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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股票期權

發布時間:2024-09-15 11:10:01

1. 分析期權推出對券商有何影響

「50ETF期權推出的正面影響主要有三點:一是提供新的金融工具;二是提升現貨的活躍度;三是吸引更多資金進入A股市場。」國金證券策略分析師徐稱,與股指期貨相比,期權的保險作用更為顯著,對一些特定投資者也更有吸引力。
正如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所稱,在我國試點股票期權,有助於完善價格發現,有利降低市場波動,培育機構投資者提升行業競爭力。
「股票期權推出初期對市場的直接貢獻可能會比預期要小,因為交易所希望新產品能平穩運行,會對操作有所限制。」中信證券金融工程首席分析師提表示,但從長期來看,根據海外市場經驗,股票期權對市場將具有強大的影響力,憑借ETF相對較高的內在價值和相對較低的買賣費率,可能出現投資者不買ETF而去買ETF期權的情況。
國泰君安證券行業分析師趙認為,股指期權推出對券商有三重利好:一是期權標的為藍籌股,這類個股交投的活躍,將提升市場交易量,券商經紀業務受益;二是券商投資和產品創設業務將顯著增收;三是期權推出後,預計後續創新不斷,將加速券商轉型為現代投行。
經紀收入增厚一至兩成
多位分析人士認為,股票期權推出後,將進一步拓寬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收入渠道也將更趨多元化,同時進一步打破券商和期貨公司的業務屏障,金融機構在混業時代背景下的競爭將更激烈。股票期權推出以後,有助於期權合約標的交易的活躍和風險對沖,對券商板塊、期貨概念類、交易軟體類和期權標的類股票構成利好。
「對於券商而言,可增厚交易手續費收入和創設期權的資本利得收入。」廣發證券分析師史指出。
中信證券非銀金融組分析師邵則認為,股票期權與兩融業務相比,參與群體不一樣,交易方式不同,交易功能也不同,投資者成熟度也不一樣,因此對券商收入端的影響也不盡相同,雖然打開了未來業績空間,但短期影響有限。
華泰證券首席金融行業分析師羅則稱,從美國成熟經驗來看,投行期權傭金收入占正股傭金收入的比重約20%左右。在國內股票期權成熟運作後,預計將增厚經紀業務收入。
羅還表示,股票期權推出後,有利於券商拓寬自營和資管產品范圍,可進行更為靈活的產品設計,提供多元化、多品種的投資服務。券商也由此可提升研究實力,加強市場話語權。
據興業證券研究,芝加哥期權交易所(CBOE)發布的數據顯示,2010年美國所有交易所內交易的期權合約全年總額為38億張,其中CBOE交易量達11億張,期權交易手續費占正股傭金收入比例達20%。興業證券認為,若參考該標准,我國股票期權交易成熟後,有望增厚經紀業務收入10%~20%。

2. 股本權證和股票期權的區別是什麼

在個股期權沒有推行之前,我國曾有過與之特別類似的一種產品存在——權證。1992年6月中國大陸第一隻權證——大飛樂的配股權證推出。在1996年6月底,證監會終止了權證交易。2005年8月和11月分別推出了認購權證和認沽權證。2008年第一隻認沽權證退市。2011年最後第一隻認股權證退市。
期權與權證都是一種選擇權。在支付一定的權利金後,給予持有者按照合約內容,在規定的期間內或特定的到期日,按約定價格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的權利。是持有者一種權利(但沒有義務)的證明。但兩者又存在許多的差別:
(1)發行主體不同。期權沒有發行人,每一位市場參與人在有足夠保證金的前提下都可以是期權的賣方。期權交易是不同投資者之間的交易。當投資者買入某公司的認購期權時,賣出期權的是普通投資者。而權證通常是由標的證券上市公司、投資銀行(證券公司)或大股東等第三方發行的。交易雙方為股票權證的發行人與持有人。當投資者買入A公司的權證時,賣出權證的是A公司自己或者它所委託的證券公司。如果賣出的機構是A公司自己,則稱為股本權證;賣出的機構是證券公司,則稱為備兌權證。
(2)交易方式不同,期權交易比權證更靈活。投資者可以買入或賣出認購期權,也可以買入或者賣出認沽期權。但對於權證,普通投資者只能買入權證,只有發行人才可以賣出權證收取權利金。當然投資者也可以在二級市場交易手中已有的權證。
(3)合約特點不同,期權合約是標准化合約而權證不是。期權合約中的行權價格、標的物和到期時間等都是由市場統一規定好的,而權證合約中的行權價格、標的物、到期時間等都是由發行者決定的。
(4)合約供給量不同。期權在理論上供給無限,不斷交易就不斷產生。而權證的供給有限,由發行人確定,受發行人的意願、資金能力以及市場上流通的標的證券數量等因素限制。
(5)履約擔保不同。期權的開倉一方因承擔義務需要繳納保證金,其隨標的證券市值變動而變動。而權證的發行人以其資產或信用擔保履行。
(6)行權後效果不同。認購期權或認沽期權的行權,僅是標的證券在不同投資者之間的相互轉移,不影響上市公司的實際流通總股本數;對於上市公司發行的股本權證,當投資者對持有的認購權證行權時,發行人必須按照約定的股份數增發新的股票,從而導致公司的實際流通總股本數增加。

3. 認股證(warrant)和股票期權(stock option)有什麼區別

認股權證,又稱「認股證」或「權證」,其英文名稱為Warrant,故在香港又俗譯「窩輪」。在證券市場上,Warrant是指一種具有到期日及行使價或其它執行條件的金融衍生工具。
按照美國股票交易所的定義,期權(Option)是約定的一種在指定時間或指定時間內按指定價格買賣標的資產的權利美交所就是把權證當作期權的一種來定義的。除了操作方式上的一些差異,權證與一般意義上的期權幾乎沒有太大區別。權證(Warrant)是發行人與持有者之間的一種契約,持有人在約定的時間有權以約定的價格購買或賣出標的資產。但是warrant 與 option 還是有區別:
權證類似於期權,但權證與期權並不是同一種產品。期權是一種在交易所交易的標准化合約,只要能成交就會產生一期權份合約,理論上供給量是無限的。期權合約條款是由交易所制定,在標的物的選擇上比較有限。而warant是由券商等金融機構發行的,可以在交易所交易也可以在場外交易,供給量有限。
而warrant到期投資者可以不選擇行權,或不行權,然而option到了期就一定要用現金交割。所以風險比warrant大。目前香港的warrant大都是備兌權證,是由標的資產發行人以外的第三方(通常為信譽好的券商、投行等大型金融機構)發行的權證,其標的資產可以為個股、一籃子股票、指數、以及其他衍生產品。備兌權證可為歐式或美式,持有人的權利可以是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備兌權證的交割是;交割方式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現金差價。如果是股票交割方式,當持有人行使購買股票的權利時,備兌權證發行人需要從市面上購買股票(或將自己原持有的股票)賣給權證持有人;當持有人行使賣出股票權利時,發行人必須按行使價格買下股票。因此,備兌權證的發行人承擔著風險,需要一些對沖工具來避險。
當一隻備兌權證街貨占發行比重達50%以上,發行商可選擇增發權證與否;在增發證上市之前,供給量是有限的,權證的表現將較容易受市場情緒影響。從這點上來看,備兌權證相對於期權更易受到供求關系和市場情緒的影響,價格短期波動也可能會更加劇烈。對於warrant若正股走勢與預期相符,如不考慮時間值損耗及引伸波幅不變,warrant的價格將上升;若看錯方向,最大程度的虧損是全部投入的資金。由於期權存在賣空機制,理論上,投資者可以利用賣空期權收取期權金,但這時期權投資者若看錯方向,就可能要承受無限風險。

4. 期權合約是關於什麼的合約

期權合約是一種金融合約,它賦予了合約持有人在未來某個特定時間內以特定價格購買或出售某種資產的權利,而並非義務。這種合約可以涉及各種資產,包括股票、貨幣、商品或指數。期權合約被廣泛應用於金融市場,為投資者提供了一種靈活的投資工具。

期權合約

期權合約的核心在於它賦予了合約持有人權利,而不是義務。這意味著合約持有人可以選擇是否行使合約,具體取決於市場條件和個人投資策略。這種靈活性使得期權合約成為投資者進行風險管理和獲利機會的重要工具。

期權合約在金融市場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它們提供了一種靈活的投資工具,可以幫助投資者進行風險管理和獲利機會。期權合約的存在使得金融市場更加完善和多樣化,為投資者提供了更多選擇和機會。

總結

總之,期權合約是一種金融合約,賦予了合約持有人在未來特定時間內購買或出售某種資產的權利。它們在金融市場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為投資者提供了靈活的投資工具和風險管理機制。期權合約的價值取決於多種因素,投資者可以通過購買或出售期權合約來獲利。

5. 股本權證與股票期權的區別

所謂期權(Options)是一種選擇權,是一種能在未來某特定時間以特定價格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某種特定資產的權利。
期權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買方要想獲得權利必須向賣方支付一定數量的費用;
第二,期權買方取得的權利是在未來的,即在未來某一段時間內,或在未來某一特定日期;
第三,期權買方在未來的買賣標的物是特定的;
第四,期權買方在未來買賣標的物的價格是事先規定好的;
第五,期權買方可以買進標的物.也可以賣出標的物;
第六,期權買方取得的是買賣的權利,而不負有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買方有執行的權利,也有不執行的權利,完全可以靈活選擇;
第七,買方擁有權利並為此支付權利金卻掌握巨大的獲利潛力。
股本權證通常由上市公司自行發行,也可通過券商、投行等金融機構發行,標的資產通常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股票。股本權證通常給予權證持有人在約定時間以約定價格購買上市公司股票的權利,目前絕大多數股本權證都是歐式認購權證。在約定時間到達時,若當前股票的市面價格高於權證的行使價格,則權證持有人會要求從發行人處購買股票,而發行人則通過增發的形式滿足權證持有人的需求。
(1) 股本權證有助於將老股東的認股權證券化。
(2)股本權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補償老股東的損失。
(3)股本權證在再融資過程中實際上提供了市場化的價格修正機制。
(4)股本權證還提供有效的事後約束機制。
在認股權證與股票期權之間並不存在本質性的區別。
例如股本權證有稀釋效應,公司為激勵管理層而發放的股票期權也可以有稀釋效應。股票認股權證本質上就是一種股票期權。不過,從全球現有的認股權證和股票期權在交易所交易中所採取的具體形式看,它們之間大致在如下五個方面存在區別:
(1)有效期。
認股權證的有效期(即發行日至到期日之間的期間長度)通常比股票期權的有效期長:認股權證的有效期一般在一年以上,而股票期權的有效期一般在一年以內。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偏短,並不是因為不能設計成長有效期,而是交易者自然選擇的結果。就像期貨合約一樣,期貨合約的交易量一般聚集在近月合約上,遠月合約的交易量一般很少,不如不掛。
(2)標准化。
認股權證通常是非標准化的,在發行量、執行價、發行日和有效期等方面,發行人通常可以自行設定,而交易所交易的股票期權絕大多數是高度標准化的合約。當然,當前隨著IT技術的發展,櫃台市場與交易所場內市場出現融合的趨勢,櫃台市場上的非標准化的股票期權也開始進入交易所場內市場。
(3)賣空。
認股權證的交易通常不允許賣空,即使允許賣空,賣空也必須建立在先借入權證實物的基礎上。如果沒有新發行和到期,則流通中的權證的數量是固定的。而股票期權在交易中,投資者可以自由地賣空,並且可以自由選擇開平倉,股票期權的凈持倉數量隨著投資者的開平倉行為不斷變化。
(4)第三方結算。
在認股權證的結算是在發行人和持有人之間進行,而股票期權的結算,是由獨立於買賣雙方的專業結算機構進行結算。因此,交易股票期權的信用風險要低於交易認股權證的信用風險。
(5)做市商。
認股權證的做市義務通常有發行人自動承擔,即使是沒有得到交易所的正式指定,發行人也通常需要主動為其所發行的認股權證的交易提供流動性。而股票期權的做市商必須是經由交易所正式授權。
上面已經看到,全球股票期權的交易量遠遠大於衍生權證的交易量。現在通過這種比較,容易理解為什麼會是這樣。顯然,在可交易性、信用風險等方面,股票期權要優於認股權證。大致上可以這么來說,交易所交易的股票期權就好比是現在的工業化大生產下的高度標准化、正規化的產品,而認股權證則像是手工作坊階段量身定製的產品。雖然,對個別人來講,量身定製的產品要好於標准化的產品,但是從適用面上就顯得窄。但是另外一方面,高度標准化的產品也不能完全取代量身定製的產品。
目前在全球,同一種股票既認股權證又有股票期權是一種常見的現象。例如,在香港,中國移動(香港)有限公司的股票既有相應的股票期權在交易,同時也有數量多達61種之多的衍生權證在交易。正因為在認股權證與股票期權之間並不存在本質性的區別,所以Galai and Schneller(1978)證明,給定相同的條件,標的股票相同的認股權證的價格與股票期權的價格應該相等。不過,Veld and Verboven(1995)研究了在荷蘭阿姆斯特丹股票交易所(ASE)交易的有效期長達1年以上股票買權(即看漲期權)與條件相似的股票衍生權證之間的價格關系。出於可比性的考慮,他們對價格水平的衡量是採用隱含波動率指標。結果他們發現在整個有效期間,衍生權證的價格顯著高於相應的股票期權的價格。為了解釋這一現象,他們對市場進行了調查,發現在阿姆斯特丹股票交易所,衍生權證的交易者中散戶居多,市場進入的門檻比股票期權的低,並且交易費用也比股票期權的交易費用低。總之,Veld and Verboven(1995)的研究表明,導致認股權證和股票期權之間價格差異的原因是市場的微觀結構因素,而並不是因為它們之間存有本質性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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