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東減持股票後 對股價會產生什麼影響
大股東減持對股票產生兩個不利的影響:
1、一是稀釋了二級市場的資金總量,因為大股東們減持1%,往往也會帶來數千萬元甚至數億元的資金流出證券市場,尤其是那些從財務投資角度減持籌碼的大股東們更是如此。一旦大股東們的減持行為具有持續性,那麼,將抑制A股市場的牛市氛圍,降溫A股市場。二是從產業資本的角度提醒金融資本,因為連控股股東都開始減持,那麼,作為金融資本的中小投資者為何還要苦苦支撐呢?所以,大股東們的減持相當於提供了一個估值新標尺。
2、當然,減持也有兩個積極的影響。一是盤活了A股市場的籌碼,提升了A股市場的籌碼流動性。畢竟部分大股東的減持並非是因為股價嚴重高估,而是控股股東為財務問題而做出的減持動作。二是大股東們的減持籌碼一旦被市場所消納,且股價再度積極走高,那麼極有可能強化A股市場的牛市氛圍,就如同前期的中信證券、蘇寧電器等個股在限售流通股解禁後的持續減持聲中一路上漲一樣。
B. 遇到大基金減持的股票,散戶應該怎麼辦,能繼續持有嗎
目前牛市初期,大量資金進入,雖然大基金減持算是利空消息,但是大趨勢下的下跌或許是介入的好機會。畢竟大基金不止一期,後面還有。
C. 為什麼股東減持會把股票賣給自己持有基金什麼意思
說明股東還是看好該股票,但為了降低持股風險,讓基金分擔部分風險會更好。
D. 私募基金買入以後需要多長時間才能贖回啊
一般而言,基金顯示贖回是T+x,x代表的是工作日(排除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不同基金贖回的工作日是不一樣的:
(1)貨幣型基金:T+2日至T+3日到賬
(2)股票型基金:T+4日到賬
(3)債券型基金:T+4日到賬
(4)QDII基金:T+9日到賬
值得注意的是可能會根據您購買的基金類型和基因公司的不同而有具體的差別
E. 被私募股票的人害慘了,怎麼解決
這種事報警沒啥用,只能針鋒相對跟他來硬的,等著瞧就等著瞧,你要來搞,我天天在公司等你,看你來青島誰搞得過誰。
不過樓主也要吸取教訓,這種網上的所謂私募99%都是騙人的。
F. 上市公司大股東與私募勾結減持犯罪嗎
「上市公司大股東與私募勾結減持」,若通過這種行為對股價造成了操縱,則是犯違反了《證券法》第77條規定,沒收非法所得並罰款,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私募機構是通過大宗交易來接大股東的減持股票,並且在後續操作中不對股價形成操縱行為,是不構成上述違法行為的。
是否構成犯罪行為,則需要根據操縱股價的判定條件來看:
a.單獨或者合謀,持有或者實際控制證券的流通股份數達到該證券的實際流通股份總量30%以上,且在該證券連續20個交易日內聯合或者連續買賣股份數累計達到該證券同期總成交量30%以上的;
b.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且在該證券連續20個交易日內成交量累計達到該證券或者期貨合約同期總成交量20%以上的。
涉嫌上述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操縱證券是違法犯罪行為。《刑法》第182條規定,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是指以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為目的,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與他人串通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自買自賣期貨合約,操縱證券、期貨市場交易量、交易價格,製造證券、期貨市場假相,誘導或者致使投資者在不了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作出准確投資決定,擾亂證券、期貨市場秩序的行為。
G. 」請教: 請問大股東和基金減持過的股票是不是意味著漲不多少了
基金減持的股票,說明基金曾買入它、持有它,基金經理判斷該股票將進入下跌通道,就減持它。當初基金為什麽持有它?肯定是認為當時它要進入上漲通道,才買入它。
股票都有時漲、有時跌,所謂「時點」問題,大股東和基金減持過的股票並不意為著今後...,只是他們判斷隨後的一段時間該股票可能要下跌。他們的判斷也「有時對有時錯」。
另外大股東和基金若在「作市」,你如有查看「窗口」功能,發現了此現象,就規避一下。
H. 基金減持股背後有什麼原因
基金買入股票時,是基於股票的特定信息進行買入。而一旦上市公司基本面發生變化,或者股價短期內漲幅偏高,都會造成基金減持。
上證和創業板指數日線及以上的大周期保持多頭趨勢,基本上每個牛市的特徵都是行業輪動式上漲。
當一個大板塊短期漲幅過高以後,另一個板塊會接力,輪動上漲會充分緩沖下跌板塊導致的指數回落,所以我們會經常會發現牛市中的調整大多是盤中完成,本質上是大趨勢向上的環境中,資金逐利的體現。
(8)股票被私募基金減持完畢擴展閱讀:
市場大多數人沒有快速切換的能力,對於沒有進場的籌碼來說,當一個剛啟動的板塊快速回落的時間,其實是進場時機,熊市每一個壓力位都是高拋位,牛市每一個支撐位都是進場點。
市場成交量放大之後,可以容納更多的板塊上漲,不是單一板塊做主導,階段性會有領漲板塊,長期看最終漲幅基本差不多,所以也不要因為短期持有的板塊沒有漲而焦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