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交所股票期權業務對備兌不足的處理是怎麼規定的
一般也就是在
認沽
多倉要
行權
的時候,才有可能備兌不足吧,那就是自動放棄權力啊。而
實值
認沽行權,放棄行權,那權力方的損失是自己承擔啊。而備兌賣認購,現券是鎖定的,不存在備兌不足啊。
2. 深交所股票期權持倉限額如何確定
您好!我司根據深交所要求,對深交所期權單個合約品種的持倉限額規定如下:
1、新開立合約賬戶期權合約賬戶:
權利倉限額:100張,總持倉限額:200張,單日買入開倉限額:400張
2、深市合約賬戶開立滿10個交易日、對應期權合約成交量達到100張、具備深圳期權三級交易許可權、風險承受能力為進取型且評估日期在一年之內的賬戶:
權利倉限額:1000張,總持倉限額:2000張,單日買入開倉限額:4000張
3、深市合約賬戶開立滿10個交易日,對應期權標的合約成交量達到500張、自有資產余額超過100萬、具備深圳期權三級交易許可權、風險承受能力為進取型且評估日期在一年之內的賬戶:
權利倉限額:2000張,總持倉限額:4000張,單日買入開倉限額:8000張
4、深市合約賬戶開立滿10個交易日,對應期權標的合約成交量達到1000張、自有資產余額超過300萬、具備深圳期權三級交易許可權、風險承受能力為進取型且評估日期在一年之內的賬戶:
權利倉限額:5000張,總持倉限額:10000張,單日買入開倉限額:10000張。
如您需查詢持倉限額,可通過交易系統「查詢-限倉信息」進行查詢,或聯系您開戶營業部查詢。
3. 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什麼時候成立的
上海證券交易所是1990年11月26日成立的。
深圳證券交易所是1991年4月11日成立的。
上海證券交易所,1990年11月26日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准成立,同年12月19日正式開業。1990年11月26日在上海華南賓館舉行上海證券交易所大會暨會員大會。這是新中國建立以來中國大陸建立的第一家證券交易所。
深圳證券交易所於1989年11月15日籌建,1990年12月1日開始集中交易(試營業),1991年4月11日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准成立,並於同年7月3 日正式成立。
(3)深圳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擴展閱讀:
上海證券交易所(英文:Shanghai Stock Exchange)是中國大陸兩所證券交易所之一,創立於1990年11月26日,位於上海浦東新區。
1990年12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開始正式營業。截至2009年年底,上證所擁有870家上市公司,上市證券數1351個,股票市價總值184655.23億元。一大批國民經濟支柱企業、重點企業、基礎行業企業和高新科技企業通過上市,既籌集了發展資金,又轉換了經營機制。
上證所下設辦公室、人事部(組織部)、黨辦(宣傳部)紀檢辦、交易管理部、發行上市部、上市公司監管一部、上市公司監管二部、會員部、債券業務部、國際發展部、基金與衍生品部、市場監察部、法律部、投資者教育部、系統運行部、技術開發部、技術規劃與服務部、信息中心、北京中心、財務部、風控與內審部、行政服務中心(保衛部)、基建工作小組等二十三個部門。
另外還有三個下屬機構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展研究中心、上海證券通信有限責任公司、上證所信息網路有限公司,通過它們的合理分工和協調運作,有效地擔當起證券市場組織者的角色。
網路-上海證券交易所
4. 個人投資者要符合哪些條件才能參與期權交易
只有符合標準的投資者才可以申請開立衍生品合約賬戶只有符合標準的投資者才可以申請開立衍生品合約賬戶。包括
(一)通過投資者適當性評估;
(二)具有融資融券業務資格或期貨交易經驗;
(三)申請開戶時證券賬戶資產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四)會員應當從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組織投資者參與交易所的測試,測試投資者是否具備參與個股期權交易必備的知識水平。
(五)擁有個股期權模擬交易經歷(只開戶無交易記錄不算),並且模擬交易時間達到3個月以上,交易筆數10筆以上;同時參與了認購、認沽期權交易,進行了有效行權申報等。
5. 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交易規則》何時發布的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交易規則》發布日:2015年1月9日
6. 股票期權交易試點管理辦法的解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的「強化證券交易所市場的主導地位,壯大主板,創新交易機制,豐富交易品種」、「建設金融期貨市場,平穩有序發展金融衍生產品,逐步豐富股票期權品種」的有關要求,在此前公開徵求意見基礎上,中國證監會現正式發布《股票期權交易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參與股票期權交易試點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股票期權是期、現貨連接緊密的衍生產品。目前我國證券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分別由《證券法》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制,中國證監會根據《證券法》和《條例》授權,分別以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試點辦法》和《指引》,為股票期權交易提供上位法依據。《試點辦法》參照《條例》的體例,共30條,包括「股票期權交易場所和結算機構」、「證券公司和期貨公司與股票期權相關的業務資格」、「投資者保護」、「股票期權風控措施」及「其他規定」五方面內容。《指引》共34條,包括「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從事股票期權經紀業務有關要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自營、做市及資產管理業務參與股票期權的有關要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強化內控管理及計算風控指標等監管要求」三方面內容。
《試點辦法》在2014年12月5日至2015年1月5日徵求意見期間,共收到來自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和投資者的意見建議31條。總體來看,各方普遍認為《試點辦法》對股票期權交易的要點和參與各方的權利義務做了明確規定,與所司業務規則的銜接較好,市場各方相關意見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與條款直接相關的意見,除涉及交叉持牌和產品細節的意見外,《試點辦法》對第二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八條等個別條文的文字表述做了調整;二是涉及整個衍生品市場頂層設計的意見,不屬於《試點辦法》范圍,我會將在後續工作中持續研究完善;三是與產品方案細節相關的意見,在《指引》和所司業務規則已有明確規定,無需在《試點辦法》中重復規定。
《指引》在公開徵求意見期間,共收到來自行業協會、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等市場主體的意見建議26條。總體來看,各方認為《指引》有關規定符合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實際情況,有利於合理控制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期權業務風險,保障業務平穩運行。相關意見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建議明確允許期貨公司風險管理子公司參與期權做市業務。經研究,已在《指引》中明確符合條件的期貨公司,經我會批准,其子公司可以從事股票期權做市業務;二是建議交易所在配套自律規則或指引文件中,對《指引》中提及的中間介紹業務協議等事項進行細化,明確具體要求,此部分意見已轉交交易所在相關規則中予以明確。除前述兩方面意見外,對部分涉及《指引》文字表述的意見,《指引》已進行相應修訂;另有部分意見涉及對《指引》內容的理解以及對行業期權業務發展的建議,後續我會將結合行業培訓和發展規劃,加強培訓和研究。
證監會將依據發布實施的《試點辦法》及《指引》,批復交易所、結算機構相關業務規則,並督促交易所、結算機構及其他相關機構認真做好股票期權交易試點的各項准備工作。
7. 證監會批准上交所開展股票期權交易所試點,試點范圍為上證50etf期權哪些股受
上證50股受影響大
浦發銀行 包鋼股份 華夏銀行
民生銀行 上港集團 中國石化
中信證券 招商銀行 保利地產
中國聯通 特變電工 上汽集團
國金證券 包鋼稀土 中國船舶
復星醫葯 廣匯能源 白雲山
中航電子 國電南瑞 康美葯業
貴州茅台 海螺水泥 百視通
青島海爾 三安光電 東方明珠
海通證券 伊利股份 招商證券
大秦鐵路 中國神華 海南橡膠
興業銀行 北京銀行 農業銀行
中國北車 中國平安 交通銀行
工商銀行 中國太保 中國人壽
中國建築 華泰證券 中國南車
光大銀行 中國石油 方正證券
中國重工 中信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