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是期權的薪資模式
股票期權薪酬制(eso):企業的所有者(股東),激勵經營管理者與員工共同努力,使其能夠穩定地在企業中長期工作並著眼於企業的長期效益,以實現企業的長期發展目標,通過給予高級管理人員以約定的價格,購買未來一定時期內公司股份(股票)的權利來約束和激勵員工和高級人員的一項企業管理制度。
期權的薪資模式是發達國家激勵經營者的一種重要手段。其理論基礎主要是人力資本產權理論與代理理論。 企業里的人力資本保證了非人力資本的保值、增值和擴張。如何充分動員各種人力資本,即發展「激勵性契約」,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成為有效利用財務資本的前提。
企業必須調整激勵制度。eso這種新型激勵機制將經營者的薪酬與公司長期利益「捆綁」在一起,通過賦予經營者參與企業剩餘受益的索取權,把對經營者的外部激勵與約束變成經營者的自我激勵與自我約束。
期權激勵的標的與獲利機制是分離的。期權激勵的標的是股票,而獲利機制是股票在市場上的市值,是一種權利,而非義務的成分。期權已經鎖定了交易條件,從而減少了買方的交易風險。
通過eso所取得的利益源於證券資本市場,只有在較長時間內使公司股票價格在證券市場持續上揚,行權才會有可觀收益。
薪資模式參與者在與所有者約定的期限(如三年以後至十年以內),事有以某一預先確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本企業股票的權利。這種期權往往是無償贈與的,也通常是不可再轉讓的。
經營者可以決定行權或不行權。如果行權,股票解凍後,經營者可以將股票轉讓兌現,轉讓價與行權價之差,便構成經營者的長期收入。
買方可以決定買或不買,而賣方不能決定賣或不賣。因此期權激勵對經營者來說是"負盈不負虧"。如果企業贏利增長,股票市值上漲,則經營者可以使用期權以獲利;反之,經營者可以放棄行權以避險。
它是一種未來概念,不侵害所有者既有利益。期權激勵不是對全部利益部分的分割,而是對新的利益增長部分的分割,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但這也正是期權激勵的魅力之所在。
『貳』 公司的期權對員工有什麼用
對於員工而言,期權就是上市公司的一種獎勵措施,持有期權的員工可以在將來某天以某一固定價格購買公司的股票。比如,整個上市公司現股價為9元,公司給員工一共發放了(每個員工多少不一)期權1億份,約定3年後公司員工可以每10元的價格買入公司股票1億股。假設員工這三年做得好,公司業績蒸蒸日上,公司股價大漲到20元,那每一份期權就可以賺10元。這就是對員工努力工作的一種獎勵。
拓展資料:
期權是指一種合約,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利。 期權定義的要點如下:
1、期權是一種權利。 期權合約至少涉及買人和出售人兩方。持有人享有權力但不承擔相應的義務。
2、期權的標的物。期權的標的物是指選擇購買或出售的資產。它包括股票、政府債券、貨幣、股票指數、商品期貨等。期權是這些標的物「衍生」的,因此稱衍生金融工具。值得注意的是,期權出售人不一定擁有標的資產。期權是可以「賣空」的。期權購買人也不定真的想購買資產標的物。因此,期權到期時雙方不一定進行標的物的實物交割,而只需按價差補足價款即可。
3、到期日。雙方約定的期權到期的那一天稱為「到期日」,如果該期權只能在到期日執行,則稱為歐式期權;如果該期權可以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的任何時間執行,則稱為美式期權。
4、期權的執行。依據期權合約購進或售出標的資產的行為稱為「執行」。在期權合約中約定的、期權持有人據以購進或售出標的資產的固定價格,稱為「執行價格」。
參考資料:期權—網路
『叄』 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是作為「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的,那麼,
股票期權分為兩種:不可公開交易股票期權和可公開交易股票期權。這兩種股票期權有不同的個人所得稅處理方式。計算股票期權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不用減去費用扣除標准,與當月的工資收入分別計算所得稅。
(1)不可公開交易股票期權:員工獲得企業授予的不可公開交易股票期權,授予日不納稅,在行權日實際購買股票價格和當日公平市場價之間的差額,作為「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就轉讓不可公開交易股票期權,則以轉讓的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可公開交易股票期權:員工獲得可公開交易股票期權,在可行權日以該股票期權的市場價格作為「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以折扣方式購入股票期權,則以授權日股票期權的市場價格扣除折價購入股票期權時實際支付的價款後的余額,作為「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員工取得可公開交易股票期權之後,轉讓該股票期權則屬於轉讓財產行為,取得的凈收入按照「轉讓財產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目前,個人轉讓的如果是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不徵收個人所得稅,轉讓在海外市場上市交易的股票期權,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依2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肆』 關於股票期權個人所得稅
財稅[2005]35號 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
為適應企業(包括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薪酬制度改革,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現對企業員工(包括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和無住所的個人)參與企業股票期權計劃而取得的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員工股票期權所得征稅問題
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該企業員工的股票期權所得,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企業員工股票期權(以下簡稱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規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業員工的一項權利,該權利允許被授權員工在未來時間內以某一特定價格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
上述「某一特定價格」被稱為「授予價」或「施權價」,即根據股票期權計劃可以購買股票的價格,一般為股票期權授予日的市場價格或該價格的折扣價格,也可以是按照事先設定的計算方法約定的價格;「授予日」,也稱「授權日」,是指公司授予員工上述權利的日期;「行權」,也稱「執行」,是指員工根據股票期權計劃選擇購買股票的過程;員工行使上述權利的當日為「行權日」,也稱「購買日」。
二、關於股票期權所得性質的確認及其具體征稅規定
(一)員工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征稅。
(二)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下同)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因特殊情況,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員工行權日所在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應按下列公式計算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
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
(三)員工將行權後的股票再轉讓時獲得的高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是因個人在證券二級市場上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而獲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員工因擁有股權而參與企業稅後利潤分配取得的所得,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關於工資薪金所得境內外來源劃分
按照《國家稅務局關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個人以有價證券形式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確定納稅義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190號)有關規定,需對員工因參加企業股票期權計劃而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確定境內或境外來源的,應按照該員工據以取得上述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外工作期間月份數比例計算劃分。
四、關於應納稅款的計算
(一)認購股票所得(行權所得)的稅款計算。員工因參加股票期權計劃而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按本通知規定應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的,對該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可區別於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資薪金所得,單獨按下列公式計算當月應納稅款:
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
上款公式中的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上款公式中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以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除以規定月份數後的商數,對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所附稅率表確定。
(二)轉讓股票(銷售)取得所得的稅款計算。對於員工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取得的所得,應按現行稅法和政策規定征免個人所得稅。即:個人將行權後的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轉讓而取得的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稅法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依法繳納稅款。
(三)參與稅後利潤分配取得所得的稅款計算。員工因擁有股權參與稅後利潤分配而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除依照有關規定可以免稅或減稅的外,應全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納稅。
五、關於徵收管理
(一)扣繳義務人。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境內企業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應按稅法規定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
(二)自行申報納稅。員工從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和沒有扣繳義務人的,該個人應在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納稅申報期限內自行申報繳納稅款。
(三)報送有關資料。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境內企業,應在股票期權計劃實施之前,將企業的股票期權計劃或實施方案、股票期權協議書、授權通知書等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員工行權之前,將股票期權行權通知書和行權調整通知書等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扣繳義務人和自行申報納稅的個人在申報納稅或代扣代繳稅款時,應在稅法規定的納稅申報期限內,將個人接受或轉讓的股票期權以及認購的股票情況(包括種類、數量、施權價格、行權價格、市場價格、轉讓價格等)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四)處罰。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企業和因股票期權計劃而取得應稅所得的自行申報員工,未按規定報送上述有關報表和資料,未履行申報納稅義務或者扣繳稅款義務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六、關於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而從僱主取得折扣或補貼收入有關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9號)的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所以,上述答案應該選擇AD
『伍』 股票行權繳納個人所得稅
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下同)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對因特殊情況,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員工行權日所在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應按下列公式計算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全文》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股權激勵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辯頌乎為標的,對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實行股權激勵的,適櫻槐用本辦法;以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實行股權激勵的,參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四條上市公司可以同時實行多期股權激勵計劃攜悉。同時實行多期股權激勵計劃的,各期激勵計劃設立的公司業績指標應當保持可比性,後期激勵計劃的公司業績指標低於前期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應當充分說明其原因與合理性。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非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准,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
『陸』 面試一家公司談薪資的時候說給我期權。求助!完全不懂期權!
1、最重要的是 期權的實際價值,一家價值1億公司的1%股份遠比一家價值100萬公司的10%股份期權值錢,難點在於期權的難以預測性。
一方面從公司角度看,公司以未來可能失去若干公司股權的代價以降低前期的部分支出,並且給予高管層未來可能的股權激勵以增強高管層的歸屬感、穩定性、工作積極性。這里你沒有給出他的期權與工資比例的數據,所以不好評估。
另外一方面,從個人來說,以一段時間內較低的工資的代價換取未來可能獲得的高額回報的可能。
說得直白點,類似於賭博、股票期權交易、風投等。不過相對於上述這些,期權激勵更具有可預測性。
可得的股票期權比例是多少,公司當前市值多少,對公司的前景、管理、戰略方向等綜合判斷其發展潛力。
例如,原本月薪1W,以2年後1%期權(這里假設以0.0000001元/股的象徵性價格購買)為薪資補償,月薪5K。 那麼久需要判斷5K*12*2=12萬,那麼2年後1%股權價值差(即股權市場價格減去購買價格)是否至少價值12萬,即公司市值至少應為1200萬. 可以據此判斷如何選擇。
當然也不是以金錢的唯一評判標准,如公司市場地位、品牌,以及其他等等,簡單的說,個人感覺吧,覺得值就值了。
2、如企業被收購,普通員工影響不大。高管人員就難說了,如組織架構、市場戰略、發展方向等等都有可能發生重大變動。
『柒』 薪酬類型中股票期權屬於
薪酬類型中股票期權屬於直接經濟薪酬。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顯示,公司員工的薪酬通常由工資,獎金,福利和股權激勵組成,其中股權激勵又包括股票和期權。
『捌』 如果公司沒有上市期權有用么我們是小公司,老闆說給期權,我感覺騙人
沒有統一規定,一般和投資人協商確定。
1、期權模式股票期權模式是國際上一種最為經典、使用最為廣泛的股權激勵模式。其內容要點是:公司經股東大會同意,將預留的已發行未公開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認股權作為 「一攬子」報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確定的某一期權價格有條件地無償授予或獎勵給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股票期權的享有者可在規定的時期內做出行權、兌現等選擇。設計和實施股票期權模式,要求公司必須是公眾上市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可資實施股票期權的股票來源,並要求具有一個股價能基本反映股票內在價值、運作比較規范、秩序良好的資本市場載體。已成功在香港上市的聯想集團和方正科技等,實行的就是股票期權激勵模式。
2、限制性股票模式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3、股票增值權模式
4、虛擬股票模式
二、定人的三原則:
1、具有潛在的人力資源尚未開發
2、工作過程的隱藏信息程度
3、有無專用性的人力資本積累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對公司決策、經營、負有領導職責的人員,包括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或其他履行上述職責的人員)、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玖』 行權前轉讓股票期權的凈收入並入工薪所得嗎
是的,教材中沒有明確的表述。您可以參考下面的內容理解一下:
普通員工和高管在股票期權的個人所得稅處理的差異。
一、在行權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普通員工按財稅[2005]35號處理,對因特殊情況,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單獨計稅。高管按國稅函[2005]482號處理,
個人在股票認購權行使前,將其股票認購權轉讓所取得的所得,應並入其當月工資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在行權時對於獲得的股票期權所得:普通員工按財稅[2005]35號處理, 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下同)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高管按國稅函[2005]482號處理,也就是筆者上面談的方法。
三、行權後轉讓獲得的股票期權所得:普通員工按財稅[2005]35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