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募基金有持倉限制,還會被平倉嗎
公募基金一般有一定的持倉限制,例如對於某一隻股票的持倉比例、對於某一板塊的持倉比例、對於整個基金的總持倉比例等都有一定的規定和限制。如果基金盯改和經理的操作超過了這些持倉限制,就可能會面臨平倉的風險。
公募基金的持倉限制是由基金管理公司和中國證監殲陵會等相凱盯關機構監管和規定的,旨在控制基金的風險和確保基金的穩健和長期收益。如果基金經理的操作超過了這些限制,就可能會引起監管機構的注意,甚至面臨罰款、停牌等處罰。同時,如果基金持倉的某些股票出現重大利空消息,例如公司業績下滑、違法違規等,基金管理人也可能面臨平倉壓力。
不過,基金管理人在控制基金風險的同時,也需要根據市場情況和基金的投資策略,合理配置基金的資產組合。如果基金經理有充分的預判力和操作能力,在遵守持倉限制的前提下,在持有某些個股上略有超過也是可以的。因此,持倉限制並不一定意味著基金一旦超過限制就會被平倉,而是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和監管機構的態度來確定,投資者應該關注基金公司的運作和監管機構的政策規定,謹慎選擇投資。
2. 公募基金的倉位限制是多少為什麼會有倉位限制
公募基金設置倉位限制是為了避免基金經理重倉買入某隻股票,將股價拉高但未來賣出的時候就會導致股價大跌;其次是基金經理如果持有某隻股票的倉位過重,那麼很難調倉換股。
公募基金的倉位限制即「雙十規定」:一隻基金持同一股票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的10%;一個基金公司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基金,持同一股票不得超過該股票市值的10%。
證監會規定公募基金倉位不得低於65%。主要目的還是為了穩定股市。防止出現大起大落。
證監會參照國際慣例,對上述股票型基金最低倉位的修改理由有三。
一是從國際慣例來看,基金資產在股票和債券之間大幅靈活調整的應當歸屬於混合型產品。
二是現有《運作辦法》規定,基金非現金資產的80%應當投資於基金名稱表明的方向,債券型基金的倉位下限也為80%,股票型基金如果倉位只有60%,與上述規定存在沖突。
三是從投資實踐來看,股票型基金的收益來源應當主要是深入挖掘有價值的股票,頻繁大幅調整倉位容易造成追漲殺跌,既容易導致基金風格漂移,也容易加劇資本市場的波動,近年來社會對此也有些批評。
開放式股票型基金有最低倉位的限制嗎
1、股票型基金:60%或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股票的基金;
2、債券型基金:80%或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債券的基金;
3、貨幣型基金:基金資產單純投向金融貨幣工具的基金;
4、混合型基金:基金資產投向股票、債券,但投資比例不符合第1條、第2條規定要求的基金。
從定義可看出,股票型基金的「股票倉位」最低不能低於60%,如遇到單邊下跌行情,股票型基金減倉也只能減到持倉60%,跟著市場下跌而受損。這是對公募基金的規定。2008年就上演了股票型基金最低持倉60%而大大受損的實例。
3. 公募基金有持倉限制,還會被平倉嗎
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是有最低持倉要求的,但沒有平倉風險!私募基金是有部分匯設置平倉線的!
4. 公募基金倉位哪裡看
可以登錄基金公司網站,找到你關注的基金,點開後,在「投資組合」中,就可以查到。
5. 基金一隻股票的持股股票比例是多少
一隻基金持有一隻股票的比例不得高於該基金總資產的10%;一隻基金持有一隻股票的比例不得高於該股票流通股的10%。這兩個10%是明文規定的限制公募基金投資股票是一定要將雞蛋放在不同的籃子里,即便再看好一家上市公司,也不能有重倉持股的賭博行為。
這就與私募基金有很大差異,私募基金不會有這種規定,所以相比公募基金,如果是同種類別投資方向的,都是投資股票的,則在風險上私募基金要更高,潛在收益會更大。同時,公募基金由於這個規定,導致股票新基金持股少則十幾只,多則幾十隻,一隻股票變現不佳或者一隻股票表現極好也不會對整體基金有決定性的影響,降低了個股非系統性風險,也降低了或得更高收益的可能性。
基金都有季報,可以通過季報的查看獲得一部分基金持股的信息,包括股票名稱和持股比例等。季報會在一個季度過後的20天左右公布。可以在基金公司官方渠道查詢到。
6. 公募基金買入股票需要持有多長時間
7天。公募基金買入股票需要持有7天,基金每次買入的時間是單獨計算的,基金持有7天的意思不是說買了基金,7天之內不能賣,而是因為基金7天之內賣出,要收取不低於1.5%贖回費。
7. 公募基金持倉比例要求
公募基金持倉限額為雙十規定:一隻基金持有同一隻股票不得超過10%的基金資產,基金公司同一基金管理人不得管理的所有基金持有該股市值10%以上,股份證監會規定公募基金持倉不得低於65%。主要目的就是為了穩定股市,以防大起大落。
公募基金設置持倉限制額是為了防止基金經理在重倉時買入股票,拉高股價但日後賣出就會導致股價暴跌;其次,如果一個基金經理持有某隻股票的倉位太重,很難將倉位換成股票。
【拓展資料】
一、根據證監會的國際慣例,修改上述股票基金的最低倉位有三個原因
1.按照國際慣例,股票和債券之間調整幅度較大且靈活的基金資產應歸類為混合型產品。
2.根據現有的《運作辦法》規定,基金非現金資產的80%應投資於基金名稱指示的方向,債券基金持倉下限也是80%。如果股票型基金倉位只有60%,則與上述規定存在沖突。
3.從投資實踐來看,權益類基金的收益來源應該主要是深挖有價值的股票,頻繁大幅調整倉位很可能引發追漲殺跌,容易導致基金風格的漂移和資本市場的波動。近年來,社會也對此提出了批評。
二、公募和私募的主要區別有以下幾點:
1.募集方式
公募,是通過公開發售來募集資金的;
私募,是通過非公開發售來募集資金的。法律嚴格規定,私募是不能公開宣傳來募集資金的,像我們經常在外看到那些滿大街張貼的宣傳產品的海報,都是違規的行為。
2.募集對象及門檻
公墓募集對象為廣大社會公眾,無人數限制,也無投資門檻。
私募,募集對象為少數的合格投資者,擁有300萬金融資產證明或最近三年50萬以上收入證明,而且每隻基金都有人數上限,個人投資門檻在100萬以上的。
8. 公募基金必須維持八成倉位嗎
不是。公募基金倉位下限為60%,也就是只要保持6成倉位即可,基金經理可以根據市場行情隨時調整倉位,基金持倉每個季度會公布一次,投資者可以在基金季報中查看,基金主要投資的是一籃子股票。
【拓展資料】
公募基金,金融學詞彙,與「私募基金」相對。指面向社會不特定投資者公開發行受益憑證的基金。在我國採取契約型的組織形式。受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管,有信息披露、利潤分配、運行限制等行業規范方面的制約。
公募基金(Public Offering of Fund)是指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募集資金並以證券為主要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公募基金是以大眾傳播手段招募,發起人集合公眾資金設立投資基金,進行證券投資。這些基金在法律的嚴格監管下,有著信息披露,利潤分配,運行限制等行業規范。
有利之處:
(1)以眾多不特定的投資者為發行對象;
(2)籌集潛力大;
(3)可申請在交易所上市(如封閉式);
(4)信息披露公開透明。
特點:
享受市場整體的回報,基金的超額收益不可能長期脫離業績基準,規模越大,基金獲取市場平均利潤的可能越大;
四權分立、信息透明、風險分擔。
區別:
募集的對象不同。公募基金的募集對象是廣大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的投資者。而私募基金募集的對象是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包括機構和個人。
募集的方式不同。公募基金募集資金是通過公開發售的方式進行的,而私募基金則是通過非公開發售的方式募集,這是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最主要的區別。
信息披露要求不同。公募基金對信息披露有非常嚴格的要求,其投資目標、投資組合等信息都要披露。而私募基金則對信息披露的要求很低,具有較強的保密性。
投資限制不同。公募基金在在投資品種、投資比例、投資與基金類型的匹配上有嚴格的限制,而私募基金的投資限制完全由協議約定。
業績報酬不同。公募基金不提取業績報酬,只收取管理費。而私募基金則收取業績報酬,一般不收管理費。對公募基金來說,業績僅僅是排名時的榮譽,而對私募基金來說,業績則是報酬的基礎。
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除了一些基本的制度差別以外,在投資理念、機制、風險承擔上都有較大的差別。
首先,投資目標不一樣。公募基金投資目標是超越業績比較基準,以及追求同行業的排名。而私募基金的目標是追求絕對收益和超額收益。但同時,私募投資者所要承擔的風險也較高。
其次,兩者的業績激勵機制不一樣。公募基金公司的收益就是每日提取的基金管理費,與基金的盈利虧損無關。而私募的收益主要是收益分享,私募產品單位凈值是正的情況下才可以提取管理費,如果其管理的基金是虧損的,那麼他們就不會有任何的收益。一般私募基金按業績利潤提取的業績報酬是20%。
此外,公募基金在投資上有嚴格的流程和嚴格的政策上的限制措施,包括持股比例、投資比例的限制等。公募基金在投資時,因為牽扯到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公募的操作受到了嚴格的監管。而私募基金的投資行為除了不能違反《證券法》操縱市場的法規以外,在投資方式、持股比例、倉位等方面都比較靈活。
私募和公募的最大區別是激勵機制、盈利模式、監管、規模等方面,具體的投資手法,尤其是選股標准在同一風格下都沒有什麼不同。
對於公募基金而言,其設立之初已明確了投資風格,比如有的專做小盤股,有的以大盤藍籌為主,有的遵循成長型投資策略,有的則挖掘價值型機會,品種很豐富,可以為不同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提供相應的產品。
對於私募基金,大多數規模很小,國內很少有上10億元人民幣的私募基金,他們不是以追求規模掙管理費為商業模式,而是追求絕對的投資回報。
例如目前國內證券市場上的封閉式基金屬於公募基金。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各有千秋,它們的健康發展對金融市場的發展都有至關重要的意義。
9. 公募基金持倉比例在哪能查到
1.通過證券軟體F10查詢
2.天天基金網進行查詢
3.基金的官方網站進行查詢
4.根據我國現行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目前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在投資比例上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基金名稱顯示投資方向的,應當有80%以上的非現金資產屬於投資方向確定的內容;
(2)一隻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3)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4)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單只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該基金的總資產,單只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5)不得違反基金合同關於投資范圍、投資策略和投資比例等約定。
《證券法》規定,一致行動人持有上市公司5%的股份時,需要暫停買賣股票,並向外公告;並且規定,持股5%以上的股東六個月內不得買賣,如果有買賣收益將歸上市公司所有。
《證券法》第八十六條規定,"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證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如果基金公司投資適用該法律,這意味著基金公司的投資在未來六個月內不得操作,否則收益將被收歸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