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票期權的時間規定
股票期權的時間規定:
1.授權日。
授予股票期權的日期,授予日必須是交易日。
不得是下列期間:
①定期報告公布前30日;
②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
③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
2.等待期。
股票期權授予日與貨授股票期權首次可以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於1年。
3.股票期權有效期。
從授權日起(不得超過10年),至所有股票期權行權或注銷完畢之日止
4.行權期。
在公司定期報告公布後的第2個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報告公布前10個交易日內行權不得在下列期間內行權:
①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
②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
② 什麼是期權的行權期限
每一期權合約具有有效的行使期限,如果超過這一期限,期權合約即失效。一般來說,期權的行使時限為一至三、六、九個月不等,單個股票的期權合約的有效期間最多為九個月。目前上市的上證50ETF期權合約,合約到期月份為當月、下月及隨後兩個季月,行權日為到期月份的第四個周三,如過了該日未行權,則期權合約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