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原始股的稅金如何繳納
除按交易所規定,要交傭金和印花、過戶費外,根據《證券法》規定,原始股必須在公司上市三年之後才能賣出。賣掉原始股,還需要按賣掉後的成交價減去成本後的盈利要交20%的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Ⅱ 原始股拋售要交多少稅
法律分析:公司剛上市時原始股東要交20%的個人所得稅,是指賣出原始股時,需要交20%的稅。後面的股票,不是原始股交易的不需要交20%的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Ⅲ 原始股賣出交多少稅
公司上市初期,原始股東在賣出其股份時,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這指的是,當原始股東拋售股票時,會面臨20%的稅收負擔。對於非原始股份的交易,則無須支付此20%的所得稅,只需承擔股票交易過程中自動扣除的交易費用。
為加強和推動資本市場的發展,轉讓上市公司股票的行為目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然而,個人在證券市場之外的股權轉讓則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股票交易的相關手續費包括:
1. 印花稅:僅在賣出時收取,為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
2. 過戶費:僅針對滬市交易,每1000股收費1元,不足1000股亦按1元計費。
3. 傭金:買賣雙方均需支付,收費基於成交金額,但起點為5元,具體數額可能會因證券公司不同而有所變化。
補充說明:2009年12月3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國證監會聯合發布了《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根據該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獲得的收入,將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類別,統一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 = 限售股轉讓收入 - (限售股原值 + 合理稅費);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 20%。
Ⅳ 原始股交易需交多少稅費
原始股票交易稅需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和20%的個人所得稅,以及成交額0.3%的印花稅等各類稅收。
(4)股票原始股賣買要交多少稅擴展閱讀:
一、 印花稅:
印花稅是根據稅法規定,在股票(包括A股和B股)成交後對買賣雙方投資者按照規定的稅率分別徵收的稅金
.印花稅的繳納是由證券經營機構在同投資者交割中代為扣收,然後在證券經營機構同證券交易所或登記結算機構的清算交割中集中結算,最後由登記結算機構統一向征稅機關繳納.
其收費標準是按A股成交金額的4‰計收,基金、債券等均無此項費用.。
二、 傭金:
傭金是指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證券成交之後按成交金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給券商的費用.
此項費用一般由券商的經紀傭金、證券交易所交易經手費及管理機構的監管費等構成.傭金的收費標准為:
(1) 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3‰,起點為5元;
債券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2‰(上際,可浮動),起點為5元;
基金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3‰,起點5元;
證券投資基金傭金為成交金額2.5‰,起點為5元;
回購業務傭金標准為:3天、7天、14天、28天和28天以上回購品種,分別按成交額0.15‰、0.25‰、0.5‰、1‰和1.5‰以下浮動.
(2)深圳證券交易所,A股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3‰,起點為5元;
債券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2‰(上限)起點為5元;
基金傭金為成交金額3‰,起點為5元;
證券投資基金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2.5‰,起點為5元;
回購業務的傭金標准為:3天、4天、7天、14天、28天、63天、91天、182天、273天回購品種,分別按成交金額0.1‰、0.12‰、0.2‰、0.4‰、0.8‰、1‰、1.2‰、1.4‰、1.4‰以下浮動.。
三、 過戶費:
過戶費是指投資者委託買賣的股票、基金成交後買賣雙方為變更股權登記所支付的費用.
這筆收入屬於證券登記清算機構的收入,由證券經營機構在同投資者清算交割時代為扣收.
過戶費的收費標准為: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基金交易的過戶費為成交票面金額的1‰,起點為1元,其中0.5‰由證券經營機構交登記公司;
深圳證券交易所免收A股、基金、債券的交易過戶費.。
四、 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證券時,向證券營業部繳納的委託費(通訊費)、撤單費、查詢費、開戶費、磁卡費以及電話委託、自助委託的刷卡費、超時費等.
這些費用主要用於通訊、設備、單證製作等方面的開支,其中委託費在一般情況下,投資者在上海、深圳本地買賣滬、深證券交易所的證券時,向證券營業部繳納1元委託費,異地繳納5元委託費.其他費用由券商根據需要酌情收取,一般沒有明確的收費標准,只要其收費得到當地物價部門批准即可,有相當多的證券經營機構出於競爭的考慮而減免部分或全部此類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