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市公司推出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存在機會主義擇時嗎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布以來,我國越來越多上市公布實施股權激勵,並有逐年增加的趨勢,我國上市公司股票期權預案公告前後是否存在時點的機會主義選擇擇時、圍繞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告前後的信息披露擇時和盈餘管理機會主義擇時,以及機會主義擇時行為的具體方式如何在一個公司實施股票期權激勵過程中被組合運用,和機會主義擇時與激勵草案內容之間到底有何關系。這些問題越來越得到政府和學術界的關注。 本文以2010年1月1日-2014年6月31日首次披露股票期權激勵草案的324家上市公司作為總體樣本,對以上幾個方面進行了實證研究。本文... 展開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布以來,我國越來越多上市公布實施股權激勵,並有逐年增加的趨勢,我國上市公司股票期權預案公告前後是否存在時點的機會主義選擇擇時、圍繞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告前後的信息披露擇時和盈餘管理機會主義擇時,以及機會主義擇時行為的具體方式如何在一個公司實施股票期權激勵過程中被組合運用,和機會主義擇時與激勵草案內容之間到底有何關系。這些問題越來越得到政府和學術界的關注。 本文以2010年1月1日-2014年6月31日首次披露股票期權激勵草案的324家上市公司作為總體樣本,對以上幾個方面進行了實證研究。本文先從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時點的機會主義選擇擇時、以及圍繞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告前後的信息披露擇時和盈餘管理機會主義擇時這三個方面來進行研究出上市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推出前後管理層機會主義擇時行為,然後用這三個方面的擇時加權綜合來得出整體擇時,並且進一步研究出各類擇時和期權激勵草案公告內容之間的關系。 研究發現,有63.88%的企業是存在公告時點的機會主義選擇擇時,61.11%的企業是存在信息披露擇時58.33%的企業是存在盈餘管理擇時的,均超過了一半。同時通過加權綜合,得到有企業有77.78%存在整體的機會主義擇時,可見我國的企業的擇時情況較為嚴重,委託代理問題矛盾突出,我國的期權激勵制度的設計存在一定的缺陷,最後通過實證研究4個擇時和股票期權激勵草案公告內容指標之間的關系,得出發行激勵總數占總股本比例(%),在四個擇時中都是顯著的;預留權益總數占發行激勵總數比例(%),在整體擇時、公告時點擇時和盈餘管理擇時模型中是顯著的;首次授予激勵對象人數,它在整體擇時和公告時點擇時模型中不顯著,但在信息披露擇時和盈餘管理擇時模型中是顯著的;激勵期權能夠行權的有效期,它在公告時點擇時、信息披露擇時、盈餘管理擇時模型中是顯著的;首次授予高管權益比例,它在四個模型中都是顯著的。 通過上述研究,一方面證明了我國大部分上市公司進行股票期權激勵時管理層進行了一種或多種機會主義擇時,另一方面本文的研究也為政府和企業就如何完善激勵計劃制度,進一步抑制管理層擇時提供了一定的政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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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如何設計股權激勵方案
現代社會中,一家企業能夠穩定的、高效率的長遠發展,最關鍵的因素就是人才;企業要做大做強,決策者必須要促使員工齊心協力。
如何調動員工對企業發展的積極性?
馬雲曾經說過「你給員工吃草,只能養出一群羊;你給員工吃肉,才能養出一群狼;老闆的第一要義是要復制出像自己一樣操心的人。」如果企業的決策者將企業的總體發展和員工的個人發展緊密捆綁在一起,那麼企業員工就能夠和企業老闆一樣對企業的發展進度「感同身受」,從而促使員工更勤勉盡責地為公司長期服務。
放眼望去,幾乎所有的成功企業都有自己獨有的一套員工激勵制度,其中股權激勵是員工長期激勵制度中選擇較為廣泛的一種。股權激勵,顧名思義就是是將企業的股票作為激勵的標的,對在企業內部發揮一定作用和影響力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在內的部分員工設置一套有針對性的從短期、中期到長期的長效激勵機制。
股權激勵中的「股權」主要包括四個方面:股票的收益權、表決權、所有權和處置權。無論企業是非上市公司、擬上市公司亦或是上市公司,設置股權激勵的方案最根本的都是要平衡激勵對象的薪酬結構、激勵目標和激勵時限。
一套完整系統科學的的股權激勵方案設計需要遵循以下流程,如果你15還1有23什麼8不1清68楚的15地方,中間數字可以找到;
㈢ 長安汽車再推股權激勵計劃
7月13日,長安汽車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擬向不超過1292名對象(包括董事、高管、中干及核心骨幹)授予不超過9500萬股限制性股票,約占當前公司總股本的1.98%,授予價格為每股6.66元。
早在2016年,長安汽車曾首次推出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向不超過210名董事、高管、核心人員授予3122.5萬份股票期權,約占總股本的0.67%,行權價格為14.58元。主要業績解鎖條件為:以2015年凈利潤100.92億元為基數,2017-2019年年均凈利潤增長率≥2%,凈資產收益率≥15%,且不低於行業平均水平。後來,由於遭遇車市持續低迷,業績沒有達標導致未能行權。
此外,長安汽車還公告稱,董事會聘任朱華榮擔任公司總裁。經總裁提名,聘任袁明學為公司常務副總裁,聘任劉波、何朝兵、李偉、譚本宏、劉正均為公司執行副總裁,聘任張德勇為總會計師,聘任葉沛、趙非、陳偉、李名才為公司副總裁。同意將公司黨委副書記王俊、紀委書記華騳驫認定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因工作需要,經董事長朱華榮提名,聘任黎軍擔任公司董事會秘書。
㈣ 求期權資料 000012 南玻A 中國南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G南玻:出台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將授予5000萬份期權(8.2元/股)
G南玻(000012)董事會審議通過了《南玻集團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議案》;本激勵計劃必須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核無異議、本公司股東大會批准後方可實施。
南玻授予激勵對象5000萬份A股股票期權,每份股票期權擁有在授權日起5年內的可行權日以行權價格和行權條件購買一股南玻A股股票的權利。本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為南玻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5,000萬股南玻A股股票,占本激勵計劃簽署時南玻股本總額101,546.31萬股的4.92%。南玻股票期權有效期內發生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派發股票紅利、股份拆細、縮股、配股或增發事宜,股票期權數量及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將做相應的調整。
本激勵計劃按照分次授權方式實施。首次授權的股票期權占股票期權總額的90%即4,500萬份,其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為4,500股,占本激勵計劃簽署時南玻股本總額101,546.31萬股的4.43%;剩餘的10%即500萬份股票期權將於首次授權完成後的兩年內一次或分次實施授權,其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為500萬股,占本激勵計劃簽署時南玻股本總額101,546.31萬股的0.49%。
本激勵計劃必須滿足如下條件後方可實施: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核無異議、南玻股東大會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審核批准。
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范圍
激勵對象擔任公司中、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等職務。
激勵對象的范圍
激勵對象的范圍為公司中、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及其他應予激勵的人員。本激勵計劃按照分次授權方式實施,首次授權的股票期權占股票期權總額的90%即4,500萬份,其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為4,500萬股,占本激勵計劃簽署時南玻股本總額101,546.31萬股的4.43%。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為自股票期權授權日起的5年時間。
標的股票的禁售期
2006年4月28日南玻召開的2005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修改後的《公司章程》規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和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
(一)行權價格
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為8.20元,即滿足行權條件後,激勵對象獲授的每份股票期權可以8.20元的價格購買一股南玻A股股票。
(二)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為:行權價格依據下述兩個價格中的較高者確定,為8.20元。
1、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南玻A股股票收盤價8.20元;
2、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南玻A股股票平均收盤價7.49元。
股票期權的獲授條件和行權條件
(一)獲授股票期權的條件
1、南玻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3)中國證監會認定不能實行期權激勵計劃的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三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情形;
3、激勵對象必須在同時滿足如下條件時方可獲授股票期權:
(1)根據《中國南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辦法》,激勵對象上一年度績效考核合格;
(2)南玻上一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與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孰低者不低於10%。
(二)行權條件與行權安排
激勵對象對已獲授的股票期權行權時必須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1、根據《中國南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辦法》,激勵對象行權的前一年度,其績效考核合格。
2、激勵對象行權的前一年度,南玻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與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孰低者不低於10%。
3、激勵對象行權時,南玻前一年度的凈利潤增長率不低於10%且前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不低於20%。
㈤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第四章 股票期權
第十九條本辦法所稱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份的權利。激勵對象可以其獲授的股票期權在規定的期間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上市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也可以放棄該種權利。
第二十條激勵對象獲授的股票期權不得轉讓、用於擔保或償還債務。
第二十一條上市公司董事會可以根據股東大會審議批準的股票期權計劃,決定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權,但累計授出的股票期權涉及的標的股票總額不得超過股票期權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額。
第二十二條股票期權授權日與獲授股票期權首次可以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於1年。
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從授權日計算不得超過10年。
第二十三條在股票期權有效期內,上市公司應當規定激勵對象分期行權。
股票期權有效期過後,已授出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不得行權。
第二十四條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勵對象股票期權時,應當確定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行權價格不應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一)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二)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
第二十五條上市公司因標的股票除權、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調整行權價格或股票期權數量的,可以按照股票期權計劃規定的原則和方式進行調整。上市公司依據前款調整行權價格或股票期權數量的,應當由董事會做出決議並經股東大會審議批准,或者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決定。律師應當就上述調整是否符合本辦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權計劃的規定向董事會出具專業意見。
第二十六條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間內不得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一)定期報告公布前30日;(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三)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
第二十七條激勵對象應當在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布後第2個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報告公布前10個交易日內行權,但不得在下列期間內行權:(一)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二)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
㈥ 安信證券:維持科大訊飛(002230.SZ)「買入-A」評級 目標價60元
智通 財經 APP獲悉,安信證券發布研究報告稱,科大訊飛(002230.SZ)作為國內人工智慧龍頭企業,各行業人工智慧應用突飛猛進,正進入人工智慧2.0戰略階段,多點開花布局已然形成,人均效益有望顯著提升。預計2021/22年EPS分別為0.9/1.36元,目標價60元,維持「買入-A」評級。
事件: 公司擬向70名激勵對象授予170萬份股票期權,擬向2,264名激勵對象授予2400萬股限制性股票,擬共向激勵對象授予權益總數為不超過2600.32萬份,約占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時公司股本總額230052.53萬股的1.130%。
安信證券主要觀點如下:
基於前期董事長大手筆包攬定增,此次進一步對70位核心骨幹實施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充分體現公司對AI落地的信心。
公司實際控制人劉慶峰先生曾於2020年大筆認購公司股權,而本次激勵計劃,公司持續擬向70名核心骨幹授予170萬份股票期權,以及2,264名激勵對象授予2400萬股限制性股票。近年來多次行為均彰顯了其對人工智慧行業和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的堅定信心,有利於公司長期穩定發展。股票期權方面:公司擬向70名激勵對象授予168.30萬份股票期權(占總股本0.073%),行權價格為每份52.95元(當前53.10元/股)。
限制性股票方面:公司擬向2264名激勵對象授予2432.02萬股限制性股票,約占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時公司股本總額的1.057%,授予價格為26.48元/股。
攤銷費用方面:本次的期權和限制性股票合計的攤銷費用為2.7億元,2021年攤銷0.29億元。
激勵分三年實現三級躍升,較於去年考核力度顯著提升。
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行權考核年度為2021年-2023年三個會計年度,計劃授予170萬份的股票期權於70名骨幹;與計劃授予2400萬股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共計2264人,包括但不限於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中層管理人員以及各子公司的中高層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業務)人員。同時考核指標計劃以2020年營業收入為基數,2021-2021年度定基增長率分別不低於30%、60%、90%。相比較2019考核力度有著明顯提升,對激勵約束力進一步提高。
利潤率顯著提升,人工智慧2.0階段以人均效益為中心再獲驗證。
公司進入人工智慧2.0戰略階段以來,有力控制人員費用增長,公司上半年營收增長45.28%,銷售費用9.96億元,同比增長22.06%,管理費用4.15億元,同比增長28.25%,公司在營收保持穩定增長的基礎上,凈利潤率同比顯著提升。
訊飛音樂充分補全消費者事業部拼圖,構建重視 科技 的AI音樂廠牌。
訊飛音樂出品的歌曲總播放量突破200億次,播放過億歌曲30餘首,QQ音樂、酷狗音樂及網易雲音樂熱歌榜上榜歌曲已達數百首。訊飛音樂與上海音樂學院·音樂工程系達成戰略合作,並掛牌成立「音樂工程系·訊飛音樂聯合研發中心」。依託上海音樂學院在音樂專業領域的理論研究與人才培養優勢,以及科大訊飛在人工智慧領域多年的技術以及產學研優勢,AI音樂聯合研發中心將進一步 探索 AI+音樂在輔助音樂創作與教育方面的應用。在各大音樂廠商面臨反壟斷的背景下,訊飛音樂依託詞曲創作交易平台「詞曲家」等AI能力,有望走出新廠牌的道路。
風險提示: 新業務進展不達預期。
㈦ 股權激勵事項的辦法詳解
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必須是公司員工,具體對象由公司根據實際需要自主確定,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其中,為保證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在正式頒布的《辦法》中明確規定激勵對象不應包括獨立董事),但是有污點記錄的人員不能成為激勵對象,以督促高管人員勤勉盡責。結合前一條規定,我們發現凡違法違規的公司和個人都得不到股權激勵機制的照顧,這說明股權激勵機制所要達到的目的就是要促優汰劣,從微觀的角度來講,對公司高管個人或群體實施股權激勵,是使其全心全意把心思放在生產經營上,使得公司經營業績得到實實在在的提高。每個上市公司質量得到提高,自然股市的整體質量也就得到提高。
在股票來源方面,《辦法》明確了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回購本公司股份以及採取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等三個來源。一直以來,股票來源是困擾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最大問題,隨著新《公司法》的修訂,在資本制度、回購公司股票等方面進行了突破,最終使得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法律障礙得以消除。這幾個來源簡單明了,既利於管理層監管又利於股民們監督,不給動歪腦筋的人以空子可鑽。
在股票數量方面,參考了國際上的一些通行做法,規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股票總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本總額的10%;其中個人獲授部分原則上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1%,超過1%的需要獲得股東大會特別批准。從這里可以看出,管理層的意思還是著眼於激勵,但具體公司規模大小的不同,可能還是會造成一些問題。比如一些國有大盤股,即使10%那也將是一個天文數字,而對於一些規模較小的公司來說,10%還很可能不夠分。
在實施股權激勵的條件方面,明確了股權激勵不是無條件實施的,對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此外,《辦法》還針對股權激勵計劃中應該包括的事項和內容做出了較為詳細規定或說明,此舉給上市公司就如何進行股權激勵計劃信息披露提供了規范。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一般以業績或時間為條件,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的股票,只有在激勵對象達到業績目標或服務達到一定期限時才能出售。《辦法》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業績條件作了強制性的規定。對於其他激勵對象,激勵是否與業績掛鉤由上市公司自行安排。
在時間方面,《辦法》也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獲授的股票規定了禁售期,要求在本屆任職期內和離職後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不得轉讓,以鼓勵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長期持股,將個人收益與公司業績掛鉤,克服任職期內的短期行為。對其他激勵對象獲授股票的禁售期由上市公司自行規定。
3、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是發達國家證券市場通常採用的一種股權激勵方式,由於具有「公司請客,市場買單」的優點,一直受到上市公司特別是人力資本密集、股價增長潛力比較大的公司的青睞。《辦法》在制訂過程中參考了國際上有關股票期權激勵的一些通行做法:
股票期權的授出可以考慮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從授權日計算不得超過10年。為了避免激勵對象有短期套現行為,《辦法》要求權利授予日與首次可行權日之間應保證至少1年的等待期,並且在股票期權有效期內,上市公司應當規定激勵對象分期按比例行權。
對於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以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的平均市價與公布前一日的市價孰高原則確定,不應低於其高者,以避免股價操縱。
考慮到激勵對象,尤其是高管人員屬於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易出現內幕交易和操縱股價行為,《辦法》以定期報告的公布和重大事件的披露為時點,設立了授予和行權窗口期,激勵對象只有在窗口期內才能被授予股票期權或者是行權。
4、實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程序為薪酬委員會擬定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後,提交董事會審議,最後由股東大會批准。為了讓中小股東盡可能參加表決,獨立董事應當向所有股東徵集投票權。公司應當聘請律師,並且在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就股權激勵計劃的可行性、合法合規性發表意見,以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專業顧問和市場監督作用。
在股東大會批准之後,還需向證監會報備,無異議後方可實施。具體實施時,上市公司還應當為激勵對象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設或指定由證券交易所監控的專用賬戶,並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其行權申請後,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登記結算事宜。
此外,為了增加透明度,保障廣大中小股東的知情權,《辦法》規定了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僅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會、股東大會形成決議後及時披露,還要求在定期報告中詳細披露報告期內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情況。
5、監管和處罰
對於違法違規行為,《辦法》制訂了嚴格的監管和處罰措施,包括責令改正、權益返還、沒收違法所得、市場禁入等;情節嚴重的,還將處以警告、罰款等處罰;構成違法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還需進一步解決的難點問題
可以預見,隨著《辦法》的出台以及股權分置改革的深入,必將有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然而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仍然會存在著許多障礙和難點問題:
首先是經營業績如何評價。在《辦法》中規定了對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因此,上市公司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應當如何建立,具體又怎樣計算,怎樣與期權激勵掛鉤,有待進一步完善。現行高級管理人員業績評價大多以職務和崗位來考核。由於我國至今還沒有完全形成經理人員市場化的選擇環境,經理職務不能完整、准確地反映其貢獻的大小和能力的高低;同時,業績考核體系也不規范,尤其是對公司的管理部門的業績評價更難得出一個比較公正的結論。因此,業績評價成為整個期權計劃中難度最大、分歧最多的部分。此外,對於其他激勵人員而言,其激勵條件就更為模糊,可能會存在比較大的爭議。
其次是期權或獲授股票的流動性問題。經營者任期屆滿,或因經營不善被辭退,或因調離、退休等原因離開企業,那麼經營者在企業的股份如何兌現,是由繼任者購買,還是由離去的經營者繼續持股享受分紅?即使由後繼的經營者購買,能否按原價購買,退出的期股價格如何評估等等,都應有原則性的規定。
再次是還缺少法律層面的保障。無論是《公司法》或是《證券法》,對於股權激勵都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和保障。在《公司法》中,只是提到了高管人員的報酬事項,並且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由公司股東大會決定,而經理、副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的報酬事項由公司董事會即可決定。這與股權激勵的審批程序並非完全一致。
此外是缺少財務、稅收等制度上的配套。比如,激勵對象持股所獲紅利以及增值收益等是否能享受稅收方面的優惠?個人所得稅如何繳納,是作一次性收入繳納,還是按月攤薄繳納,這也是必須解決的問題。又比如,上市公司對於股權激勵如何進行財務上的處理,也需要財政部、證監會等相關部門協調,制訂相應的會計處理准則。即使在美國這樣股權激勵較為成熟的國家,其對於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也進行了長時間的爭論。
最後,社會觀念對此仍有不同的看法。許多已實施MBO,或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其中長期表現仍然欠佳。最典型的非TCL集團莫屬,其股價從上市後最高的8.52元,一路跌至現在最低的1.72元。讓人對股權激勵是否會成為只是高管個人財富增長的一種工具產生了懷疑
㈧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是什麼意思
根據您的提問,華一中創在此給出以下回答族櫻: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Stockoptionincentiveplan)即以股票作為手段對經營者進行激勵。股權激勵的理論依據是股東價值最大化和所有權、經營權的分離。
股東為達到所持股權價值的最大化,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現代企業制度下,實行的股權激李譽勵。
股東為達到所持股權價值的最大化,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現代企業制度下,實行的股權激勵。公司董事會在股東大會的授權下,代表股東與以經營者為首的激勵對象簽訂協議,當激勵對象完成一定的業績目標或因為業績增長、公司股價有一定程度上漲,公司以一定優惠的價格授予激勵對象股哪穗段票或授予其一定價格在有效期內購買公司股票,從而使其獲得一定利益,促進激勵對象為股東利益最大化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