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期權在離婚案件中怎樣分割
與分割其它財產相同,離婚時能夠分割的公司股權必須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使用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取得的股權或依法繼承、受贈的股權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婚前財產或是屬於夫妻個人財產的公司股權則不能進行分割
Ⅱ 股票離婚時要進行分割嗎
法律分析:只要是婚後取得的股票,在離婚時是要平均分割的;如果雙方協商不了,法院會對該股票股價,平均分割;如果是那些期權股票,可以按照離婚時可以估價的部分分割,不能取得收益的,到期後可以再次請求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Ⅲ 在婚前獲得的期權婚後拋售,所獲得的利益是否屬於婚後財產
第一,婚前期權的經濟價值額是您的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實現該期權的收益中,有部分屬於婚後共同財產,具體數額是:婚後實現期權的收益減去婚前期權的經濟價值額。
第二,用期權獲得的收入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第三,建議您與配偶用書面的形式約定該股權收益的歸屬。
Ⅳ 老婆自己母親的錢炒股,現在我倆鬧離婚,要我來償債,說這是我們婚後的共同債務這合理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7、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因此,如果屬於第17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否則,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Ⅳ 離婚財產怎麼分呢
按照《民法典》第1072、1073條的規定,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很簡單,就是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平分,夫妻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
法院在實踐中會先確定當事人所謂的「財產」是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再判斷有沒有法定少分財產的情況,確定分割比例;最後結合「財產」的形式、價格進行分割,類似存款就雙方一人一半,數額多的一方轉給另一方,類似金條等實物可以一人一個,類似房產就需要折價一半給對方,這時如何確定房產價格就很重要。
一、哪些那些財產屬於共同財產,哪些財產屬於個人財產?
按照《民法典》第1072、1073條的規定,原則上婚內產生的財產都屬於共同財產,除非財產屬於第1073規定的幾種財產。
實踐當中財產類型五花八門,要全部釋明難度太高,所以本文簡單說說幾種常見的財產。
最基本的夫妻共同財產就是結婚當日開始產生的工資、獎金、績效等等,離婚時一人一半。比較特殊的是,公司可能會以期權激勵方式發放工資,判斷屬於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就很復雜,需要了解的朋友可以看我既往分析的文章。
其次,婚內產生的公司股權、股票、基金等投資以及投資收益,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財產在婚後產生的經營管理收益都是共同財產。
如果是婚內按照法定繼承來的財產,也屬於共同財產。如果婚內按照遺囑繼承,並且遺囑明確只留給子女個人與其配偶無關,那麼這部分遺產就屬於個人財產。
對於房產,主要看出資和房產登記在誰名下。用的婚內存款買的房自然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賣了婚前的房產重新購買了房產,這在法律上屬於「改變財產形式的置換」,新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名下就仍然屬於個人財產。實踐中房產很有可能會涉及到父母出資問題,這就要結合出資在婚前還是婚後、房子登記在誰名下、當時是否有約定等情況具體分析。
而針對保險、公司股權等財產的認定都屬於比較復雜的問題,想要了解的朋友可以翻看我們以前的文章,在這里不多加贅述。
二、少分財產的法定情形
根據《民法典》,對方少分到財產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兩種:
第一種情形:《民法典》第1087條:「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這里的情形是照顧要直接撫養孩子一方、女方以及無過錯方的利益,實踐中常見的情形就是男方出軌,法院判決孩子歸女方,那麼財產有可能按照四、六分,而不是平均分。
第二種情形:《民法典》第1092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這種情形就需要證明對方有隱藏、轉移財產的行為,結合秦嘉澤離婚律師團隊的經驗,隱藏財產可以通過北京法院讓雙方申報財產而對方留有財產不申報的方式實現,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則需要根據銀行流水等情形實現。雖然法律規定的「少分或者不分」,但是從法院實踐判決結果角度,「不分」的情形非常少見。
三、確定分割結果
如果是實物財產,比如家裡有兩個冰箱,那法院判一人一個拿走就好。這里要講的主要是有關股票、房產等大型財產的分割問題。
以我們之前提到過的RSU(限售股)為例,要知道所有非現金財產在「變現」時都有成本——要交稅。很多離婚案件中當事人和律師會忽略了這一點,直接按照財產的現有價值分割不扣除變現成本折價給對方,比如100萬的RSU直接折價給對方50萬,但是按照國內的稅率,當事人自己變賣時到手可能也就60萬作用,可以只給對方30萬。
再以房產折價為例,比如綜合判定下來一方要給對方房價的50%作為折價款。那麼這時如何確定房屋價格呢?按照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可雙方可以先協商確定一個價格,協商不成那就競價看誰出價高,不同意競價還可以由法院組織評估。要知道,一套房屋協商、競價、評估後得出的房屋價格有可能相差100多萬,換算成折價款就是50多萬。
所以說,離婚案件除了爭取更高的財產份額,如何確定財產價值也很重要。
以上就是離婚時如何分割財產的律師解讀。
Ⅵ 離婚時如何分割公司股票期權
首先,在離婚案件中,法院對股票期權的分配採取了迴避的態度。由於期權是可期待的權利,並未在現實中產生確定的利益,因此,法院通常不會處理這樣沒有實際價值或沒有確定利益的可期待權利,而是讓當事人待權利有確定價值時,再另行起訴。其次,對於離婚之前已經行使的股票期權,可以確定價值,就以均分的原則予以分割。
Ⅶ 免費離婚律師咨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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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況主要有三個問題:
1.財產怎麼分?
主要財產房子是你父母出資建造的,如果你父母沒有明確表示贈予你們夫妻,只是同意讓你們居住,那就是你父母的財產,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其他財產,比如婚後男方購買的車,雙方的收入,各自的存款都是共同財產,需要分割,除非雙方有財產分別所有的協議。
2.對伍岩衡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我國法律規定夫妻感情破裂是准予離婚的標准,你可以搜集感情破裂的證據,比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男方嚴重家庭暴力等證據。第一次離婚訴訟中,如果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你可以六個月再次起訴離婚,如果雙方感情沒有好轉,通常法院會准予離婚。
3.孩子歸誰撫養?
根據法律規定滿10周歲的孩子的撫養權應當徵求孩子的意見。您的女兒已經十周歲,如果您想爭取女兒的撫養權,建議您和女兒多溝通,爭取女兒的理解和支持。在您有兩個孩子的情況下,通常會判決雙方各自撫養一個孩子,除非可以證明對方有嚴重不利於子女成長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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