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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權網劉思

發布時間:2024-01-30 21:53:07

『壹』 股票期權怎麼操作

股票期權如何操作交易?

首先,少量資金投資用於測試水

期權本身杠桿高,所以其投入成本相對較低。只需要少量的資金就能撼動大量的股票價值。因此,當期權新手開始交易時,他首先將資金的一部分投入市場試水,買方虧損就是所投入權利金的全部。

第二,選擇波動性和價格適中的合約

首先,在選擇合約時要注意合約的波動性。如果合約的波動性很低,未來合約價格很可能會上漲。如果合約的波動性高,期權合約的價格未來可能會下跌。因此,在購買期權時,有必要選擇那些未來可能波動較大的合約。

其次,要注意合同價格是否合理。新手在選擇合同時總是喜歡選擇價格過高的合同,導致投資成本高,風險大。有些新手喜歡挑價格太低的合約,這樣雖然成本低,但是盈利的可能性很小。而且這兩類合約的流動性都不是很好,建議選擇接近平均值的合約進行交易。

第三,不要把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里

期權合約有很多種。當一個新手不投資時,他不應該把所有的資金放在同一個合約上。這不僅有風險,而且如果他犯了錯誤,也沒有多餘的資金止損。因此,我們在購買期權時要特別注意這一點。您可以通過購買不同的合約來構建投資組合策。

另外,股票期權開通的條件必須是國內自然人投資者持有中國公民有效身份證,如果是境內自然人,需持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在子賬戶開戶的要求也一樣,非大陸居民都不得開戶。詳細的開通要求如下:

期權資訊盡在:期權醬

『貳』 做期權,被騙了

做期權被騙應該及時報案,提供更多線索給警方,冊燃讓警方及時破案挽回損失。

以二元期權為例,「二元期權」網站平台大多注冊在境外,在國內無網路備案信息、無實際辦公地址,投資者一旦上當受騙,損失很難追回。投資者不要參州州虛與此類網路「二元期權」交易,以免遭受損失。

「二元期權」的實質是創造風險供投資者進行投機,不具備規避價格風險、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與證監會監管的期權及金融衍生品交易有本質區別,其交易行為類似賭博。而該平台所謂的「第三方賬戶」實則為主要股東的私人賬戶,他們隨時可從中提現使用。

(2)股票期權網劉思擴展閱讀:

目前提供個股期權交易的互聯網平台普遍存在以下問題,投資者予以關註:

一是投資者無需開通證券賬戶,也不必進行視頻認證,僅提供身份證號和銀行賬戶即可完成注冊。投資者在確定操作標的、看漲看跌方向、持有期限,並接受期權報價(即權利金)後,即可買入成為期權的權利方。

二是這些平台沒有相應的金融業務資質,內控合規機制不健全,權利金要求過高,缺乏資金第三方存管機制,存在明顯風險隱患。

三是這些平台往往使用「高杠桿」「虧損有限而盈利無限」「虧損無需補倉」等誤導性宣傳術語,片面強調甚至誇大個股期權的收益,弱化甚至不提示個股期權風險。

投資者通過這些平台參與場外個股期權交易,存在較大的風險,若平台存在欺詐行為或跡耐者發生「跑路」等風險事件,自身權益難以保障。請投資者高度警惕,不輕信、不參與,以免上當受騙,遭受損失。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破獲「二元期權」新型詐騙案涉案1600餘萬元

『叄』 金頂財經是什麼金頂財經是什麼類型的財經網站

金頂財經是一個專業研究期權的期權學習資訊網站,裡面涵蓋了股票期權、個股期權、50ETF期權、商品期權等等多種期權的資訊內容。

如果你是一位投資愛好者,關注金頂財經應該會很有幫助。網站還有一些關於股票方面的資訊,對於金融界的朋友們來說,這個網站是個福音。

『肆』 漢叔和MT公司的「期權糾紛八年抗戰」| 股權激勵變成戰爭

「甜律師,您是否可以代理這個案件?我們打了七年多的官司,就換來了一紙敗訴的文書......」


2021年1月初,周一早上的事務所會客室,一位專程坐飛機從北京趕來的客戶焦急地訴說著他的案子,客戶在互聯網圈的花名叫漢叔。


他的故事要從2011年說起,當時的互聯網團購業務剛剛興起,至今心有餘悸的百團大戰就發生在那個年代,那時候團購業務的競爭已經白熱化了,可謂是血流成河,一片狼藉,大魚吃小魚,小魚吃蝦米,無數的公司倒在了競爭的路上。在這個大背景下,漢叔的團購業務創業小公司被MT公司兼並了,漢叔帶著團隊也加入了MT公司。


加入公司半年多,MT公司老大「興大大」就發了張全英文的期權授予通知給漢叔,授予漢叔35000股期權。漢叔拿到期權的那一刻眼眶居然有點濕潤,雖然都是英文也看不懂,就看懂了幾行阿拉伯數字:授予日期2011年8月1日,期權股數35000股,還有老闆的名字」興大大」.....但是無論如何這是老闆在激勵自己啊,得好好乾啊,出去干架也特別有勁(根據漢叔敘述,當時團購業務真的有打架佔山頭的情況)。可是好景不長,漢叔因各種原因在2013年5月的時候被降職了,從城市經理降為BD經理,矛盾和隱患也就此埋下......


2013年8月,漢叔聽到公司同事在議論,自己的期權數量因為降職變更了......什麼情況,自己居然不知道,性格直爽的漢叔就到公司人事處理論,因為最終沒有給予明確的答復,聽說離職才能行權的漢叔毅然決然地離職了。可是事情遠沒有漢叔想的簡單,離職後,期權數量公司是告知了,但與自己咨詢律師的數量相比,相去甚遠,於是為了弄清楚事情真相,漢叔走上了維權的道路。


這一走他就走了七年多的光陰,光光讓這個案子能在咱們自己國家的領土管轄就走了五年多的時間,實體審理部分又用了一年多時間,案子一審判決終於下來了,駁回漢叔的訴訟請求,理由是因為漢叔違反了競業限制義務,所以法院沒有必要審理期權數量究竟是多少,原因是漢叔根本就沒有資格要求行權,就這樣一紙敗訴文書落下,回到了故事開篇的場景。


漢叔的故事還未完待續,轉述他的話:「我不是投機分子,我在MT公司的時候,公司前景渺茫,能否上市誰都不知道,我堅持這么多年只為一個說法,如果『興大大』可以給我一個說法,我可以不要一分期權!」也許是被漢叔的執著所感動,也許是從事這么多年股權法律服務,真的希望為我國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法律服務的完善盡點心,盡點力,我接受了這個案件的二審代理。所以我的身份就不再是故事的轉述師了,我要加入這場沒有硝煙的戰爭了。


由於本案的二審還沒有開庭審理,作為二審律師我也不可能去披露更多的故事情節。今天寫這篇文章主要是想談談股權激勵與競業限制的關系。我們常說激勵與約束是相輔相成,就像一對孿生兄弟,天底下沒有白送的午餐,公司對你進行股權激勵,是鑒於你的 歷史 成績和激勵你的未來貢獻,自然不可能不對你作出約束,這是理所應當的。本文就從 【股權激勵與勞動爭議的關系】、【競業限制義務的邊界】、【競業限制條款的解除】 三個方面來作出分析與提出建議,希望帶給大家一些新的思路與啟發。


1、股權激勵與勞動爭議的關系


漢叔的這個案件,為什麼因為管轄問題審理了這么久? 究其主要原因還是關於各方法律關系的爭議,法律關系決定了爭議適用的法律與管轄地,以及協議的管轄約定是否有效。 最終,法院認為MT公司與漢叔簽訂的股票期權授予通知,是用人單位籍以關聯公司對勞動者實施的激勵方式,從而達到對勞動者進行管理、約束與激勵的目的。


而勞動關系的建立、履行與解除,對漢叔股票期權收益的實現發揮著決定性的作用,故上述股票期權授予通知明顯不同於平等民事主體之間訂立的合同。因而,在相關條款的解釋、權利義務的平衡方面,必須考慮勞動關系雙方在締約時的地位及談判能力的不對等性,而這正是勞動爭議案件的典型特徵,基於上述理由,本案股票期權爭議可納入勞動爭議案件的審理范疇。

Tips: 我們認為股權激勵是否納入勞動爭議范疇還是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並非所有的股權激勵糾紛均可納入勞動爭議的范疇。 股權激勵究竟是勞動法律關系還是合同法律關系,還是要基於股權激勵的模式、股權激勵主體與各方權利義務的細節來分析 ,不能一概而論。目前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爭議,各地法院裁量的法律關系也都有不同觀點。


所以對於激勵對象而言,還是要重視股權激勵協議的法律效力,按照平等民事主體的合同來守約,關於合同的形式,中文還是英文,合同條款的含義,合同糾紛適用的法律與管轄地都要在簽約的時候弄清楚。

2、競業限制義務的邊界

關於第二個值得討論的問題就是競業限制義務的邊界究竟在哪裡,如何去平衡勞動者的擇業選擇權和企業的商業秘密利益保護問題 。在競業限制與保密協議中,通常會約定負有競業限制的人員「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我們認為這里的競爭關系並非僅僅機械依照公司經營范圍是否存在重疊來判斷, 而應當綜合考慮用人單位的實際經營業務、勞動者從事的經營業務、是否構成橫向競爭和縱向競爭、是否存在直接競爭與間接竟爭等多個因素進行認定。


比如(2014)一中民終字第05957號案件:法院認為「東方公司與綠色森林公司雖均屬於廣義的互聯網從業者,艾俊在兩公司所從事的也均系與軟體開發相關的技術類工作,但東方公司的網站截圖顯示該公司從事的系與綠色森林公司不同的業務范圍,針對的系不同的客戶群體。現綠色森林公司未提交任何證據證明兩公司存在直接或間接的競爭關系,或艾俊利用了其在綠色森林公司掌握的技術、客戶等資源謀求在東方公司的職位。艾俊在從綠色森林公司離職後六個月內並未違反雙方簽訂的保密承諾書中的競業限制義務,綠色森林公司應向艾俊支付2013年2月29日至8月28日期間的競業限制補償金32400元。」


Tips: 所以根據立法本意,競業限制義務的邊界應當劃定在「能夠與用人單位形成實際競爭關系」這條紅線上。如果超過合法合理的限度,超過部分屬於限制了勞動者的擇業自由,損害了 社會 公共利益,應認定為無效。


3、競業限制條款可以附條件解除

無論是勞動合同法還是最新的民法典中的合同編,都允許協議各方在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擁有自願協商、意思自治的權利。所以無論股權激勵屬於哪種法律關系,如果競業限制協議中具有解除競業限制義務條件的約定應當被確認合法有效。


當所附條件成就時,競業限制協議條款將不再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 比如(2018)京02民終6324號案件,法院認為「如中汽華北公司連續兩個月未向吳麗娜支付上述費用,則吳麗娜的上述競業限制義務於第二個應支付未支付的日期解除,中汽華北公司不再負有支付補償金的義務,吳麗娜也不再負有競業限制的義務。中汽華北公司與吳麗娜勞動合同於2016年6月30日終止,但中汽華北公司既未告知吳麗娜無需履行競業限制的約定,又未向吳麗娜支付過競業限制補償金,故吳麗娜的競業限制義務已於2016年9月25日解除。」


Tips: 上述案例就充分體現了 「合同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依照法定」的普適原則 ,既然協議各方對於競業限制義務的解除已經約定了條件,那麼條件成就時,勞動者的競業限制義務自然應當予以免除。


所以,我們建議作為激勵對象,遇到公司與你們簽署競業限制條款,必須重視,要簽署附解除條件的競業限制條款,如果公司不支付補償金超過一定期限,競業限制義務就自動取消。千萬不要像漢叔一樣,MT公司分文不付,還給漢叔套了個競業的枷鎖,這就不對等了。


回到漢叔的案子,先是股權激勵法律關系各方出現了爭議導致管轄問題就是一波三折,好不容易案件進入實體審理階段,可還沒有正式審查期權授予數量的問題就遇到了攔路虎——競業限制的問題。


所以本文我們特地分析了股權激勵與競業限制的一些法律觀點,希望我們的研究可以對漢叔的二審有幫助,也真心希望可以給像漢叔一樣的激勵對象一點啟發和幫助。漢叔的維權之路漫漫,希望我們的努力能夠給予他一點星光....

『伍』 有什麼專門的個股期權網站或論壇

鄭州商品交易所上面有個,具體自己查吧

『陸』 股票期權是什麼意思怎麼玩

您好,股票期權指買方在交付了期權費後即取得在合約規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協議價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相關股票的權利;目前,多數投資者都選擇在線交易期權,在線交易期權方便快捷,操作簡單而且回報高;交易時只用簡單的幾步:1.選擇方向:看漲期權-假如你認為交易關閉時價格將高於現價就選擇看漲 ;看跌期權-假如你認為交易關閉時價格將低於現價就選擇看跌 ;2.選擇投資數額;3.確認交易;目前在線交易期權的平台不少,要選擇可靠的平台;希望幫到您,滿意請採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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