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是a股股指期貨交割日
就期貨合約而言,交割日是指約定進行商品交割的最後日期。
商品期貨交易中,個人投資者無權將持倉保持到最後交割日,若不自行平倉,其持倉將被交易所強行平掉,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只有向交易所申請套期保值資格並批準的現貨企業,才可將持倉一直保持到最後交割日,並進入交割程序,因為他們有套期保值的需要與資格。
(1)期貨交割日和股票擴展閱讀:
影響股指期貨交割日效應的因素主要包括:最後結算價格的確定、投資者結構與行為、現貨市場交易機制及深度、是否存在多種衍生品同時結算等等,其根本原因是現金交割制度。
為了保證到期合約交割的順利進行,要求在交割時客戶交易賬戶必須留有足夠交割的保證金。因此採取自最後交易日的前五個交易日起,以每個交易日10%的幅度,逐日遞增
客戶持倉保證金,直至最後交易日為止。這個時間區域稱作交割保證金追加期,簡稱交割期。
❷ 股指期貨的交割日般是每月哪一天
一、股指期貨結算時間每月有一次,這個時間也是我們經常說的股指期貨的交割日,這個時間是合約交割月份的第三個周五(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也就是每個月一次。具體的交易規則可以登錄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官網查看。
二、股指期貨交割日必須進行交易,如果在結算日投資者沒有進行交易,這時會被強制平倉,由平倉帶來的後果全部由投資者承擔。交割日具體交易時間為當天9:15-11:30和13:00-15:15。
三、股指期貨(Share Price Index Futures),英文簡稱SPIF,全稱是股票價格指數期貨,是指以股價指數為標的物的標准化期貨合約,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個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確定的股價指數的大小,進行標的指數的買賣,到期後通過現金結算差價來進行交割。
股指期貨的風險有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等;防範風險最好的辦法就是進行倉位和止損控制且熟悉期貨交易規則。我國股指期貨包括滬深300股指期貨、中證500股指期貨、上證50股指期貨三種。
拓展資料
期貨合約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
買賣股指期貨的本質是與他人簽訂在股指期貨交易及交割地點約定的時間內,按約定的價格和數量買賣期指的合約。這個合約都有約定的最後交易日(就是最後履行合約的日子,一般是合約月份的第三個周五),這就是期指的交割日。約定的最後履約時間到了,買賣雙方必須平倉(解除合約)或交割(現金結算)。每個合約完成交割的最後一天。在這一天閉市前,所有賣方、買方客戶必須將合約平倉,現金交割,否則視為違約。
2015年股指期貨合約交割日如下
合約月份 合約代碼 合約交割日(到期時間)
1月份股指期貨合約 IF1501合約 到期交割時間為2015年1月16日2月份股指期貨合約 IF1502合約 到期交割時間為2015年2月20日3月份股指期貨合約 IF1503合約 到期交割時間為2015年3月20日4月份股指期貨合約 IF1504合約 到期交割時間為2015年4月17日5月份股指期貨合約 IF1505合約 到期交割時間為2015年5月15日6月份股指期貨合約 IF1506合約 到期交割時間為2015年6月29日7月份股指期貨合約 IF1507合約 到期交割時間為2015年7月17日8月份股指期貨合約 IF1508合約 到期交割時間為2015年8月21日9月份股指期貨合約 IF1509合約 到期交割時間為2015年9月18日10月份股指期貨合約 IF1510合約 到期交割時間為2015年10月16日11月份股指期貨合約 IF1511合約 到期交割時間為2015年11月20日12月份股指期貨合約 IF1512合約 到期交割時間為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