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的區別
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都是員工獲得公司股份的方式,但它們的主要區別在於獲得股份的時間和條件。
股票期權是員工在未來某個時間(稱為「行權期」)以特定價格購買公司股份的權利。通常情況下,員工必須在公司規定的一段時間內(通常是幾年)等待行權期到來,並在該期間積極地工作以獲得行權權利。一旦行權期開始,員工可以以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公司股份,通常是市場價格的折扣。如果股價上漲,員工可以以低於市場價格的價格購買股份並立即出售以獲利。
限制性股票是公游中裂司授予員工的股培迅份,但在特定時間(通常是幾年)內,員工無法立即出售或轉讓這些股份。這種限制通常被稱為「解鎖期」。在解鎖期過後,員工可以出售這些股份,通常需要滿足某些條件,如公司股價神閉達到一定水平或員工繼續在公司工作一段時間。
因此,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的主要區別在於員工何時獲得公司股份以及員工是否必須在未來一段時間內工作以維持這些股份。股票期權通常會給員工更大的靈活性,而限制性股票則更多地強調員工在公司的長期承諾和穩定性。
2. 期權計入管理費用之後不滿足行權條件要怎麼進行會計處理
股份限制性股票期權費用的計算: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和《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需要選擇適當的估值模型對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進行計算。如果股票沒有鎖定限制,其公允價值應等於市價,但如有鎖定限制,則因流通受限,其公允價值應低於沒有鎖定限制的股票市價。確認成本費用: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和《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計量和確認》的規定,由於公司實施激勵計劃中的股票期權沒有現行市價,也沒有相同交易條件的期權市場價格,所以公司採用國際通行的Black-Scholes期權定價模型估計公司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2011年-2014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攤銷情況見下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萬股)需攤銷的總費用(萬元)2011年(萬元)2012年(萬元)2013年(萬元)2014年(萬元)2881,097.36445.70529.50119.802.36本期失效情況:公司2011年待解鎖的30%限制性股票系因經營業績未滿足權益工具的可行權條件而無法解鎖行權,因此這部分限制性股票對應的公允價值3,390,658.81元不確認股份支付費用。
3. 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的區別
1、權利和義務的對稱性是不同的。股票期權是一種典型的權利義務不對稱的激勵模式,它是由期權作為金融工具的本質屬性所決定的;
2、獎懲的對稱性是不同的。股票期權不是懲罰性的;
3、等候期、禁閉期等規定;
4、行權價格與授予價格之差。
股票期權指買方在交付了期權費後即取得在合約規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後按協議價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相關股票的權利。是對員工進行激勵的眾多方法之一,屬於長期激勵的范疇。
股票期權是上市公司給予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在一定期限內以一種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公司普通股的權利。股票期權友悉是一種不同於職工股的嶄新激勵機制,它能有效地把企業高級人才與其自身利益很好地結合起來。
股票期權的行使會增加公司的所有漏腔者權益。是由持有者向公司購買未發行在外的流通股,即是直接從公司購買而非從二級市場購買。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第一百二十八條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四)股票的編號。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第一百二十九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好搜乎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