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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權債券期貨

發布時間:2024-01-17 18:09:36

Ⅰ 個股期權期貨有什麼區別

期貨合約,是指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 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的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

個股期權與期貨合約的區別有以下幾方面:

1、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同: 個股期權合約是非對稱性的合約,期權的買方只享有權利而 不承擔義務,賣方只承擔義務而不享有權利;期貨合約當事人雙 方的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也就是說在合約到期時,持有人必須 按照約定價格買入或賣出標的物(或進行現金結算)。

2、收益風險不同: 在期權交易中,投資者的風險和收益是不對稱的。具體為, 期權買方承擔有限風險(即損失權利金的風險)而盈利則有可能 是無限的,期權賣方享有有限的收益(以所獲得權利金為限)而 其潛在風險可能無限;期貨合約當事人雙方承擔的盈虧風險是對 稱的。

3、保證金制度不同: 在個股期權交易中,期權賣方應當支付保證金,而期權買方 無需支付保證金;在期貨交易中,無論是多頭還是空頭,持有人 都需要以一定的保證金作為抵押。

4、套期保值與盈利性的權衡: 投資者利用個股期權進行套期保值的操作中,在鎖定管理風 險的同時,還預留進一步盈利的空間,即標的股票價格往不利方 向運動時可及時鎖定風險,往有利方向運動時又可以獲取盈利;

投資者利用期貨合約進行套期保值的操作中,在規避不利風險的 同時也放棄了收益變動增長的可能。

Ⅱ 期權、期貨、股權、債權分別指什麼

期權(option;option contract)又稱為選擇權,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衍生性金融工具。從其本質上講,期權實質上是在金融領域中將權利和義務分開進行定價,使得權利的受讓人在規定時間內對於是否進行交易,行使其權利,而義務方必須履行。在期權的交易時,購買期權的一方稱作買方,而出售期權的一方則叫做賣方;買方即是權利的受讓人,而賣方則是必須履行買方行使權利的義務人。

期貨(Futures),通常指期貨合約。是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也可以是某個金融工具,還可以是某個金融指標。期貨合約的買方,如果將合約持有到期,那麼他有義務買入期貨合約對應的標的物;而期貨合約的賣方,如果將合約持有到期,那麼他有義務賣出期貨合約對應的標的物,期貨合約的交易者還可以選擇在合約到期前進行反向買賣來沖銷這種義務。廣義的期貨概念還包括了交易所交易的期權合約。大多數期貨交易所同時上市期貨與期權品種。

股權是指股東因出資而取得的、依法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參與事務並在公司中享受財產利益的、具有可轉讓性的權利。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系本質上即為一民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

Ⅲ 股票和債券的區別

1.發行主體不同
作為籌資手段,無論是國家、地方公共團體還是企業,都可以發行債券,而股票則只能是股份制企業才可以發行。
2.收益穩定性不同
從收益方面看,債券在購買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獲得固定利息,而不管發行債券的公司經營獲利與否。股票一般在購買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隨股份公司的盈利情況變動而變動,盈利多就多得,盈利少就少得,無盈利不得。
3.保本能力不同
從本金方面看,債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說連本帶利都能得到,如同放債一樣。股票則無到期之說。股票本金一旦交給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遠歸公司支配。公司一旦破產,還要看公司剩餘資產清盤狀況,那時甚至連本金都會蝕盡,小股東特別有此可能。
4.經濟利益關系不同
上述本利情況表明,債券和股票實質上是兩種性質不同的有價證券。二者反映著不同的經濟利益關系。債券所表示的只是對公司的一種債權,而股票所表示的則是對公司的所有權。權屬關系不同,就決定了債券持有者無權過問公司的經營管理,而股票持有者,則有權直接或間接地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
5.風險性不同
債券只是一般的投資對象,其交易轉讓的周轉率比股票較低,股票不僅是投資對象,更是金融市場上的主要投資對象,其交易轉讓的周轉率高,市場價格變動幅度大,可以暴漲暴跌,安全性低,風險大,但卻又能獲得很高的預期收入,因而能夠吸引不少人投進股票交易中來。

Ⅳ 簡述遠期,期貨,期權的區別

期貨指的是在將來某一天買進並且收到或者賣出並且交付某種標的物的合約。
期權 , 又稱選擇權 , 是指其持有人有權利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或未來某一特定日期 , 以一定價格向對方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特定標的物 , 但沒有義務。
區別:
1、標的物不同
2、投資者權利與義務的對稱性不同
3、履約保證不同
4、現金流轉不同
5、盈虧的特點不同
6、套期保值的作用與效果不同
遠期合約與期貨合約頗有相似之處,容易混淆。因為這兩種合約都是契約交易,均為交易雙方約定為未來某一日期以約定價格買或賣一定數量商品的契約
1、交易場所不同。
2、合約的規范性不同。
3、交易風險不同。
5、履約責任不同。
期貨合約的遠近期
期貨合約由於交割期限的不同,就有了近期合約和遠期合約之分,它們也就會表現出不同的交易特點。

Ⅳ 什麼是期權交易期權都分為哪幾種類型

我們來簡單的理解期權交易其實就是講投資者的一種選擇的權利,這種選擇的權利就是說投資者可以在某段時間之內用一定的價格來買賣數量的標的物。在期權當中交易分為買方和賣方的,期權的買方行使權利的時候那麼賣方就必須要遵守合約規定的內容,買方如果沒有行使權利那麼就會虧損掉權利金也就是合約的本金,這個時候賣方賺取的也就是權利金。所以可以看到賣方只能跟隨買方的腳步來決定,這也就是投資者在期權交易當中選擇的權利。

根據期權交易的場所不同,可以分為場外期權和場內期權。場外期權主要是針對機構投資者,在非集中交易場所進行的非標准化的期權合約,比如我們的行權交易方式,交易價格等條約,都是合同中簽訂好的,缺乏統一的標准。場內期權是指在交易所公開上市的、投資者可以進行公開交易的標准化期權合約。

Ⅵ 遠期、期貨和期權的聯系和區別

期貨、期權和遠期的區別是什麼?投資者通常熟悉流行類型的投資,如股票、債券和共同基金。然而,也有其他類型的金融投資提供了他們自己獨特的風險和回報檔案。期貨、遠期和期權是三種類型的金融合約,它們提供了獲取整個世界的資產和風險/回報權衡的途徑。
了解金融衍生品
金融衍生品是兩個或兩個以上交易對手之間的合同,其價值來自於一個或多個基礎資產,如股票、債券、貨幣、市場指數和大宗商品。期貨、遠期和期權是金融衍生品的三個例子。期權和期貨作為標准化合約在交易所交易,而遠期合約則是交易對手之間通過談判達成的協議。衍生品的價格與標的資產的價格直接或反向變化,但它們也可能隨著合約到期前剩餘時間的變化而變化。
期貨合約概覽
期貨合約是一種標准化合約,即:用於買賣在未來某一日期(交割日)交付的特定標的資產的標准化數量和質量。在嚴格遵守交易所規則的期貨交易所進行交易。使用保證金購買,意味著交易者只支付購買價格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從交易賬戶借款。交易價格在整個交易日由供需決定。
期貨合約結算
期貨在每個交易日都以現金結算,這意味著在交易所交易日結束時,它們會被設定一個每日結算價格。在當天結束時,損失方——如果價格下跌,買方或如果價格上漲,賣方——必須向受益方的期貨經紀賬戶支付一筆款項。這個過程被稱為盯市,以確保交易的利潤和損失總是及時支付。
實物結算的金融期貨合同規定,買方有義務在未來某一日期(交割日)以預先設定的價格,從合同賣方收取一定數量和數量的標的金融資產。如果合同到期時你方擁有它,你方必須提貨。例如,如果你購買一份股票期貨合約,除非你在合約到期前賣出,否則你必須買入標的股票。

Ⅶ 個股期權與權證,期貨的主要區別,史上最詳細的解答

您好,首先了解下個股期權、權證、期貨的定義,再看下個股期權與權證和期貨的區別。

個股期權的定義:

股票期權也稱個股期權。期權是交易雙方關於未來買賣權利達成的合約。就個股期權來說,期權的買方(權利方)通過向賣方(義務方)支付一定的費用(權利金),獲得一種權利,即有權在約定的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向期權賣方買入或賣出約定數量的特定股票或ETF。當然,買方(權利方)也可以選擇放棄行使權利。如果買方決定行使權利,賣方就有義務配合。

權證的定義

權證是指標的證券發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發行的,約定持有人在規定期間內或特定到期日,有權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結算差價的有價證券。

個股期權與權證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性質不同:
個股期權是由交易所設計的標准化合約;權證是非標准化合約,由發行人確定合約要素,除上市公司和證券公司獨立創設外,還可以作為可分離債的一部分一起發行。
(2)發行主體不同:
個股期權沒有發行人,每位市場參與者在有足夠保證金的前提下都可以是期權的賣方;權證的發行主體主要是上市公司、證券公司或大股東等第三方。
(3)持倉類型不同:
在個股期權交易中,投資者既可以開倉買入期權,也可以開倉賣出期權;對於權證,投資者只能買入。
(4)履約擔保不同:
期權交易的賣出開倉一方因承擔義務需要繳納保證金(保證金數額隨著標的證券市值變動而變動);權證交易中發行人以其資產或信用擔保履行。
(5)行權後效果不同:
認購期權或認沽期權的行權,僅是資產在不同投資者之間的相互轉移,不影響上市公司的實際流通總股本數;對於上市公司創設的權證,當認購權證行權時,其發行公司必須按照認購權證上規定的股份數目增發新的股票份數,也就是說認購權證每被執行一次,該公司的實際流通總股本數都會增加。

期貨合約的定義:

是指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的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
個股期權與期貨合約的區別有以下幾方面:
(1)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同:
個股期權合約是非對稱性的合約,期權的買方只享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賣方只承擔義務而不享有權利;期貨合約當事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也就是說在合約到期時,持有人必須按照約定價格買入或賣出標的物(或進行現金結算)。
(2)收益風險不同:
在期權交易中,投資人投資者的風險和收益是不對稱的。具體為,期權買方承擔有限風險(即損失權利金的風險)而盈利則有可能是無限的,期權賣方享有有限的收益(以所獲得權利金為限)而其潛在風險可能無限;然而,期貨投資人合約當事人雙方承擔的盈虧風險是對稱的。
(3)保證金制度不同:
在個股期權交易中,期權賣方應當支付保證金,而期權買方無需支付保證金;在期貨交易中,無論是多頭還是空頭,持有人都需要以一定的保證金作為抵押。
(4)套期保值與盈利性的權衡:
投資者利用個股期權進行套期保值的操作中,在鎖定管理風險的同時,還預留進一步盈利的空間,即標的股票價格往不利方向運動時可及時鎖定風險,往有利方向運動時又可以獲取盈利;投資者利用期貨合約進行套期保值的操作中,在規避不利風險的同時也放棄了收益變動增長的可能。

Ⅷ 我想請教一下,期權、期貨、股票、基金他們的含義分別是什麼 之間的區別在哪裡 能舉例說明嗎

期權是指在未來一定時期可以買賣的權力,是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數量的金額後擁有的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或未來某一特定日期以履約價格向賣方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特定標的物的權力,但不負有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
期權按權利劃分包括看漲期權、看跌期權和雙向期權三種。

期貨∶期貨合同的買進或賣出的簡稱——商品交易所術語

股票∶股份公司給每個投資人的一份文件,證明他持股的數額及性質

基金 :為興辦、維持或發展某種事業而儲備的資金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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