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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員工可以炒股票期貨嗎

發布時間:2024-08-22 10:52:32

A. 基金從業人員能否從事投資活動

1、 ?隨著股指期貨的上市交易,基金管理公司就基金從業人員能否投資股指期貨的問題向我們進行法律咨詢。鑒於目前法律法規關於基金從業人員的投資活動尚無明確的統一規定,實踐中亦見仁見智。因此,我們現對基金從業人員投資活動的相關規定進行整理並加以分析,以期在實踐中起到一定指導意義。(1) 明文允許基金從業人員投資的領域1)開放式基金《關於基金從業人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有關事宜的通知》(2007.06.13)(以下簡稱「《通知》」)規定:「三、基金從業人員購買開放式基金的,鼓勵通過定期定額或者其他方式進行長期投資,持有開放式基金份額的期限不得少於6 個月。」根據上述規定,基金從業人員可以投資開放式基金,但持有期限至少6 個月。2)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第23 條第1 款:「公司應當建立有關投資管理人員個人利益沖突的管理制度,加強對投資管理人員直接或者間接股權投資及其直系親屬投資等可能導致個人利益沖突行為的管理,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建立相關申報、登記、審查、管理、處置制度,防止因投資管理人員的股權投資行為影響基金的正常投資、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根據上述規定,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資管理人員可以進行股權投資,包括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方式,但基金管理公司應對此建立相關制度,以防止投資管理人員個人利益和基金投資者利益發生沖突。從《指導意見》的立法目來看,我們認為,在加強對個人利益沖突進行管理的前提下,投資管理人員以外的其他基金從業人員也可以進行股權投資。(2) 明文禁止基金從業人員投資的領域1)股票《指導意見》第23 條第3 款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公司員工不得買賣股票,直系親屬買賣股票的,應當及時向公司報備其賬戶和買賣情況。公司所管理基金的交易與員工直系親屬買賣股票的交易應當避免利益沖突。」根據上述規定,基金公司員工(包括基金從業人員)均不得投資股票。2)封閉式基金《通知》規定:「三、基金從業人員購買開放式基金的,鼓勵通過定期定額或者其他方式進行長期投資,持有開放式基金份額的期限不得少於6 個月。基金從業人員不得投資封閉式基金。」根據上述規定,基金從業人員不能投資封閉式基金。3)資產管理計劃《關於「一對多」專戶理財業務有關問題的說明》規定:「 8、問:基金從業人員是否可以投資資產管理計劃? 答:暫不可以,待相關規定明確後再予以考慮。」根據上述規定,基金從業人員不能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資產管理計劃。(3) 尚無明文規范基金從業人員投資的領域1)黃金、商品期貨目前基金產品不投資黃金和商品期貨,基金從業人員從事黃金、商品期貨交易時,不會與基金投資者利益發生沖突,因此我們比較傾向認為基金從業人員可以投資黃金和商品期貨。2)銀行理財產品由於銀行理財產品通常情況下為結構性理財產品,由銀行設計產品後發售,基金管理公司不負責投資決策,從而與基金從業人員產生利益沖突的可能性較小,因此我們傾向認為基金從業人員可以投資銀行理財產品。3)信託產品(i)信託產品由委託人(基金從業人員)進行投資決策,特別是信託產品可以投資於股票時,可能產生利益沖突並且損害基金投資者利益,因此我們比較傾向認為基金從業人員不能投資此類產品;(ii)信託產品由受託人(信託公司)進行投資決策時,由於信託公司獨立於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從業人員,通常情況下不會產生利益沖突,因此我們比較傾向認為基金從業人員可以投資此類產品。4)金融期貨《指導意見》第23 條第2 款規定:「投資管理人員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進行證券投資活動,不得直接或間接接受證券公司、投資公司、上市公司等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提供的禮金、旅遊服務等各種形式的利益。投資管理人員履行職責時,對可能產生個人利益沖突的情況應當及時向公司報告。」根據有價證券的分類(證券所代表的權利性質),有價證券分為股票、債券和其他證券類三大類,其他證券又包括基金證券、證券衍生品(金融期貨、可轉換證券、權證等)。據此,證券投資活動包括股指期貨、可轉換證券、權證等。對於投資管理人員而言,(i)根據上述規定,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資管理人員不得為其他機構和個人進行證券投資活動。但我們也注意到,上述規定只是禁止投資管理人員不得為其他機構和個人進行證券投資活動,並沒有禁止投資管理人員進行任何證券投資活動。(ii)根據《指導意見》的規定,投資管理人員不得投資股票,不得從事與基金、基金投資者利益相沖突的行為。在基金管理公司旗下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時,投資管理人員也應遵循防止利益沖突的原則,在這種情況下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對投資管理人員投資股指期貨行為進行限制,並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在基金公司旗下基金不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時,投資管理人員也不能利用基金產品所投資的現貨為自己或他人謀取股指期貨交易的利益。因此,我們比較傾向對投資管理人員投資股指期貨從嚴把握,不允許其從事股指期貨交易。對於非投資管理人員的其他基金從業人員而言,目前尚無沒有明文禁止其從事股指期貨交易;在基金管理公司也沒有禁止時,則可以投資股指期貨。5)可轉債對於投資管理人員而言,我們傾向認為其不得從事可轉債投資,理由同金融期貨。對於非投資管理人員的其他基金從業人員,目前尚無沒有明文禁止;在基金管理公司也沒有禁止時,則可以投資可轉債。但需要注意,由於可轉債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換為股票,由於非投資管理人員的其他基金從業人員不能投資股票,因此,我們認為,這些人員在投資可轉債轉時,不能將其持有的可轉債轉換為股票。6)權證對於投資管理人員,我們比較傾向其不得從事權證投資,理由同金融期貨。對於非投資管理人員的其他基金從業人員,目前尚無沒有明文禁止;在基金管理公司也沒有禁止時,則可以投資權證;但需要注意,權證行權若採用證券給付方式結算的,在行權時投資者需購入或給付一定的股票。由於非投資管理人員的其他基金從業人員不能投資股票,因此,我們認為,若權證採用證券給付方式結算的,上述人員是不能其對投資的權證進行行權的。7)境外證券投資曾有基金管理公司詢問《指導意見》是否規范基金從業人員的境外證券投資活動。我們認為:(i) 中國法律法規主要是調整中國境內(主要是大陸地區)的法律關系,因此該法規沒有域外效力;(ii) 如果基金管理公司旗下有QDII 基金,盡管目前規定尚無明文禁止投資管理人員進行境外證券投資活動,基金管理公司仍應處理好利益沖突問題(產生利益沖突的可能性或許非常小);(iii) 中國境內個人進行境外投資證券,在目前外匯管制情況下,需要通過一些QDII 產品(包括銀行的QDII 產品)間接投資,尤其是在投資銀行等機構QDII 產品時,我們認為通常情況下不存在利益沖突,因此基金從業人員可以投資境外證券;(iv) 如果境內個人在境外有合法收入,其可以在境外直接投資證券、不受外匯管制,而對於這部分投資,有關監管部門在實踐中也確實難以監管。綜上,關於基金從業人員的投資活動,目前法律法規明文禁止投資股票、封閉式基金、專戶,允許進行開放式基金、股權投資;關於基金從業人員是否能投資目前法規沒有明文規定的其他證券品種,我們認為主要從防止利益輸送、利益沖突的原則出發,由基金管理公司自行決定是否允許基金從業人員投資這些產品。

B. 銀行員工可以炒股

銀行員工是可以炒股的,這個沒有規定說很行員工不能炒股,只是股市有風險,入市需謹慎。1、銀行從業人員除了一些跟證券有接觸的業務人員不允許炒股外,其他從業人員是可以炒股的,只要按照正常的流程去證券公司開戶就可以。2、只有一些特殊人群不可以交易股票,銀行員工不在限制范圍之內。
拓展資料:
一、根據《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買賣證券若干規定》嚴禁下列行為
(一)挪用、借用公款或客戶資金買賣證券;
(二)個人或以親屬名義貸款買賣證券;
(三)以單位或個人名義集資買賣證券;
(四)私自代客戶買賣證券;
(五)在工作時間離崗到行外交易場所進行證券交易活動;
(六)在工作時間利用辦公電腦、電話查詢與履職無關的股票信息或委託交易;
(七)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法律明文規定了以下人員不能炒股票:
1、未成年人,因為未具有行為能力,其所做的炒股行為無效。
2、我國《證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一)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六)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註:證券基金從業人員是可以購買基金和期貨的,但是不能購買股票

C. 銀行員工可以炒股嗎

可以的 只有一些特殊人群不可以交易股票,銀行員工不在限制范圍之內
法律明文規定了以下人員不能炒股票:
1、未成年人,因為未具有行為能力,其所做的炒股行為無效。
2、我國《證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一)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六)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註:證券基金從業人員是可以購買基金和期貨的,但是不能購買股票。

D. 銀行員工可以炒期貨嗎

可以投資期貨,銀行從業人員沒有相應限制。
在《銀行從業人員從業基本准則》規定如下:
⑴ 銀行員工應當自覺抵制內幕交易,不得利用內幕信息牟取個人利益,不得將內幕信息密告或者傳遞給其他人或者建議其他人從事內幕信息涉及的交易,即使銀行員工並未從該被告知人處獲得任何金錢利益,也屬於違反法律的行為。
⑵ 銀行禁止員工在擁有任何業務活動中重大非公開信息資料(內幕信息)的情況下從事任何證券的交易(包括股票、可轉換債券、期權、債券、次級債券及任何包括該等證券的股票指數衍生產品)。該規定既適用於銀行發行的證券,也適用於由於工作關系獲知內幕信息的銀行客戶發行的證券。
⑶ 如果銀行員工是銀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買入銀行證券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賣出銀行證券後六個月內買入,這些交易的所得收益根據法律都屬銀行所有並由董事會收回。

E. 我國商業銀行可以經營與股票和商品期貨相關的業務么

根據我國法律是不允許的。我國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是分業經營的。我國沒有投資銀行這一稱呼,都叫做證券公司。我國沒有全能型銀行。

你說的相關業務是指什麼?
投資銀行主要業務是證券承銷、證券自營(說白了就是炒股)、經紀業務(買賣股票收取傭金)。這些業務我國的商業銀行都沒有涉及呀。你見過哪個商業銀行做過證券買賣業務?

你是不是被光大證券,光大銀行,招商銀行,招商證券這樣的企業搞迷惑了?
舉個例子,光大集團有光大銀行,光大證券,光大期貨等下屬子公司。但是這幾個公司之間的業務都是嚴格區分的。互相之間沒有聯系。這不叫混業經營。

分業經營的初衷是為了化解風險。不允許商業銀行用銀行存款去經營證券業務,只能利用存貸利率差賺錢。這個存款的用途是受到銀監局嚴格監管的。不允許去做證券之類的高風險業務。
比如上述光大集團的幾個下屬公司,由於這幾個子公司都是獨立的,業務都是分開的.光大銀行專做商業銀行,吸收存款放貸。光大證券專做證券業務,不吸收存款,只做證券業務。兩個公司雖同屬一個母公司,但是財務和業務上是分開的。所以也就不是混業經營的問題。

F. 銀行可以投資期貨和股票嗎求回答詳細點。

銀行不能直接投資期貨或者股票,但是銀行也發行基金,這是一種間接投資的渠道.要投資股票需要本人帶好身份證以及一張銀行卡.(作為資金帳戶)到證券交易商櫃台辦理,投資期貨也需要帶齊證件到期貨交易商櫃台辦理,(有些證券交易商同時具備投資期貨資格,所以可以一起辦理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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