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期權有哪些行權方式
上交所行權指令包括自主行權和協議行權。
1、自主行權,指期權買方通過交易系統手動操作行權。
2、協議行權,指廣發證券根據期權經紀合同的約定,對客戶合約賬戶內持有的達到約定條件的期權合約為客戶提出行權申報的服務。協議行權合約的選擇、協議行權的觸發條件等由客戶通過櫃台、網上交易客戶端等與公司協定。
Ⅱ 股票期權行權的注意事項
第一,行權有時間限制,是在指定期間(行權期)行使權利,既不能在行權期之前,也不能在行權期之後。特別要注意的是,行權操作逾期不候,到期後尚未行權的權證將予注銷,屆時該權證將沒有任何價值。一般而言,投資者可在權證的上市公告書中找到該權證的行權期。例如,武鋼CWB1的上市公告書中規定,該權證的行權期為2009年4月10日至2009年4月16日中的交易日。
第二,在行權期,持有人有權行使買入或賣出股票的權利,但行權與否,要看行權的收益。如何計算權證行權的收益呢?以武鋼CWB1為例,其行使價為10.2元。假如投資者持有武鋼CWB1至行權期,在不計行權費用的情況下,若武鋼股份的價格在行權期高於行使價,投資者選擇行權是有利可圖的,而且股價升得愈高,回報愈大。假如股價低至10.2元或以下(即處於價外),則無論行權與否都會帶來損失,相比而言行權的損失會更大。在這種情況下,武鋼CWB1就不值得行權,投資者的損失為購買權證的成本。
最後需要提醒投資者的是,權證市場的權證均實行證券結算,不能自動行權,權證持有人必須在行權日主動提出行權申報,而且認購權證行權所得的股票要在行權後的下一交易日才可操作,因此,實際的行權收益還受行權後正股價格波動的影響。
Ⅲ 股票期權的行權條件是什麼
股票期權:
期權是指在未來一定時期可以買賣的權力,是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數量的金額(指權利金)後擁有的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指美式期權)或未來某一特定日期(指歐式期權)以事先規定好的價格(指履約價格)向賣方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特定標的物的權力,但不負有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期權交易事實上是這種權利的交易。買方有執行的權利也有不執行的權利,完全可以靈活選擇。
期權分場外期權和場內期權。場外期權交易一般由交易雙方共同達成。
行權是指期權買方要求期權賣方按照約定時間、價格和方式履行期權約定的義務。
在期權合約約定的行權期限內,當股票期權行權價格與標的股票現價有價差時,即構成了行權條件。實值期權進行行權能獲得價差,虛值期權行權就是以更高的價格買進或者更低的價格賣出標的股票,這種吃虧送錢的行為,明顯沒有股票期權買方願做。
Ⅳ 期權如何行權
期權是賦予期權持有者在約定時刻(或約定時刻到期前),以約定價格購買標的資產的權利。如果到期時您要行使權力,必須要求出售給您期權的賣家履行其義務。也就是說,買賣期權雙方履行的權利與業務是一對一執行的。
期權行權的時間是在買賣期權的時候就訂好的。且帶有強制性的。只要購買期權期權方要求行權,那麼出售期權方就必須履行其義務。
公司的股份數量是有規定的,假如他要增發股票,則需要董事會通過。
Ⅳ 股票期權的行權方式通常有
股票期權的行權方式有
一、美式行權(A):指權證持有人有權在期權存續期內的任何時候執行期權,包括期前和到期日(即一般情況下,行權起始日=權證掛牌首日,行權截止日=權證到期日)。
二、歐式行權(E):只能在權證到期日行權(即行權起始日=行權截止日=權證到期日)。
三、百慕大混合式(B):介於美式與歐式之間,持有人有權在到期日之前的一個或者多個日期行權(即行權起始日=<行權截止日=<權證到期日)。
【拓展資料】
股票期權中的期權是指在未來一定時期可以買賣的權力,是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數量的金額(指權利金)後擁有的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指美式期權)或未來某一特定日期(指歐式期權)以事先規定好的價格(指履約價格)向賣方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特定標的物的權力,但不負有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期權交易事實上是這種權利的交易。買方有執行的權利也有不執行的權利,完全可以靈活選擇。期權分場外期權和場內期權。場外期權交易一般由交易雙方共同達成。
行權是指權證持有人要求發行人按照約定時間、價格和方式履行權證約定的義務。
如果你手中有100股甲股票的認購權證,行權日是8月1日。行權價格是5元。就是說,到8月1日這天,你有資格用5元/股的價格買該股票100股。
如果到了這天,該股的市場價是8元,別人買100股要花800元,而你這天則可以用500元就買100股,假如當初你買入權證時每股權證0.50元,那麼你一共花了550元,你當然合算了。如果你真買,這個行為就叫行權。
但是如果到了這天,該股的市場價是4元,你當然不會用5元/股的價格買,那麼你手裡的100股認購權證就是廢紙。你肯定選擇放棄行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