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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股票期權遞減

發布時間:2024-07-15 17:18:26

❶ 股權激勵稅收政策

股權激勵稅收政策如下:
1、股權激勵可分為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股權獎勵等方式;
2、上市公司:
(1)居民個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符合規定的相關條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2)上市公司授予個人股權激勵,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個人可自股票期權行權、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權獎勵之日起,在不超過12個月的期限內繳納個人所得稅;
3、非上市公司:
(1)符合7個遞延納稅條件的,在取得股權激勵時可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股權轉讓時,按照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稅費後的差額,適用「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不符合遞延納稅條件的,應在獲得股票(權)時,對實際出資額低於公平市場價格的差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4、所得稅處理:在股權激勵計劃可行權後,境內上市公司方可根據該股票實際行權時的公允價格與當年激勵對象實際行權支付價格的差額及數量,計算確定作為當年上市公司工資薪金支出,依照規定進行所得稅稅前扣除。境外上市居民企業和非上市公司比照執行。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股權激勵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實行股權激勵的,適用本辦法;以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實行股權激勵的,參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有利於上市公司的持續發展,不得損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實行股權激勵中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第四條 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和其他相關規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❷ 股票期權企業所得稅怎麼計算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2005〕35號)規定,員工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征稅。對因特殊情況,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按下列公式計算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

❸ 對符合條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可實行何種遞延納稅政策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規定:「一、對符合條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實行遞延納稅政策
(一)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員工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即員工在取得股權激勵時可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股權轉讓時,按照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稅費後的差額,適用「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股權轉讓時,股票(權)期權取得成本按行權價確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實際出資額確定,股權獎勵取得成本為零。
......
(三)本通知所稱股票(權)期權是指公司給予激勵對象在一定期限內以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本公司股票(權)的權利;所稱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權,激勵對象只有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以處置該股權;所稱股權獎勵是指企業無償授予激勵對象一定份額的股權或一定數量的股份
......
六、本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❹ 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適用遞延納稅政策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規定:「一、......(二)享受遞延納稅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包括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下同)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屬於境內居民企業的股權激勵計劃。
2.股權激勵計劃經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未設股東(大)會的國有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准。股權激勵計劃應列明激勵目的、對象、標的、有效期、各類價格的確定方法、激勵對象獲取權益的條件、程序等。
3.激勵標的應為境內居民企業的本公司股權。股權獎勵的標的可以是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其他境內居民企業所取得的股權。激勵標的股票(權)包括通過增發、大股東直接讓渡以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勵對象的股票(權)。
4.激勵對象應為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定的技術骨乾和高級管理人員,激勵對象人數累計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6個月在職職工平均人數的30%。
5.股票(權)期權自授予日起應持有滿3年,且自行權日起持有滿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應持有滿3年,且解禁後持有滿1年;股權獎勵自獲得獎勵之日起應持有滿3年。上述時間條件須在股權激勵計劃中列明。
6.股票(權)期權自授予日至行權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0年。
7.實施股權獎勵的公司及其獎勵股權標的公司所屬行業均不屬於《股權獎勵稅收優惠政策限制性行業目錄》范圍(見附件)。公司所屬行業按公司上一納稅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佔比最高的行業確定。
......
(四)股權激勵計劃所列內容不同時滿足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全部條件,或遞延納稅期間公司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第一條第(二)款第4至6項條件的,不得享受遞延納稅優惠,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2號)規定:「一、(一)按照股票(權)期權行權、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權獎勵獲得之上月起前6個月「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的平均人數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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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股票期權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股票期權行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和現行個人所得稅率一樣,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公式中: 規定月份數=12(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 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的確定: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除以規定月份數後的商數。
一、股票期權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規定
(1)取得階段
員工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征稅。
(2)行權日前轉讓
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3)行權時
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下同)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4)擁有股權參與利潤分配
員工因擁有股權而參與企業稅後利潤分配取得的所得,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5)行權後轉讓
員工將行權後的股票再轉讓時獲得的高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是因個人在證券二級市場上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而獲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此次下發的《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從企業員工股票期權(以下簡稱股票期權)所得性質的確定、應納稅款的計算、徵收管理等方面對股票期權所得適用的個人所得稅政策進行了明確。從2005年7月1日起,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企業員工的股票期權所得,應按該文件和《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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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

目前,上市公司為了與員工之間建立一種資本紐帶關系,將企業效益與員工個人收益掛鉤,減少人才的流失,會選擇對企業高管和技術骨幹實施股權激勵政策。那麼,公司員工取得的股權激勵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呢?下面我就帶大家去了解一下相關的內容。
什麼是股權激勵
股權激勵,實質上屬於對職工的激勵、獎勵或補償,是一種以股份方式支付的職工薪酬。企業股權激勵分為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三種方式。
企業員工股票期權(以下簡稱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規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業員工的一項權利,該權利允許被授權員工在未來時間內以特定價格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
股票增值權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員工在未來一定時期和約定條件下,獲得規定數量的股票價格上升所帶來收益的權利。
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股權激勵計劃約定的條件,授予公司員工一定數量本公司的股票。
國家為了鼓勵上市公司對員工實施股權激勵政策,先後下發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6]90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6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4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7號)等一系列個稅文件,規定對於上市公司(含所屬分支機構)和上市公司控股企業的員工,其中上市公司占控股企業的股份不低於30%.間接持股比例按各層持股比例相乘計算,上市公司對一級子公司的持股比例超過50%的,按100%計算,可以實施股權激勵。同時還應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備股權激勵的有關資料。對符合上述條件的員工取得的股權激勵所得給予不直接並入當月所得,而是平均分配到實際在境內工作月份,長於12個月按12個月進行計算單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下面我們舉例分析計算。
案例1:A企業是一家上市公司,持有B企業50%的股份,B企業持有C企業30%的股份;甲企業也是一家上市公司,持有乙企業40%股份,乙企業持有C企業50%的股份。C企業高管甲2009年5月1日取得授予的A公司股票期權10000股,每股施權價5元,約定兩年後行權。甲還於2010年1月5日取得公司授予A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10000股,登記日股票市價9元,取得時支付資金30000元,鎖定期一年,鎖定期滿後一次解鎖。另外,甲於2009年6月1日取得甲公司10000股的股票增值權,當日股票收盤價8元,約定股票增值期為兩年,2011年6月1日,當日甲公司股票市場價每股10元。甲獲得企業給付股票增值權現金10000乘以(10減8)等於20000(元),甲該月還取得工資收入8000元(扣除五險一金後)。
分析:由於A企業間接控制C公司的持股比例為100%乘以30%等於30%(A公司因持有一級子公司B企業的股份超過50%,所以按100%計算)。符合上市公司占控股企業的股份不低於30%的規定條件,所以甲獲得的A企業的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可以適用股票激勵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甲公司間接控制C公司的持股比例為40%乘以50%等於20%,不符合上市公司占控股企業的股份不低於30%的條件,甲在2011年6月1日取得的股票增值權要並入當期工資、薪金收入,一並繳納個人所得稅。當月工資與股票增值權繳納個人所得稅(8000加20000減2000)乘以25%減1375等於5125(元)。假設符合個稅優惠條件的條件下,此兩項收入應繳納個稅[(8000減2000)乘以20%減375]加[(20000除以12乘以10%減25)乘以12]等於2525(元),稅負少了一半,可見股權激勵的個稅優惠政策很給力。
股權激勵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根據財稅[2005]35號文件規定,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等於(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減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乘以股票數量。員工將持有的股票期權提前轉讓的,以轉讓凈收益應為股票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取得股票期權的員工在行權日不實際買賣股票,而按行權日股票期權所指定股票的市場價與施權價之間的差額,直接從授權企業取得價差收益的,該項價差收益應作為員工取得的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按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稅函[2009]461號文件規定,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等於(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加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除以2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減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除以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
股票增值權被授權人應納稅所得額,是由上市公司根據授權日與行權日股票差價乘以被授權股數,直接向被授權人支付的現金。
案例2:接上例,乙按照約定於2011年5月1日行使股票期權,該日A公司股票價格為15元,乙股票期權行權時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15減5)乘以10000等於100000(元)。乙獲得的A公司限制性股票於2011年1月5日解禁,解禁日A公司股票價格為15元,解禁日乙限制性股票形式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9加15)除以2乘以10000減30000乘以(10000除以10000)等於90000(元)。
股權激勵稅款的計算
一、一次行權稅款的計算。
個人在納稅年度內第一次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的,上市公司應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扣繳其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等於(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除以規定月份數乘以適用稅率減速算扣除數)乘以規定月份數。公式中的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公式中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以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除以規定月份數後的商數,對照工資、薪金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確定。
二、一年中多次行權的稅款計算。
個人在納稅年度內兩次以上(含兩次)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和限制性股票等所得,包括兩次以上(含兩次)取得同一種股權激勵形式所得或者同時兼有不同股權激勵形式所得的,上市公司應將其納稅年度內各次股權激勵所得合並,應按以下公式計算應納稅款:應納稅款等於(本納稅年度內取得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應納稅所得額除以規定月份數乘以適用稅率減速算扣除數)乘以規定月份數減本納稅年度內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累計已納稅款。
案例3,接上例,丁持有的A公司限制性股票於2011年1月5日解禁時,屬於在一個納稅年度中第一次取得股權激勵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90000除以12乘以20%減375)乘以12等於13500(元)。
丁持有的A公司股票期權於2011年5月1日行權時,屬於在一個納稅年度中第二次取得股權激勵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90000除以12乘以20%減375)乘以12減13500等於20000(元)。
股權激勵個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股票期權是在行權時發生個稅納稅義務;股票增值權是被授權人實際取得股票增值權的現金兌現時為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限制性股票是在股票解禁時發生個稅納稅義務。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員工取得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屬於員工已實際取得有確定價值的財產,應按授權日股票期權的市場價格,作為員工授權日所在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另外,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境內企業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應按稅法規定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根據財稅[2009]40號文件的規定,對上市公司高管人員取得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在行權時,納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自其股票期權行權之日起,在不超過6個月的期限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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