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票會被司法凍結嗎
法律分析:會。司法凍結,等到司法機關做出最終處理股票賬戶恢復正常。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一條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並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貳』 凍結的股票如何強制執行
一、法院強制執行凍結名下財產,股票是凍結對象嗎?『叄』 法院對股票賬戶可凍結嗎
現實中,在法院判決的時候,一般會涉及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財賣襪產問題,所以是需要將財產中銷激凍結的,而等案件處理到哪個階段的時候才可以進行解綁凍結的,就是以防止他們將財產進行轉移。這方面的知識很多人不太了解,接下來就由為您整理的法院對股票賬戶可凍結嗎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一、法院對股票賬戶可凍結嗎?
可以。股票賬戶的銀行卡被法院凍結了,會影響買賣股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3、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4、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債權人有權利對規定時間內不還款的債務人做出法院申請,保全其相應的資產或者凍結其賬戶,包括銀行賬戶和證券資金賬戶。
二、房子被法院查封怎麼辦?
查封房產是指,對被執行人因繼承、判決或者強制執行取得,但尚未辦理變更登記的土地使用權的查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執行查封的人民法院提交的被執行人取得財產所依據的繼承證明、生效判決書或者執行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等,先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後,再行辦理查封登記。
房子被法院查封,是因為有未履行的法院判決或者其他強制執行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法院不僅可以查封,而且還可以採取拍賣、變賣等方式將房子處理,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
如果想解除查封,需要按法院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否則,法院不會解除查封。
查封會在不同情況下進行,一般有立案階段的訴訟保全期、訴訟階段、執行階段。從立案開始直至強制執行前的執行階段是可以繼續居住的,強制執行階段是不能住的。
至於是否強制執行,法律上是有規定的,家庭唯一的普通住房是不允許強制執行的。當然,法院還會繼續查封。
強制執行的主要處置方式是拍賣。
三、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方法和手段是什麼?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
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採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
劃撥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銀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單位,將作為被申請執行斗純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數額劃入申請執行人的賬戶內的執行措施。劃撥存款可以在凍結的基礎上進行,也可以不經凍結而直接劃撥。
2、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其他財產。
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查封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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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最高院關於原告查封扣押凍結被告生效債權的裁定書格式
× × × × 人民法院
執 行 裁 定 書
( ××××)××執×字第××–××號
申請執行人 …… ( 寫明姓名或名稱及有效證件和號碼等基 本情況)。 被執行人……( 寫明姓名或名稱及有效證件和號碼等基本情 況 )。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 寫明生效法律文書的制 作機關、日期、文書字型大小和名稱),於××××年××月××日向被執行 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 寫明指定履行的義務 和期限), 但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 或未全部履行) 生效法 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本院查明……( 寫明需查封財產名稱、數量、所在地點等情 況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十四條、 《最高 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試行)》第 38 條、第 42 條( 屬扣押財產的引用第 43 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 八條第一款、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 扣押、 凍結) 被執行人×××所有的…… ( 財產名 稱、數量、所在地點等)。 二、被執行人×××負責保管被查封的財產。在查封期間內, 被執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財產;但因被執行人×××的過錯造
成被查封財產損失的,應由自己承擔責任。 在查封期間內,被執 行人不得轉移被查封的財產,不得對被查封財產設定權利負擔, 不得有妨礙執行的其他行為。 [或寫:被執行人( 保管人) ×××負責保管被查封( 被扣押)的 財產。在查封( 扣押)期間不得使用被查封( 被扣押)的財產。在 查封期間內,被執行人不得轉移被查封的財產,不得對被查封財 產設定權利負擔,不得有妨礙執行的其他行為。] [凍結財產不需要保管的,不列本項。] 三、查封( 扣押、凍結)期限為×年( 月)。 需要續行查封( 扣押、凍結)的,應當在查封( 扣押、凍結) 期限屆滿前××日內向本院提出續行查封的書面申請; 履行義務後 可以申請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輪候查封( 扣押、凍結)的, 本裁定自在先查封( 扣押、凍結) 解除( 或失效) 之日起自動發 生法律效力]。
( 代理) 審 判 員×××
× × ×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 記 員
× × ×
製作依據與應用說明 一、本樣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 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 試 行) 》第 38 條、第 43 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 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 十九條的規定製定。 二、本裁定書樣式適用於採取輪候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時 使用。 應當注意在引用上
『伍』 股票賬戶法院可以查封嗎 股票賬戶法院有權查封嗎
可以查封股票賬戶。財產被法院查封,其中包括股票帳戶。股票賬戶,股票賬戶是屬於個人,法人,集體和機構在證券公司開立的證券交易賬戶,賬戶名下所持有的股票,基金或債券都屬於有價證券。股票賬戶內有價證券屬於法院財產查封的范圍,如果個人,法人,集體或機構被法院查封財產,其名下所持有的股票賬戶會一並被凍結查封。
法院查封資產程序
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然後通過銀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單位,將作為被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數額凍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並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陸』 如何查封被告人個人股票賬戶
提供被告的股票信息,向法院申請,法院會凍結被告的股票賬戶的。
這樣的案例不少,很簡單的。
只要法院將裁定書和限制執行通知書交給證券交易所就行了。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 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柒』 股票賬戶可以查封嗎
法律分析:個人,法人,集體或機構被法院查封財產,其名下所持有的股票賬戶會一並被凍結查封。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一條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並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