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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配資行政處罰案例警示

發布時間:2024-01-08 21:24:06

⑴ 個人配資怎麼處罰

個人配資的處罰如下:
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融資融券等值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從事證券融資融券業務。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場外配資的風險
1.操作風險,線下配資中,股票賬戶投資者操作,配資方監控。一些線下配資機構由於採用人工監控,投資賬戶風險可能難以及時發現並進行平倉操作,投資者可能違反單只股票持倉比例、買賣ST股票限制等,造成賬戶資金承擔過高風險,存在難以償付配資額及其利息、費用的可能。此外還有人工監控平倉的誤操作風險、系統自動平倉等非理性風險。
2.系統性風險,在以1至10倍甚至更高杠桿配資的情況下,一旦因市場下跌導致損失,極易引起心理情緒波動,引發恐慌性拋售行為,造成市場劇烈波動。
二、非法經營罪如何認定?
1.本罪的刑事違法性與其行政違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說,非法經營者必然違反有關的工商法規、沒有行政違法性就不存在刑事違法性。
2.本罪在主觀上要求行為人必須是出於故意,對於因不知其為非法而進行非法經營的,不認為構成本罪,而只能給予行為人以行政處罰。
3.本罪在犯罪情節上要求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而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應以非法經營額和所得額為起點,並且要結合行為人是否實施了非法經營行為,是否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引起其他嚴重後果,是否經行政處罰後仍不悔改等來判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 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 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 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⑵ 秦奮5千萬炒股涉內幕交易被罰60萬,此次處罰起到了怎樣的警示作用

近日,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一份行政部門處罰決定書,解開了有「滬上皇」之稱的秦奮與父親秦嗣新共同努力的鑫茂科技相關重組內線交易案。

依據被告方違紀行為的客觀事實、特性、劇情與社會發展危害性水平,根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要求,中國證監會決策對秦嗣新、秦奮合計處以60萬余元的處罰。

實際上,在鑫茂科技以上重新組合內線交易案中,被依法查處的不僅有秦嗣新父子倆。同日發布的另一份處罰決定書表明,唐雲做為曾任廣州證劵職工,參加開設並購基金回收微創互聯網股份全過程,系內幕信息知情者,卻操縱24個帳戶以股票配資方法提早買入9.45億鑫茂科技個股。盡管最後無法盈利,反而虧本超五千萬元,但仍因違反規定情節惡劣,被懲處10年銷售市場禁止進入和60萬余元處罰,再度給廣大證券從業人員保持警惕。

而該次重新組合在籌備近一年後,最後亦無法成形,進而公布停止。

⑶ 股票配資合法嗎


股票配資合法嗎
股票配資是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應運而生:在股票市場上,資金持有者和資金需求者通過一定的模式結合起來,共同發展,逐漸就形成了股票配資這個新型的融資模式.因此,它是合法的.
股票配資存在的風險有哪些?
一、合同風險:配資合同是民間借貸關系,是個人對個人的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磨陸利率的規定."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本條同時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瞎老頃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如果公民之間的借款沒有約定利息,貸款方就無權收取利息.
二、帳戶性風險.實盤帳戶:股票的實盤帳戶是一個公民一個,即配資公司的實盤帳戶的資源是有限且具有成本的,特別是提供低傭金帳戶的配資公司的實力絕對不是一般配資公司能做到的,這需要資金和信譽來保障低佣帳戶的開設和維護,即便開出低佣帳戶,後期沒大量資金交易,很難維持帳戶的評級,會被券商降級.所以要選擇專業、正規的配資公司.
股票配資實盤帳戶存在的風險在於配資公司對帳戶的控制能力.
有實力的配資公司提供的帳戶不僅僅是低傭金帳戶,還是實盤帳戶,而帳戶的控制能力更不用說,畢竟資金量大的是配資公司的資金,一般情況是配資公司自己控制的帳戶,配資客戶不用擔心帳戶的安全性問題.
三、操作風險.賬戶密碼安全:股票配資使用的是他人賬戶,由第三方持有身份證去證券公司開戶.這個第三方並非股票配資者指定,而是由出資方指定.不能避免第三方去證券公司修改操作密碼.如果客戶不能及時獲得密碼進行股票操作,容易造成無法估量的損失.
所以選擇配資公司很重含薯要,選擇中介還是自營配資公司,關鍵是看客戶自己的選擇,選擇風險大費用低還是風險小安全的公司,全由配資客戶選擇,畢竟配資中的合作風險和交易風險都是由配資客戶來承擔!
配資是不錯的工具,可以縮短財富積累的時間,提高速度,也要注意防範非操作性的風險.
四、交易性風險:
股票配資風險一:交易成本有所增加.做股票配資都是要向股票配資公司交一定費用的,有的公司稱之為利息,有的稱之為管理費.總之,做股票配資後,會增加一些交易成本.如果股民自身技術不過關,最終只能成為股票配資公司的"打工者",每個月賺的錢只夠交利息.
股票配資風險二:交易風險增大.股票配資交易是杠桿化操作,放大盈利的同時也會放大交易風險,因此並非所有投資者都適合進行股票配資交易,操盤手需要具備豐富的交易經驗與較強的風險承受力,對於止盈止損的能力要求比原先自己資金操作更強.
股票配資風險三:投資范圍有少量限制.大多數股票配資公司僅允許操盤手交易滬深A股,限制操盤手交易新股等波動幅度大、交易風險高的品種,這會對部分操盤手的操作造成一定影響.也有一些股票配資公司對於倉位有所要求,這些都會對股票配資者有一定的影響.
股票配資合法嗎?股票配資,雖然是新生的融資模式,但是它的產生也是在基於法律的,所以它是合法的.不過,股票配資是存在風險的,

⑷ 證監會開出億級罰單,事件中兩名85後散戶究竟幹了什麼

兩名85後散戶,違規操作股票,採用非法技手段操控股票獲得盈利3000多萬元。不正常的操作引起了證監會的注意,經查,兩人涉嫌利用配資手段操作股票獲利,於是開出了1億多的罰單,並且此後禁止兩人進入股票市場。

我們知道很多人都喜歡在股市上投資,希望能夠有所收益。不過進入股市要有強大的心理。無論股市的漲跌,都要有強大的內心做支撐,暴漲暴跌的情況隨時都有可能發生。因此承受能力是一定要強的。

兩名85後散戶究竟幹了什麼

兩名喜愛炒股的85後聚集在一起,臭味相投,一拍即合,採用非法配資手段操縱股票,在短短的兩個多月的時間內就獲得非法所得3000多萬元。兩人的行為已經對正常的股市交易市場造成了極大的破壞,而且在市場中,對一些投資者也造成一些誤導。證監會對兩人破壞市場正常秩序的行為給予了嚴厲的處罰。

⑸ 證券市場「出借賬戶」首個罰單來了!「一案多查」成監管趨勢

上海證監局日前一口氣發布3張行政處罰決定書,開誠投資違法借用他人證券賬戶,以及李某和李某鑫違法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給開誠投資使用。上海證監局不僅對借用證券賬戶的開誠投資進行處罰,為出借賬戶的李某和李某鑫亦薯棗同時開出罰單。
這三份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發文日期顯示為2021年12月8日。

值得注意的是,這是新《證券法》實施以來,也是資本市場成立以來,證券監管部門首次對出借賬戶的自然人實施的行政處罰。
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的市場人士表示,違規出借、借用證券賬戶可能滋生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對借用雙方同時進行查處,威懾力更大,有利於從源頭上懲戒、規制非法借用證券賬戶的行為,規范證券市場的秩序。
借用雙方同時查處
加大違法違規行為威懾力
據上海證監局調查,李某為開誠投資股東,2009年8月至調查日(2021年1月21日)期間,李某將本人華泰證券賬戶出借給開誠投資使用。涉案期間內,李某鑫賬戶有1500萬元資金直接或間接來源於開誠投資,並由劉某在開誠投資辦公場所操作「李某鑫」賬戶交易「瀘州老窖」等多隻證券,買入金額累計1497萬元。
李某鑫為開誠投資職員,2017年3月至調查日(2021年數知拆1月21日)期間,李某鑫將本人申萬宏源證券賬戶出借給開誠投資使用。涉案期間內,李某賬戶有2791萬元資金直接或間接來源於開誠投資,並由劉某在開誠投資辦公場所操作「李某」賬戶交易「廈工股份」等多隻證券,買入金額累計2708.98萬元。

新《證券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此前的《證券法》規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證券賬戶。新《證券法》把違法主體擴大了到自然人。
上海證監局認為,李某和李某鑫的行為違反了新《證券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對李某、李某鑫分別處以5萬元、3萬元罰款。
華東政法大學國際金融法律學院法學教授鄭_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證監會對出借賬戶的自然人進行處罰,一方面是依據新證券法的要求,統一了對於出借證券的法人與自然人執法標准,無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出借賬戶觸及法律,就會被處罰,另外一方面,也進一步向市場傳遞了「零容忍」的信號,將對市場各方形成震懾,包括自然人投資者,降低其出借賬戶的意願,進一步降低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發生的概率。
「有借用,就有出借。對借用雙方同時進行查處,較之於只查處借用方,威懾作用更大。」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無論是出借還是借用證券賬戶,都是違反新《證券法》的行為。」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提示,而且違規出借、借用證券賬戶將會滋生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因此,證監會對出借賬戶的自然人進行處罰,有利於從源頭上懲戒、規制非法借用證券賬戶的行為,規范證券市場的秩序。
年內8張罰單涉及借用和出借賬戶
最貴罰單超6億元
據《證券日報》記者梳理,今年以來,證監會和地方證監局圍繞借用賬戶和出借賬戶開出了8張罰單(含上述3張罰單),其中6張適用新《證券法》。
2014年,九鼎控股利用「錢某榮」「王某平」「張某」「易某」「馮某」等5個證券賬戶認購新三板公司九鼎集團定向發行股票4.1263億股,盈利6837.25萬元;利用「馮某」證券賬戶持有「九鼎集團」股票,2015年賣出盈利4.33億元。綜上,九鼎控股在2014年8月12日至2015年5月26日期間,控制「錢某榮」等5個證券賬戶交易「九鼎集團」,合計盈利5.01億元。對此,證監會沒收九鼎控股違猛侍法所得5.01億元,並處以1億元的罰款,合計罰沒6.01億元。
2015年6月5日至2016年7月13日期間,中南集團借用張某1、潘某雪、黃某蘭、楊某燕、馬某紅5人名下的7個證券賬戶買賣「中南建設」「寶莫股份」「比亞迪」等股票,被證監會處以50萬元罰款。該罰單適用新《證券法》。
另外,今年以來,廣東證監局對3家公司非法借用他人賬戶交易證券行為進行了處罰。其中,安天誠使用配資賬戶進行交易,虧損3530.08萬元,被廣東證監局罰款30萬元,該罰單適用2005年的《證券法》。嘉富科技、嘉創基金分別借用21名自然人名下的25個證券賬戶、8名自然人名下的12個證券賬戶,且違法行為持續到新《證券法》實施後,適用新《證券法》,分別被處罰50萬元、30萬元罰款。
記者注意到,廣東證監局對嘉富科技、嘉創基金違法借用賬戶進行處罰時,並沒有對出借賬戶的自然人進行處罰。
對此,鄭_認為,是否對出借賬戶者進行處罰,首先是要考慮違法行為的發生時間,以及新舊《證券法》使用的過渡期,其次,處罰出借賬戶行為時,還需要考慮出借人的主觀意願,是過失還是故意,以及背後原因,處罰要與違法行為相當,要罪行相當。
朱奕奕表示,監管未對出借賬戶的自然人進行處罰,可能將出借人的主觀惡性、出借人與借用人之間的關系,以及出借人在違法行為中扮演的角色、對違法行為的參與程度等因素納入考量范圍,因而作出區別對待。
「借用賬戶的違法行為中,一般由借用方主導,借用方的主觀心態是故意,出借方不起主導作用,心態上有的是故意(如上海證監局查處的案例),而有的是過失,甚至也有主觀上毫無過錯的可能。這些客觀行為、主觀心態的差別,可能影響查處結果。」陳波如是說。
內幕交易「一案多查」
執法力度顯著加強
除了借用證券賬戶處罰對象拓寬,今年以來,證監會對內幕交易違法行為也一案多查。
今年6月份,上海證監局同時對王某利、楊某、包某軍內幕交易「上海滬工」,以及趙某棟泄露內幕信息、建議他人買賣「上海滬工」的行為進行處罰。
據上海證監局,2017年4月初,航天華宇籌劃並購事項,此後選擇了上市公司上海滬工。趙某棟為航天華宇股東之一武漢中投華建創業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主要負責人王某軍的司機。2017年6月19日,趙某棟通過會議室電腦監控知悉上海滬工重組事項。
之後,趙某棟與王某軍的大學校友楊某聊天中泄露內幕消息,此外,趙某棟在與王某軍前妻王某利交談過程中建議王某利買入「上海滬工」。
2017年7月1日,上海滬工發布公告擬進行重大資產重組。而上述楊某在6月30日集中買入「上海滬工」,其交易行為與內幕信息高度吻合並存在明顯異常,且其不能作出合理說明。王某利於6月20日、21日持續虧損賣出本人證券賬戶內其他股票並買入「上海滬工」,交易行為存在明顯異常,且其沒有正當理由或者正當信息來源。上海證監局對趙某棟處以6萬元的罰款。
「在對內幕交易行為進行處罰的同時,加大對泄露內幕信息行為人的處罰,透露出監管層在落實『零容忍』政策,打擊證券違法違規行為時不留死角的監管信號,無論是何種證券違法行為都將受到處罰,而且,泄露內幕信息將極大地擾亂證券市場的穩定和有序發展,應當從嚴打擊。」朱奕奕表示。
「泄露內幕消息一直都是違法違規行為,從今年落地的處罰案例來看,監管的執法力度越來越強,執法標准也越來越透明,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鄭_表示。

⑹ 場外配資兇猛 | 涉案600多億,700餘人被抓,高杠桿炒的竟是「假股」

一旦參與場外配資違法活動,股民自身利益將無法保障,還可能遭受較大財產損失。這是證監會近日發布《嚴厲打擊場外配資違法活動 合力凈化資本市場生態——證監會、公安部聯合發布2020年場外配資違法犯罪典型案例》中的提示。

上一次證監會集中曝光258家非法從事場外配資平台名單,是在2020年7月。

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經營配資業務。證監會稱,場外配資經營活動屬於非法證券期貨活動,嚴重擾亂資本市場正常秩序,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

證監部門配合公安機關,2020年查處了19起場外配資犯罪重大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700餘人。其中,重慶「撮合網」股票配資案涉案金額550億元,加上其它平台,涉案金額約643億元;有的非法平台提供高達10倍的融資杠桿(編者註:正規券商融資業務提供不超過2倍杠桿)。

非法平台,虛假股票交易

證監會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的非法平台對接資金提供方(俗稱「金主」,以下同)和配資炒股客戶,涉案交易額大;有的非法平台提供配資服務,竟然對接炒期貨客戶;還有的非法平台沒接入證券交易所,涉嫌詐騙。每類案例都觸目驚心。

「撮合網」是對接「金主」和配資炒股客戶的典型非法平台,涉及交易金額最大。

「撮合網」是一家重慶公司設立的平台。此公司沒有取得相關證券業務經營資質,卻用「撮合網」對接資金提供方(俗稱「金主」,以下同)獲取配資資金和證券賬戶,並使用配資分倉系統軟體,為配資客戶開立交易子賬戶,提供高杠桿配資資金進行配資炒股。

除了「撮合網」,這類非法平台還有廣東「時盛網」「益升網」「同升網」「貝贏網」「元全網」「金牛網」;深圳聚牛匯友、深圳同盛金信息設立的平台。

由於各平台運作時間不同,涉案金額及波及客戶數量也有差距。

重慶「撮合網」涉案交易金額最高,達550億元,配資客戶4萬余名,遍及全國16個省市。

深圳聚牛匯友平台涉案交易金額達70億元,涉及配資客戶4500餘人。2020年6月,深圳市公安機關在深圳、上海兩地開展收網行動,搗毀此平台的犯罪窩點,控制涉案人員,刑拘犯罪嫌疑人17人。此案是迄今為止廣東打擊規模最大的實盤場外配資非法經營案。

不同的非法配資平台,提供的融資杠桿各不相同。廣東「時盛網」等一批配資平台的提供杠桿比例是5至10倍,「撮合網」是8倍。

還有非法配資平台「伸手」到期貨市場。

操作期貨,對操作者的期貨基礎知識和資金余額都有「門檻」要求,場外配資平台卻讓不具備期貨交易資質和資金的人涉足期貨交易。

在證監會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南昌氧氣 科技 公司沒有相關期貨業務經營資質,通過公司網站、朋友介紹等方式招攬配資客戶,並借用他人期貨賬戶作為主賬戶,利用「知富通」配資分倉系統軟體拆分為多個虛擬子賬戶,提供給客戶進行期貨配資。使客戶在不具備期貨交易資質和付出很少資金的情況下開展期貨交易,並從中收取遠高於期貨交易所的手續費牟利。

以上涉案公司沒有取得經營資質,涉嫌犯非法經營罪,更有些公司的平台沒有接入證券交易所,客戶從事的是虛擬交易,涉嫌犯詐騙罪。

例如,2019年至2020年,吳某等人合作開發了配資分倉系統軟體,並設立了「馬上漲」等虛擬盤配資平台,招攬配資平台運營商及代理商,通過微信炒股群發布高額度、高杠桿配資信息招攬客戶,吸引客戶在平台上配資炒股。實際上,客戶買賣股票的委託單並未真正進入證券市場交易,僅是在配資平台記賬,配資平台按照股市行情計算客戶交易盈虧,欺騙客戶認為自己在進行真實的證券交易。該案涉案金額3000餘萬元,受害人2000餘人。

還有,西安憶美星辰網路等5家公司推廣「開門紅」配資平台,費用高企,「陷阱」多多。他們誘導客戶以10倍杠桿建倉交易,並收取3‰的建倉費;當交易的股票下跌5%時,業務員誘騙客戶追加投資;下跌7%時,平台會強制平倉;當客戶購買的股票上漲賣出時,平台將抽取10%投資盈利作為分成。截至案發,在這個平台共注冊623人,涉案金額3900餘萬元。

自覺遠離場外配資,場外配資合同是無效合同

上述10個典型案例,只是場外非法配資平台「冰山一角」。

2020年7月8日晚,證監會官網集中曝光了一批非法從事場外配資平台名單,將258家非法從事場外配資的平台及其運營機構予以曝光。

證監會提醒,不法機構或個人創建場外配資網站、手機APP、微信公眾號等平台,宣稱提供最高10餘倍的炒股資金,以「您炒股、我出錢」「杠桿炒股、盈利高」「實盤交易、門檻低」「資金安全、提現快」等為噱頭,誘導投資者參與場外配資活動。請廣大投資者提高風險防範意識,自覺遠離場外配資活動,以免遭受財產損失。

證監會還提示,早在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在強調場外配資違法性的基礎上,明確了場外配資合同屬於無效合同,場外配資參與者將自行承擔相關風險和責任。

在裁判文書網上,2020年案涉「場外配資」的審判高達551件,比前兩年總和還多兩成。截至今年5月6日,2021年案涉「場外配資」審判已達80件。

裁判文書網及證監會公布的案涉「場外配資」案件,同樣觸目驚心。

有的非法團伙構建包括薦股網站、股評機構、場外配資平台的非法「生態鏈」,在蠱惑投資者買入的同時伺機賣出,跨境操縱市場。

更有「金主」與用資人合作,產生巨額虧損後金主起訴用資人,想以借款合同糾紛為名,要求後者賠償。歷經一審、二審,官司甚至打到了最高法院,得到的回復是「不能將場外配資合同視為民間借貸來處理」,證券配資有著特許經營屬性,除依法取得融資融券資格的證券公司與客戶開展的融資融券業務外,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與用資人的場外配資合同,應當根據相關法律,認定為無效。

責編 | 姚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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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個人配資怎麼處罰

根據最高法的意見,目前未取得特許經營許可的互聯網和民間股票配資合同無效,嚴重的民間配資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隨著證券行業嚴監管,民間資本介入證券業務要特別注意,類似股票配資、代客理財、操盤直播、市值管理、大宗代持、私募保本等擦邊球行為,有些可能導致合同無效或行政違法,有些則稍有不慎會招致刑事處罰。
一、場外配資有什麼風險?
1.操作風險,線下配資中,股票賬戶由投資者操作,配資方監控。一些線下配資機構由於採用人工監控,投資賬戶風險可能難以及時發現並進行平倉操作,投資者可能違反單只股票持倉比例、買賣ST股票限制等,造成賬戶資金承擔過高風險,存在難以償付配資額及其利息、費用的可能。此外還有人工監控平倉的誤操作風險、系統自動平倉等非理性風險。
2.系統性風險,在以1至10倍甚至更高杠桿配資的情況下,一旦因市場下跌導致損失,極易引起心理情緒波動,引發恐慌性拋售行為,造成市場劇烈波動。
3.法律風險,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頒布的《場外證券業務備案管理辦法》,場外配資機構要進行備案且滿足備案條件等,這意味著一些非規范的場外配資業務及相關機構將面臨法律與政策等諸多風險。
二、非法經營罪如何認定?
1.本罪的刑事違法性與其行政違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說,非法經營者必然違反有關的工商法規、沒有行政違法性就不存在刑事違法性,在我國目前行政經濟法規不很健全的情況下,考察某一經膏行為是否違反國家規定,一定要把國家政策的精神吃透,對既不宜提倡、也不宜急於取締的,要因勢利導,使其向有利於社會的方向發展,不要輕易作犯罪處理。
2.本罪在主觀上要求行為人必須是出於故意,對於因不知其為非法而進行非法經營的,不認為構成本罪,而只能給予行為人以行政處罰。
3.本罪在犯罪情節上要求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而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應以非法經營額和所得額為起點,並且要結合行為人是否實施了非法經營行為,是否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引起其他嚴重後果,是否經行政處罰後仍不悔改等來判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 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 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三)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 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⑻ 怎麼看待股民操縱4隻股票賺2.23億遭重罰

創今年紀錄!超級牛散被罰沒4.46億。

日前,證監會在官網公布了一則針對個人投資者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決定書顯示,因控制71個賬戶、操縱4隻股票,51歲的潘日忠被證監會罰沒4.46億元。這一案件刷新了2021年證監會對個人操縱市場行為的罰沒金額紀錄。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厲健律師今日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證監會對潘某操縱證券市場一案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23億元並罰款2.23億元的處罰,具有重大警示意義。

控制71個賬戶操縱4隻股票,潘日忠違法所得共2.23億元

據證監會網站消息,證監會近日公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潘日忠通過控制71個證券賬戶操縱4隻股票,被沒收違法所得共計2.23億元,並處以相同金額罰款,共計罰沒4.46億元。


圖片來源:證監會官網

當事人潘日忠1970年出生,居住於山東省萊陽市。據證監會披露,為實施操縱行為,潘日忠自行借入部分證券賬戶,並通過配資中介董某、王某明配資借入部分證券賬戶,共控制並使用「戴某芳」等71個證券賬戶。其中,操縱「天鐵股份」使用31個賬戶,操縱「嘉澳環保」使用32個賬戶,操縱「鼎捷軟體」使用42個賬戶,操縱「瑞普生物」使用49個賬戶。

通過非法操縱上述4隻股票,潘日忠違法所得共計2.23億元:

1、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3月1日,潘日忠控制使用31個賬戶,採用多種手段影響「天鐵股份」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盈利0.3745億元。

2、2019年1月14日至2月15日,潘日忠控制使用32個賬戶,採用多種手段影響「嘉澳環保」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盈利0.336億元。

3、2019年3月14日至4月15日,潘日忠控制使用42個賬戶,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影響「鼎捷軟體」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盈利1.328億元。

4、2019年4月1日至5月22日,潘日忠控制使用49個賬戶,採用多種手段影響「瑞普生物」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盈利0.194億元。

由此來看,潘日忠操縱上述4隻個股的時間大多發生在2019年上半年,而在股價操縱期間,這4隻個股均出現了明顯的異動。其中,在2019年4月2日至4月10日期間,鼎捷軟體一度連續拉出6個漲停,不過之後隨著資金的出逃,公司股價也迎來了快速下跌。

值得一提的是,據證監會披露的信息顯示,潘日忠操縱股價的手法除了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利用自己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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