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認股權證和股票期權的區別
股票期權,是指一個公司授予其員工在一定的期限內(如10年),按照固定的期權價格購買一定份額的公司股票的權利。行使期權時,享有期權的員工只需支付期權價格,而不管當日股票的交易價是多少,就可得到期權項下的股票。期權價格和當日交易價之間的差額就是該員工的獲利。如果該員工行使期權時,想立即兌現獲利,則可直接賣出其期權項下的股票,得到其間的現金差額,而不必非有一個持有股票的過程。究其本質,股票期權就是一種受益權,即享受期權項下的股票因價格上漲而帶來的利益的權利。
認股權證是授予持有人一項權利,在到期日前(也可能有其它附加條款)以行使價購買公司發行的新股(或者是庫藏的股票)。
㈡ 期權和股權的區別
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享有股東應有的各項權益。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
期權是指某人得到公司授予在某一段特定日期內的任何時間可以以固定的友知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利;行使期權要享受股權所具有的各項權益需要購買股權。期權合約至少涉及買家和出售好亮消人兩方。持有人享有權力但不承擔相應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鍵亮內,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適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證券衍生品種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