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離婚財產如何調查股票帳戶能查到嗎
法律分析:一、自行調查。二、聘請專業的調查公司。三、申請法院調查。四、聘請專業的律師調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B. 怎樣規避離婚查你的股票
法律分析:(1)自己調查。可以登錄家中的電腦,看對方買的哪幾只股票,市值多少錢。也可以通過使用的炒股軟體,判斷對方再哪個證券公司開戶,可以去證券公司詳細問。
(2)請律師調查。律師通過經驗可以判斷對方的開戶公司,或者到證券公司實際調查。如果無法提供任何對方的股票信息,律師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拿上這個,就可以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調查。
(3)申請法院調查。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分割財產,法官會要求對方提供股票的信息,拒不提供的,法官會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調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