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買的基金銀豐10月25號分紅了,我是要賣了股票才能有紅利嗎
我來回答吧。 ^_^
先把公告貼給你,我再來詳細的解釋一下哦。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額派發現金紅利2元(暫免徵收所得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600,000,000元。
二、收益分配對象
權益登記日交易結束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基金全體持有人。
三、收益分配時間
權益登記日:2007年10月30日----凡是10月30日下午3點收盤前買入的人都可以享受分紅,你是10月初購買的,那麼一定是能拿到的了。
除息交易日:2007年10月31日
紅利發放日:2007年11月6日
按照10月30日的收盤價格呢是1。684元,然後每份分2毛錢,所以呢10月31日開盤價格就是1。684-0。2=1。484元左右,我查了一下,31日開盤是1。489,差不多。
那麼你的賬戶呢,對應的就是,你10月31日開盤後,你的現金呢就是增加了每份2毛錢,份額你沒告訴我,所以我不曉得總共的金額哦。
然後呢,你的基金成本呢就從1。64元-0。2毛=1。44,那麼軟體默認為1。42也差不多。
這些都是非常正確的,為什麼呢,因為你的成本太高了,跟分紅前的收盤價格差不多幾乎是不可能盈利的,而你既然說:股票交易軟體上面寫我賺了500多元--這個就是紅利啊!
實際股票面額比剛剛買入的時候少了一千多元---你買了5000份么??但是你說賺了500塊,這樣算的話,你的份額又只有2500份? 到底是多少份??你回我下短消息吧。我被你弄昏了。
先說這個分紅到帳的問題,你不用做任何事情,不管你在外地還是哪裡,分紅都會自動到帳,無需確認也無需你去登記什麼,是系統自動根據的你股東賬戶的情況發放過來的。不用擔心你人不在本地錯過了登記什麼表格。
好了,分紅你肯定有的,也肯定是到帳了,只是你買了多少份你沒說,分得多少錢我搞不懂了。
先回答到這里,等你告訴我你買了多少份我再仔細算給你看吧。或者發消息給我好了,這里改答案很慢的啦。
^_^ 封閉式基金我做了1年了,相信我,分紅的事情,系統還沒錯過的。
Ⅱ 基金銀豐的基金概況
名稱:銀豐證券投資基金簡稱:基金銀豐代碼:500058類型:契約型封閉式基金成立日期:2002-08-15基金年限:15到期日期:2017-08-14上市日期:2002-09-10
Ⅲ 500058基金銀豐 這是不是人們常說的基金
這個是封閉式基金,一般大家說的基金指的是開放式基金
Ⅳ 基金銀豐去哪了,帳戶里的錢還有嗎我是2017年用股票帳戶買的
賬戶里的錢當然是有的,但是關鍵是這個是屬於比較專業的一個范疇,應該找客服
Ⅳ 現在買基金銀豐500058怎麼樣
1、500058:銀豐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型基金,收益不錯。
2、此基金屬於封閉基金,不能通過基金平台申購。
3、可以通過股票帳戶平台申購。
①已有深、滬股票賬戶或基金賬戶的投資者可直接進行申購。
②沒有深、滬股票賬戶或基金賬戶的投資者,需在申購前持本人身份證到當地開戶網點辦理股票賬戶或基金賬戶的開戶手續;只買基金的投資者,可以開設證券交易所基金賬戶。
③投資者根據自己的計劃申購量,在申購前向自己的資金賬戶中存入足夠的資金。一經辦理申購手續,申購資金即被凍結。
④委託申購上網定價發行基金的申購手續與上網發行股票的申購手續相同。投資者可通過填寫申購委託單、電話委託或磁卡委託方式在其開立資金賬戶的證券經營機構辦理申購委託。
Ⅵ 銀豐基金是否可以賣
是可以賣了
但是如果明年出賣會更好
因為適逢年底作帳時刻
因此比較建議是明年一月底
投資目標:本基金為平衡型基金,力求有機融合穩健型和進取型兩種投資風格,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投資策略:本基金採用自上而下的資產配置與自下而上的精選個股相結合的投資策略。在正常的市場情況下,股票投資比例變動范圍是:基金資產的25%%-75%%;債券投資比例變動范圍是:基金資產的25%%-55%%;現金資產比例的變動范圍是:基金資產的0%%-20%%。
業績比較基準:上證A股指數漲跌幅*75%%+同期國債收益率*25%%。
風險收益特徵:本基金為封閉式平衡型基金,在證券投資基金中屬風險相對較低品種,其風險與收益特徵從長期平均及預期來看介於單純的股票型組合與單純的債券型組合之間,或介於單純的成長型組合與單純的價值型組合之間,力爭使基金的單位風險收益值從長期平均來看大於比較基準的單位風險收益值。
Ⅶ 基金銀豐而7月24號單位凈值
7月24日,基金銀豐收盤1.311
Ⅷ 銀豐基金投資公司與基金銀豐是同一家嗎
不是同一家公司。
Ⅸ 1999年買了1000股基金銀豐,當時一元一股,至今從沒動過,不知道怎麼把錢拿出來,銀行卡早就不見
去銀行關聯新銀行卡三方存管即可
Ⅹ 基金銀豐的終止條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應當終止: 1、基金經持有人大會表決提前終止; 2、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基金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提前終止; 3、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職務,而無其它適當的基金管理人承受其原有權利及義務; 4、基金託管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託管人的職務,而無其他適當的基金託管人承受其原有權利及義務; 5、基金存續期滿,未被批准續期的; 6、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基金契約規定的其它情況。 基金終止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契約的有關規定對基金進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