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區別是
1、激勵的形式不同:一般的限制性股票主要是指激勵對象獲得無需投資或只需少量投資成本的全值股票獎勵;此時,投資者就能夠享有公司財產的分割權,與此同時也能夠得到公司的分紅;至於股票期權的則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的權利,這個時候,投資者就可以獲得一定的潛在收益。
2、風險與收益不同:限制性股票的風險一般小一點,通常情況下,即便股票市場行情並不是非常好,但是只要價格大於0,那麼投資者仍無需擔心,股票收益依然還是有的,只是不高;如果是股票期權的話,當股票市場價格比較低的時候,投資者面臨的風險會比較大,而且很有可能會面臨一定的損失。
3、股票獎勵的數量不同:限制性股票所獎勵的股票數量比股票期權更小,如果在相同的投資成本的基礎上,股票期權的股票獎勵數量可以是限制性股票獎勵數量的三倍或更多。
4、權利義務的對稱性不同:股票期權是典型的權利義務不對稱激勵方式,這是由期權這種金融工具的本質屬性決定的。期權持有人只有行權獲益的權利,而無必須行權的義務。限制性股票的權利義務則是對稱的。激勵對象在滿足授予條件的情形下獲得股票之後,股票價格上漲,限制性股票的價值增加;反之股票價格下跌,限制性股票的價值下跌。股票價格的漲跌會增加或減少激勵對象的利益。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識全知道系列叢書》
B.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的區別
法律分析:限制性股票指的是非流通股,即不能在市面上流通,是上市公司為了激勵股東而發行的一種股票,股東認購後在規定滿後才可以賣出一部分,而股票期權是指它是一種合約,是金融產品的衍生工具,如同期貨一樣,但又有區別。期權可以買漲買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二十六條 發行人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證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的,發行人應當同證券公司簽訂承銷協議。證券承銷業務採取代銷或者包銷方式。
證券代銷是指證券公司代發行人發售證券,在承銷期結束時,將未售出的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
證券包銷是指證券公司將發行人的證券按照協議全部購入或者在承銷期結束時將售後剩餘證券全部自行購入的承銷方式。
C. 什麼是限制性股票激勵與股票期權的區別
期權是指企業或者個人購買的其他企業,這個其他企業是指未上市公司、准備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貨幣資金、無形資產和其他實物資產直接投資於其他單位。
股票是是通過證券市場的買入與賣出之間的股價差額,獲取利潤。
期權和股票的區別:
1.投資對象不同:
期權是針對還未上市的企業進行投資;
股票是對上市的企業進行投資;
2.投資期限:
期權的期限一般都在幾年是屬於長期投資;
股票的期限是靈活的,實施T+1交易制度,買入的股票在第二個工作日就可以開始交易。當然根據投資者的投資偏好也可以進行長期投資;
3.投資回報不同:
期權除了有企業分紅的回報還有配股、送股等優惠措施;
股票更多的是賺取買入賣出的股價中間差;
4.投資性質:
期權是屬於私募性質的投資;
股票是公開交易的;
5.投資起點:
期權門檻一般都是百萬級別的;
股票的最低門檻可以很低,就是看投資者選購哪只股票了,只要100股起買,低價股100塊就可以投資了。
D. 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的區別
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都是員工獲得公司股份的方式,但它們的主要區別在於獲得股份的時間和條件。
股票期權是員工在未來某個時間(稱為「行權期」)以特定價格購買公司股份的權利。通常情況下,員工必須在公司規定的一段時間內(通常是幾年)等待行權期到來,並在該期間積極地工作以獲得行權權利。一旦行權期開始,員工可以以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公司股份,通常是市場價格的折扣。如果股價上漲,員工可以以低於市場價格的價格購買股份並立即出售以獲利。
限制性股票是公游中裂司授予員工的股培迅份,但在特定時間(通常是幾年)內,員工無法立即出售或轉讓這些股份。這種限制通常被稱為「解鎖期」。在解鎖期過後,員工可以出售這些股份,通常需要滿足某些條件,如公司股價神閉達到一定水平或員工繼續在公司工作一段時間。
因此,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的主要區別在於員工何時獲得公司股份以及員工是否必須在未來一段時間內工作以維持這些股份。股票期權通常會給員工更大的靈活性,而限制性股票則更多地強調員工在公司的長期承諾和穩定性。
E. 受限股票單位與股票期權的區別有哪些
受限股票單位與股票期權的區別:
1.激勵對象獲取的受贈物
限制性股票激勵,是指激勵對象獲得無需投資或只需付出很少投資額的全值股票獎勵,當股票持有者為企業連續服務到限制性股票所註明的時間段或者是完成預定目標之後,該激勵對象即可獲得股票,立即擁有企業財產的部分財產權,可以享受企業的分紅。
股票期權激勵,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執行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的權利,激勵對象可以通過行權獲得潛在收益。
2.獎勵股票的數量
企業採取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權激勵方式時,在付出相同成本的情況下,股票期權所需要的股票數量是前者的3倍-5倍。
3.風險及收益率
限制性股票獎勵屬於實值股票贈予,風險較小,
股票期權而言,若股價低於執行價格,激勵對象就不可能行權,就面臨損失,因此風險較大,所要求的收益率也較高。
4.權利義務的對稱性
限制性股票的權利義務是對稱的,激勵對象在滿足授予條件的情況下獲得股票之後,股票價格的漲跌會直接增加或減少限制性股票的價值,進而影響激勵對象的利益。
股票期權是典型的權利義務不對稱激勵方式,期權持有人只有行權獲益的權利,而無必須行權的義務。
5.激勵與懲罰的對稱性
限制性股票通過設定解鎖條件以及未能解鎖後的處置的規定,可以對激勵對象進行直接的經濟制裁
股票期權不具有懲罰性,股價下跌或者期權計劃預設的業績指標未能實現,激勵對象只是放棄行權,並不會造成其現實的資金損失。
F. 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的區別
1、權利和義務的對稱性是不同的。股票期權是一種典型的權利義務不對稱的激勵模式,它是由期權作為金融工具的本質屬性所決定的;
2、獎懲的對稱性是不同的。股票期權不是懲罰性的;
3、等候期、禁閉期等規定;
4、行權價格與授予價格之差。
股票期權指買方在交付了期權費後即取得在合約規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後按協議價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相關股票的權利。是對員工進行激勵的眾多方法之一,屬於長期激勵的范疇。
股票期權是上市公司給予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在一定期限內以一種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公司普通股的權利。股票期權友悉是一種不同於職工股的嶄新激勵機制,它能有效地把企業高級人才與其自身利益很好地結合起來。
股票期權的行使會增加公司的所有漏腔者權益。是由持有者向公司購買未發行在外的流通股,即是直接從公司購買而非從二級市場購買。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第一百二十八條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四)股票的編號。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第一百二十九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好搜乎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