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個人事項申報股票已注銷還需要填寫嗎
需要
1.除房產外,中組部抽查核實的另一個重點是領導幹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以其他方式持有的有價證券、股票(包括股權激勵)、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的情況。
2.不少省份對股票、基金、期貨外的理財產品作了更詳細的規定。如黑龍江明確人壽、教育型保險、各大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網上理財余額寶等情況,要填報在個人認為需要填報的其他事項中。
3. 安徽則表示,存款、國債不需要報告,但各種短期、長期的理財產品均需填寫,如7天、14天、一年的銀行理財產品等;委託銀行對工資卡進行的理財,如購買了基金、理財產品等,也須填寫。投資型保險中除純保障或消費型保險產品如意外險、車險、責任險、醫療險、重疾險外,其他保險均須填寫。
4. 另外,自己、配偶、共同生活子女賬戶下的股票等有價證券,無論是由他人操作還是由他人出資均須報告。各地組織人事部門還特別提醒,股票、基金、期貨市值是動態的,填寫時,一定要注意是填寫「填報前一交易日」的市值及總市值。如報告表封面填寫的日期是2016年1月23日,就以1月22日的市值來計算。要求股票市值按實際填寫,不能省略小數點或四捨五入。
『貳』 領導幹部個人事項 股票填報前賣出 需要報告嗎
填報前賣出是不需要報告的,但相關收益需在投告中體現。
『叄』 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表填完後可以進行理財產品的操作嗎
個人事項報告表主要清理領導幹部及家屬經商情況,如有經商行為,必須進行退出清理,家屬經商如與幹部業務有關聯屬於重點清理情況。個人理財不屬於報告范圍,理財收入納稅等義務必須履行,但不是這個報告表需要填報的內容。
『肆』 填寫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前一日股票出售了,在填寫報告時需要填寫嗎
應該是不需要了吧!
『伍』 領導幹部個人事項 股票填報前賣出 需要報告嗎
董高監等高管需要其他不需要
拓展資料:
股票市場簡介
一級市場
一級市場(Primary Market)也稱為發行市場(Issuance Market),它是指公司直接或通過中介機構向投資者出售新發行的股票的市場。所謂新發行的股票包括初次發行和再發行的股票,前者是公司第一次向投資者出售的原始股,後者是在原始股的基礎上增加新的份額。
一級市場的運作過程
(一)咨詢與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為了徹底的開放市場經濟,2014年新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成立不再有首次出資和繳納期限的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2014新公司法實施後,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均取消最低注冊資本的限制)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1.募集資金的選擇:募集資金的方式一般可分成公募(Public Placement)和私募(Private Placement)兩類。公開募集需要核審,核審分為注冊制和核准制。
注冊制:發行人在發行新證券之前,首先必須按照有關法規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注冊,它要求發行人提供關於證券發行本身以及同證券發行有關的一切信息,並要求所提供的信息具有真實性、可靠性。——關鍵在於是否所有投資者在投資之前都掌握各證券發行者公布的所有信息,以及能否根據這些信息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
核准制:又稱特許制,是發行者在發行新證券之前,不僅要公開有關真實情況,而且必須合乎公司法中的若干實質條件,如發行者所經營事業的性質、管理人員的資格、資本結構是否健全、發行者是否具備償債能力等,證券主管機關有權否決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主管機關有權直接干預發行行為。
2.選定作為承銷商的投資銀行。
3.准備招股說明書。
4.發行定價。
(二)認購與銷售
具體方式通常有以下幾種:1.包銷;2.代銷;3.備用包銷。
二級市場
二級市場(Secondary Market)也稱股票交易市場,是投資者之間買賣已發行股票的場所。這一市場為股票創造流動性,即能夠迅速脫手換取現值。
二級市場通常可分為有組織的證券交易所和場外交易市場,但也出現了具有混合特型的第三市場(The Third Market)和第四市場(The Fourth Market)。
三級市場
第三市場是指原來在證交所上市的股票移到以場外進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場,換言之,第三市場交易是既在證交所上市又在場外市場交易的股票,以區別於一般含義的櫃台交易。
四級市場
第四市場指大機構(和富有的個人)繞開通常的經紀人,彼此之間利用電子通信網路(Electronic Communication Networks, ECNs)直接進行的證券交易。
場外市場
場外交易是相對於證券交易所交易而言的,凡是在證券交易所之外的股票交易活動都可稱作場外交易。由於這種交易起先主要是在各證券商的櫃台上進行的,因而也稱為櫃台交易(OTC,Over-The-Counter);
場外交易市場與證交所相比,沒有固定的集中的場所,而是分散於各地,規模有大有小由自營商(Dealers)來組織交易;場外交易市場無法實行公開競價,其價格是通過商議達成的;場外交易比證交所上市所受的管制少,靈活方便。
二板市場
二板市場(the Second Board)的規范名稱為「第二交易系統」,亦稱創業板(Growth Enterprise Market),主要是一些小型高科技公司的上市場所,是與現有主板(the Main Board)相對應的一個概念。
二板市場的特徵:
1.前瞻性市場;
2.上市標准低;
3.市場監管更加嚴格;
4.推行造市商(Market Maker)制度;
5.實行電子化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