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的區別
1、權利和義務的對稱性是不同的。股票期權是一種典型的權利義務不對稱的激勵模式,它是由期權作為金融工具的本質屬性所決定的;
2、獎懲的對稱性是不同的。股票期權不是懲罰性的;
3、等候期、禁閉期等規定;
4、行權價格與授予價格之差。
股票期權指買方在交付了期權費後即取得在合約規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後按協議價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相關股票的權利。是對員工進行激勵的眾多方法之一,屬於長期激勵的范疇。
股票期權是上市公司給予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在一定期限內以一種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公司普通股的權利。股票期權友悉是一種不同於職工股的嶄新激勵機制,它能有效地把企業高級人才與其自身利益很好地結合起來。
股票期權的行使會增加公司的所有漏腔者權益。是由持有者向公司購買未發行在外的流通股,即是直接從公司購買而非從二級市場購買。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第一百二十八條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四)股票的編號。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第一百二十九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好搜乎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貳』 闄愬埗鎬ц偂紲ㄥ拰鑲$エ鏈熸潈鐨勫尯鍒鏄浠涔
闄愬埗鎬ц偂紲ㄥ拰鑲$エ鏈熸潈鏄涓ょ嶄笉鍚岀殑鑲$エ嬋鍔辮″垝錛屽畠浠鍦ㄦ巿浜堟柟寮忋佽屾潈鏉′歡銆佹潈鍒╁拰鏀剁泭絳夋柟闈㈡湁涓浜涘尯鍒銆
浠ヤ笅鏄瀹冧滑鐨勪富瑕佸尯鍒錛
1. 鎺堜簣鏂瑰紡錛
- 闄愬埗鎬ц偂紲錛氬叕鍙哥洿鎺ユ巿浜堝憳宸ヤ竴瀹氭暟閲忕殑闄愬埗鎬ц偂紲錛岄氬父鏄浣滀負濂栧姳鎴栨縺鍔辮″垝鐨勪竴閮ㄥ垎銆傚湪鎺堜簣鏃訛紝榪欎簺鑲$エ鏄鍙楅檺鍒剁殑錛屽憳宸ユ棤娉曠珛鍗沖崠鍑烘垨杞璁╋紝蹇呴』婊¤凍鐗瑰畾鐨勬潯浠跺悗鏂瑰彲琛屾潈鎴栬嚜鐢辨祦閫氥
- 鑲$エ鏈熸潈錛氬叕鍙告巿浜堝憳宸ヨ喘涔板叕鍙歌偂紲ㄧ殑鏉冨埄錛屼絾騫朵笉鐩存帴緇欎簣鑲$エ銆傚憳宸ュ湪鏈鏉ユ煇涓鐗瑰畾鐨勬椂闂村唴錛堣屾潈鏈熼檺錛夊彲浠ユ寜浜嬪厛綰﹀畾鐨勪環鏍礆紙琛屾潈浠鳳級璐涔板叕鍙歌偂紲錛屽嵆琛屾潈銆
2. 琛屾潈鏉′歡錛
- 闄愬埗鎬ц偂紲錛氶檺鍒舵ц偂紲ㄩ氬父璁炬湁鐗瑰畾鐨勮屾潈鏉′歡錛屼緥濡傝勫畾鍛樺伐蹇呴』鍦ㄧ壒瀹氱殑鏈嶅姟鏈熼檺鍐呭伐浣滀竴瀹氱殑騫撮檺錛屾垨鑰呭疄鐜頒竴瀹氱殑涓氱嘩鐩鏍囷紝鎵嶈兘鑾峰緱瀹屽叏琛屾潈鏉冨埄銆
- 鑲$エ鏈熸潈錛氳偂紲ㄦ湡鏉冮氬父璁炬湁鐗瑰畾鐨勮屾潈鏈熼檺錛屽湪琛屾潈鏈熼檺鍐咃紝鍛樺伐鍙浠ラ夋嫨鏄鍚﹁屾潈錛屾棤闇婊¤凍鐗瑰畾鐨勬湇鍔℃湡闄愭垨涓氱嘩鐩鏍囥
3. 鏉冨埄鍜屾敹鐩婏細
- 闄愬埗鎬ц偂紲錛氫竴鏃﹂檺鍒舵ц偂紲ㄨ幏寰楀畬鍏ㄨ屾潈錛屽憳宸ュ嵆鍙鑾峰緱鍏鍙歌偂紲ㄧ殑鎵鏈夋潈錛屽苟鏈夋潈鑷鐢卞勭悊錛屽寘鎷鍗栧嚭銆傚湪闄愬埗鎬ф湡緇撴潫鍓嶏紝鍛樺伐閫氬父鏃犳硶杞璁┿佹姷鎶兼垨鍗栧嚭榪欎簺鑲$エ銆
- 鑲$エ鏈熸潈錛氬湪琛屾潈鏃訛紝鍛樺伐鍙浠ユ寜鐓т簨鍏堢害瀹氱殑琛屾潈浠瘋喘涔板叕鍙歌偂紲錛岀劧鍚庡彲浠ラ夋嫨緇х畫鎸佹湁鑲$エ鎴栧嚭鍞鑾峰緱鍒╂鼎銆
4. 紼庡姟澶勭悊錛
- 闄愬埗鎬ц偂紲ㄥ拰鑲$エ鏈熸潈鍦ㄧ◣鍔″勭悊鏂歸潰涔熸湁涓嶅悓錛屽彲鑳藉彈鍒頒笉鍚岀殑紼庢敹瑙勫畾鍜岀◣鐜囧獎鍝嶃傜◣鍔″勭悊浼氭牴鎹涓嶅悓鍥藉跺拰鍦板尯鐨勭◣娉曡屾湁鎵涓嶅悓銆
鎬葷殑鏉ヨ達紝闄愬埗鎬ц偂紲ㄥ拰鑲$エ鏈熸潈閮芥槸涓轟簡鍚稿紩鍜屾縺鍔卞憳宸ワ紝浣誇粬浠涓庡叕鍙哥殑鍒╃泭淇濇寔涓鑷達紝淇冭繘鍏鍙鎬笟緇╁為暱銆
『叄』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的區別
法律分析:限制性股票指的是非流通股,即不能在市面上流通,是上市公司為了激勵股東而發行的一種股票,股東認購後在規定滿後才可以賣出一部分,而股票期權是指它是一種合約,是金融產品的衍生工具,如同期貨一樣,但又有區別。期權可以買漲買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二十六條 發行人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證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的,發行人應當同證券公司簽訂承銷協議。證券承銷業務採取代銷或者包銷方式。
證券代銷是指證券公司代發行人發售證券,在承銷期結束時,將未售出的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
證券包銷是指證券公司將發行人的證券按照協議全部購入或者在承銷期結束時將售後剩餘證券全部自行購入的承銷方式。
『肆』 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的區別
法律分析:1、權利和義務的對稱性是不同的。股票期權是一種典型的權利義務不對稱的激勵模式,它是由期權作為金融工具的本質屬性所決定的;2、獎懲的對稱性是不同的。股票期權不是懲罰性的;3、等候期、禁閉期等規定;4、行權價格與授予價格之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第一百二十八條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四)股票的編號。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第一百二十九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伍』 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的區別
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都是員工獲得公司股份的方式,但它們的主要區別在於獲得股份的時間和條件。
股票期權是員工在未來某個時間(稱為「行權期」)以特定價格購買公司股份的權利。通常情況下,員工必須在公司規定的一段時間內(通常是幾年)等待行權期到來,並在該期間積極地工作以獲得行權權利。一旦行權期開始,員工可以以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公司股份,通常是市場價格的折扣。如果股價上漲,員工可以以低於市場價格的價格購買股份並立即出售以獲利。
限制性股票是公游中裂司授予員工的股培迅份,但在特定時間(通常是幾年)內,員工無法立即出售或轉讓這些股份。這種限制通常被稱為「解鎖期」。在解鎖期過後,員工可以出售這些股份,通常需要滿足某些條件,如公司股價神閉達到一定水平或員工繼續在公司工作一段時間。
因此,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的主要區別在於員工何時獲得公司股份以及員工是否必須在未來一段時間內工作以維持這些股份。股票期權通常會給員工更大的靈活性,而限制性股票則更多地強調員工在公司的長期承諾和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