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個人配資怎麼處罰
個人配資的處罰如下:
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融資融券等值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從事證券融資融券業務。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場外配資的風險
1.操作風險,線下配資中,股票賬戶由投資者操作,配資方監控。一些線下配資機構由於採用人工監控,投資賬戶風險可能難以及時發現並進行平倉操作,投資者可能違反單只股票持倉比例、買賣ST股票限制等,造成賬戶資金承擔過高風險,存在難以償付配資額及其利息、費用的可能。此外還有人工監控平倉的誤操作風險、系統自動平倉等非理性風險。
2.系統性風險,在以1至10倍甚至更高杠桿配資的情況下,一旦因市場下跌導致損失,極易引起心理情緒波動,引發恐慌性拋售行為,造成市場劇烈波動。
二、非法經營罪如何認定?
1.本罪的刑事違法性與其行政違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說,非法經營者必然違反有關的工商法規、沒有行政違法性就不存在刑事違法性。
2.本罪在主觀上要求行為人必須是出於故意,對於因不知其為非法而進行非法經營的,不認為構成本罪,而只能給予行為人以行政處罰。
3.本罪在犯罪情節上要求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而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應以非法經營額和所得額為起點,並且要結合行為人是否實施了非法經營行為,是否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引起其他嚴重後果,是否經行政處罰後仍不悔改等來判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 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 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 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2. 股票配資被抓了判幾年
看是否違法。其實股票配資所簽署的合同,屬於一種民間借貸。而作為民間借貸行為是合法的、有效的且受法律保護的。但是有人利用配資實則詐騙,此時以詐騙罪定刑。
一、股票配資的收費標準是怎麼樣的
股票配資的客戶最關心的就是費用問題,無論是誰都希望能用最少的成本來換取更大的收益。而對於配資公司來說,唯一收取的部分是管理費,管理費包括資金的成本(也就是利息)大約在3%左右和公司的運營費用(比如,宣傳費用、辦公費用、人力成本等)。但是,對於做股票配資的客戶來說,除了付給配資公司每月或者每天的管理費外,在每次交易中還有交易傭金,這部分傭金是證券公司收取,和配資公司無關。市場上有一部分客戶在選擇配資公司時,確認准管理費低的配資公司好,但是這個裡面有部分灰色的費用,這類管理費低的公司在交易傭金上會比其他正常的公司高,其中還帶有隱性收費。所以,客戶在市場上選擇配資公司時一定要擦亮眼睛,仔細考察,寧可選擇收費與市場持平的公司,收費一定要透明。這樣避免了以後一些不必要的糾紛。比如,大部分賬戶在3萬-8萬之間,對於一些短線高手來說,從傭金上能為客戶節省一大筆費用。如果一客戶選擇的萬8的賬戶,一個選擇的萬4的客戶。這樣傭金就相差一倍了。
二、股票配資的風險有哪些
(一)合同風險,配資合同是民間借貸關系,是個人對個人的合同。
(二)帳戶性風險。
(三)操作風險。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 個人配資怎麼處罰
配資如何構成違法犯罪,需要界定兩個要素:(一)股票配資是否屬於證券業務;(二)是否經過證監會的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整治非法證券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任何單位或個人經營證券業務必須經證監會批准,未經批準的,屬於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應予以取締;涉嫌犯罪的,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滿足以上兩個要素涉嫌非法經營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