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期權如何納稅,可否舉例說明
對於股票期權,分行權前轉讓、行權、行權後轉讓三個階段。
A行權前轉讓
對因特殊情況,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簡單舉例一下,比如張三為某上市公司員工,2008年1月1日公司授予其5000份股票期權,授予價為1元/股,約定在2009年1月1日可以行權,張三由於缺少資金於2008年11月將5000份股票轉讓,取得轉讓凈收入8000元。
張三行權前轉讓收入應納個稅=8000*20%—375。
B行權
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下同)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
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
上款公式中的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
【例題?計算題】中國公民王某為A上市公司高級職員,2009年調入A公司。2010年12月31日被授予100,000股的股票期權,授予價為每股2元。2012年8月31日,王某以每股2元的價格購買A公司股票100,000股,當日市價為每股10元。2012年9月10日,王某以每股11元的價格將100,000股股票全部賣出(王某當期各月工資均已超過稅法規定的扣除標准)。計算王某應納的個人所得稅。
【答案】2009年12月31日授予股票期權時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2012年8月31日,王某行權時應納稅所得額:
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10-2)×100000=800000(元)
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 =(800000÷12×35%-5505)×12=213940(元)
(註:個人行權後的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轉讓取得的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C行權後轉讓
將行權後的股票再轉讓時獲得的高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是因個人在證券二級市場上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而獲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即:個人將行權後的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轉讓而取得的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稅法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依法繳納稅款。
㈡ 股票期權所得應如何繳納個稅
1.個人股票期權(不可公開交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方法
第一,施權時,不征稅;
第二,員工行權時,按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價(當日收盤價)的差額,按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如在行權日之前轉讓股票期權,以轉讓凈收益,按工資薪金繳稅。
第三,行權後股票再轉讓,獲得差價,免徵個人所得稅。(對於員工轉讓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按財產轉讓所得征稅)
第四,因擁有股權,參與稅後利潤分配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結合股息紅利差別化政策)
2.員工接受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稅務處理
(1)員工取得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作為員工授權日所在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
如果員工以折價購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權,可以授權日股票期權的市場價格扣除折價購入股票期權時實際支付的價款後余額,作為授權日所在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
(2)員工取得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後,轉讓該股票期權所取得的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納稅。
(3)員工取得上述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後,實際行權時,不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㈢ 股權激勵稅率計算
a.印花稅:成交金額×1‰
b.手續費(傭金):成交金額×券商設置的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c.上交所手續費:成交金額×0.018‰
d.深交所手續費:成交金額×0.0207‰
e.過戶費:成交金額×0.013‰(上海收取,深圳不收。不足一元的按一元收取)
a+b+c+d+e = 實收的所有費用
股票期權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1、稅目為工資薪金,應稅項目為「股票期權所得」。本表僅計算股票期權所得的稅額。
2、分攤月份數應大於等於1,小於等於12(最長只能分攤12個月);
3、「含稅收入額」指員工行權時,從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的差額。
4、「捐贈扣除額及其他」為選填。以上數字填寫均為正數。
5、應納稅所得額(計稅金額)=含稅收入額-捐贈扣除額及其他
6、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根據「應納稅所得額(計稅金額)÷分攤月份數」的計算結果,對照稅率表自動填列(對照表見《工資薪金稅率表》)。
7、應扣繳稅額=【應納稅所得額(計稅金額)÷分攤月份數×稅率-速算扣除數】×分攤月份數;
若計算結果為負則默認為0。
8、「已繳納稅額、抵扣額或減免額」可填可不填,如填寫應為正數;
9、應入庫稅額=應扣繳稅額-已繳納稅額、抵扣額-減免額;
若計算結果為負數,則默認為0。
㈣ 股票期權個稅按照什麼比例繳稅
(一)員工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征稅。
(二)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下同)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因特殊情況,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員工行權日所在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應按下列公式計算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
在期貨期權交易中,期權買方在支付了一筆費用(權利金)之後,獲得了期權合約賦予的、在合約規定時間,按事先確定的價格(執行價格)向期權賣方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期貨合約的權利。
期權賣方在收取期權買方所支付的權利金之後,在合約規定時間,只要期權買方要求行使其權利,期權賣方必須無條件地履行期權合約規定的義務。
㈤ 股票期權如何納稅
這一塊國家個人所得稅法中是有規定的.對於股票的期權按工資薪金所得來完稅.具體規定如下
」(財稅[2005]35號)的通知,首次對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進行明確規定,該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執行。
通知對股票期權所得性質進行了確認,具體征稅規定包括:員工接受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征稅。員工行權時,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
㈥ 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時被激勵對象如何交稅
個稅按照以下方式交納:
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授予價)×股票數量 (授予價格:一般為股票期權授予日的市場價格或該價格的折扣價格股票期權應納稅所得額是一個差額概念)
公司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股本
貸:資本公積一資本溢價
㈦ 上市公司授予個人的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納稅時間有何要求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規定:「二、對上市公司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適當延長納稅期限
(一)上市公司授予個人的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個人可自股票期權行權、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權獎勵之日起,在不超過12個月的期限內繳納個人所得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40號)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廢止。
......
六、本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㈧ 取得國外股票期權如何納稅
在股票期權制中,個人取得的是將來購買股份的權利,這個權利賦予被授予人將來既可以選擇放棄購買,也可以在未來購買股票的權利,當然決定個人行權與否的關鍵是行權時股票的市價是否高於當初的行權價,因此個人在行權前是沒有收益,也不用征稅。
根據財稅[2005]35號文件的規定,員工在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也就是說在接受股票期權時不產生納稅義務,也不用納稅。但如果員工在行權日前轉讓其股票期權的,則此時產生收入,其股票期權轉讓凈收入為就納稅所得額,按照個人工次薪金所得征稅,征稅時間其股票期權轉讓之月。如果員工到期選擇行權,則行權時股票的市價肯定是要高於起初的行權價,即以行權價買入該公司股票,此時由於市場價高於行權價,有收益產生,對於此部分收益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征稅時間為其股票期權的行權日所屬之月。對於行權後員工轉讓其行權所獲得的股票,即在二級市場轉讓股票,此時有收益,但對於此部分境內收益暫時免徵所得稅。如果行權後繼續持有,持有期間所獲得的股利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時間為公司派發股利之月。
對於非上市公司,由於非上市公司股票沒有可參考的市場價格,因此其股票期權行權時股票的市場價格則很難確定,為此國家稅務總局針對阿里巴巴雇員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權所得個人所得稅專門作出了一個批復,即國稅函〔2007〕1030號。根據此規定,公司在給予員工股票期權時如果存在實際或約定的交易價格,則行權時股票的市場價格按當時約定的交易價格確定,約定的交易價格與行權價的差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如果市場上存在與該非上市公司股票具有可比性的相同或類似股票的實際交易價格,則行權時股票的市場價格可參照該股票價格確定來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如果上述兩種情況都不存在,則行權時股票的市場價格可以暫按其境外非上市母公司上一年度經中介機構審計的會計報告中每股凈資產的價格來確定,依此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股票期權收入應納稅款的計算及舉例
按照財稅〔2005〕35號規定,個人因參加股票期權計劃而從我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對於該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可區別於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資薪金所得,也就是說股票期權的所得單獨計算並徵收個人所得稅,而並不是與當月工資薪金合並計算,單獨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當月應納稅款:
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其中規定月份數為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下面以一例子來具體說明:
境內A企業為一家在納斯達克上市的公司,於2005年1月1日授予某高管人員張某10萬股股票期權,行使期限為5年,約定價格為當年1元/股。如果到了2010年1月10日,公司上市的股票價格上漲到5.8元/股,張某行權,即按1元/股購進10萬股該公司股票,不考慮其他稅費。另張某還獲得當月工資收入約6000元,月度業績獎3000元。則張某在2010年1月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該分為兩部分計算:
首先按照稅法計算張某該月工資薪金應交的個人所得稅:工資所得應納稅額=(6000+3000-1600)×20%-375=1105元。然後按照財稅[2005]35號文件的規定,單獨計算股票期權行權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額=〔100,000×(5.8-1)÷12×25%-1375〕×12= 103500元。按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適用45%稅率,速算扣除數為15,375,則張某在2010年1月份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1105+103500=104605元。
如果張某將行權後所買進的股票於2010年3月以每股8元的價格價格出售50000股,則此時獲得的價差收入為資本利得收入,而對於個人行權後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取得的收入,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我國現行稅法和政策的規定是暫時免徵個人所得稅。但對於個人轉讓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依法繳納稅款。由於該公司為境外上市的企業,因此張某3月份轉讓轉讓股票應納稅額=50000×(8-5.8)×20%=22000元。如果該企業在境內上市,則對於張某轉讓股票的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如果張某繼續持有其手中剩餘股票,2011年6月其手中剩餘50000股每股分得現金股利0.2元。對於員工因擁有股權參與稅後利潤分配而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並繳納個人所得稅,對於個人獲得境內上市公司的股息、紅利所得減半徵收。此時張某2011年6月股息所得應納稅額=50000×0.2×20%=2000元。如果A企業為境內上市的企業,則張某獲得的現金股利的應納稅額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