地向相互持股公司籌集資金,而且往往成本較低廉,如果有銀行這樣的金融機構參與相互持股,那麼這種籌資優勢更為顯著。另一方面,相互持股使雙方成為利益共同體,可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可能發生的道德風險行為。
(二)弊端
雖然交叉持股制度具有前述各項正而功能,並受到實務界和部分學術界的肯定。但另一方面,相互持股也有著許多弊端。
1.虛增資本。這是一個很明顯的問題。例如,甲、乙兩個公司各有資本額2000萬元,甲、乙兩公司相互向對方投資1000萬元,此時兩家公司在賬而各有1000萬元之新增資本,而實際情況是兩家公司的資本並無任何實質的增加,而且虛增資本的數量會隨著相互持股公司數錄的增加以倍數擴大。
虛增資本必然會導致資本空洞化的結果,與公司法的資本真實原則、資本維持原則和資本不變原則相沖突。此舉同時意味著,當乙公司把甲公司所投資之資金,再度轉投資甲公司時,無疑是將甲公司的出資返還給甲公司,違背了《公司法》的禁止出資返還的理念。
最後,這種行為還形同甲公司透過乙公司間接地持有自己公司之股份,而與《公司法》禁止公司取得自己股份的規定背道而馳,嚴重影響到公司資本的充實。
2.妨礙證券市場正常交易秩序,扭曲整個經濟體的資本流轉機制。相互持股公司之間有著外人所不及的信息優勢,這容易誘發證券市場的內幕交易,非法操縱股價。 在相互持股狀態下,證券市場所具有的轉移公司控制權的功能將難以發揮,從而不能驅趕效率低下、不負責任的管理者,從外部改善公司治理結構。
3.引發公司間的壟斷行為。若公司間有相互競爭關系,但卻彼此交叉持股,則在獲取最大利潤的共同目標下,這些公司有極大的可能會實施不法壟斷聯系,操縱市場價格或產量等。
4.容易引發內部人控制。
⑺ 以公司名義入股的利弊
公司可以作為股東,投資其他公司,不會出現重復納稅的問題。至於這樣做的利弊,很難簡單說明。如果是個人控股的公司,一般看發展需要來確定是否需要這樣做。
公司投資,這類問題建議你在所在地就近聘請律師,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現在比較全面的律師團隊型服務,也是比較便宜的。
所謂員工入股,系指企業提供各種有利條件,使員工取得所屬企業的股票而成為企業的股東。由於股權代表著損益的負擔,員工願意承擔企業經營成敗的風險,惟員工入股僅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入股是指公司成立後,原始地取得股東權。只要公司一方有增加股東的必要,投資方有購股投資的意思,雙方一經合意,建立認購契約,即告入股。入股雖以契約方式進行,但並非建立僨法上的契約關系。一般應按有關法律及公司章程辦理。新入股的股東,對於未入股前公司債務也應負責。【拓展資料】
1、入股程序:以自然人入股程序相對簡單,以公司名義入股程序相對復雜;
2、操作方式:自然人入股是直接操作;公司入股是間接操作;
3、稅收:自然人入股可避免公司重復納稅,公司重復納稅;
4、收入分紅:以個人名義入股,以後公司的收入分利屬於個人,如果以公司入股,收入分利屬於公司;
5_形式:個人入股是自然人形式入股,公司入股是法人形式入股;6_登記:需到工商部做股權變更手續,需到工商部做股權變更手續;7、責任:責任由入股自然人承擔,責任由入股公司承擔。
利就是規避風險,如果被入股公司後面經營不善,產生債務,最終是由股權持有公司承擔。弊的話就是,凡事只能以公司名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