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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勵股票期權稀釋每股收益

發布時間:2021-05-08 15:10:30

㈠ 稀釋每股收益的計算

業存在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的,應當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潛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轉換公司債券、認股權證和股份期權等。
(一)可轉換公司債券。對於可轉換公司債券,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分子的調整項目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已確認為費用的利息等的稅後影響額;分母的調整項目為假定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期初或發行日轉換為普通股的股數加權平均數。
(二)認股權證和股份期權。根據本准則第十條規定,認股權證、股份期權等的行權價格低於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時,應當考慮其稀釋性。
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作為分子的凈利潤金額一般不變;分母的調整項目為按照本准則第十條中規定的公式所計算的增加的普通股股數,同時還應考慮時間權數。
公式中的行權價格和擬行權時轉換的普通股股數,按照有關認股權證合同和股份期權合約確定。公式中的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通常按照每周或每月具有代表性的股票交易價格進行簡單算術平均計算。在股票價格比較平穩的情況下,可以採用每周或每月股票的收盤價作為代表性價格;在股票價格波動較大的情況下,可以採用每周或每月股票最高價與最低價的平均值作為代表性價格。無論採用何種方法計算平均市場價格,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除非有確鑿證據表明原計算方法不再適用。當期發行認股權證或股份期權的,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應當自認股權證或股份期權的發行日起計算。
(三)多項潛在普通股
根據本准則第十二條規定,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按照其稀釋程度從大到小的順序計入稀釋每股收益,直至稀釋每股收益達到最小值。其中「稀釋程度」,根據不同潛在普通股轉換的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大小進行衡量,即:假定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為普通股時,將增加的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除以增加的普通股股數加權平均數所確定的金額。
在確定計入稀釋每股收益的順序時,通常應首先考慮股份期權和認股權證的影響。
每次發行的潛在普通股應當視為不同的潛在普通股,分別判斷其稀釋性,而不能將其作為一個總體考慮。

㈡ 計算期權稀釋每股盈利時,為什麼期權轉換不會影響凈利潤

股票期權,是因為行權後增加了公司的普通股股數,所以有稀釋每股凈利的效果,而凈利潤是公司的經營成果,當然不會直接受普通股股數增加的影響。最多是公司注冊資本多了,錢多了,下一期經營的時候因為資金多了而多盈利,但是這是間接的影響。

㈢ 「稀釋每股收益」是什麼意思

看看如下網上摘錄就會加深理解:
稀釋每股收益
稀釋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為基礎,假設企業所有發行在外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均已轉換為普通股,從而分別調整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以及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計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對普通投資者來說,稀釋每股收益是個新名詞。上市公司存在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的,應當分別調整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報告期凈利潤和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並據以計算稀釋每股收益。這里又出現了一個新名詞「稀釋性潛在普通股」,其是指假設當期轉換為普通股會減少每股收益的潛在普通股。潛在普通股,則是指賦予其持有者在報告期或以後期間享有取得普通股權利的一種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包括可轉債、認股權證、股份期權等。
在計算基本每股收益時,上市公司只需要考慮當期實際發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以及相應的時間權數,按照「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除以「當期實際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計算確定即可。
當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以融資時,由於轉股選擇權的存在,這些可轉換債券的利率低於正常條件下普通債券的利率,從而降低了上市公司的融資成本,在經營業績和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相對提高了基本每股收益的金額。因此,考慮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影響以計算和列報「稀釋每股收益」,可以提供一個更可比、更有用的財務指標。

㈣ 為什麼配股不會稀釋每股收益明明股數增多了怎麼不會稀釋呢求大神解釋

配股影響基本每股收益的計算。配股不屬於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所謂稀釋性是指一種潛在影響,而配股的影響直接發生在當期,所以不具有稀釋性;認股權證和股票期權是到期行權後,才會影響其每股收益,但是站在當期來看,這種影響是以後潛在的影響,所以具有稀釋性。

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是指假設當期轉換為普通股會減少每股收益的潛在普通股。目前常見的潛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轉換公司債券、認股權證和股份(票)期權等。

配股在計算每股收益時比較特殊,因為它是向全部現有股東以低於當前股票市價的價格發行普通股,實際上可以理解為按市價發行股票和無對價送股的混合體。也就是說,配股中包含的送股因素具有與股票股利相同的效果,導致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增加的同時,卻沒有相應的經濟資源流入。因此,計算基本每股收益時,應當考慮配股中的送股因素,將這部分無對價的送股(注意不是全部配發的普通股)視同列報最早期間期初就已發行在外,並據以調整各列報期間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計算各列報期間的每股收益。

配股的通俗理解

㈤ 稀釋每股收益的舉例

對於盈利企業,當其發行的認股權證與股份期權的行權價格低於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時,便具有了稀釋性。但對於虧損企業,認股權證與股份期權的假設行權一般不影響凈虧損,但卻會增加普通股股數,從而導致每股虧損金額的減少,實際上產生了反稀釋的作用,因此,這種情況下,不應當計算稀釋每股收益。
攀鋼鋼釩在2006年末發行了32億元「認股權和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分離出的認股權證總量為8億份,其行權價格經調整後為 3.266元,低於其普通股的市價。攀鋼鋼釩6月末股本總額約為30.58億股,2007年上半年基本每股收益為0.15元。「權證稀釋增加的股數」約為 5.88億股,攀鋼鋼釩的稀釋每股收益也相應下降到0.13元,故而鋼釩GFC1權證的稀釋作用為13.33%。 2006年9月,金發科技股東大會通過了《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最新行權價格為6.43元/股,也低於當期普通股的平均市價,因此,其股票期權同樣具有稀釋性。金發科技6月末的股本總額約為6.37億股,2007年上半年基本每股收益為0.32元。經計算,股票期權在轉換成普通股時的加權平均數約為5000萬股,稀釋每股收益相應下降到0.29元,因此,金發科技股票期權的稀釋作用為9.38%。

㈥ 期權對每股收益的稀釋

因為在企業發行期權時,已將發行期權取得的收入計入當期損益,計算企業每股收益時已計算在內,在計算期權對每股收益的稀釋時就不能再考慮了,如再考慮的話就計算重了,計算出的稀釋每股收益就不正確了。

㈦ 什麼叫稀釋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通常被用來反映上市公司的經營成果,衡量普通股的獲利水平以及投資風險,是投資者、債權人等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據以評價盈利能力、預測成長潛力、進而做出相關經濟決策的一項重要的財務指標。而「稀釋每股收益」正是新會計准則所引入的一個全新概念,用來評價「潛在普通股」對每股收益的影響, 以避免該指標虛增可能帶來的信息誤導。t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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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在普通股」是指賦予其持有者在報告期或以後期間享有取得普通股權利的一種金融工具,目前我國企業發行的「潛在普通股」主要有可轉換公司債券、認股權證、股票期權等。而假設當期轉換為普通股會減少每股收益的「潛在普通股」,則被稱為「稀釋性潛在普通股」。txU

在計算基本每股收益時,上市公司只需要考慮當期實際發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以及相應的時間權數,按照「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除以「當期實際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計算確定即可。txU

當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以融資時,由於轉股選擇權的存在,這些可轉換債券的利率低於正常條件下普通債券的利率,從而降低了上市公司的融資成本,在經營業績和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相對提高了基本每股收益的金額。因此,考慮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影響以計算和列報「稀釋每股收益」,可以提供一個更可比、更有用的財務指標。txU

凱諾科技於2006年8月發行了4.3億元可轉換公司債券,第一年票面利率僅為1.4%。該公司2007年上半年基本每股收益為0.223元,其6月末的股本總額約為2.84億股,尚有1.96億元可轉債未轉股,因此,凱諾科技「稀釋後期末股本」約為3.23億股,稀釋每股收益相應下降到0.196元,可見凱諾轉債的稀釋作用為12.11%。txU

對於盈利企業,當其發行的認股權證與股份期權的行權價格低於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時,便具有了稀釋性。但對於虧損企業,認股權證與股份期權的假設行權一般不影響凈虧損,但卻會增加普通股股數,從而導致每股虧損金額的減少,實際上產生了反稀釋的作用,因此,這種情況下,不應當計算稀釋每股收益。txU

攀鋼鋼釩在2006年末發行了32億元「認股權和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分離出的認股權證總量為8億份,其行權價格經調整後為3.266元,低於其普通股的市價。攀鋼鋼釩6月末股本總額約為30.58億股,2007年上半年基本每股收益為0.15元。「權證稀釋增加的股數」約為5.88億股,攀鋼鋼釩的稀釋每股收益也相應下降到0.13元,故而鋼釩GFC1權證的稀釋作用為13.33%。txU

2006年9月,金發科技股東大會通過了《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至今年6月末,最新行權價格為6.43元/股,也低於當期普通股的平均市價,因此,其股票期權同樣具有稀釋性。金發科技6月末的股本總額約為6.37億股,2007年上半年基本每股收益為0.32元。經計算,股票期權在轉換成普通股時的加權平均數約為5000萬股,稀釋每股收益相應下降到0.29元,因此,金發科技股票期權的稀釋作用為9.38%。txU

由此可見,對於存在「稀釋性潛在普通股」這樣復雜股權結構的上市公司,廣大投資者只有在正確理解其基本每股收益與稀釋每股收益後,方能准確計算「市盈率」,進而做出投資決策。txU

㈧ 當題目中出現認股權證、股份期權時,如何計算稀釋每股收益

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只考慮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的影響,而不考慮不具有稀釋性的潛在普通股。認股權證、股份期權都應該考慮稀釋性,對於認股權證、股份期權的情況,具體計算步驟如下:

1、假設這些認股權證、股份期權在當期期初已經行權,計算按約定行權價格發行普通股將取得的股款金額。假設按照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發行股票,計算需發行多少普通股能帶來上述相同的股款金額。

2、比較行使股份期權、認股權證將發行的普通股股數與按照平均市場價格發行的普通股股數,差額部分相當於無對價發行的普通股,作為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的凈增加。增加的普通股股數=擬行權時轉換的普通股股數-行權價格×擬行權時轉換的普通股股數÷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

3、將凈增加的普通股股數乘以其假設發行在外的時間權數,據此調整稀釋每股收益的計算分母。

下面我們以認股權證為例,簡單說明一下計算過程:

甲公司為上市公司,2017年的有關資料如下:

2017年1月1日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為80000萬股。2017年5月31日,經股東大會同意並經相關監管部門核准,甲公司以2017年5月20日為股權登記日,向全體股東每10股發放1.5份認股權證,共計發放12000萬份認股權證,

每份認股權證可以在2018年5月31日按照每股5元的價格認購1股甲公司普通股。甲公司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2017年度為32000萬元。甲公司股票2017年6月至2017年12月平均市場價格為每股10元。

計算甲公司2017年度利潤表中列示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32000/80000=0.40(元/股)

調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數=12000-12000*5/10=6000(萬股)

稀釋每股收益=32000/(80000+6000×7/12)=0.38(元/股)

(8)激勵股票期權稀釋每股收益擴展閱讀:

計算稀釋每股收益除了需要考慮認股權證、股份期權外,還需要考慮可轉換公司債券:

可轉換公司債券。對於可轉換公司債券,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分子的調整項目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已確認為費用的利息等的稅後影響額;分母的調整項目為假定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期初或發行日轉換為普通股的股數加權平均數。

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又簡稱可轉債,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債權和期權的特徵。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㈨ 什麼是稀釋每股收益,它說明什麼,是如何算出來的

稀釋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為基礎,假設企業所有發行在外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均已轉換為普通股,從而分別調整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以及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計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一)稀釋性潛在普通股
潛在普通股是指賦予其持有者在報告期或以後期間享有取得普通股權利的一種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目前,我國企業發行的潛在普通股主要有可轉換公司債券、認股權證、股份期權等。
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是指假設當期轉換為普通股會減少每股收益的潛在普通股。對於虧損企業而言,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是指假設當期轉換為普通股會增加每股虧損金額的潛在普通股。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只考慮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的影響,而不考慮不具有稀釋性的潛在普通股。
(二)分子的調整
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應當根據下列事項對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進行調整:(1)當期已確認為費用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的利息;(2)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時將產生的收益或費用。上述調整應當考慮相關的所得稅影響。對於包含負債和權益成份的金融工具,僅需調整屬於金融負債部分的相關利息、利得或損失。
(三)分母的調整
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當期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應當為計算基本
每股收益時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與假定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為已發行普通股
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數的加權平均數之和。
假定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為已發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數、應當根據潛在普通股的條件確定。當存在不只一種轉換基礎時,應當假定會採取從潛在普通股持有者角度看最有利的轉換率或執行價格。
假定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為已發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數應當按照其發行在外時間進行加權平均。以前期間發行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假設在當期期初轉換為普通股;當期發行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假設在發行日轉換普通股;當期被注銷或終止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假設在發行日轉換普通股;當期被注銷或終止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按照當期發行在外的時間加權平均計入稀釋每股收益;當期被轉換或行權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從當期期初至轉換日(或行權日)計入稀釋每股收益中,從轉換日(或行權日)起所轉換的普通股則計入基本每股收益中。

㈩ 計算稀釋每股收益 (能不能列出計算公式,具體解釋各代表什麼謝謝啦!)

稀釋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為基礎,假設企業所有發行在外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均已轉換為普通股,從而分別調整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以及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計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計算公式:
每股收益=「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當期實際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
例如:上市公司有1億股,去年凈利潤1000萬。每股收益0.1元。

今年分紅方案為:10送10,就會增加股數,變為2億股,每股收益就變為0.05元了,這就叫稀釋每股收益。

(10)激勵股票期權稀釋每股收益擴展閱讀:

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只考慮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的影響,而不考慮不具有稀釋性的潛在普通股。

1、分子的調整

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應當根據下列事項對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進行調整:

1)當期已確認為費用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的利息。

2)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時將產生的收益或費用。

上述調整應當考慮相關的所得稅影響。對於包含負債和權益成份的金融工具,僅需調整屬於金融負債部分的相關利息、利得或損失。

2、分母的調整

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當期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應當為計算基本每股收益時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與假定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為已發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數的加權平均數之和。

假定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為已發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數,應當根據潛在普通股的條件確定。當存在不止一種轉換基礎時,應當假定會採取從潛在普通股持有者角度看最有利的轉換率或執行價格。

假定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為已發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數應當按照其發行在外時間進行加權平均。以前期間發行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假設在當期期初轉換為普通股;當期發行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假設在發行日轉換為普通股;當期被注銷或終止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按照當期發行在外的時間加權平均計入稀釋每股收益;當期被轉換或行權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從當期期初至轉換日(或行權日)計入稀釋每股收益中,從轉換日(或行權日)起所轉換的普通股則計入基本每股收益中。

參考資料:稀釋每股收益_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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