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炒股賺的錢是不需要繳稅的,因為這也算是股票交易的一種,而股票交易他不收個人的所得稅,但是當事人的股票在出賣時,或者是他在購買股票時,會有印花稅。但如果當事人的股票參與了分紅,那麼還會收取分紅稅。 不需要,股票交易不收取個人所得稅,不過股票在賣出時會收取印花稅,若參與股票分紅會收取分紅稅,印花稅賣出時收取成交金額的千分之1,由稅務局收取,分紅稅根據持有時間收費比例不同。
目前,我國的稅收分別由財政、稅務、海關等系統負責徵收管理。
1.國家稅務局系統負責徵收和管理的項目有: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央企業繳納的所得稅,中央與地方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地方銀行、非銀行金融企業繳納的所得稅,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所得稅、資源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證券交易稅(開征之前為對證券交易徵收的印花稅),個人所得稅中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的部分,中央稅的滯納金、補稅、罰款。
2.地方稅務局系統負責徵收和管理的項目有: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不包括上述由國家稅務局系統負責徵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不包括對銀行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的部分),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契稅,屠宰稅,筵席稅,農業稅、牧業稅及其地方附加,地方稅的滯納金、補稅、罰款。
3.在大部分地區,農業稅(已取消)、牧業稅(已取消)及其地方附加、契稅、耕地佔用稅,仍由地方財政部門徵收和管理。
4.海關系統負責徵收和管理的項目有:關稅、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口稅。此外,負責代征進出口環節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因此,當事人如果利用私募基金來炒股賺的錢,是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但是如果是在這之間產生了股票的買賣,他會對當事人收印花稅,不過印花稅他不會單獨收取,通常是在股票的來回之間,就暗含在其中了,不過當事人如果參與到了公司股票的分紅,或者是自己購入股票的分紅,那麼還會要收取分紅稅。
❷ 證券投資基金包含什麼稅項
證券投資基金的機構投資者應該繳納的稅款有哪些?這些稅項都有什麼樣的意義?下面懂視小編來告訴大家。
證券投資基金的包含稅項1、營業稅:對金融機構買賣基金的差價收入徵收營業稅;對非金融機構買賣基金單位的差價收入不徵收營業稅;
證券投資基金的包含稅項2、印花稅:暫免徵收;
證券投資基金的包含稅項3、所得稅:對企業投資者買賣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對企業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債券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應該繳納的稅款有:
個人投資者應該繳納的稅款1、印花稅:暫免徵收;
個人投資者應該繳納的稅款2、所得稅:對個人投資者買賣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款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免徵收;
對個人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以及企業債券的利息收入,在基金向個人投資者分配股息、紅利、利息時,免徵個人所得稅;
對個人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國債利息、儲蓄款利息以及買賣股票價差收入,在國債利息收入、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個人買賣股票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所得稅;
對個人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企業債券差價收入,應按稅法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基金在分配時依法代扣代繳。
相關規定
1、1998年8月6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投資基金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55號)
(1)對個人投資者買賣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企業投資者買賣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
(2)對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以及企業債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發行債券的企業在向基金派發股息、紅利、利息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基金向個人投資者分配股息、紅利、利息時,不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對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國債利息、儲蓄存款利息以及買賣股票價差收入,在國債利息收入、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個人買賣股票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所得稅;
(4)對個人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企業債券差價收入,應按稅法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基金在分配時依法代扣代繳;對企業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債券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2、2002年8月22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對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給予稅收優惠政策如下:
(1)對個人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2)對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儲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企業和銀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