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前的股票賬戶
股票賬戶也是可以做一個婚前資產證明的 而且股票賬戶是可以查詢到轉賬的日期的 所以估計是應該可以只屬於一方的 因為所有的東西都是用一個人的姓名身份證號完成的
⑵ 婚前股票賬戶的錢婚後怎麼算
法律分析:1.如果股票賬戶一直沒動過,則為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無權請求分割增值部分;2.如果股票賬戶一方在婚後進行過操作與管理,則其增值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可以請求分割增值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⑶ 股票賬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屬於個人婚前財產所購買的股票,其餘額屬於個人財產,如為雙方共同財產購買的,屬於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⑷ 一方婚前的股票賬戶中的股票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離婚時如何分割
分割前,首先要明確婚前股票賬戶中的股票也就是我們探討的收益的本金是婚前財產,我們討論的是婚前股票也就是本金產生的收益的性質和分割問題。 隨著經濟的發展,幾乎是全民皆炒股,很多離婚案件中自然也會涉及到雙方股票賬戶的財產分割問題。
實際上,隨著炒股的普及,很多人在結婚前就已經有很多股票,通常金額還很高,並且在結婚後會繼續操作,在發生離婚訴訟時,這部分財產的分割爭議也就比較大。
開始講分割前,首先要明確婚前股票賬戶中的股票也就是我們探討的收益的本金是婚前財產,我們討論的是婚前股票也就是本金產生的收益的性質和分割問題。
其次個人股票賬戶在結婚後從未操作過,股票賬戶內的股票隨著市場的波動發生增值或者減值,並不改變股票賬戶中的財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的性質,在離婚時根本不需要分割,仍舊是個人財產。同理,該部分股票賬戶如果賣出變現的,變現後的資金也屬於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最後,我們正式開始討論婚後的股票賬戶操作產生收益,也就是說增值,這部分收益在離婚時的分割問題。
如果發生了操作,股票減值不會被分配,但是這部分股票因婚後的操作發生增值時應該如何分割呢?
決定婚前股票在婚後取得收益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的關鍵是股票的增值是股票的自然增值獲得的,還是個人努力操作獲得的。前者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是不能分割;後者屬於婚後共同財產要進行分割。
婚後如果股票發生買入和賣出的行為,由於相應的賣出和買入需要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投入精力和時間進行評估並做出決定,屬於一種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行為,故該部分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應均等分割。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五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所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之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