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做期權,被騙了
做期權被騙應該及時報案,提供更多線索給警方,冊燃讓警方及時破案挽回損失。
以二元期權為例,「二元期權」網站平台大多注冊在境外,在國內無網路備案信息、無實際辦公地址,投資者一旦上當受騙,損失很難追回。投資者不要參州州虛與此類網路「二元期權」交易,以免遭受損失。
「二元期權」的實質是創造風險供投資者進行投機,不具備規避價格風險、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與證監會監管的期權及金融衍生品交易有本質區別,其交易行為類似賭博。而該平台所謂的「第三方賬戶」實則為主要股東的私人賬戶,他們隨時可從中提現使用。
(1)股票期權好坑擴展閱讀:
目前提供個股期權交易的互聯網平台普遍存在以下問題,投資者予以關註:
一是投資者無需開通證券賬戶,也不必進行視頻認證,僅提供身份證號和銀行賬戶即可完成注冊。投資者在確定操作標的、看漲看跌方向、持有期限,並接受期權報價(即權利金)後,即可買入成為期權的權利方。
二是這些平台沒有相應的金融業務資質,內控合規機制不健全,權利金要求過高,缺乏資金第三方存管機制,存在明顯風險隱患。
三是這些平台往往使用「高杠桿」「虧損有限而盈利無限」「虧損無需補倉」等誤導性宣傳術語,片面強調甚至誇大個股期權的收益,弱化甚至不提示個股期權風險。
投資者通過這些平台參與場外個股期權交易,存在較大的風險,若平台存在欺詐行為或跡耐者發生「跑路」等風險事件,自身權益難以保障。請投資者高度警惕,不輕信、不參與,以免上當受騙,遭受損失。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破獲「二元期權」新型詐騙案涉案1600餘萬元
⑵ 揭露個股期權騙局真相,個股期權騙局有哪些
場外個股期權是一種在滬深證券交易所之外交易的股票期權。其性質基本上 與交易所內進行的期權交易無異。是買賣雙方之間訂立的合約,期權的買方(權 利方)通過向賣方(義務方)支付一定的費用(權利金),獲得一種權利,即有 權在約定的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向期權賣方買入或賣出約定數量的特定股票。賣方 則在收取了一 定數量的期權費後,在約定期限內必須服從買方的選擇並履行成 交時的允諾。
目前,國內場外股票期權交易的買方一般為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 賣 方為中信、海通、銀河方正、華泰、光大等合格的證券公司,可保證合約的有效履約。 股票期權 的結算方式可以是股票實物交割也可以是現金交割差價。
目前有能力做到3合1綜合性大型期權平台,我只知道有一家,好像叫永利期權屋,包括個股期權,商品期權,還有系統平台搭建。可提供一條龍服務,定製化專利品牌。券商通道齊全,有5-10條,獨立高速對接運行。也可以參看這篇注意風險。個股期權的騙局和套路
⑶ 股票期權是什麼意思,有哪些風險
股票期權
當交易的標的物不是房子而是股票或交易性開放式指數基金時,這種金融產品就叫「股票期權」。
股票期權風險
作為一種風險管理工具,股票期權相當於為投資者所持有的標的資產上一份保險。比如現在持有甲公司的股票,雖然現在情況還不錯,但是擔心股價下跌,造成虧損,就可以通過買入認沽期權為自己的股票上一個保險。這就相當於支付一筆權利金,獲得了未來以約定的價格賣出甲公司股票的權利,如果將來股價下跌了,仍可以按照原來約定的價格賣出股票,規避了股價下跌的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個股期權交易還具有杠桿風險、價格波動風險等特定風險。
1、杠桿風險,個股期權交易採用保證金交易的方式,投資者的損失和收益都可能成倍方法,尤其是賣出開倉期權的投資者面臨的損失總額可能超過其支付的全部初始保證金以及追加的保證金,具有杠桿性風險。
2、價格波動風險,投資者在參與個股期權交易時,股票現貨市場的價格波動、個股期權的價格波動和其他市場風險都可能造成損失。
⑷ 現在有不少金融證券機構鑽法律空子,誘騙消費者投資做期權股票,害得他們血本無歸。受害者該怎麼辦
首先,總結經驗,確保以後再也不會在這上頭被騙。所謂吃一塹長一智,掉到坑裡了,我們能做的,就是下次不要再掉到這個坑裡。
一般來說,我們之所以會上當受騙,都是因為貪欲太強,但是相關的經驗和能力卻不夠,結果就掉到了別人設好的陷阱里。
其次,先採取緩和一點的方式,試試能不能多少要回一些錢。如果這個機構確實不合法,存在操控股票期權的行為,他們本身是心虛的,也許會多少還你一些錢,避免你更多的糾纏。比如找相關負責人、老闆,先心平氣和說,不行就一直跟著試試。
最後,如果老闆人都不見了,已經捲款跑路,那就只能報警或者向相關部門舉報了。這種方式是下下策,為什麼呢?因為只要老闆被抓了,基本你的錢要回來的幾率也非常小了。老闆雖然會有一些資產被徵收,但是相關部門把錢給了你的可能性極小。畢竟,那麼多人等著要錢呢。
⑸ 股票期權是什麼意思,有哪些風險
你好,期權屬於金融衍生產品,與股票、債券相比,其專業性強、杠桿高,具有一定的風險。
股票期權的權利方主要面臨哪些風險呢?
第一,損失全部權利金的風險。投資者在成功買入開倉後,無論市場行情如何變化,不需再交納和追加保證金,遠離爆倉的「噩夢」,最大損失就是買入成交時所支付的權利金,這是權利方的優勢所在。但是需提醒投資者注意的是,如果持有的期權在到期時沒有價值的話,你付出的權利金將全部損失,換句話說,你的損失將是100%,如此「積少成多」下去的風險是不可忽視的。因此,期權的權利方不可一直抱著不平倉的心態,必要時需及時平倉止損。從這一點來看,如果投資者把買期權純粹當作「賭方向的游戲」,那將面臨血本無歸的風險。
第二,時間損耗的風險。作為期權的權利方,最不利的就是時間價值的損耗。只要沒有到期,期權就有時間價值,對權利方來說就存在有利變化的可能。但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隨著到期日的臨近,期權的時間價值減小,權利方持有的期權價值就相應減小。也就是說,權利方擁有的權利是有期限的。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標的證券價格波動未達預期,那麼其所持有的頭寸將失去價值。即使投資者對市場走勢判斷正確,但是如果在期權到期日後才達到預期,那麼投資者也無法再行使權利了。
盡管在一些教科書里,股票期權的權利方可能被描述為具有「風險有限,收益無限」的損益特徵。但是在實際投資中,權利方面臨的風險並非如想像中的那麼小。因此,投資者持有權利方頭寸時,仍要密切關注行情,提高風險防範意識。
⑹ 炒期權一天虧了好幾萬
炒期權的幾乎都是虧,虧損的人確實比盈利的人大很多,但是這些虧損的人一般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他們不及時止損,而且他們往往在虧損之後先增加投資而不是先放棄,這就導致了虧損的增加,下文給大家科普下炒期權的幾乎都是虧,期權如何實現盈利的知識點。
圖文來源:網路【財順期權】
是現在的股票期權市場很難賺錢效應,即在有效期內以一定價格買入特定商品的權利另一種是看跌期權。炒期權難,但是身邊朋友都是虧損,理論,還有可轉債。
我們也做場外,你好。不管你股票漲還是跌。只能買漲。
炒期權更難,可以嘗試做50ETF期權的,。
炒股涉及的期權主要是股票的衍生品種認購權證、所以我們只要去找抬頭向上的股票去操作就好。一種是看漲期權。
執行買入看跌期權所要支付的點差即權利金,賣方有定價權並必須履行自己的義務,買方只買下權利,漲跌都可以做,股票只能上漲賺錢,點差,那就是技術的問題了。
即在有效期內以一定價格賣出特定商品,就會虧損,盈利幾率比個股的大,,賣方期權,炒股票易,,我都不敢做了。
但是我們推的股都是OK的你可以嘗試著看看,指在未來一定時期可以買賣的權利,這是因為期權指的是你在未來的一定時間或一個時間內可以按照事先訂好的價格買入指定量的期貨或者股票。
期權是雙向交易,期權又稱為選擇權,差不多了就及時平倉,沒有本金這種說法,」那麼你就盈利了如果是等於的話。
首先你得看準方向才能買,別讓機會溜走,然後要看準時機
⑺ 有人叫你買期權,期權是不是騙子
期權是一種合同,期權的價格叫作權利金,期權交易中,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同,使買賣雙方面臨著不同的風險狀況。期權本質是一種權利,期權買方享有權利但不承擔義務,期權賣方承擔義務但不享有權利。期權不是騙子。
⑻ 如果公司不上市,期權是不是就是個坑
期權股是真的,期權顧名思義就是一種未來的一種權利。
那問題來了,要是丫不上市,這玩意價格怎麼算?
官面上說,一般會找家第三方幫公司算,例如四大的童鞋搞個必輸……啊不,black scholes模型神馬的,所以該有的價格還是會有的。當然,這個價格出來後,老闆認不認,你可以賣給誰,價格是不是underwater,那又是一筆我不會算的爛賬。
實際一點看,行權條件不變態的前提下(某公司要八年我會亂說!),有融資的公司多數期權價格還算靠譜,畢竟錢進來的時候別人已經幫你把公司定了價,剩下來自己好好算就行。沒融資的話看基本盤找對標公司估,基本盤不行或者找不到對標公司……兄弟你膽子比我肥,你還是趁現在進A股吧。
拋磚引玉,細節交給專業人士。總之,期權這玩意大家要放平心態,這張大餅是煎出來的還是畫出來的,不確定的因素太多。知乎上互聯網人多,相信靠期權日天的不少,但被期權日狗的也很多。我的一些老兄弟,有了那幾張紙,我就是幫別人拿著上市公司大幾千萬的股票都挖不動;另一些老兄弟,那幾張紙就真成了廢紙。盡人事,聽天命吧。
但是,我還是很資辭拿期權的,畢竟夢想總是要有的,萬一錢不長眼呢?
⑼ 股票期權交易有哪些風險
股票期權交易存在哪些風險?在期權交易中,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不滑帆並同,買賣雙方面臨著不同的風險狀況.對於期權交易者來說,買方和賣方部分面臨權利金不利變化的風險.這點和期貨一樣,也就是權益金的范圍,買的低賣的高,平倉就能盈利.相反,會出現赤字.與期貨不同的是,其風險控制在權益金的范圍內.期權賣空的風險與期貨部分相同,存在不確定性.由於期權賣家收到的權益金可以為其提供相應的擔保,所以在價格出現不利變動時,可以抵消期權賣家的一部分損失.
期權買家風險有限,但其損失比例可信跡能為100%,有限損失合計為大損失.期權賣家可以領取權益金,一旦價格出轎拿現較大的不利變化或波動率大幅上升,盡管期貨價格不可能跌到零,也不可能無限上漲,但從資金管理的角度來看,對於很多交易者來說,此時的損失已經相當於無限.因此,在進行期權投資之前,投資者一定要對期權交易的風險進行全面客觀的認識.
⑽ 股權,期權有哪些坑
4.1、未上市行權的障礙
計劃有時候卻趕不上變化的,當初跟公司是約定4年後可以完全行權,每年可以獲得25%。可是,會出現預料不到的情況,自己需要離開公司了,想行權。你打算離職,你跟老闆說,我要行使期權。答復是:公司沒上市,中國的法律不支持未上市公司行權。
筆者在跟身邊的打工族聊起這個情況的時候,他們覺得很正常:你離開公司了,期權當然沒有啦。
從這個想法,可以看出,很多人忘記了一點:你當初加入公司是為了什麼? 如果是為了工資,那就按照行情的工資來。你忍受的是低薪、免費無償加班,就沖著那個期權的回報。所以,其實這是你應該得的。
法律的弱勢方
很多公司在與員工簽署期權合同的時候,並都沒有告訴員工這里會存在障礙和風險。而公司制定期權協議時,往往是經過人力資源和法律專家給予專業建議的。所以員工往往是弱勢,他們只能自己去讀一堆的法律條文,而且還是英文的法律條文。
為什麼未上市公司行權會存在障礙?筆者查閱法律知識,歸納起來有兩個方面原因。
原因一:因為期權只有海外公司才有的概念
談到期權專門指海外上市公司。國內公司只有股權。
先了解一下期權和股權的區別
國內的法律只有股權(工商局備案)概念,沒有期權的概念。所以,只有準備去海外上市的公司才有期權的說法。美國法律則是支持期權的。
如果你呆的公司,是在國內注冊的,那麼就是國內公司,就按照國內法律來。如果是在國外注冊(維京群島、開曼群島等),那麼就是國外公司,會按照國外法律來實行。
所以呢,要談到期權的話,其實是指去准備海外上市的公司。
原因二:持股海外公司會涉及到外匯管制問題
員工行權的時候,由於這家公司是准備在美國去發行股票。那麼它會注冊成海外公司(開曼島、維京島)。就需要把人民幣換成美元,用美元去美國購買股票。
如果要套現退出,賣掉成美元後,要換成人民幣。人民幣換成美元、美元換成人民幣,這就是外匯交易。
由於中國是嚴格外匯管制的國家,這種外匯交易必須按照外匯管理局的規定來進行。不符合規定的,銀行不會給辦理外匯購回結匯手續。
外管局並沒有規定未上市的境外公司如何操作期權。導致無法律依據。於是,很多沒有上市的海外公司,當員工要求行權的時候,他們會以外管局沒有規定為由,拒絕為員工辦理行權。
在2014年的時候,國家外匯管理局雖然頒布了《關於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未上市公司的員工期權也是可以辦理外匯登記的。但是,這在實際操作中,外管局還是沒有放開,仍然辦不了外匯登記。
有什麼解決辦法嗎?
彭嘉誠老師覺得一般兩種辦法:
方法一, 在合同中約定,留著期權,等到上市後可以去行權。
其實這樣操作的公司公司也不少。雖然外匯局是有限制。離職後可以暫時不行權。等到公司上市後,去行權。筆者看到那個搜房網的員工與公司打官司的案例,就是這樣的。
方法二、解除勞動合同後可由公司進行回購期權。公司沒上市,沒法行權。可以回購期權。比如原來有3塊錢價格認購的權利,公司回購的時候,用10塊錢(只是舉例)。讓員工離職的時候,多少有點補償。
4.2、考慮期權以後被稀釋的情況
優酷就出現這種情況。老員工的股權被稀釋掉了。
很多打工族不知道有這么個情況。筆者跟一些同事提起稀釋,他們確實不知道這是怎麼回事。有人疑惑,怎麼會被稀釋掉呢?
答:因為需要繼續融資。別人投錢給公司,肯定是要佔公司股份的嘛。那這些股份從哪裡來呢?要從原來公司的股份中,拿一部分去給新的投資人。
那是讓出誰的股份呢。是創始人的,還是員工的? 創始人又出多少,員工又出多少? 一般是按照比例來稀釋。比如創始人稀釋掉1份,員工則稀釋掉10份。
根據網上資料,優酷當時被稀釋的比例是:18:1。優酷是這么操作,自己稀釋1,則員工要稀釋掉18。這就是1:18的比例,對外宣稱是為了保證創始人對公司的絕對控股。一般期權在3W以上,稀釋之後普通員工的股票大概有1000股左右。
現在筆者明白了那句話,關鍵是決策權掌握在誰手裡。基層沒有決策權,那麼就算你有股權,也意味著是被刀宰割一樣的。因為決策層可以用各種辦法來獲取員工應有的利益。比如稀釋股份。決策層導致股價下跌。員工結果得不到什麼。
有人看到這里,會感嘆:果然發財不是那麼容易滴;數年忍受著低薪、無償加班著、一心盼著上市後就可以一夜後可以解放,對於這樣的老員工來說,確實是夢想破滅了。
總結:要不要繼續融資,怎麼個稀釋法,這個規則的決定權,往往在老闆的手裡面,由老闆和新投資人進行協商,而作為基層員工,其實並沒有多少資格去參與進去討論。
對策:當規則的制定你沒有機會參與的時候,未來還得看老闆的人品了。老闆為員工著想,就會替員工爭取利益。
4.3、考慮公司被賣掉的情況
期權還沒行權,公司可能恰好賣給其他公司。這個時候,員工的期權怎麼辦?
先要搞清楚有幾種被收購的辦法:現金收購、換股收購。
第一種辦法、對方公司現金收購你們公司。那你就可以直接拿現金了。因為對方的錢直接給到了你所在的公司。
第二種辦法、對方是換股收購你們公司。怎麼個換股法? 你們公司的股份都換成是對方公司的股份。最後,你現在持有公司的股份,就直接變成了對方公司的股份了。所以你持有的就是買方公司的股份。
換股收購,還要分清楚,對方是上市公司還是未上市公司。如果對方是上市公司,你就直接持有對方公司的股份了。
如果對方公司是未上市公司,那麼,你得等到那家公司的股票可以變現或自由買賣的時候才能變成錢了。
還有一種換股方式,幾股合成對方公司一股的形式。經常聽到一個專業術語ADR,沒錯,說的就是這種。文章會專門開一個章節介紹ADR。
還有一種可能:老闆或投資人從員工手裡回購期權。
這樣可能性多大? 不知道。那得看投資人對公司的前景非常看好,那麼願意拿錢來回購員工的期權。
總之,對於被收購的情況,這需要看管理層與另外買方公司進行溝通的結果。溝通採用哪種方式:是全部廢棄,還是補償一部分現金給員工,還是現金購買公司公司。
4.4、注意期權合同里的附加條款
對於期權合同,一定要認真地一條一條去看。多花點時間是值得的。以前筆者看過有個這樣的事情:
2011年,Skype 的高管 Yee Lee 在 Skype 工作一年多之後主動離職。按照典型的矽谷四年獎勵傳統,Lee 可以得到最初期權的四分之一以上。這部分期權據說價值接近百萬美元。但是離職之後,Lee 驚訝的發現:他一分錢也拿不到。
原來 Skype 的股票授權協議中隱藏了一個條款:員工在主動或者被迫離職的時候,Skype 有權選擇收回所有的期權。
其實,期權授權協議一般是幾十頁的法律文件,大部分的員工並沒有耐心仔細去讀。
比如搜房網以前就發生過一個期權糾紛的事情,上市後,最後賴債不兌現。員工打官司告公司,公司用合同裡面的附加條款來作為理由,企圖不給,比如說這是外國公司應該按照外國的法律來審理、在多久以內沒有行權。這個事情說明了,附加條款裡面是有貓膩的,如果不認真、仔細研讀,到時候扯上糾紛了,對自己不利。
如果計劃是在國外去上市,為了方便上市,那麼公司一般會注冊成國外公司(如英國開曼島)。這種情況下,期權合同是用英文寫的,十多頁紙。即便是英文,即便條款很長,也要認真研讀裡面的條款才好,做到心中有數。
4.5、公司上市之前被解僱
如果被公司解僱後,期權要怎麼處理?
這種情況,不是不可能。完全有可能發生。要考慮進去。
筆者特意找了幾個現實版的例子扒出來:
1、傅盛被360開除。
2、搜房網副總經理孫寶雲。在上市前一年被開除。
3、馮大輝與丁香園。在丁香園幹了6年,任首席技術官。解僱後,期權沒談攏。
對策
看明白期權合同裡面針對勞動關系解除後,期權怎麼處理。在這方面進行約定,一般的辦法是:勞動關系解除後,期權按照工作年數來行權。
比如幹了2年,就擁有2年的部分。幹了3年,就3年的部分。
合同裡面一般會寫明一句:當受讓人因其他原因終止同公司的僱傭關系時,則所授予的期權,在僱傭關系終止日起的30天後終止,股票期權中尚不能行使的部分將失效。
也就是離職後,30天內必須行權,不行權。就失效了。
針對這種情況,離職後,就要申請行權。就算公司沒上市,按照中國法律不能行權,但也是可以進行約定的。至少你申請了行權,就表示你沒有放棄行權的權利。
4.6、認真看合同里的行權條件
自己辛苦加班,忍受低工資,結果因為合同一個條款,導致自己沒法行權。
這需要認真研究合同裡面寫的行權條件部分。
比如合同裡面寫:離職後就不能行權了;公司未上市不能行權(一般寫著:行權的前提條件如下)。業績必須達標才能行權等等。
如果合同約定,公司不上市,不能行權,此時如果也沒有相應的補償方案。這樣的期權方案確實是忽悠員工的。因為一直不上市,那就沒法行權。
按照業界規矩,都是分年限,每滿一年可以得到25%的行權資格,分四年,剛好是100%。所以如果幹滿了2年後離開公司了,那麼可以得到50%的行權。不管是主動還是被動(開除、合同到期等)離開了公司,都要保證可以行權。
業績未達標,這裡面是一個隱藏的坑。公司如果想從你手裡收回期權,可以給你設置一個較高的業績目標,讓你無法完成這個目標,最後按照協議,無論你工作多努力,表現多優異,公司藉此開除你,並收回所有「授予」你的股權。
4.7、故意推遲上市
一般會捆綁4年成熟期的期權來招聘員工。員工們如果要拿到這些他們辛苦賺來的期權,工作的時間可能要遠遠超過這所謂的4年。
很多公司上市的時間越來越晚(目前科技企業上市的平均時間需要11年),目的就是:不允許員工自行轉讓手裡的股權,員工就不能輕易離開公司,否則要麼期權就被收回了,要麼馬上行權、交了高昂的所得稅換來不能賣出去變現的股權。員工被帶上了一副「金手銬」。
而老闆們似乎從來不會面臨員工的這些問題。他們甚至毫不掩飾公司不打算盡快上市,完全不考慮員工是不是能盡早將自己賺來的期權變現。
「我們會盡可能推遲上市的時間」。說這話的,是Uber 的CEO特拉維斯·卡蘭尼克,他不止一次表示Uber在最近3-5年內沒有上市的計劃。
「我建議Palantir盡可能保持不上市的狀態。」說這話的是彼得·蒂爾,他是《從0到1》的作者、Paypal創始人,同時也是Palantir的投資人。
Palantir目前估值近90億美元,專注於大數據處理,據說幫助美國CIA和軍方調查到本拉登的下落。
但是,對於Palantir的員工們來說,這卻是一個苦果。Palantir用遠遠低於市場價的工資標准,聘用了大量優秀的工程師,原因是給了這些工程師更多的股權。但是,卻不讓他們有機會賣出股權、變現賺錢。
創始人卻不會遇到這個問題,因為他們有投資人的支持。一旦創始人把公司做到了某個階段,比如做到了獨角獸級別,那麼投資人會積極促使創始人提前變現出一部分股權,讓創始人在帶領公司高速發展時,生活上也比較寬裕,不會面臨經濟壓力。
有的創始人是很慷慨, 他們可能會組織員工通過類似交易渠道共同出售股份,但大部分創始人或公司不提倡這種做法。一方面,大多數員工根本沒有足夠的股權來出售。另一方面,對於公司來說,讓你繼續持有股票是最符合他們利益的。
員工持有股票(少量),可以使其對公司更忠誠。因此,創始人的這種私下退出,變現的交易,通常是在秘密進行的,除非創始人變現後新買的法拉利跑車太過招搖,那就馬上知道創始人有錢的。
4.8、與中國公司簽vs與外國公司簽
與誰簽訂期權很重要! 請看下面的分析!
現狀
由於很多互聯網企業,融資和上市都是以海外公司的名義去發行股票的。如在開曼群島、維京島注冊,而實際的經營主體是在中國的公司。境外的公司控制著中國國內的公司。這就是常常說的vip架構。
員工往往是與中國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而簽訂期權協議時,有可能是與中國公司簽訂,也可能是與外國公司簽訂。
問題
員工是與中國公司簽訂期權協議好,還是與國外公司簽訂協議呢? 各自又存在什麼樣的風險呢? 歸納如下:
1、跟中國公司簽的期權協議。此時分到的是境外公司的期權。可能存在的風險:行權的時候,中國的公司可以說,我這里沒有境外公司的期權。我也給不了你股份。你找境外公司去要。到時候員工也沒其他辦法。公司賠點錢給員工了事了。
2、跟境外公司簽訂期權協議。此時,可以直接跟境外公司要股份。這些境外公司,按照當地的法律規定,是可以給員工發股份的。
法律糾紛的適用法律
如果出現了糾紛,適用哪個地區的法律?
在協議裡面的術語是」司法管轄」。如果寫著是,境外法院的排他性管轄,就是說,管轄權是外國公司,排他,意思是不允許用中國的法律來審判。這種情況出現糾紛,還要那個國家去起訴。要請當地的律師。耗費的時間和金錢成本就比較大。手裡是很小的股份,不是很值錢,那打官司的成本員工也耗不起,最後員工也會放棄了。
解決辦法:所以員工要睜大眼睛看清楚,合同裡面寫著這份合同適應於哪個地區的法律。最好是寫明白,有爭議時在中國打官司。
舉例
筆者恰好找到一個現實版的例子
海淀法院受理了原告劉先生與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快科技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該案系因美團股權激勵計劃引發的爭議,與劉先生一同提起訴訟的還有三快科技公司的前員工包女士,二人訴請類似,均為離職後股票期權的行權事宜相關。
三快公司辯護的說明是這樣的:
1、你告錯人了。《股票期權授予通知》是與海外公司簽訂的。又不是三快公司簽訂的。海外公司與你又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
2、你應該找香港法院。《股票期權授予通知》及《股票期權授予協議》中載明管轄法院為香港法院,海淀法院沒有管轄權
看到這里,是不是感覺是如出一轍? 兩個坑被踩著了。這個案子是最新看到的新聞,還在審判中,不知道結果。
4.9、避免白乾:被公司收回期權的情況
有些員工幹了8-9年,之前忍受著低薪、無償加班,由於意外導致,協議中約定的所有的期權都沒了,對此感到很無奈。找老闆理論也沒用,協議中明明寫著那麼個條款,怨誰。
所以,一定要注意合同中的條款,哪些情況公司可以收回期權。
比如協議裡面寫著:勞動合同解除後,公司有權收回所有期權。
筆者看資料提到,某某員工在A的期權,離職的時候,公司找了個理由以一元收回,理由之一就是「同業競爭」。
過錯離職,通常公司以 1 元回購所有期權,你一夜就回到了解放前。
什麼行為會被認定為「過錯」,自己搞清楚就特別重要了。
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比如違反保密義務、違反競業限制規定等等,都有可能成為公司取消、收回期權的理由。總之,合同要認真研究,必要時可以找一個律師幫自己看看,裡面有哪些坑。付點咨詢費就好。
筆者截了一個國內公司的期權合同(海外公司的合同是英文的)圖
注意看筆者描紅的部分。辭職、辭退、解僱,就直接解除了期權了。所以啊,哪怕你在公司辛苦幹了n年,之前很多期權,但是一瞬間就沒了。再強大的撕逼都抵不過一紙協議。
筆者認為,像上面的這樣的期權合同確實是一個坑來著,明顯是傾向於公司利益最大化。為什麼這么說?如果老闆想把你搞走,可以找很多的理由與你解僱勞動關系,根據合同中的約定,一旦勞動關系解除了,期權就失效了。
再比如,按照上面協議,可以說你業績沒達標啊,然後取消掉期權。這個業績標准誰來定? 我定得很高,你肯定難實現,那麼就達不了標了。
筆者認為,公平的期權協議需要寫明白,若出現勞動關系解除時,員工如何行權,能夠行權百分之多少。在裡面約定。員工在公司幹了多久,哪怕離職了,也要按照約定給予一定量的期權,既對離開的員工是安慰,對在職員工也吃個定心丸。
三、期權其他注意事項
3.1、行權資格不及時用就失效
為什麼一些公司約定僱傭關系結束後,3個月內(90天)沒有行駛期權,就被認為是無效呢?
既然是權利,那麼就不能無限期,必須在指定日期內使用完這個權利。
就好比一些公司,當月的加班假期,必須當月用完,不用完就消掉了。一些手機的流量包,當月沒有用完,下月就失效了。
所以離職後,趕緊申請行權。這個時候,就算公司沒上市,也是可以的。表明了你的意願。到時候納入的是合同糾紛上去。
3.2、需了解股票的解禁期
原來是3塊錢的低價,從公司內部認購了幾千股股票。股票的市場價格是漲到了10塊,自己能不能馬上賣掉套現呢?不能。
如果我低價認購了幾千股後,是不是可以離職了呢?
不行的。公司有個約定,叫做解禁期。
一般公司設置了一個解禁期。一般是兩年。每年可以套現50%,兩年可以套現完畢。如果幹了一年後離開,那麼也只能套現50%。
哇,本來有好的機會,也不敢跳槽離職,就是為了等到股票解禁啊。等了2年,好不容易熬到了股票解禁了,現在終於可以套現了呀。
但新情況來了:恰好這個時候股價跌幅很大。原來是3塊錢買的,後面是漲到了20塊錢一股,信心滿滿的。可是恰好解禁的時候,股價跌到了5塊錢,那相當於只賺了2塊錢。後面還要納稅的。如果你的股票份數比較少,比如就3千股,那麼你賺到了3000*2=6000元。這6000元並不是完全拿到手的,還要納個人所得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