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炒股被騙了要去哪個部門報案
被騙後可及時撥打110 報警電話報警!
也可以直接可以向案發地、詐騙行為實施地、詐騙結果發生地、嫌疑人住所地報案,就是你可以選擇在你的所在地報案,如若你清楚犯罪嫌疑人在哪,也可以去其所在地報案,兩地警方任何一方接到報案後均應受理(受理並非立案)。
這類詐騙一般都是首先通過網路渠道,把投資者拉入股票群、直播室,前期老師以講解股票操作指導,給老師樹立信任感;其次老師稱目前股市行情部好,讓投資者賣掉股票,跟著老師做其他的投資,向投資者推薦個股期權;股票配資;數字貨幣(各種虛擬貨幣);外匯;融資融券;炒現貨黃金;香港恆生、滬深300、A50等產品。經常在群里分享其他人的投資收益;通過直播室或微信群開始舉辦各類比賽等,以入金金額分高級戰隊,待遇越高級,老師單帶;等平台的客戶虧錢,發現被騙甚至投訴之後,即把投資者拉黑或踢出交流群,造成客服失聯,老師失聯。有的平台甚至僅兩三個月時間,就會以平台維護升級,關閉官網和軟體,為跑路爭取時間;偶爾有投資者如果盈利的,平台會以種種理由設置提現障礙。
❷ 為什麼有很多微信牛股群
自3.15過後,會陸陸續續的接到許多關於免費推薦牛股,漲停板的電話,可以免費為你解手中所套的股票,好多人聽到是免費,所以也就同意了,然後幫你拉入所謂的股票群,每天都有老師在直播間講解股票,教你選股票的戰法,現場選所謂的牛股,其實這種就是騙局,行騙前期的花樣,要明白一個道理,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免費的往往是最貴的,他憑什麼帶你,要是真有那麼厲害,那他自己炒就好了,親戚朋友都不帶憑什麼帶你,他又沒吃撐,憑什麼每天為你免費講課,每天為你推薦所謂的牛股,前期免費講解股票,推薦股票,只是為了取得你的做信任,後期他在直播間為你講解股票的時候,他會無意透露一下自己的高收益,里邊聽課的托就會問這是干什麼,這么賺錢,帶帶我們,他就說這是什麼什麼,剛開始他會表現的有點不情願,但拖會配合他起鬨,不超幾天,他就答應了帶大家賺錢,所謂的賺錢,就是讓你做期貨,外匯,期權,或配資之類的,如果你也被說的心動了,開戶入金跟著操作了,那你就是入坑了,如果你不開股,他就會把你踢出群,要麼重新建群,如果他真是好心,真心帶你,那怎麼會把你踢出群,那為什麼你其他平台開的戶他不帶你,你在他那開戶剛開始都會讓你有小賺,但後邊就是虧的你血本無歸,後期都會和你說,資金小了不好操作,讓你加大資金,加大資金虧了之後,他還會讓你加資金,帶你賺回來,人都是貪的,賺錢之後,往往想著賺更多,虧了也不願意認輸,還會想著搬本,等你發現自己被騙的時候,大多都已經晚了,他們已經賺夠了錢,准備跑路了,所謂的平台,就是他們幾個人一起搭建的,現在搭建平台的人比較多,你虧的那些錢,根本沒有流入市場,而是落入他們的口袋,所以一般操作2 3幾個月,賺夠錢就跑了
❸ 股權,期權有哪些坑
4.1、未上市行權的障礙
計劃有時候卻趕不上變化的,當初跟公司是約定4年後可以完全行權,每年可以獲得25%。可是,會出現預料不到的情況,自己需要離開公司了,想行權。你打算離職,你跟老闆說,我要行使期權。答復是:公司沒上市,中國的法律不支持未上市公司行權。
筆者在跟身邊的打工族聊起這個情況的時候,他們覺得很正常:你離開公司了,期權當然沒有啦。
從這個想法,可以看出,很多人忘記了一點:你當初加入公司是為了什麼? 如果是為了工資,那就按照行情的工資來。你忍受的是低薪、免費無償加班,就沖著那個期權的回報。所以,其實這是你應該得的。
法律的弱勢方
很多公司在與員工簽署期權合同的時候,並都沒有告訴員工這里會存在障礙和風險。而公司制定期權協議時,往往是經過人力資源和法律專家給予專業建議的。所以員工往往是弱勢,他們只能自己去讀一堆的法律條文,而且還是英文的法律條文。
為什麼未上市公司行權會存在障礙?筆者查閱法律知識,歸納起來有兩個方面原因。
原因一:因為期權只有海外公司才有的概念
談到期權專門指海外上市公司。國內公司只有股權。
先了解一下期權和股權的區別
國內的法律只有股權(工商局備案)概念,沒有期權的概念。所以,只有準備去海外上市的公司才有期權的說法。美國法律則是支持期權的。
如果你呆的公司,是在國內注冊的,那麼就是國內公司,就按照國內法律來。如果是在國外注冊(維京群島、開曼群島等),那麼就是國外公司,會按照國外法律來實行。
所以呢,要談到期權的話,其實是指去准備海外上市的公司。
原因二:持股海外公司會涉及到外匯管制問題
員工行權的時候,由於這家公司是准備在美國去發行股票。那麼它會注冊成海外公司(開曼島、維京島)。就需要把人民幣換成美元,用美元去美國購買股票。
如果要套現退出,賣掉成美元後,要換成人民幣。人民幣換成美元、美元換成人民幣,這就是外匯交易。
由於中國是嚴格外匯管制的國家,這種外匯交易必須按照外匯管理局的規定來進行。不符合規定的,銀行不會給辦理外匯購回結匯手續。
外管局並沒有規定未上市的境外公司如何操作期權。導致無法律依據。於是,很多沒有上市的海外公司,當員工要求行權的時候,他們會以外管局沒有規定為由,拒絕為員工辦理行權。
在2014年的時候,國家外匯管理局雖然頒布了《關於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未上市公司的員工期權也是可以辦理外匯登記的。但是,這在實際操作中,外管局還是沒有放開,仍然辦不了外匯登記。
有什麼解決辦法嗎?
彭嘉誠老師覺得一般兩種辦法:
方法一, 在合同中約定,留著期權,等到上市後可以去行權。
其實這樣操作的公司公司也不少。雖然外匯局是有限制。離職後可以暫時不行權。等到公司上市後,去行權。筆者看到那個搜房網的員工與公司打官司的案例,就是這樣的。
方法二、解除勞動合同後可由公司進行回購期權。公司沒上市,沒法行權。可以回購期權。比如原來有3塊錢價格認購的權利,公司回購的時候,用10塊錢(只是舉例)。讓員工離職的時候,多少有點補償。
4.2、考慮期權以後被稀釋的情況
優酷就出現這種情況。老員工的股權被稀釋掉了。
很多打工族不知道有這么個情況。筆者跟一些同事提起稀釋,他們確實不知道這是怎麼回事。有人疑惑,怎麼會被稀釋掉呢?
答:因為需要繼續融資。別人投錢給公司,肯定是要佔公司股份的嘛。那這些股份從哪裡來呢?要從原來公司的股份中,拿一部分去給新的投資人。
那是讓出誰的股份呢。是創始人的,還是員工的? 創始人又出多少,員工又出多少? 一般是按照比例來稀釋。比如創始人稀釋掉1份,員工則稀釋掉10份。
根據網上資料,優酷當時被稀釋的比例是:18:1。優酷是這么操作,自己稀釋1,則員工要稀釋掉18。這就是1:18的比例,對外宣稱是為了保證創始人對公司的絕對控股。一般期權在3W以上,稀釋之後普通員工的股票大概有1000股左右。
現在筆者明白了那句話,關鍵是決策權掌握在誰手裡。基層沒有決策權,那麼就算你有股權,也意味著是被刀宰割一樣的。因為決策層可以用各種辦法來獲取員工應有的利益。比如稀釋股份。決策層導致股價下跌。員工結果得不到什麼。
有人看到這里,會感嘆:果然發財不是那麼容易滴;數年忍受著低薪、無償加班著、一心盼著上市後就可以一夜後可以解放,對於這樣的老員工來說,確實是夢想破滅了。
總結:要不要繼續融資,怎麼個稀釋法,這個規則的決定權,往往在老闆的手裡面,由老闆和新投資人進行協商,而作為基層員工,其實並沒有多少資格去參與進去討論。
對策:當規則的制定你沒有機會參與的時候,未來還得看老闆的人品了。老闆為員工著想,就會替員工爭取利益。
4.3、考慮公司被賣掉的情況
期權還沒行權,公司可能恰好賣給其他公司。這個時候,員工的期權怎麼辦?
先要搞清楚有幾種被收購的辦法:現金收購、換股收購。
第一種辦法、對方公司現金收購你們公司。那你就可以直接拿現金了。因為對方的錢直接給到了你所在的公司。
第二種辦法、對方是換股收購你們公司。怎麼個換股法? 你們公司的股份都換成是對方公司的股份。最後,你現在持有公司的股份,就直接變成了對方公司的股份了。所以你持有的就是買方公司的股份。
換股收購,還要分清楚,對方是上市公司還是未上市公司。如果對方是上市公司,你就直接持有對方公司的股份了。
如果對方公司是未上市公司,那麼,你得等到那家公司的股票可以變現或自由買賣的時候才能變成錢了。
還有一種換股方式,幾股合成對方公司一股的形式。經常聽到一個專業術語ADR,沒錯,說的就是這種。文章會專門開一個章節介紹ADR。
還有一種可能:老闆或投資人從員工手裡回購期權。
這樣可能性多大? 不知道。那得看投資人對公司的前景非常看好,那麼願意拿錢來回購員工的期權。
總之,對於被收購的情況,這需要看管理層與另外買方公司進行溝通的結果。溝通採用哪種方式:是全部廢棄,還是補償一部分現金給員工,還是現金購買公司公司。
4.4、注意期權合同里的附加條款
對於期權合同,一定要認真地一條一條去看。多花點時間是值得的。以前筆者看過有個這樣的事情:
2011年,Skype 的高管 Yee Lee 在 Skype 工作一年多之後主動離職。按照典型的矽谷四年獎勵傳統,Lee 可以得到最初期權的四分之一以上。這部分期權據說價值接近百萬美元。但是離職之後,Lee 驚訝的發現:他一分錢也拿不到。
原來 Skype 的股票授權協議中隱藏了一個條款:員工在主動或者被迫離職的時候,Skype 有權選擇收回所有的期權。
其實,期權授權協議一般是幾十頁的法律文件,大部分的員工並沒有耐心仔細去讀。
比如搜房網以前就發生過一個期權糾紛的事情,上市後,最後賴債不兌現。員工打官司告公司,公司用合同裡面的附加條款來作為理由,企圖不給,比如說這是外國公司應該按照外國的法律來審理、在多久以內沒有行權。這個事情說明了,附加條款裡面是有貓膩的,如果不認真、仔細研讀,到時候扯上糾紛了,對自己不利。
如果計劃是在國外去上市,為了方便上市,那麼公司一般會注冊成國外公司(如英國開曼島)。這種情況下,期權合同是用英文寫的,十多頁紙。即便是英文,即便條款很長,也要認真研讀裡面的條款才好,做到心中有數。
4.5、公司上市之前被解僱
如果被公司解僱後,期權要怎麼處理?
這種情況,不是不可能。完全有可能發生。要考慮進去。
筆者特意找了幾個現實版的例子扒出來:
1、傅盛被360開除。
2、搜房網副總經理孫寶雲。在上市前一年被開除。
3、馮大輝與丁香園。在丁香園幹了6年,任首席技術官。解僱後,期權沒談攏。
對策
看明白期權合同裡面針對勞動關系解除後,期權怎麼處理。在這方面進行約定,一般的辦法是:勞動關系解除後,期權按照工作年數來行權。
比如幹了2年,就擁有2年的部分。幹了3年,就3年的部分。
合同裡面一般會寫明一句:當受讓人因其他原因終止同公司的僱傭關系時,則所授予的期權,在僱傭關系終止日起的30天後終止,股票期權中尚不能行使的部分將失效。
也就是離職後,30天內必須行權,不行權。就失效了。
針對這種情況,離職後,就要申請行權。就算公司沒上市,按照中國法律不能行權,但也是可以進行約定的。至少你申請了行權,就表示你沒有放棄行權的權利。
4.6、認真看合同里的行權條件
自己辛苦加班,忍受低工資,結果因為合同一個條款,導致自己沒法行權。
這需要認真研究合同裡面寫的行權條件部分。
比如合同裡面寫:離職後就不能行權了;公司未上市不能行權(一般寫著:行權的前提條件如下)。業績必須達標才能行權等等。
如果合同約定,公司不上市,不能行權,此時如果也沒有相應的補償方案。這樣的期權方案確實是忽悠員工的。因為一直不上市,那就沒法行權。
按照業界規矩,都是分年限,每滿一年可以得到25%的行權資格,分四年,剛好是100%。所以如果幹滿了2年後離開公司了,那麼可以得到50%的行權。不管是主動還是被動(開除、合同到期等)離開了公司,都要保證可以行權。
業績未達標,這裡面是一個隱藏的坑。公司如果想從你手裡收回期權,可以給你設置一個較高的業績目標,讓你無法完成這個目標,最後按照協議,無論你工作多努力,表現多優異,公司藉此開除你,並收回所有「授予」你的股權。
4.7、故意推遲上市
一般會捆綁4年成熟期的期權來招聘員工。員工們如果要拿到這些他們辛苦賺來的期權,工作的時間可能要遠遠超過這所謂的4年。
很多公司上市的時間越來越晚(目前科技企業上市的平均時間需要11年),目的就是:不允許員工自行轉讓手裡的股權,員工就不能輕易離開公司,否則要麼期權就被收回了,要麼馬上行權、交了高昂的所得稅換來不能賣出去變現的股權。員工被帶上了一副「金手銬」。
而老闆們似乎從來不會面臨員工的這些問題。他們甚至毫不掩飾公司不打算盡快上市,完全不考慮員工是不是能盡早將自己賺來的期權變現。
「我們會盡可能推遲上市的時間」。說這話的,是Uber 的CEO特拉維斯·卡蘭尼克,他不止一次表示Uber在最近3-5年內沒有上市的計劃。
「我建議Palantir盡可能保持不上市的狀態。」說這話的是彼得·蒂爾,他是《從0到1》的作者、Paypal創始人,同時也是Palantir的投資人。
Palantir目前估值近90億美元,專注於大數據處理,據說幫助美國CIA和軍方調查到本拉登的下落。
但是,對於Palantir的員工們來說,這卻是一個苦果。Palantir用遠遠低於市場價的工資標准,聘用了大量優秀的工程師,原因是給了這些工程師更多的股權。但是,卻不讓他們有機會賣出股權、變現賺錢。
創始人卻不會遇到這個問題,因為他們有投資人的支持。一旦創始人把公司做到了某個階段,比如做到了獨角獸級別,那麼投資人會積極促使創始人提前變現出一部分股權,讓創始人在帶領公司高速發展時,生活上也比較寬裕,不會面臨經濟壓力。
有的創始人是很慷慨, 他們可能會組織員工通過類似交易渠道共同出售股份,但大部分創始人或公司不提倡這種做法。一方面,大多數員工根本沒有足夠的股權來出售。另一方面,對於公司來說,讓你繼續持有股票是最符合他們利益的。
員工持有股票(少量),可以使其對公司更忠誠。因此,創始人的這種私下退出,變現的交易,通常是在秘密進行的,除非創始人變現後新買的法拉利跑車太過招搖,那就馬上知道創始人有錢的。
4.8、與中國公司簽vs與外國公司簽
與誰簽訂期權很重要! 請看下面的分析!
現狀
由於很多互聯網企業,融資和上市都是以海外公司的名義去發行股票的。如在開曼群島、維京島注冊,而實際的經營主體是在中國的公司。境外的公司控制著中國國內的公司。這就是常常說的vip架構。
員工往往是與中國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而簽訂期權協議時,有可能是與中國公司簽訂,也可能是與外國公司簽訂。
問題
員工是與中國公司簽訂期權協議好,還是與國外公司簽訂協議呢? 各自又存在什麼樣的風險呢? 歸納如下:
1、跟中國公司簽的期權協議。此時分到的是境外公司的期權。可能存在的風險:行權的時候,中國的公司可以說,我這里沒有境外公司的期權。我也給不了你股份。你找境外公司去要。到時候員工也沒其他辦法。公司賠點錢給員工了事了。
2、跟境外公司簽訂期權協議。此時,可以直接跟境外公司要股份。這些境外公司,按照當地的法律規定,是可以給員工發股份的。
法律糾紛的適用法律
如果出現了糾紛,適用哪個地區的法律?
在協議裡面的術語是」司法管轄」。如果寫著是,境外法院的排他性管轄,就是說,管轄權是外國公司,排他,意思是不允許用中國的法律來審判。這種情況出現糾紛,還要那個國家去起訴。要請當地的律師。耗費的時間和金錢成本就比較大。手裡是很小的股份,不是很值錢,那打官司的成本員工也耗不起,最後員工也會放棄了。
解決辦法:所以員工要睜大眼睛看清楚,合同裡面寫著這份合同適應於哪個地區的法律。最好是寫明白,有爭議時在中國打官司。
舉例
筆者恰好找到一個現實版的例子
海淀法院受理了原告劉先生與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快科技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該案系因美團股權激勵計劃引發的爭議,與劉先生一同提起訴訟的還有三快科技公司的前員工包女士,二人訴請類似,均為離職後股票期權的行權事宜相關。
三快公司辯護的說明是這樣的:
1、你告錯人了。《股票期權授予通知》是與海外公司簽訂的。又不是三快公司簽訂的。海外公司與你又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
2、你應該找香港法院。《股票期權授予通知》及《股票期權授予協議》中載明管轄法院為香港法院,海淀法院沒有管轄權
看到這里,是不是感覺是如出一轍? 兩個坑被踩著了。這個案子是最新看到的新聞,還在審判中,不知道結果。
4.9、避免白乾:被公司收回期權的情況
有些員工幹了8-9年,之前忍受著低薪、無償加班,由於意外導致,協議中約定的所有的期權都沒了,對此感到很無奈。找老闆理論也沒用,協議中明明寫著那麼個條款,怨誰。
所以,一定要注意合同中的條款,哪些情況公司可以收回期權。
比如協議裡面寫著:勞動合同解除後,公司有權收回所有期權。
筆者看資料提到,某某員工在A的期權,離職的時候,公司找了個理由以一元收回,理由之一就是「同業競爭」。
過錯離職,通常公司以 1 元回購所有期權,你一夜就回到了解放前。
什麼行為會被認定為「過錯」,自己搞清楚就特別重要了。
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比如違反保密義務、違反競業限制規定等等,都有可能成為公司取消、收回期權的理由。總之,合同要認真研究,必要時可以找一個律師幫自己看看,裡面有哪些坑。付點咨詢費就好。
筆者截了一個國內公司的期權合同(海外公司的合同是英文的)圖
注意看筆者描紅的部分。辭職、辭退、解僱,就直接解除了期權了。所以啊,哪怕你在公司辛苦幹了n年,之前很多期權,但是一瞬間就沒了。再強大的撕逼都抵不過一紙協議。
筆者認為,像上面的這樣的期權合同確實是一個坑來著,明顯是傾向於公司利益最大化。為什麼這么說?如果老闆想把你搞走,可以找很多的理由與你解僱勞動關系,根據合同中的約定,一旦勞動關系解除了,期權就失效了。
再比如,按照上面協議,可以說你業績沒達標啊,然後取消掉期權。這個業績標准誰來定? 我定得很高,你肯定難實現,那麼就達不了標了。
筆者認為,公平的期權協議需要寫明白,若出現勞動關系解除時,員工如何行權,能夠行權百分之多少。在裡面約定。員工在公司幹了多久,哪怕離職了,也要按照約定給予一定量的期權,既對離開的員工是安慰,對在職員工也吃個定心丸。
三、期權其他注意事項
3.1、行權資格不及時用就失效
為什麼一些公司約定僱傭關系結束後,3個月內(90天)沒有行駛期權,就被認為是無效呢?
既然是權利,那麼就不能無限期,必須在指定日期內使用完這個權利。
就好比一些公司,當月的加班假期,必須當月用完,不用完就消掉了。一些手機的流量包,當月沒有用完,下月就失效了。
所以離職後,趕緊申請行權。這個時候,就算公司沒上市,也是可以的。表明了你的意願。到時候納入的是合同糾紛上去。
3.2、需了解股票的解禁期
原來是3塊錢的低價,從公司內部認購了幾千股股票。股票的市場價格是漲到了10塊,自己能不能馬上賣掉套現呢?不能。
如果我低價認購了幾千股後,是不是可以離職了呢?
不行的。公司有個約定,叫做解禁期。
一般公司設置了一個解禁期。一般是兩年。每年可以套現50%,兩年可以套現完畢。如果幹了一年後離開,那麼也只能套現50%。
哇,本來有好的機會,也不敢跳槽離職,就是為了等到股票解禁啊。等了2年,好不容易熬到了股票解禁了,現在終於可以套現了呀。
但新情況來了:恰好這個時候股價跌幅很大。原來是3塊錢買的,後面是漲到了20塊錢一股,信心滿滿的。可是恰好解禁的時候,股價跌到了5塊錢,那相當於只賺了2塊錢。後面還要納稅的。如果你的股票份數比較少,比如就3千股,那麼你賺到了3000*2=6000元。這6000元並不是完全拿到手的,還要納個人所得稅的。
❹ 群里推薦開戶做股票買空靠譜嗎
你這種情況可信為零,建議你遇到這種事一定要提防,謹防上當受騙。
首先你進的微信群是投資股票的,在同一個微信群裡面大家可以找到股友,大家一起交流學習的。所謂的老師是在群裡面和大家一起交流股票知識,把看好的股票分享在群裡面,讓大家可以參考,大家一起共進退炒股。
然後所謂的老師先與股票知識,一起炒股為由,和大家一起搞好關系,老師和群裡面的股友互相取得勝任之後,這位所謂的老師目的就開始暴露了。也就是開始發布一些與股票沒有關的其他投資產品,比如原油啊,黃金啊,恆生指數啊等等之類的其他股民不熟悉的投資品種。
其次就是讓群內的股友們進行學習這些其他理財產品,老師就用心教大家學習黃金知識,原油知識,恆生指數知識,當學習到一定程度這位老師就開始用賺錢來誘惑有興趣投資的股友。讓這些有興趣投資的股友開戶投資新的產品,由所謂的老師喊單,什麼時候買什麼時候賣,等大家都沉迷賺錢之後,突然在某一天爆倉了,血本無歸,本金全部虧完,隨後老師消失了,群也解散了,消失的無影無蹤。
所以遇到這種所謂的微信群,所謂的股票老師講股票知識,推薦股票,最後又帶大家轉投資其他產品的十有八九都是騙人的,這種可信度幾乎為零,絕對是騙人的。
最後我個人建議你遇到這種情況,建議不要去碰,遠離這些人,安心投資自己熟悉的品種,千萬不要輕易的相信所謂這些老師投資其他品種,不然最後苦的就是你。
❺ 加入股票群,被騙58000會員費,報案有用如果有該如何報案
被騙58000會員費,可以報警,有沒有用,看公安機關的立案調查情況而定。如果抓獲了犯罪嫌疑人,你被騙的財物也就會隨之追回。
先保留被騙證據,如:通信記錄、聊天記錄、轉賬或匯款記錄等。再打110報警或到附近派局所報案。當受害人數、涉及金額累計達到一定數額時也將被立案調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5)股票群個股期權騙局擴展閱讀:
詐騙罪的立案標准:
北京市
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北京市公安局聯合發布的在1998年7月實施《北京市關於盜竊罪、詐騙罪、侵佔罪、搶劫罪等八種侵犯財產犯罪的數額標准》:
關於詐騙罪犯罪數額(以人民幣計算)認定標准,數額較大為三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為二十萬元以上。
並規定:數額是認定侵犯財產犯罪的重要標准,但不是唯一的標准。除根據侵犯財產數額外,還應當根據犯罪的其他具體情節以及詐騙罪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等,進行全面分析,正確定罪量刑。
河南省
對於詐騙犯罪,我們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5000元、5萬元、50萬元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266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 [2]
上海市
1997年4月24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根據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對上海市認定詐騙犯罪具體數額標准作如下規定:
一、個人詐騙公私財物在4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在2千元以上不滿4千元,並有詐騙前科或引起自殺、重傷、死亡等嚴重後果的,也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詐騙公私財物在1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單位詐騙公私財物在3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二、本《意見》下發之前已經受理的詐騙案件中,對個人詐騙數額在2千元以上不滿4千元,單位詐騙在5萬元以上滿10萬元的,(且犯罪嫌疑人已經逮捕並審查起訴的案,仍可追究刑事責任,但可依法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罰。
❻ 最近老是聽說個股期權,到底是不是合法的還是騙人的
合法的
您看中了一支股票,只需要少量的期權費就可以擁有期限內價值上百萬的個股上漲權利,上漲時你收益了可以隨時行權止盈。舉個例子:您看好中國平安這個股票,未來一段時間會上漲,那麼只需支付5-7萬的權利金,券商給你100萬的名義本金操作,如果中國平安上漲20% 您就賺了20萬,減去權利本金5-7萬,純利潤15萬左右。若是中國平安下跌20%,你最大的風險就損失權利金。所以說個股期權風險,有限收益無限。
這個屬於機構業務,散戶本來是沒有資格購買的,現在市場比較好,所以我司和各大券商聯合推出的,散戶通過我們的券商信託通道才買個股期權,而且非總部及小券商營業部都沒有這種機構業務,合作後我們這邊會給你一個基金認購確認書,或者你可以來公司實地考察現場簽約。
❼ 揭露個股期權騙局真相,個股期權騙局有哪些
場外個股期權是一種在滬深證券交易所之外交易的股票期權。其性質基本上 與交易所內進行的期權交易無異。是買賣雙方之間訂立的合約,期權的買方(權 利方)通過向賣方(義務方)支付一定的費用(權利金),獲得一種權利,即有 權在約定的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向期權賣方買入或賣出約定數量的特定股票。賣方 則在收取了一 定數量的期權費後,在約定期限內必須服從買方的選擇並履行成 交時的允諾。
目前,國內場外股票期權交易的買方一般為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 賣 方為中信、海通、銀河方正、華泰、光大等合格的證券公司,可保證合約的有效履約。 股票期權 的結算方式可以是股票實物交割也可以是現金交割差價。
目前有能力做到3合1綜合性大型期權平台,我只知道有一家,好像叫永利期權屋,包括個股期權,商品期權,還有系統平台搭建。可提供一條龍服務,定製化專利品牌。券商通道齊全,有5-10條,獨立高速對接運行。也可以參看這篇注意風險。個股期權的騙局和套路
❽ 做期權,被騙了
做期權被騙應該及時報案,提供更多線索給警方,冊燃讓警方及時破案挽回損失。
以二元期權為例,「二元期權」網站平台大多注冊在境外,在國內無網路備案信息、無實際辦公地址,投資者一旦上當受騙,損失很難追回。投資者不要參州州虛與此類網路「二元期權」交易,以免遭受損失。
「二元期權」的實質是創造風險供投資者進行投機,不具備規避價格風險、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與證監會監管的期權及金融衍生品交易有本質區別,其交易行為類似賭博。而該平台所謂的「第三方賬戶」實則為主要股東的私人賬戶,他們隨時可從中提現使用。
(8)股票群個股期權騙局擴展閱讀:
目前提供個股期權交易的互聯網平台普遍存在以下問題,投資者予以關註:
一是投資者無需開通證券賬戶,也不必進行視頻認證,僅提供身份證號和銀行賬戶即可完成注冊。投資者在確定操作標的、看漲看跌方向、持有期限,並接受期權報價(即權利金)後,即可買入成為期權的權利方。
二是這些平台沒有相應的金融業務資質,內控合規機制不健全,權利金要求過高,缺乏資金第三方存管機制,存在明顯風險隱患。
三是這些平台往往使用「高杠桿」「虧損有限而盈利無限」「虧損無需補倉」等誤導性宣傳術語,片面強調甚至誇大個股期權的收益,弱化甚至不提示個股期權風險。
投資者通過這些平台參與場外個股期權交易,存在較大的風險,若平台存在欺詐行為或跡耐者發生「跑路」等風險事件,自身權益難以保障。請投資者高度警惕,不輕信、不參與,以免上當受騙,遭受損失。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破獲「二元期權」新型詐騙案涉案1600餘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