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權激勵和股票期權的區別
根據你的提問,經邦咨詢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股權激勵主要有4種常用模式,分別是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權和分紅權/虛擬股票。
股票期權
(1)股票期權是一種選擇權,是允許激勵對象在未來條件成熟時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的權利。
(2)公司事先授予激勵對象的是股票期權,公司事先設定了激勵對象可以購買本公司股票的條件(通常稱為行權條件),只有行權條件成就時激勵對象才有權購買本公司股票(行權),把期權變為實在的股權。行權條件一般就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公司方面的:如公司要達到的預定的業績;二是等待期方面的:授予期權後需要等待的時間(等待期一般為2-3年);三是激勵對象自身方面的:如通過考核並沒有違法違規事件等。
(3)行權條件成熟後,激勵對象有選擇行權或不行權的自由。激勵對象獲得的收益體現在授予股票期權時確定的行權價和行權之後股票市場價之間的差額。如果股票市場價高於行權價,並且對公司股票有信心,那麼激勵對象會選擇行權,否則激勵對象就會放棄行權,股票期權作廢。
應用特點:
股票期權以未來二級市場上的股價為激勵點,不需要企業支出大量的現金進行即時獎勵。所以股票期權特別適合成長期初期或擴張期的企業,特別是網路、科技等發展潛力大、發展速度快的企業採用。一方面,這種企業股價上升空加大,將激勵對象的收益與未來二級市場上的股價波動聯系起來,能夠達到很好的激勵作用,並且股票期權實施的時間期限一般比較長,一般為5-10年,所以對留住人才和避免管理層的短視行為具有較好的效果。同時,這種企業本身發展和經營的資金需求比較大,需要盡量降低激勵成本,而股票期權不需要企業現金支出,所以比較受該類企業的歡迎。當然,其他企業也完全可以採用這種模式,目前股票期權是上市公司採用最多的一種股權激勵模式,佔到80%以上。
以上就是經邦咨詢根據你的提問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經邦咨詢,16年專注於做股權這一件事。
⑵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四章 股票期權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第四章詳細規定了股票期權的相關條款。首先,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給予激勵對象在未來某一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公司股份的權利(第十九條)。激勵對象有權在規定期間內行使這一權利,或選擇放棄。
股票期權具有嚴格的轉讓和使用限制,不得用於交易、擔保或清償債務(第二十條)。董事會在股東大會批準的計劃基礎上,決定一次性或分期授予股票期權,但累計授予數量不得超過計劃設定的上限(第二十一條)。股票期權的授予日至首次行權日的間隔不得少於一年,有效期最長為十年(第二十二條)。
在有效期內,上市公司會規定激勵對象分期行權,期滿後未行使的期權將失效(第二十三條)。行權價格的確定需高於股票激勵計劃發布前的股票收盤價或平均收盤價(第二十四條)。對於因股票變動需調整的行權條件,需經董事會決議並可能需要股東大會批准,律師會提供專業意見(第二十五條)。
在特定時期,如定期報告公布前30日或重大事項期間,上市公司不得授予股票期權(第二十六條)。激勵對象在報告公布後至下次報告公布前10個交易日內行權,但需避開重大事件影響期間(第二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