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去世了股票怎麼知道多少
人去世了股票查詢的方法如下:
1. 作為一般性財產,股票是可以作為遺產被繼承。繼承者在繼承股票的時候,需要先到當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獲得遺產繼承證明書。之後,繼承者就可以到證券公司辦理股票的過戶手續。
2. 在辦理繼承公證的時候,繼承人需要向公證處提供的材料有:繼承人自己的身份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股票的原件。
3. 而在證券公司辦理股票過戶手續的時候,繼承人需要向證券公司提供的資料有:繼承人自己的身份證件。如果是委託他人代辦,還需要代辦人的身份證件和經過公證的委託協議書。由公證處出具的遺產繼承證明書。證明書需要明確註明被繼承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死亡日期、證券帳戶和繼承人要繼承的證券名稱及數量。繼承人自己的證券帳戶卡。如果繼承人沒有證券賬戶,就需要在辦理過戶手續之前,為自己開設一個證券賬戶。
4.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國尚未出台相關法律,在繼承股票的時候,繼承人不需要繳納遺產稅。但是繼承人在辦理股票過戶手續的時候,需要繳納相應的手續費。
2. 親人去世怎樣查股票密碼
查詢已故親人的證券賬戶主要有以下兩種方法:
1、直系親屬可持死亡證明,直系親屬關系證明、身份證到指定證券公司或者分公司櫃台查詢。
2、去公證處進行繼承公證,死者法定繼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這些人共同簽字委託其中一人,並公證後到銀行查詢存款,或達成一致後在房管部門對其固定資產查詢。
查詢已故存款人的證券賬戶時,任一法定繼承人都可以單獨查詢,但是要支取,就需要全部繼承人都在場了。所有有權繼承人都要出具各自的身份證件、親屬關系證明文件(戶口本、結婚證、出生證明等)、存款憑證等,達成一致分配意見之後,公證處就會出具《證券存款繼承公證書》,就可以拿到銀行那裡支取並分配存款了。
3. 股票持有人去世,j家屬不知道他買的什麼股票,也不知道資金賬號與密碼該怎麼辦
1、持死亡證明去開戶的證券公司查詢。
2、如果不知在哪家證券公司開的戶,那麼持死亡證明到本市的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查詢,查到股份的同時能查到開戶的證券公司營業部。
4. 人出了意外如何能查詢到他是否有買基金 跟買的股票!還有銀行賬戶!
拿戶口本,派出所的身份證明,本人身份證到證劵公司和銀行查詢
5. 人過世以後怎麼查股票賬戶
人過世以後,要查詢其股票賬戶,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規定。通常情況下,這需要由合法的遺產繼承人或執行人來進行操作。
一、確定合法繼承人或執行人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查詢過世者的股票賬戶必須由其合法的繼承人或執行人來進行。這通常涉及到遺囑的執行或遺產的繼承分配。如果沒有遺囑,則需要按照當地的繼承法規定來確定繼承人。
二、收集必要的文件和證據
在進行股票賬戶查詢之前,繼承人或執行人需要收集一些必要的文件和證據,以證明其身份和權利。這些文件可能包括:
1.死亡證明:證明過世者已經去世。
2.繼承權證明:證明繼承人或執行人有權處理過世者的財產。
3.身份證明:證明繼承人或執行人的身份信息。
三、聯系股票交易機構或證券公司
一旦收集了必要的文件和證據,繼承人或執行人就可以聯系過世者生前所持有的股票的交易機構或證券公司。他們需要提供上述文件和證據,並說明查詢的目的和原因。
四、遵循證券公司的程序和要求
證券公司通常會有一套特定的程序和要求來處理此類查詢。繼承人或執行人需要按照這些程序和要求進行操作,可能包括填寫申請表格、提供額外的證明文件等。
五、獲取股票賬戶信息和處理相關事宜
在完成了上述步驟後,證券公司會向繼承人或執行人提供過世者的股票賬戶信息。根據這些信息,繼承人或執行人可以進一步處理相關事宜,如股票轉讓、賣出或繼續持有等。
綜上所述:
人過世以後查詢股票賬戶需要由合法的繼承人或執行人來進行,並需要收集必要的文件和證據,聯系股票交易機構或證券公司,遵循其程序和要求,最終獲取股票賬戶信息並處理相關事宜。在整個過程中,必須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和程序,以確保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條規定: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第十條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十三條規定: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
投資者買賣證券,應當與證券公司簽訂證券交易委託協議,並在證券公司開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按照規定以投資者本人的名義為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
投資者申請開立證券賬戶,應當向其住所地或者工作單位所在地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證券賬戶申請表,提交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規定的其他文件。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受理前款規定的申請,應當當場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