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股票期權指買方在交付了期權費後即取得在合約規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協議價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相關股票的權利。是對員工進行激勵的眾多方法之一,屬於長期激勵的范疇。
股票期權是上市公司給予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在一定期限內以一種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公司普通股的權利。
限制性股票(restricted stock)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的八大差異:
1、權利義務的對稱性不同。股票期權是典型的權利義務不對稱激勵方式,這是由期權這種金融工具的本質屬性決定的。期權持有人只有行權獲益的權利,而無必須行權的義務。限制性股票的權利義務則是對稱的。激勵對象在滿足授予條件的情形下獲得股票之後,股票價格上漲,限制性股票的價值增加;反之股票價格下跌,限制性股票的價值下跌。股票價格的漲跌會增加或減少激勵對象的利益。
2、激勵與懲罰的對稱性不同。由於權利和義務對稱性的不同,激勵與懲罰的對稱性也不同。股票期權並不具有懲罰性,股價下跌或者期權計劃預設的業績指標未能實現,受益人只是放棄行權,並不會產生現實的資金損失。而限制性股票則存在一定的懲罰性。在激勵對象用自有資金或者公司用激勵基金購買股票後,股票價格下跌將產生受益人的直接資金損失。限制性股票通過設定解鎖條件和未能解鎖後的處置規定,對激勵對象進行直接的經濟懲罰。
3、行權價和授予價格的區別。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是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時所確定的、激勵對象購買上市公司股份的價格。行權價格具有明確規定,不應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筆者認為,從授予價格的經濟學含義考慮,授予價格應為激勵對象的真實購買價格。由於激勵對象的真實購買價格並不同於計劃草案公布時的股票市場價格,一般與市場價格存在折價,而且各公司不同方案的真實購買成本差異很大,所以中國證監會有關文件沒有對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進行具體規定。
4、價值評估的區別。股票期權的估值一般按照金融工程學中的期權定價模型(如B-S模型或者二叉樹定價模型)進行測算,依賴於股票市價、行權價、股票收益率的波動率、期權有效期限、無風險利率、股票分紅率等參數決定。而管理層的激勵股票期權與作為普通金融工具的期權存在各種現實差異(如激勵股票期權無流通市場、存在等待期等),無論採用B-S還是二叉樹定價模型計算的期權價值,都不能符合激勵期權的真實價值。而限制性股票的價值估值則十分簡單,限制性股票的價值即為授予日的股票市場價值扣除授予價格,並無針對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的諸多差異及其對企業的影響,筆者認為限制性股票優於股票期權,特別是在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中,更應該選擇限制性股票未來的等待價值。兩者的差異可理解為限制性股票只有內在價值,而股票期權擁有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
5、會計核算的區別。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的規定,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都屬於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應當以授予職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在授予日,對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確定公允價值(即上述評估價值)。對於股票期權,在等待期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對可行權的期權數量進行估計,按照授予日確定的公允價值,計入當期的成本費用和資本公積。對於限制性股票,一般並無等待期,授予後即讓激勵對象持有股票。如果採用激勵基金購買股票方式,則將激勵基金計入下一期的成本費用和扣減銀行存款。如果採用定向發行,則增加公司股本和銀行存款,對於企業來說,並無成本費用。
6、對企業財務影響的區別。股票期權主要體現在計劃等待期內逐年對公司的人工成本費用增加,同時增加資本公積。因此,期權成本會減少企業利潤,但不影響企業的現金流。由於期權估值較高(包括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規模較大(可達公司股本的10%),因此對公司利潤的負面影響可能比較大(比如伊利股份和海南海葯的2007年報中因期權成本過大導致凈利潤變為虧損,成為轟動一時的事件)。
限制性股票對公司財務的影響,主要是提取激勵基金方式下產生的現金流出和成本費用增加,其他兩種方式下並無直接的不利影響。
7、激勵力度的區別。就股權激勵的股本規模而言,二者並無區別,總股本的10%均為上限,而且二者是一種此消彼長的關系,國資委另外增加一項規定,要求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首次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時授予的股權數量原則上應控制在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1%以內。
股票期權計劃總份額一般事先均確定,而限制性股票數量可能是事先確定的(如採取定向發行方式),也可能是不確定的(如寶鋼、萬科等採取激勵基金購買方式),最終限制性股票的數量實質上取決於年度公司利潤的完成,因為提取激勵基金均來自於年度利潤的增量,能夠買到的股票數量則依賴於當時的股價。
就同樣數量的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而言,期權的激勵力度弱於限制性股票。
8、 稅收制度。根據相關規定,授予員工股票期權時,不需要征稅。員工行權購買股票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行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的差額,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員工在出售股票時,對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② 萬科第二次股權激勵為什麼採取股票期權
股票期權
(1)股票期權是一種選擇權,是允許激勵對象在未來條件成熟時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的權利。
(2)公司事先授予激勵對象的是股票期權,公司事先設定了激勵對象可以購買本公司股票的條件(通常稱為行權條件),只有行權條件成就時激勵對象才有權購買本公司股票(行權),把期權變為實在的股權。行權條件一般就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公司方面的:如公司要達到的預定的業績;二是等待期方面的:授予期權後需要等待的時間(等待期一般為2-3年);三是激勵對象自身方面的:如通過考核並沒有違法違規事件等。
(3)行權條件成熟後,激勵對象有選擇行權或不行權的自由。激勵對象獲得的收益體現在授予股票期權時確定的行權價和行權之後股票市場價之間的差額。如果股票市場價高於行權價,並且對公司股票有信心,那麼激勵對象會選擇行權,否則激勵對象就會放棄行權,股票期權作廢。
股票期權以未來二級市場上的股價為激勵點,不需要企業支出大量的現金進行即時獎勵。所以股票期權特別適合成長期初期或擴張期的企業,特別是網路、科技等發展潛力大、發展速度快的企業採用。擴張期的萬科第二次股權激勵採取股票期權也就不言而喻。
③ 股價跌破股權激勵行權價的意義
股權激勵的內涵:
就是通過員工獲得公司股權的形式,享有一定的經濟權利,是他們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的一種激勵方法。
股票的行權價格 ?
行權價格是構成股權激勵的一個重要條件,它是指公司與激勵對象約定的、用以購買公司股份的價格。對於行權價格證監委和相關部門規定,確定的行權價格不應低於如下價格中的較高者:
(1)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盤價;
(2)股權激勵計劃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公司股票平均收盤價。
跌破行權價格後果?
1、對於激勵對象的意義
由於市場價格波動,導致的行權價格過低,如股價低於行權價格的話,股票行權會導致虧損,激勵對象可以不行權了,達不到股權激勵目的。這時,需要考慮如何補救。
2008年金融風暴,萬科、雅虎、谷歌在內的幾十家公司員工股票期權已變得「毫無價值」或低於行權價格,谷歌做在最前面,為其期權重新定價,用行權價格更低的期權去替換。萬科乾脆就宣布第一個股權激勵方案停止實施,從新制定股權激勵方案。
2、對於投資者的意義
1樓所講:「股價跌破股權激勵行權價就意味著普通投資者可以比高管以更低的價格買入該股票。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股價跌破股權激勵行權價意味著更高的安全邊際」從投資者角度講很有意義,萬科跌破行權價格之後,風險已經得到極大釋放,已經有許多大機構介入;這裡面有一個先決條件,就是股市犯了錯誤,2008年股市犯了錯誤造成的跌破行權價格,才有投資價值。
如果股市沒有犯錯誤,股價跌破股權激勵行權價一般來說是個股基本面出了錯誤,上市公司的管理層出了錯誤,這個時候,還是請投資者遠離這只股票。
建議:如果從股權激勵的概念探討投資的意義,建議主攻目標放在高科技板塊行權條件上,高科技公司的特性決定了個股具備爆發式增長的條件,有高增長行權條件的可以在股市犯錯誤時介入。比如:御銀股份,規定的行權公司業績考核條件為::
第一個行權期:2011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2%;以2010年經審計的凈利潤為基數,公司2011年度經審計凈利潤較2010年增長率不低於80%。第二至第五個行權期與第一個行權期條件相同。
按照御銀股份的行權條件,如果完成目標,5年內業績將增長五倍。能不能完成目標另說,從目標值來講,已經具備投資價值。詳細分析方法請參考: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8f609380100t5g7.html
④ 場外個股期權是什麼東西
場外個股期權在國外已經使用了幾百年了。它們與股票、期貨、貨幣、基金、債券等一樣,是主流的投資工具。中國從2015年開始試點ETF50(指數期權),也允許在少數券商試點個股期權(股票期權)。2017年3月,推出豆粕和糖期權(期貨期權)。場外交易股票期權是雙方就未來買賣權利訂立的合同。在個人股票期權的情況下,買方的選擇支付一定的費用給賣方獲得一種權利,即買賣雙方商定的支付標準的特定股票或基金期權賣方在約定價格在商定的時間。
場外個別股票期權主要與在上海和深圳交易所上市的個別股票相關。除了st限制,99%的股票都可以購買。另外,他們只需支付期權溢價的3-8%就可以獲得證券賬戶的所有收益。即使方向錯了,只要不要過期,無論多少損失都不會像股票配資那樣提前止損,超過的損失也不需要你承擔,投資者的最大損失只是對的利潤金。
⑤ 公司股權分配比例如何規定
《公司法》規定:持有33.3%以上股權比例的股東是有否決權的。
從原則上講,創始人或者能緊密聯繫到一起的其他合夥人,所佔股份要保持在67%以上,才能保證創始團隊對公司起到絕對的控製作用。
比較常見的情況是:合夥人平均分配股權,比如50%對50%,或者33%、33%、34%這樣的比例。但這樣分股的弊端比較明顯,對於初創企業而言,絕對不能搞股權分配的平均主義。
另外,通過股權分配要幫助公司獲得更多的資源,其一是為了吸引人才,其二是為了吸引投資。所以對投資人需要預留出一定的股份。
建議股權分配的比例:原始股佔30%;期權池預留30%;員工認購20%;天使投資人佔20%。
股權分配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1、盡早落地股權分配規則;
2、建立合理股權分配機制;
3、 合夥人的股權代持;
4、股東股權與公司發展綁定;
5、合理設計創始股東或合夥人報酬安排。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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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萬科管理層和股東之間的代理問題屬於
公司的成立和經營需要資金,資金從哪裡來?這就需要股東購買股份投資入股,股東就是這個公司的投資人,有這個公司的所有權,可以獲得公司的盈利分紅。但是一家公司的股東很多,上市公司的股東就更多了,所以他們並非都有管理權。公司股東選舉產生董事,由董事來管理公司。通過董事會,選舉產生CEO(Chief Executive Officer)首席執行官。CEO可以是董事會的成員,也可以是由董事會專門聘請來管理公司的人員,他是在一個企業中負責日常營運的最高行政人員。而CEO下面有首席財務官,首席運營官等高層管理人員。首席管理層下面又有其他管理層,總之層層往下,形成了金字塔的管理結構。不是所有的股東都來管理公司,而管理公司的也並非都是股東,其中一部分是被聘請的專業管理人員。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要求股東利益最大化(分紅多),而管理人員的目標是企業利益最大化。當股東和管理層之間的利益沖突時就會產生代理問題。比如說年底分紅的時候,股東想把企業利潤轉為分紅分到自己手中,而管理層想把利潤留轉為下一年的資本來使用,這就產生了沖突。
代理問題的產生可以簡單的歸為三個原因。
1. 信息不對稱。股東一般通過股票漲跌,分紅的高低看公司經營的好壞。而管理層實際管理公司,擁有更多的內部信息,這就會導致股東和管理層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2. 目標不同。股東和管理層的目標不同。股東作為公司的投資者,希望公司更好的發展,更看重公司的長期利益。而管理層,由於任期時間的限制,希望在自己任職期間有好的業績,所以更看重短期利益。股東和債主的目標不同。股東追求更大的利益,這意味著風險較高,而債主希望公司以找小的風險來進行決策和發展。
3. 管理人員可能謀私利。管理人員可能將公事私事混為一談,逾職,從中謀取利益;或者謀取更高額的報銷。比如管理層出差時,可能為了私人享受用公司報銷而選取五星級酒店,豪華出行方案等謀取私利。
那面對這些代理權問題,有哪些解決辦法呢?
1. 薪酬機制。就是讓管理人員的利益與股東利益相關。舉個例子,如果公司授予公司經理股票期權,允許經理在三年以後以每股5美元的價格購買100萬股股票,目前的股價是每股3美元,然後經理有激勵努力工作以提高公司的股價或公司的價值。假設經理已經努力工作了三年,然後公司的股價在第三年末上漲到每股10美元,然後根據股票期權薪酬機制,經理可以以每股五美元的價格購買100萬股股票,在購買了100萬股股票之後,經理可以以每股10美元到當前價格出售這些股票,因此經理可以賺取金錢。當管理人員的利益與公司利益掛鉤的時候,就會減少代理問題。
2. 董事會監管。董事會通過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和向董事會和管理層雙向匯報的審計部等部門監督管理層工作。
3. 專業人員監管。比如審計人員,運用全面的預算管理,客觀監督管理層,維護中小股東利益。
4. 法律。制定公司法,明確管理人員的權利分配和違法行為。
5. 接管。當股票下跌到一定程度的時候,就會有外面的公司收購。收購後,可能會更換管理層,派自己公司的人過來接管公司。
股東和管理層的代理問題大概就是文章中的三類,解決辦法也大致是這五種方法,肯定有不全,歡迎評論補充。
⑦ 有看見萬科搞股權激勵嗎
七八點股權設計:萬科有推出過三次股權激勵計劃。
萬科在2006年轟轟烈烈地推出了股權激勵計劃,規定在2006年至2008年的3年期間內,每年由公司按規定預提激勵基金,委託深國投在二級市場買入萬科A股,等到萬科當年的業績及股價達到激勵計劃的要求後,再過戶給萬科相關的中高層管理人員。
然而,為期三年的股權激勵計劃卻兩次都以失敗告終。
除了2006年的激勵計劃已於2008年9月11日完成實施,萬科2007年和2008年度激勵計劃均終止實施。有分析人士指出,A股市場在2007年之後經歷了巨幅調整,房地產市場也在2008年進入調整期。受此影響,萬科2007年的激勵計劃因股價未能達標而放棄,2008年的激勵計劃又因未能達成業績指標而終止。
時隔四年後,2010年,萬科再度啟動股權激勵計劃,擬向581名激勵對象授予總量1.1億份的股票期權,占當時股本總額的1.0004%,激勵對象人數占萬科當時在冊員工總數的3.94%。
⑧ 仔細解釋賣出一個看漲期權和買入一個看跌期權的區別
1、權利金不同:
賣出看漲期權一方得到權利金;買入看跌期權一方支付權利金。
2、風險不同:
賣出看漲期權承擔無限風險(風險不可控制);買入看跌期權只承擔有限的風險(如果價格上漲,不行權即可,損失的只是權利金)。
(8)萬科公司股票期權擴展閱讀:
損益分析
一、賣出看漲期權損益平衡點
如果投資者賣出一張7月份到期的執行價格為27元、以萬科股票作為標的、看漲的股票期權,收取權利金30元。
賣出看漲期權損益平衡點的計算公式為:損益平衡點=看漲期權的執行價格+收取的權利金/100。
根據公式,該投資者的損益平衡點為:27.3元=27元+30元/100。
二、示例分析
根據賣出期權的實值條件:履約價格大於相關資產的當前市價,即X>S0。當萬科股票價格(S0)在到期日高於27.3元(X),即X 在到期日,萬科股票價格為28元,如果行使期權合約,投資者的收益為(27元-28元)×100+30元=-70元。
當萬科股票價格在到期日位於27.3元之下27元之上,如果看漲期權被行使,投資者獲得部分利潤。比如: 在到期日,萬科股票價格為27.2元,如果行使期權合約,投資者的收益為(27元-27.2元)×100+30元=10元。
當萬科股票價格在到期日位於27元之下,賣出看漲期權不被行使,則投資者所能得到的最大利潤為權利金30元。 由以上分析可見,此種策略的潛在的利潤是有限的,而虧損是無限的。
⑨ 為什麼保護性看跌期權的的盈虧點為So+p還有最大損失又是怎麼推出來的謝謝
一、買入看跌期權損益平衡點 如果投資者買入一張9月份到期的執行價格為27元、以萬科股票作為標的、看跌的股票期權,繳納權利金400元。 買入看跌期權損益平衡點的計算公式為: 損益平衡點=看跌期權的執行價格-繳付的 權利金/100 根據公式,該投資者的損益平衡點為: 23元=27元-400元/100
二、示例分析 根據看跌期權的實值條件:X>S0。當萬科股票價格(S0)在到期日高於27元(X),不行使該期權。投資者的最大損失是繳付的權利金400元。當萬科股票價格在到期日位於27元之下23元之上,由於是實值期權,投資者行權,產生部分虧損。比如: 在到期日,萬科股票價格為26元,由於為實值期權,投資者行使合約,投資者的收益為(27元-26元)×100-400元=-300元。 當萬科股票價格在到期日位於23元之下,投資者行使期權後,獲得利潤,且萬科股票價格越低,獲得的利潤越大,有獲得無限利潤的機會。三、損益圖 上述情況如圖所示。
由以上分析可得,此種策略的潛在利潤是無限的,潛在虧損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