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票期權的類型和構成要素
一、股票期權的類型
按照不同的標准,股票期權分為很多種,比如按期權買方的權利劃分,分為認購期權和認沽期權;按照期權買方執行期權的時限劃分,分為歐式期權和美式期權;按行權價格與標的證券市價的關系劃分,分為實值期權、平值期權和虛值期權。
以下主要介紹按照期權買方權利劃分的認購期權和認沽期權。
認購期權是指期權買方(權利方)有權在約定時間以約定價格從賣方(義務方)手中買進一定數量的標的資產,買方享有買入選擇權。
認沽期權是指期權買方(權利方)有權在約定時間以約定價格將一定數量的標的資產賣給期權賣方(義務方),買方享有賣出選擇權。
二、股票期權的構成,有七大類:
第一類:合約類型
合約類型分為認購期權和認沽期權兩種。
第二類:合約標的
股票期權的合約標的為在交易所上市掛牌交易的單只股票或ETF。
第三類:合約到期日
合約到期日是合約有效期截止的日期,也是期權買方可行使權利的最後日期。合約到期後自動失效,期權買方不再享有權利,期權賣方不再承擔義務。
第四類:行權價
行權價也稱執行價或履約價,是股票期權買方買進或賣出合約標的的價格。
第五類:合約單位
合約單位是一張股票期權合約對應的合約標的數量,一張股票期權合約的交易金額=權利金X合約單位。
第六類:行權價格間距
行權價格間距是相鄰兩個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差值,一般為事先設定。
第七類:交割方式
交割方式分為實物交割和現金交割兩種,實物交割是指在期權合約到期後,認購期權的權利方支付現金買入標的資產,認購期權的義務方收入現金賣出標的資產。
或認沽期權的權利方賣出標的資產收入現金,認沽期權的義務方買入標的資產並支付現金。現金交割是指期權買賣雙方按照結算價格以現金的形式支付價差,不涉及標的資產的轉讓。
拓展資料:
按照不同標准,股票期權分為很多種,下面為大家介紹以下幾種分類。
(1)、按期權買方的權利劃分,分為認購期權和認沽期權
認購期權是指期權的買方(權利方)有權在約定時間以約定價格從賣方(義務方)手中買進一定數量的標的資產,買方享有的是買入選擇權。
認沽期權是指期權的買方(權利方)有權在約定時間以約定價格將一定數量的標的資產賣給期權的賣方(義務方),買方享有賣出選擇權。例如:王先生買入一份行權價格為15元的某股票認購期權,當合約到期時,無論該股票市場價格是多少,王先生都可以以15元每股的價格買入相應數量的該股票。
當然,如果合約到期時該股票的市場價格跌到15元每股以下,那王先生可以放棄行權,損失已經支付的權利金。
(2)、按期權買方執行期權的時限劃分,分為歐式期權和美式期權
歐式期權是指期權買方只能在期權到期日執行的期權。
美式期權是指期權買方可以在期權到期前任一交易日或到期日執行的期權。
美式期權與歐式期權是根據行權時間來劃分的。相比而言,美式期權比歐式期權更為靈活,賦予買方更多的選擇。
(3)、按行權價格與標的證券市價的關系劃分,分為實值期權、平值期權和虛值期權
實值期權,也稱價內期權,是指認購期權的行權價格低於標的證券的市場價格,或者認沽期權的行權價格高於標的證券市場價格的狀態。
平值期權,也稱價平期權,是指期權的行權價格等於標的證券的市場價格的狀態。
虛值期權,也稱價外期權,是指認購期權的行權價格高於標的證券的市場價格,或者認沽期權的行權價格低於標的證券市場價格的狀態。
例如:對於行權價格為15元的某股票認購期權,當該股票市場價格為20元時,該期權為實值期權;如果該股票市場價格為10元,則期權為虛值期權;如果股票價格為15元,則期權為平值期權。
② 個股期權的交易規則
你好,個股期權概念:每張合約標的正股數為個股期權個股期權合約是指由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合約買方有權在將來某一時間以特定價格買入或者賣出約定標的證券的標准化合約。買方支付一定數量的期權費(也稱權利金)為代價而擁有了這種權利,但不承擔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賣方則在收取了一定數量的期權費後,在一定期限內必須無條件服從買方的選擇並履行成交時的允諾。
個股期權主要可分為看漲和看跌兩大類。只要買入個股期權,無論看漲還是看跌都只有權利沒有義務,即到期可按約定價格買入或按約定價格賣出,但買方是可以自由選擇的,但賣出個股期權方無論看漲或看跌都必須無條件履行該合約條款。因此,期權買方風險有限(虧損最大值為權利金),但理論獲利無限;與此同時,期權賣方(無論看漲還是看跌期權)只有義務而無權利,理論上風險無限,收益有限(收益最大值為權利金)。
從海外經驗來看,個股期權推出後,往往對正股的交易量有一定拉動作用。這是因為期權擁有雙向交易、日內回轉交易的特點,能夠吸引大量投機資金參與,隨之也帶來了較大的套利機會。同時,對於個股期權買方,最大損失僅為權利金,而由於杠桿的存在,其獲利空間寬大,是投資者套期保值、規避風險的有效工具。
3、個股期權合約條款
個股期權合約的條款包括以下主要內容:合約標的名稱(代碼)、期權類型、合約單位、到期月份、行權價格、行權價格間距、最後交易日、行權日、行權交割方式、交割日等合約類型為認購期權或認沽期權。
(1) 認購期權 (Call Option) 認購期權買方有權利根據合約內容,在規定期限(如到期日),向期權賣方以協議價格(行權價)買入指定數量的標的證券(股票或 ETF);而認購期權賣方在被行權時,有義務按行權價賣出指定數量的標的證券。
(2) 認沽期權 (Put Option) 認沽期權買方有權根據合約內容,在規定期限(如到期日),向期權賣方以協議價格(行權價)賣出指定數量的標的證券(股票或 ETF);而認沽期權賣方在被行權時,有義務按行權價買入指定數量的標的證券。合約單位指單張合約對應的標的證券(股票或 ETF)的數量。
股票期權合約單位如下:1)20元(含)以下每張合約標的正股數為10000股;2)20元至100元(含)每張合約標的正股數為5000股; 3)100元以上每張合約標的正股數為1000 ;對於ETF期權合約單位為 10000。當標的證券發生權益分配、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情況時,會對該證券作除權除息處理;此時期權合約需要作相應調整,調整後合約單位取其整數部分,對剩餘尾數按除權除息日調整後參考權利金對權利方和義務方進行結算(義務方向權利方支付剩餘尾數*調整後參考權利金*張數)。由於價格變動加掛新的合約以及掛牌新月份的合約,採用調整前的合約單位。合約到期月份為當月與下月, 以及 3 月、6 月、9 月及 12月中連續兩個季月(下季與隔季), 共4個月份合約,同時掛牌交易。
合約最後交易日設為每個合約到期月份的第四個星期三(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合約行權日同最後交易日(E日)。行權交割為E+1日(對被行權者,E+1日可准備標的證券;對行權者,行權證券E+1日日終到賬,T+2可賣出)合約到期日同合約最後交易日。個股期權履約方式為歐式。即個股期權合約的買方(權利方)在合約到期日才能按期權合約事先約定的履約價格提出行權行權價格即期權的履約價格。
對於認購期權,買入方有權利以行權價格從期權的賣出方買入標的證券。對於認沽期權,買入方有權利以行權價格賣出標的證券給賣出方平值期權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根據靠檔原則(按四捨五入,正中間往價格高靠),取掛牌前一交易日標的證券的交易日最接近的那一檔按行權價格間距確定的行權價格。但因合約調整而改變行權價時,調整後的行權價不靠檔。行權價格系列對於同一標的證券在每一個到期月,設置多個僅行權價格不同,而其他要素完全相同的期權合約,這些合約的不同價格構成了一個行權價格系列。行權價格系列將至少包括1個平值(行權價格採用根據行權價格間距進行靠檔後,可能是價外或價內)、1-2 個虛值、1-2個實值。行權價格間距採用分級靠檔的方法,根據行權價的不同,設置不同的價格間距。
行權價格相鄰的合約間距按下設置:1元或以下 0.05 | 1元至2元(含) 0.1 | 2元至5元(含) 0.25元至10元(含) 0.5 | 10元至20元(含) 1 | 20元至50元(含) 250元至 100元(含) 5 | 100元以上 10合約交割個股期權採用實物交割的方式(場外個股期權採用現金交割),即在行權時,雙方進行股票的交割。對於認購期權,權利方根據行權價將對應的資金交給義務方,義務方將股票交給權利方;對於認沽期權,權利方將股票交給義務方,義務方根據行權價將對應的資金交給權利方。在出現特殊情況下,可能採用現金交割的方式。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③ 股票期權合約怎樣調整
當合約標的發生分紅、份額拆分合並等情況時,會對該合約標的的所有未到期合約作相應調整,以維持期權合約買賣雙方的權益不變。合約調整日為合約標的除權除息日,主要調整行權價格、合約單位、合約交易代碼和合約簡稱。合約調整時,將按照合約標的除權除息後價格進行調整加掛。調整公式如下:
調整系數=[ETF份額拆分比例除權前一日合約品種收盤價]
新合約單位=原合約單位調整系數;
新行權價格=原行權價格原合約單位/新合約單位;
除權除息日調整後的合約前結算價=原合約前結算價;原合約單位/新合約單位。
④ 個股期權的合約條款
個股期權合約的條款包括以下主要內容:合約標的名稱(代碼)、期權類型、合約單位、到期月份、行權價格、行權價格間距、最後交易日、行權日、行權交割方式、交割日等
合約類型為認購期權或認沽期權。 (1) 認購期權 (Call Option) 認購期權買方有權利根據合約內容,在規定期限(如到期日),向期權賣方以協議價格(行權價)買入指定數量的標的證券(股票或 ETF);而認購期權賣方在被行權時,有義務按行權價賣出指定數量的標的證券。 (2) 認沽期權 (Put Option) 認沽期權買方有權根據合約內容,在規定期限(如到期日),向期權賣方以協議價格(行權價)賣出指定數量的標的證券(股票或 ETF);而認沽期權賣方在被行權時,有義務按行權價買入指定數量的標的證券。
合約單位指單張合約對應的標的證券(股票或 ETF)的數量。 股票期權合約單位如下:1)20元(含)以下 每張合約標的正股數為10000股 ;2)20元至100元(含)每張合約標的正股數為5000股; 3)100元以上每張合約標的正股數為1000 ;對於ETF期權合約單位為 10000。當標的證券發生權益分配、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情況時,會對該證券作除權除息處理;此時期權合約需要作相應調整,調整後合約單位取其整數部分,對剩餘尾數按除權除息日調整後參考權利金對權利方和義務方進行結算(義務方向權利方支付剩餘尾數*調整後參考權利金*張數)。由於價格變動加掛新的合約以及掛牌新月份的合約,採用調整前的合約單位。
合約到期月份為當月與下月, 以及 3 月、6 月、9 月及 12月中連續兩個季月(下季與隔季), 共4個月份合約,同時掛牌交易。
合約最後交易日設為每個合約到期月份的第四個星期三(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合約行權日同最後交易日(E日)。 行權交割為E+1日(對被行權者,E+1日可准備標的證券;對行權者,行權證券E+1日日終到賬,T+2可賣出)
合約到期日同合約最後交易日。
履約方式為歐式。即期權合約的買方(權利方)在合約到期日才能按期權合約事先約定的履約價格提出行權
行權價格即期權的履約價格。對於認購期權,買入方有權利以行權價格從期權的賣出方買入標的證券。對於認沽期權,買入方有權利以行權價格賣出標的證券給賣出方
平值期權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根據靠檔原則(按四捨五入,正中間往價格高靠),取掛牌前一交易日標的證券的收盤價最接近的那一檔按行權價格間距確定的行權價格。但因合約調整而改變行權價時,調整後的行權價不靠檔。
行權價格系列 對於同一標的證券在每一個到期月,設置多個僅行權價格不同,而其他要素完全相同的期權合約,這些合約的不同價格構成了一個行權價格系列。行權價格系列將至少包括1個平值(行權價格採用根據行權價格間距進行靠檔後,可能是價外或價內)、1-2 個虛值、1-2個實值。
行權價格間距 採用分級靠檔的方法,根據行權價的不同,設置不同的價格間距。行權價格相鄰的合約間距按下設置:
1元或以下 0.05 | 1元至2元(含) 0.1 | 2元至5元(含) 0.2
5元至10元(含) 0.5 | 10元至20元(含) 1 | 20元至50元(含) 2
50元至 100元(含) 5 | 100元以上 10
合約交割 個股期權採用實物交割的方式,即在行權時,雙方進行股票的交割。對於認購期權,權利方根據行權價將對應的資金交給義務方,義務方將股票交給權利方;對於認沽期權,權利方將股票交給義務方,義務方根據行權價將對應的資金交給權利方。 在出現特殊情況下,可能採用現金交割的方式。
⑤ 股票期權合約的交易單位
股票期權合約交易單位是指單張合約對應的標的證券(股票或ETF)的數量,不同標的交易單位可能不一樣,目前上證50ETF期權的交易單位為1張(10000份),其他標的請以交易所公布為准。
⑥ 什麼是個股期權合約單位
個股期權其實就是標准化的合約,我們通常說合約就是一張或者一份,而一手其實是合約上所標的證券數量。個股期權合約單位,就是指單張合約對應的標的證券數量。
⑦ 場外個股期權和場內期權有什麼區別
交易場所有區別,場外期權在交易所外交易,場內期權在交易所內交易,所以場內期權更為標准化,流動性也更強,而場外期權幾乎沒有流動性,但是可以定製化。
目前國內場外期權不針對個人投資者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