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盜用國庫判什麼刑
正義網福州5月11日電(通訊員 黃燕 連麗)迫於歷年購買足彩、股票、期貨所欠巨額債務等壓力徐某鋌而走險,一個月內從國庫中「竊取」資金,共貪污國庫資金162萬元。近日,經連江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貪污罪判處徐某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繼續追繳徐某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46萬元,返還給福建省連江縣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中心。
1979年出生徐某,大學畢業後考進連江縣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中心,當一名受理崗審核人員,負責接收、審核預算單位支付申請及所附原始單據等工作。2016年9月27日至10月24日期間,徐某因迫於歷年購買足彩、股票、期貨所欠巨額債務等壓力,在獲取連江縣東岱中學、連江縣岱江學校、福州一中貴安學校三個預算單位登錄「福建財政一體化信息系統」(以下簡稱財政信息系統)的用戶名和密碼後,利用其職務便利,擅自登錄上述三個學校的財政信息系統,以上述三個預算單位名義虛增交易信息,以退還保證金的名義申請支付並自行審核通過。後又以上述單位急需用錢,事後補交書面材料為由,騙取支付中心支付崗位工作人員林某(另行處理)的信任,審核通過了上述虛假交易申請並列印支付憑證。支付中心代理銀行收到支付憑證後,將相應的資金分23筆(其中東岱中學6筆計人民幣46萬元,岱江學校5筆計人民幣46萬元,福州一中貴安學校12筆計人民幣70萬元)共計人民幣162萬元陸續支付到徐某借用的二人銀行賬戶上。其中賬戶支付成功23筆計人民幣156萬元,有6萬元因賬號填寫錯誤未能轉賬成功,退至支付中心賬戶,後徐某將二人銀行卡內的資金計人民幣156萬元通過轉賬、取現的方式轉至其個人、其妻子或者其他人的銀行賬戶上,用於償還個人所欠的債務及日常開支等。
2016年11月1日下午,東窗事發的徐某向所在單位紀檢部門如實交代了貪污國庫資金的事實。3日其家屬代退出人民幣10萬元,已匯入支付中心開設在建設銀行連江支行賬戶。故法院作出上述判決。警示:徐某身為年輕的國家工作人員,本應是國有資產的守護者,卻監守自盜打起國有資產的歪主意,還心存僥幸以為神不知鬼不覺。正所謂:貪念莫起、貪手莫伸。只要做了違紀違法的事情,總會有暴露的時候,終究難逃法律的制裁。sinanews://params=%7B%22hybridId%22%3A%22HB-1-h5inhb%2Findex-gansu%22%2C%22actionType%22%3A13%2C%22url%22%3A%22%22%2C%22isSilence%22%3A%220%22%2C%22skipAd%22%3A%221%22%7D::k=sinawap_clip*sifa*sifa*wm_ART_HB-1-h5inhb%2Findex-gansu_uid*SN_0882001*1586006887928*https%3A%2F%2Fsifa.sina.cn%2F2017-05-12%2Fdetail-ifyfeivp5641999.d.html%3Ffrom%3Dwap%26vt%3D4*ustat___10.41.1.29_1585277077_0.99434900_end*%7B%22ref%22%3A%22https%3A%2F%2Fwap.sogou.com%2Fweb%2Fsl%22%2C%22pageType%22%3A%22art%22%2C%22dataid%22%3A%22comos%3Afyfeivp5641999%22%2C%22tjShowType%22%3A%22%22%7D::ustat=__10.41.1.29_1585277077_0.99434900::opid=15860068879538940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