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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說明股票期權與權證的區別

發布時間:2024-08-24 23:20:08

『壹』 股票期權與權證的區別有哪些

期權與權證都是一種選擇權,在支付一定的權利金後,給予持有者按照合約內容,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的權利,是持有者一種權利(但沒有義務)的證明。但兩者又存在許多的差別,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股票期權與權證的區別有哪些。

股票期權與權證的主要區別

1、發行主體不同

期權沒有發行人,每一位市場參與人在有足夠保證金的前提下都可以是期權的賣方。期權交易是不同投資者之間的交易。而權證通常是由標的證券上市公司、投資銀行(證券公司)或大股東等第三方發行的。交易雙方為股票權證的發行人與持有人。

2、交易方式不同

期權交易比權證更靈活。投資者可以買入或賣出認購期權,也可以買入或者賣出認沽期權。但對於權證,普通投資者只能買入權證,只有發行人才可以賣出權證收取權利金。當然投資者也可以在二級市場交易手中已有的權證。

3、合約特點不同

期權合約是標准化合約而權證不是。期權合約中的行權價格、標的物和到期時間等都是由市場統一規定好的,而權證合約中的行權價格、標的物、到期時間等都是由發行者決定的。

4、合約供給量不同

期權在理論上供給無限,不斷交易就不斷產生。而權證的供給有限,由發行人確定,受發行人的意願、資金能力以及市場上流通的標的證券數量等因素限制。

5、履約擔保不同

期權的開倉一方因承擔義務需要繳納保證金,其隨標的證券市值變動而變動。而權證的發行人以其資產或信用擔保履行。

6、行權後效果不同

認購期權或認沽期權的行權,僅是標的證券在不同投資者之間的相互轉移,不影響上市公司的實際流通總股本數;對於上市公司發行的股本權證,當投資者對持有的認購權證行權時,發行人必須按照約定的股份數增發新的股票,從而導致公司的實際流通總股本數增加。

『貳』 個股期權與權證有哪些區別

你好,權證是指標的證券發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發行的,約定持有人在規定期間內或特定到期日,有權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結算差價的有價證券。
個股期權與權證的區別有:
(1)、性質不同:
個股期權是由交易所設計的標准化合約;權證是非標准化合約,由發行人確定合約要素,除上市公司和證券公司獨立創設外,還可以作為可分離債的一部分一起發行。
(2)、發行主體不同:
個股期權沒有發行人,每位市場參與者在有足夠保證金的前提下都可以是期權的賣方;權證的發行主體主要是上市公司、證券公司或大股東等第三方。
(3)、持倉類型不同:
在個股期權交易中,投資者既可以開倉買入期權,也可以開倉賣出期權;對於權證,投資者只能買入。
(4)、履約擔保不同:
期權交易的賣出開倉一方因承擔義務需要繳納保證金(保證金數額隨著標的證券市值變動而變動);權證交易中發行人以其資產或信用擔保履行。
(5)、行權後效果不同:
認購期權或認沽期權的行權,僅是資產在不同投資者之間的相互轉移,不影響上市公司的實際流通總股本數;對於上市公司創設的權證,當認購權證行權時,其發行公司必須按照認購權證上規定的股份數目增發新的股票份數,也就是說認購權證每被執行一次,該公司的實際流通總股本數都會增加。

『叄』 權證和期權是不是一回事呢

權證和期權不是一回事,不一樣的。
區別如下;
1、期權的雙方一般而言都是普通的投資者,他們約定的標的物是某種權益憑證,例如在某時間以某價格買賣某隻股票。而權證,是上市公司跟一般投資者之間的約定。相同點主要是:投資買入期權或權證後,(無論是買權或賣權),他們都有選擇是否執行該權利。而賣方只有等待買方的執行與否,沒有任何權利,但可以收取賣出權利的費用。首先,期權是一種在交易所交易的標准化合約,其行權價格、到期日等條款已標准化,不利於在經常變動的市場中靈活調整,也缺乏創新的空間;相反,與權證掛鉤的相關資產的數量遠較期權的選擇多。通常的情況是活躍股票的權證品種多,而活躍股票的期權則較少,投資者往往較難找到合適的期權。而每當市場出現一些新的持續性熱點,備兌權證發行人看準時機,就可發行新的備兌證,在符合香港交易所《上市規則》的前提下,適時為投資者提供更多的選擇,滿足市場的需求。另一方面,備兌證市場可創新的空間很大,針對各種不同市況以及針對一些有較明確觀點的投資群體,發行人可以適時推出帶有特殊結構的備兌證,如鎖定回報權證、跨價權證、一攬子股票權證等,方便投資者選擇符合自己觀點的備兌證進行投資。

2、其次,期權市場可運用的策略遠較權證市場豐富。投資者參與期權投資,除了可以像買賣權證一樣買入認購(或認沽)期權(又稱為「長倉」),還可以賣出認購(或認沽)期權(又稱為「短倉」),賺取權利金;而在權證市場,只有發行人才可以賣出備兌證收取權利金,投資者只能付出權利金買入認購證或認沽證。例如,買入認沽期權和賣出認購期權兩種操作,表面上看都是看跌的策略,但實際的投資效果大不一樣,所適合的市況也有差異,如果再把買進和賣出期權進行組合,其策略就更加豐富,可以達到根據自己的觀點量身定做一個投資工具的效果,給投資者的滿足感更大。
3、期權是一種標准化合約,只要有成交就會產生一份期權合約,因此理論上,期權成交的數量可以是無限的。而單只權證的發行量通常會在發行文件中給出一個上限,並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增加發行量。但就香港市場而言,備兌證市場的發行量及交易量都遠大於期權市場,其原因主要在於市場機制上有所差別。由於期權類產品的定價不像股票定價單純,其中涉及高等數學及深奧的金融工程知識,所以香港和全球大部分市場一樣都實行「莊家制」(國內稱為權證一級交易商制度),通過專業金融機構同時提供買盤和賣盤報價,滿足市場對流動性的要求。期權市場是屬於交易所的產品,由多家證券公司一起提供報價,而權證市場則由單一莊家(通常是發行人)報價。期權市場由於實行多家莊家共管的制度,經營好壞難以與莊家的聲譽掛鉤,反而形成三個和尚沒水喝的局面,有時一個期權的叫買價和叫賣價之間相差達到10%~15%,而且報盤可能只有幾張。相反,權證發行人為了吸引投資者參與自己所發行的權證(賺取權證的時間價值),除了會積極進行市場推廣,讓投資大眾有更多的機會接觸和了解權證之外,也會提供更多實質的售後服務,例如,在正常情況下傾向開出較有競爭性的價格、維持較窄的買賣差價和足夠數量的買賣接盤(流動性),提供方便而友善的咨詢查詢服務等。這是因為每一隻權證都有一個證券代碼,都代表著惟一的發行人,而香港市場的報盤都會揭示席位號,每一位發行人都有公開的專用席位號,所以誰掛出了買賣接盤一目瞭然。發行人為建立自己的品牌,擴大競爭優勢,有動力投入更多的資源。歸根到底,權證是屬於產品差異化很低、進入壁壘很低的產品,因而競爭激烈。依筆者之見,單一莊家制度是香港權證市場賴以發展壯大的關鍵因素之一。

『肆』 股本權證和股票期權的區別是什麼

在個股期權沒有推行之前,我國曾有過與之特別類似的一種產品存在——權證。1992年6月中國大陸第一隻權證——大飛樂的配股權證推出。在1996年6月底,證監會終止了權證交易。2005年8月和11月分別推出了認購權證和認沽權證。2008年第一隻認沽權證退市。2011年最後第一隻認股權證退市。
期權與權證都是一種選擇權。在支付一定的權利金後,給予持有者按照合約內容,在規定的期間內或特定的到期日,按約定價格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的權利。是持有者一種權利(但沒有義務)的證明。但兩者又存在許多的差別:
(1)發行主體不同。期權沒有發行人,每一位市場參與人在有足夠保證金的前提下都可以是期權的賣方。期權交易是不同投資者之間的交易。當投資者買入某公司的認購期權時,賣出期權的是普通投資者。而權證通常是由標的證券上市公司、投資銀行(證券公司)或大股東等第三方發行的。交易雙方為股票權證的發行人與持有人。當投資者買入A公司的權證時,賣出權證的是A公司自己或者它所委託的證券公司。如果賣出的機構是A公司自己,則稱為股本權證;賣出的機構是證券公司,則稱為備兌權證。
(2)交易方式不同,期權交易比權證更靈活。投資者可以買入或賣出認購期權,也可以買入或者賣出認沽期權。但對於權證,普通投資者只能買入權證,只有發行人才可以賣出權證收取權利金。當然投資者也可以在二級市場交易手中已有的權證。
(3)合約特點不同,期權合約是標准化合約而權證不是。期權合約中的行權價格、標的物和到期時間等都是由市場統一規定好的,而權證合約中的行權價格、標的物、到期時間等都是由發行者決定的。
(4)合約供給量不同。期權在理論上供給無限,不斷交易就不斷產生。而權證的供給有限,由發行人確定,受發行人的意願、資金能力以及市場上流通的標的證券數量等因素限制。
(5)履約擔保不同。期權的開倉一方因承擔義務需要繳納保證金,其隨標的證券市值變動而變動。而權證的發行人以其資產或信用擔保履行。
(6)行權後效果不同。認購期權或認沽期權的行權,僅是標的證券在不同投資者之間的相互轉移,不影響上市公司的實際流通總股本數;對於上市公司發行的股本權證,當投資者對持有的認購權證行權時,發行人必須按照約定的股份數增發新的股票,從而導致公司的實際流通總股本數增加。

『伍』 股票期權和權證有什麼區別

股票期權與權證的主要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股票期權是由交易所設計的標准化合約;權證是非標准化合約,由發行人確定合約要素,除上市公司和證券公司獨立創設外,還可以作為可分離債的一部分一起發行。
2、發行主體不同:股票期權沒有發行人,每位市場參與者在有足夠保證金的前提下都可以是期權的賣方;權證的發行主體主要是上市公司、證券公司或大股東等第三方。
3、持倉類型不同:在股票期權交易中,投資者既可以開倉買入期權,也可以開倉賣出期權;對於權證,投資者只能買入。
4、履約擔保不同:期權交易的賣出開倉一方因承擔義務需要繳納保證金(保證金數額隨著標的證券市值變動而變動);權證交易中發行人以其資產或信用擔保履行。
5、行權後效果不同:認購期權或認沽期權的行權,僅是資產在不同投資者之間的相互轉移,不影響上市公司的實際流通總股本數;對於上市公司創設的權證,當認購權證行權時,其發行公司必須按照認購權證上規定的股份數目增發新的股票份數,也就是說認購權證每被執行一次,該公司的實際流通總股本數都會增加。

『陸』 個股期權與權證有什麼區別

一、權證與期權的區別
(1)發行主體不同。期權沒有發行人,每一位市場參與人在有足夠保證金的前提下都可以是期權的賣方。期權交易是不同投資者之間的交易。當投資者買入某公司的認購期權時,賣出期權的是普通投資者。而權證通常是由標的證券上市公司、投資銀行(證券公司)或大股東等第三方發行的。交易雙方為股票權證的發行人與持有人。當投資者買入A公司的權證時,賣出權證的是A公司自己或者它所委託的證券公司。如果賣出的機構是A公司自己,則稱為股本權證;賣出的機構是證券公司,則稱為備兌權證。

(2)交易方式不同,期權交易比權證更靈活。投資者可以買入或賣出認購期權,也可以買入或者賣出認沽期權。但對於權證,普通投資者只能買入權證,只有發行人才可以賣出權證收取權利金。當然投資者也可以在二級市場交易手中已有的權證。
(3)合約特點不同,期權合約是標准化合約而權證不是。期權合約中的行權價格、標的物和到期時間等都是由市場統一規定好的,而權證合約中的行權價格、標的物、到期時間等都是由發行者決定的。
(4)合約供給量不同。期權在理論上供給無限,不斷交易就不斷產生。而權證的供給有限,由發行人確定,受發行人的意願、資金能力以及市場上流通的標的證券數量等因素限制。
(5)履約擔保不同。期權的開倉一方因承擔義務需要繳納保證金,其隨標的證券市值變動而變動。而權證的發行人以其資產或信用擔保履行。
(6)行權後效果不同。認購期權或認沽期權的行權,僅是標的證券在不同投資者之間的相互轉移,不影響上市公司的實際流通總股本數;對於上市公司發行的股本權證,當投資者對持有的認購權證行權時,發行人必須按照約定的股份數增發新的股票,從而導致公司的實際流通總股本數增加。
二、權證與期權的共同之處:
(1)兩者均是權利的象徵,持有者可以履行這種權利,也可以放棄權利。(2)兩者都是可轉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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