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果公司沒有上市,期權是不是沒有任何意義員工可以分紅嗎
這個問題很糾結,要看到相關協議材料才能做出准確回答,這里較為模糊給你解釋一下吧:
你說的可能是公司期權,不是交易所交易期權
先回答你後面的分紅問題?
「持有期權不享有分紅」
公司沒有上市,期權是不是沒有任何意義?
「沒有上市期權是沒有任何意義,但是如果是個好公司的話,可以在未來給你帶來行權的收益。
簡單點但是模糊一點的理解如下:
可以理解為你持有的期權是種到期憑證,這種期權對持有人有具體的要求,比如要業績達成到什麼程度、在公司工作滿多少年等;你到期權到期後可以以當初約定的期權價格行權,行權後可以成為股份公司的股東,可以享受公司的分紅,但享受不到上市公司的股票溢價帶來的利潤,只能兌換成內部股份」
(在你已經是公司員工的情況下給你期權比較靠譜點,如果還未簽工作合同公司給你這種條件的話建議還是多思考一下,建議去咨詢一下律師,畢竟我解釋的是比較簡化的,也有點模糊。
關繫到你切身利益的事情你要慎重聽別人的解釋)
以上是個人觀點,僅供小小的參考
② 股票期權適用於非上市公司嗎
是適用的。因為擁有公司的股權就有分鍾的權力,期權就是預期的股權,及便公司不上市,得到了期權也意味著將在達成條件時就擁有了公司的股權,一旦公司盈利,就有分紅可以拿了。當公司上市後,所持有的股權一般都會以很低的價格轉為股票,收益是非常可觀的。
③ 如果公司沒有上市期權有用么我們是小公司,老闆說給期權,我感覺騙人
沒有統一規定,一般和投資人協商確定。
1、期權模式股票期權模式是國際上一種最為經典、使用最為廣泛的股權激勵模式。其內容要點是:公司經股東大會同意,將預留的已發行未公開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認股權作為 「一攬子」報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確定的某一期權價格有條件地無償授予或獎勵給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股票期權的享有者可在規定的時期內做出行權、兌現等選擇。設計和實施股票期權模式,要求公司必須是公眾上市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可資實施股票期權的股票來源,並要求具有一個股價能基本反映股票內在價值、運作比較規范、秩序良好的資本市場載體。已成功在香港上市的聯想集團和方正科技等,實行的就是股票期權激勵模式。
2、限制性股票模式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3、股票增值權模式
4、虛擬股票模式
二、定人的三原則:
1、具有潛在的人力資源尚未開發
2、工作過程的隱藏信息程度
3、有無專用性的人力資本積累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對公司決策、經營、負有領導職責的人員,包括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或其他履行上述職責的人員)、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④ 公司給期權不上市有用嗎
公司沒上市期權也有用。公司不上市,只是代表著股票不能公開交易流通變現,但是擁有公司的股權還是代表著企業的所有權,收益權和對公司經營的知情和投票權。
非上市公司的期權激勵,由於員工獲得期權時不能上市交易,雖然行權成本是確定的,但沒有市場價作為公允價值,未來能有多少收益還不確定,更別提要交多少稅了。
這種情況下,稅收也會影響員工參與股權激勵的積極性,101號文中提出的遞延納稅措施則大大緩解了這種壓力。
遞延納稅可以延後繳稅時間,將期權行權時要交的稅遞延至最終轉讓股票套現時再交。
而企業在實施股權激勵時,也會經常用到遞延納稅規則,且享受遞延納稅並不難。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員工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即員工在取得股權激勵時可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股權轉讓時,按照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稅費後的差額,適用「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⑤ 公司沒進行上市,期權是否還有用
期權,是指一種合約,源於十八世紀後期的美國和歐洲市場,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利。那麼,公司沒進行上市,期權是否還有用?
一、公司沒進行上市,期權是否還有用?
公司沒上市期權在一般情況下是有用的。期權所具有的價值仍然為其持有人所擁有,只是期權不能向上市公司的股票一樣在證券交易所等場所交易,不能公開進行交易和流通變現。
二、期權與股權的區別
股權(有限責任公司)、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都是股東基於股東資格而享有的一種所有者權利。簡單地說,拿到股權,說明已經是公司的股東了。
「期權」是一種權利,是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份的權利,這個權利可能會在公司上市後行使,也可能會在上市前行使。簡單地說,拿到期權,只表明其有可能是公司的股東。
形象來說,股權代表股東,而期權更多的是帶著激勵的使命而存在。
三、期權交易的風險
期權交易中,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同,使買賣雙方面臨著不同的風險狀況。對於期權交易者來說,買方與賣方部位均面臨著權利金不利變化的風險。這點與期貨相同,即在權利金的范圍內,如果買的低而賣的高,平倉就能獲利。相反則虧損。與期貨不同的是,期權多頭的風險底線已經確定和支付,其風險控制在權利金範圍內。
期權空頭持倉的風險則存在與期貨部位相同的不確定性。由於期權賣方收到的權利金能夠為其提供相應的擔保,從而在價格發生不利變動時,能夠抵消期權賣方的部分損失。雖然期權買方的風險有限,但其虧損的比例卻有可能是100%,有限的虧損加起來就變成了較大的虧損。
期權賣方可以收到權利金,一旦價格發生較大的不利變化或者波動率大幅升高,盡管期貨的價格不可能跌至零,也不可能無限上漲,但從資金管理的角度來講,對於許多交易者來說,此時的損失已相當於「無限」了。因此,在進行期權投資之前,投資者一定要全面客觀地認識期權交易的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以上就是「公司沒進行上市,期權是否還有用?」的相關內容,期權主要可分為買方期權和賣方期權,前者也稱為看漲期權或認購期權,後者也稱為看空期權或認沽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