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權,期權有哪些坑
4.1、未上市行權的障礙
計劃有時候卻趕不上變化的,當初跟公司是約定4年後可以完全行權,每年可以獲得25%。可是,會出現預料不到的情況,自己需要離開公司了,想行權。你打算離職,你跟老闆說,我要行使期權。答復是:公司沒上市,中國的法律不支持未上市公司行權。
筆者在跟身邊的打工族聊起這個情況的時候,他們覺得很正常:你離開公司了,期權當然沒有啦。
從這個想法,可以看出,很多人忘記了一點:你當初加入公司是為了什麼? 如果是為了工資,那就按照行情的工資來。你忍受的是低薪、免費無償加班,就沖著那個期權的回報。所以,其實這是你應該得的。
法律的弱勢方
很多公司在與員工簽署期權合同的時候,並都沒有告訴員工這里會存在障礙和風險。而公司制定期權協議時,往往是經過人力資源和法律專家給予專業建議的。所以員工往往是弱勢,他們只能自己去讀一堆的法律條文,而且還是英文的法律條文。
為什麼未上市公司行權會存在障礙?筆者查閱法律知識,歸納起來有兩個方面原因。
原因一:因為期權只有海外公司才有的概念
談到期權專門指海外上市公司。國內公司只有股權。
先了解一下期權和股權的區別
國內的法律只有股權(工商局備案)概念,沒有期權的概念。所以,只有準備去海外上市的公司才有期權的說法。美國法律則是支持期權的。
如果你呆的公司,是在國內注冊的,那麼就是國內公司,就按照國內法律來。如果是在國外注冊(維京群島、開曼群島等),那麼就是國外公司,會按照國外法律來實行。
所以呢,要談到期權的話,其實是指去准備海外上市的公司。
原因二:持股海外公司會涉及到外匯管制問題
員工行權的時候,由於這家公司是准備在美國去發行股票。那麼它會注冊成海外公司(開曼島、維京島)。就需要把人民幣換成美元,用美元去美國購買股票。
如果要套現退出,賣掉成美元後,要換成人民幣。人民幣換成美元、美元換成人民幣,這就是外匯交易。
由於中國是嚴格外匯管制的國家,這種外匯交易必須按照外匯管理局的規定來進行。不符合規定的,銀行不會給辦理外匯購回結匯手續。
外管局並沒有規定未上市的境外公司如何操作期權。導致無法律依據。於是,很多沒有上市的海外公司,當員工要求行權的時候,他們會以外管局沒有規定為由,拒絕為員工辦理行權。
在2014年的時候,國家外匯管理局雖然頒布了《關於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未上市公司的員工期權也是可以辦理外匯登記的。但是,這在實際操作中,外管局還是沒有放開,仍然辦不了外匯登記。
有什麼解決辦法嗎?
彭嘉誠老師覺得一般兩種辦法:
方法一, 在合同中約定,留著期權,等到上市後可以去行權。
其實這樣操作的公司公司也不少。雖然外匯局是有限制。離職後可以暫時不行權。等到公司上市後,去行權。筆者看到那個搜房網的員工與公司打官司的案例,就是這樣的。
方法二、解除勞動合同後可由公司進行回購期權。公司沒上市,沒法行權。可以回購期權。比如原來有3塊錢價格認購的權利,公司回購的時候,用10塊錢(只是舉例)。讓員工離職的時候,多少有點補償。
4.2、考慮期權以後被稀釋的情況
優酷就出現這種情況。老員工的股權被稀釋掉了。
很多打工族不知道有這么個情況。筆者跟一些同事提起稀釋,他們確實不知道這是怎麼回事。有人疑惑,怎麼會被稀釋掉呢?
答:因為需要繼續融資。別人投錢給公司,肯定是要佔公司股份的嘛。那這些股份從哪裡來呢?要從原來公司的股份中,拿一部分去給新的投資人。
那是讓出誰的股份呢。是創始人的,還是員工的? 創始人又出多少,員工又出多少? 一般是按照比例來稀釋。比如創始人稀釋掉1份,員工則稀釋掉10份。
根據網上資料,優酷當時被稀釋的比例是:18:1。優酷是這么操作,自己稀釋1,則員工要稀釋掉18。這就是1:18的比例,對外宣稱是為了保證創始人對公司的絕對控股。一般期權在3W以上,稀釋之後普通員工的股票大概有1000股左右。
現在筆者明白了那句話,關鍵是決策權掌握在誰手裡。基層沒有決策權,那麼就算你有股權,也意味著是被刀宰割一樣的。因為決策層可以用各種辦法來獲取員工應有的利益。比如稀釋股份。決策層導致股價下跌。員工結果得不到什麼。
有人看到這里,會感嘆:果然發財不是那麼容易滴;數年忍受著低薪、無償加班著、一心盼著上市後就可以一夜後可以解放,對於這樣的老員工來說,確實是夢想破滅了。
總結:要不要繼續融資,怎麼個稀釋法,這個規則的決定權,往往在老闆的手裡面,由老闆和新投資人進行協商,而作為基層員工,其實並沒有多少資格去參與進去討論。
對策:當規則的制定你沒有機會參與的時候,未來還得看老闆的人品了。老闆為員工著想,就會替員工爭取利益。
4.3、考慮公司被賣掉的情況
期權還沒行權,公司可能恰好賣給其他公司。這個時候,員工的期權怎麼辦?
先要搞清楚有幾種被收購的辦法:現金收購、換股收購。
第一種辦法、對方公司現金收購你們公司。那你就可以直接拿現金了。因為對方的錢直接給到了你所在的公司。
第二種辦法、對方是換股收購你們公司。怎麼個換股法? 你們公司的股份都換成是對方公司的股份。最後,你現在持有公司的股份,就直接變成了對方公司的股份了。所以你持有的就是買方公司的股份。
換股收購,還要分清楚,對方是上市公司還是未上市公司。如果對方是上市公司,你就直接持有對方公司的股份了。
如果對方公司是未上市公司,那麼,你得等到那家公司的股票可以變現或自由買賣的時候才能變成錢了。
還有一種換股方式,幾股合成對方公司一股的形式。經常聽到一個專業術語ADR,沒錯,說的就是這種。文章會專門開一個章節介紹ADR。
還有一種可能:老闆或投資人從員工手裡回購期權。
這樣可能性多大? 不知道。那得看投資人對公司的前景非常看好,那麼願意拿錢來回購員工的期權。
總之,對於被收購的情況,這需要看管理層與另外買方公司進行溝通的結果。溝通採用哪種方式:是全部廢棄,還是補償一部分現金給員工,還是現金購買公司公司。
4.4、注意期權合同里的附加條款
對於期權合同,一定要認真地一條一條去看。多花點時間是值得的。以前筆者看過有個這樣的事情:
2011年,Skype 的高管 Yee Lee 在 Skype 工作一年多之後主動離職。按照典型的矽谷四年獎勵傳統,Lee 可以得到最初期權的四分之一以上。這部分期權據說價值接近百萬美元。但是離職之後,Lee 驚訝的發現:他一分錢也拿不到。
原來 Skype 的股票授權協議中隱藏了一個條款:員工在主動或者被迫離職的時候,Skype 有權選擇收回所有的期權。
其實,期權授權協議一般是幾十頁的法律文件,大部分的員工並沒有耐心仔細去讀。
比如搜房網以前就發生過一個期權糾紛的事情,上市後,最後賴債不兌現。員工打官司告公司,公司用合同裡面的附加條款來作為理由,企圖不給,比如說這是外國公司應該按照外國的法律來審理、在多久以內沒有行權。這個事情說明了,附加條款裡面是有貓膩的,如果不認真、仔細研讀,到時候扯上糾紛了,對自己不利。
如果計劃是在國外去上市,為了方便上市,那麼公司一般會注冊成國外公司(如英國開曼島)。這種情況下,期權合同是用英文寫的,十多頁紙。即便是英文,即便條款很長,也要認真研讀裡面的條款才好,做到心中有數。
4.5、公司上市之前被解僱
如果被公司解僱後,期權要怎麼處理?
這種情況,不是不可能。完全有可能發生。要考慮進去。
筆者特意找了幾個現實版的例子扒出來:
1、傅盛被360開除。
2、搜房網副總經理孫寶雲。在上市前一年被開除。
3、馮大輝與丁香園。在丁香園幹了6年,任首席技術官。解僱後,期權沒談攏。
對策
看明白期權合同裡面針對勞動關系解除後,期權怎麼處理。在這方面進行約定,一般的辦法是:勞動關系解除後,期權按照工作年數來行權。
比如幹了2年,就擁有2年的部分。幹了3年,就3年的部分。
合同裡面一般會寫明一句:當受讓人因其他原因終止同公司的僱傭關系時,則所授予的期權,在僱傭關系終止日起的30天後終止,股票期權中尚不能行使的部分將失效。
也就是離職後,30天內必須行權,不行權。就失效了。
針對這種情況,離職後,就要申請行權。就算公司沒上市,按照中國法律不能行權,但也是可以進行約定的。至少你申請了行權,就表示你沒有放棄行權的權利。
4.6、認真看合同里的行權條件
自己辛苦加班,忍受低工資,結果因為合同一個條款,導致自己沒法行權。
這需要認真研究合同裡面寫的行權條件部分。
比如合同裡面寫:離職後就不能行權了;公司未上市不能行權(一般寫著:行權的前提條件如下)。業績必須達標才能行權等等。
如果合同約定,公司不上市,不能行權,此時如果也沒有相應的補償方案。這樣的期權方案確實是忽悠員工的。因為一直不上市,那就沒法行權。
按照業界規矩,都是分年限,每滿一年可以得到25%的行權資格,分四年,剛好是100%。所以如果幹滿了2年後離開公司了,那麼可以得到50%的行權。不管是主動還是被動(開除、合同到期等)離開了公司,都要保證可以行權。
業績未達標,這裡面是一個隱藏的坑。公司如果想從你手裡收回期權,可以給你設置一個較高的業績目標,讓你無法完成這個目標,最後按照協議,無論你工作多努力,表現多優異,公司藉此開除你,並收回所有「授予」你的股權。
4.7、故意推遲上市
一般會捆綁4年成熟期的期權來招聘員工。員工們如果要拿到這些他們辛苦賺來的期權,工作的時間可能要遠遠超過這所謂的4年。
很多公司上市的時間越來越晚(目前科技企業上市的平均時間需要11年),目的就是:不允許員工自行轉讓手裡的股權,員工就不能輕易離開公司,否則要麼期權就被收回了,要麼馬上行權、交了高昂的所得稅換來不能賣出去變現的股權。員工被帶上了一副「金手銬」。
而老闆們似乎從來不會面臨員工的這些問題。他們甚至毫不掩飾公司不打算盡快上市,完全不考慮員工是不是能盡早將自己賺來的期權變現。
「我們會盡可能推遲上市的時間」。說這話的,是Uber 的CEO特拉維斯·卡蘭尼克,他不止一次表示Uber在最近3-5年內沒有上市的計劃。
「我建議Palantir盡可能保持不上市的狀態。」說這話的是彼得·蒂爾,他是《從0到1》的作者、Paypal創始人,同時也是Palantir的投資人。
Palantir目前估值近90億美元,專注於大數據處理,據說幫助美國CIA和軍方調查到本拉登的下落。
但是,對於Palantir的員工們來說,這卻是一個苦果。Palantir用遠遠低於市場價的工資標准,聘用了大量優秀的工程師,原因是給了這些工程師更多的股權。但是,卻不讓他們有機會賣出股權、變現賺錢。
創始人卻不會遇到這個問題,因為他們有投資人的支持。一旦創始人把公司做到了某個階段,比如做到了獨角獸級別,那麼投資人會積極促使創始人提前變現出一部分股權,讓創始人在帶領公司高速發展時,生活上也比較寬裕,不會面臨經濟壓力。
有的創始人是很慷慨, 他們可能會組織員工通過類似交易渠道共同出售股份,但大部分創始人或公司不提倡這種做法。一方面,大多數員工根本沒有足夠的股權來出售。另一方面,對於公司來說,讓你繼續持有股票是最符合他們利益的。
員工持有股票(少量),可以使其對公司更忠誠。因此,創始人的這種私下退出,變現的交易,通常是在秘密進行的,除非創始人變現後新買的法拉利跑車太過招搖,那就馬上知道創始人有錢的。
4.8、與中國公司簽vs與外國公司簽
與誰簽訂期權很重要! 請看下面的分析!
現狀
由於很多互聯網企業,融資和上市都是以海外公司的名義去發行股票的。如在開曼群島、維京島注冊,而實際的經營主體是在中國的公司。境外的公司控制著中國國內的公司。這就是常常說的vip架構。
員工往往是與中國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而簽訂期權協議時,有可能是與中國公司簽訂,也可能是與外國公司簽訂。
問題
員工是與中國公司簽訂期權協議好,還是與國外公司簽訂協議呢? 各自又存在什麼樣的風險呢? 歸納如下:
1、跟中國公司簽的期權協議。此時分到的是境外公司的期權。可能存在的風險:行權的時候,中國的公司可以說,我這里沒有境外公司的期權。我也給不了你股份。你找境外公司去要。到時候員工也沒其他辦法。公司賠點錢給員工了事了。
2、跟境外公司簽訂期權協議。此時,可以直接跟境外公司要股份。這些境外公司,按照當地的法律規定,是可以給員工發股份的。
法律糾紛的適用法律
如果出現了糾紛,適用哪個地區的法律?
在協議裡面的術語是」司法管轄」。如果寫著是,境外法院的排他性管轄,就是說,管轄權是外國公司,排他,意思是不允許用中國的法律來審判。這種情況出現糾紛,還要那個國家去起訴。要請當地的律師。耗費的時間和金錢成本就比較大。手裡是很小的股份,不是很值錢,那打官司的成本員工也耗不起,最後員工也會放棄了。
解決辦法:所以員工要睜大眼睛看清楚,合同裡面寫著這份合同適應於哪個地區的法律。最好是寫明白,有爭議時在中國打官司。
舉例
筆者恰好找到一個現實版的例子
海淀法院受理了原告劉先生與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快科技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該案系因美團股權激勵計劃引發的爭議,與劉先生一同提起訴訟的還有三快科技公司的前員工包女士,二人訴請類似,均為離職後股票期權的行權事宜相關。
三快公司辯護的說明是這樣的:
1、你告錯人了。《股票期權授予通知》是與海外公司簽訂的。又不是三快公司簽訂的。海外公司與你又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
2、你應該找香港法院。《股票期權授予通知》及《股票期權授予協議》中載明管轄法院為香港法院,海淀法院沒有管轄權
看到這里,是不是感覺是如出一轍? 兩個坑被踩著了。這個案子是最新看到的新聞,還在審判中,不知道結果。
4.9、避免白乾:被公司收回期權的情況
有些員工幹了8-9年,之前忍受著低薪、無償加班,由於意外導致,協議中約定的所有的期權都沒了,對此感到很無奈。找老闆理論也沒用,協議中明明寫著那麼個條款,怨誰。
所以,一定要注意合同中的條款,哪些情況公司可以收回期權。
比如協議裡面寫著:勞動合同解除後,公司有權收回所有期權。
筆者看資料提到,某某員工在A的期權,離職的時候,公司找了個理由以一元收回,理由之一就是「同業競爭」。
過錯離職,通常公司以 1 元回購所有期權,你一夜就回到了解放前。
什麼行為會被認定為「過錯」,自己搞清楚就特別重要了。
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比如違反保密義務、違反競業限制規定等等,都有可能成為公司取消、收回期權的理由。總之,合同要認真研究,必要時可以找一個律師幫自己看看,裡面有哪些坑。付點咨詢費就好。
筆者截了一個國內公司的期權合同(海外公司的合同是英文的)圖
注意看筆者描紅的部分。辭職、辭退、解僱,就直接解除了期權了。所以啊,哪怕你在公司辛苦幹了n年,之前很多期權,但是一瞬間就沒了。再強大的撕逼都抵不過一紙協議。
筆者認為,像上面的這樣的期權合同確實是一個坑來著,明顯是傾向於公司利益最大化。為什麼這么說?如果老闆想把你搞走,可以找很多的理由與你解僱勞動關系,根據合同中的約定,一旦勞動關系解除了,期權就失效了。
再比如,按照上面協議,可以說你業績沒達標啊,然後取消掉期權。這個業績標准誰來定? 我定得很高,你肯定難實現,那麼就達不了標了。
筆者認為,公平的期權協議需要寫明白,若出現勞動關系解除時,員工如何行權,能夠行權百分之多少。在裡面約定。員工在公司幹了多久,哪怕離職了,也要按照約定給予一定量的期權,既對離開的員工是安慰,對在職員工也吃個定心丸。
三、期權其他注意事項
3.1、行權資格不及時用就失效
為什麼一些公司約定僱傭關系結束後,3個月內(90天)沒有行駛期權,就被認為是無效呢?
既然是權利,那麼就不能無限期,必須在指定日期內使用完這個權利。
就好比一些公司,當月的加班假期,必須當月用完,不用完就消掉了。一些手機的流量包,當月沒有用完,下月就失效了。
所以離職後,趕緊申請行權。這個時候,就算公司沒上市,也是可以的。表明了你的意願。到時候納入的是合同糾紛上去。
3.2、需了解股票的解禁期
原來是3塊錢的低價,從公司內部認購了幾千股股票。股票的市場價格是漲到了10塊,自己能不能馬上賣掉套現呢?不能。
如果我低價認購了幾千股後,是不是可以離職了呢?
不行的。公司有個約定,叫做解禁期。
一般公司設置了一個解禁期。一般是兩年。每年可以套現50%,兩年可以套現完畢。如果幹了一年後離開,那麼也只能套現50%。
哇,本來有好的機會,也不敢跳槽離職,就是為了等到股票解禁啊。等了2年,好不容易熬到了股票解禁了,現在終於可以套現了呀。
但新情況來了:恰好這個時候股價跌幅很大。原來是3塊錢買的,後面是漲到了20塊錢一股,信心滿滿的。可是恰好解禁的時候,股價跌到了5塊錢,那相當於只賺了2塊錢。後面還要納稅的。如果你的股票份數比較少,比如就3千股,那麼你賺到了3000*2=6000元。這6000元並不是完全拿到手的,還要納個人所得稅的。
㈡ 個人可以參與場外股票期權嗎
不可以,場外期權是不允許個人投資者直接參與的。
參與的方式有兩種:
1、機構直接參與。只要實繳資本滿300萬的機構投資者(對機構營業執照的投資范圍不限),均可以通過證券公司開通場外期權。門檻為50萬,但是會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的問題。
2、個人投資者通過資管計劃參與。個人投資者去認購一直基金公司的產品,以私募基金的方式去參與場外期權。
股票期權作為企業管理中一種激勵手段源於上世紀50年代的美國,70-80年代走向成熟,為西方大多數公眾企業所採用。中國的股票期權計劃始於上世紀末,曾出現了上海儀電模式、武漢模式及貝嶺模式等多種版本。
但都是處於政策不規范前提下的摸索階段,直到2005年12月31日,中國證監會頒布了《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我國的股權激勵特別是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稅收制度和會計制度才有章可循,有力的推動了我國股票期權計劃的發展。
根據證監會【第112號令】《股票期權交易試點管理辦法》的規定,其中第二條規定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股票期權交易及其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本辦法所稱股票期權交易,是指採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方式 進行的以股票期權合約為交易標的的交易活動。
本辦法所稱股票期權合約,是指由證券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買方有權在將來特定時間按照特定價格買入或者賣出約定股票、跟蹤股票指數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等標的證券的標准化合約。第四條規定,中國證監會對股票期權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管理。從這兩點就能看出期權交易是有法律依據和法律保障的,其交易是合法的。
㈢ 股權激勵的股份來自哪裡
根據你的問題,我來回答 :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一般通過定向增發、大股東出讓、向二級市場回購來作為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
定向增發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條件的少數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行為,規定要求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公告前20個交易市價均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認購後變成控股股東或擁有實際控制權的36個月內)不得轉讓。
股權激勵我們可以到明德了解一下 ,明德藍鷹以「精準打造優質上市公司,讓中國企業更受世界尊敬」為使命,由實戰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士為企業的戰略規劃、業務經營以及上市籌劃等提供全方位、全流程、一體化的服務,做「值得信賴的企業成長與上市領航者」,與企業共創價值、促進企業快速發展、推進企業成功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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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股票期權都有哪些優缺點
優點
1、可以廣泛地動員,積聚和集中社會的閑散資金,為國家經濟建設發展服務,擴大生產建設規模,推動經濟的發展,並收到「利用內資不借內債」的效果。
2、可以充分發揮市場機制,打破條塊分割和地區封,促進資金的橫向融通和經濟的橫向聯系,提高資源配置的總體效益。
3、可以為改革完善我國的企業組織形式探索一條新路子,有利於不斷完善我國的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企業,個人企業,三資企業和股份制企業的組織形式,更好地發揮股份經濟在我國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
4、可以促進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發展,特別是股份制改革的深入發展,有利於理順產權關系,使政府和企業能各就其位,各司其職,各用其權,各得其利。
5、可以擴大我國利用外資的渠道和方式,增強對外的吸納能力,有利於更多地利用外資和提高利用外資的經濟效益,收到「用外資而不借外債」的效果。
6、有利於股份制企業建立和完善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經營管理機制。
7、有利於股份制企業籌集資金,滿足生產建設的資金需要,而且由於股票投資的長期性,股份制企業對所籌資金不需還本,因此可長期使用,有利於廣泛制企業的經營和擴大再生產。
8、可以為投資者開拓投資渠道,擴大投資的選擇范圍,適應了投資者多樣性的投資動機,交易動機和利益的需求,一般來說能為投資者提供獲得較高收益的可能性。
9、可以增強投資的流動性和靈活性,有利於投資者股本的轉讓出售交易活動,使投資者隨時可以將股票出售變現,收回投資資金。股票市場的形成,完善和發展為股票投資的流動性和靈活性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缺點
1、期權交易中,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同,使買賣雙方面臨著不同的風險狀況。對於期權交易者來說,買方與賣方部位的均面臨著權利金不利變化的風險。這點與期貨相同,即在權利金的范圍內,如果買的低而賣的高,平倉就能獲利。相反則虧損。
與期貨不同的是,其風險控制在權利金範圍內。期權空頭持倉的風險則存在與期貨部位相同的不確定性。由於期權賣方收到的權利金能夠為其提供相應的擔保,從而在價格發生不利變動時,能夠抵消期權賣方的部份損失。
2、雖然期權買方的風險有限,但其虧損的比例卻有可能是100%,有限的虧損加起來就變成了較大的虧損。
期權賣方可以收到權利金,一旦價格發生較大的不利變化或者波動率大幅升高,盡管期貨的價格不可能跌至零,也不可能無限上漲,但從資金管理的角度來講,對於許多交易者來說,此時的損失已相當於「無限」了。因此,在進行期權投資之前,投資者一定要全面客觀地認識期權交易的風險。
(4)天津有股票期權律師團隊嗎擴展閱讀
種類原理
股票期權交易也分看漲期權、看跌期權和雙重期權等三種基本形式。
1、股票看漲期權。
即購買者可以在規定期內按協定價格購買若干單位的股票(芝加哥期權交易所規定一個合同為100股,倫敦證券交易所規定為1 000股)。
當股票價格上漲時,他可按合約規定的低價買進,再以市場高價賣出,從而獲利;反之,若股票價格下跌,低於合約價格,就要承擔損失。由於買方盈利大小視漲價程度高低而定,故稱看漲期權。
例如,某期權買方與賣方簽訂一個6個月期的合約,買賣100股某公司股票,股票面值每股10美元,每份合同100股,期權費每股l美元共100美元i協定價格每股11美元。
如果在合約期內股價上漲,為每股13.5美元,這時買方有兩種選擇:
第一種,執行期權,即按11美元買入100股,支付1 100美元,然後再將這100股在交易所以每股13.5美元賣出,收入1 350美元,利潤為250美元,扣除期權費後,凈利達150美元。
第二種,轉讓期權。如果在股價上漲時,期權費也上升,如本例升為每股3美元,則買方可出讓該看漲期權,收入300美元,凈賺200美元,收益率高達200%。以較小的代價就能獲取極大的利潤,正是期權的魅力所在。
當然,如果股市走勢與買方預測相反,買方就要承擔損失。這時他也可有兩種選擇:
第一種,不執行期權,亦即使期權自動到期,買方損失100美元期權費;
第二種,削價出售期權,亦即買方在合約有效期內對行情上漲已失去信心,於是就中途削價出售期權,以每股0.5美元出售,損失50美元。
2、股票看跌期權。
它是指在規定期內按協定價格出售若干單位的股票。當股票價格下跌時,期權買方就按合約規定價格把期權賣給賣方,然後在交易所低價購進從中獲利。由於此時買方盈利大小視股價下跌程度而定,故稱看跌期權。
例如,期權買方與賣方簽訂一份6個月期的合約,協定價格每份股票14元,出售股數100股,期權費每股1.5美元共150美元,股票面值每股15美元。買方在這個交易中有兩種選擇:
第一種,執行期權。如果在規定期內股價果然下降,降為每股12美元,這時買方就執行期權,即按協定價格賣給賣方100股,收進1 400美元,然後在交易所按市場價買入100股,支付1 200美元,獲利200美元,扣除期權費150美元,凈利50美元。
第二種,出賣期權。當股價下跌,同時看跌期權費也升高,如漲至每股3,5美元,則買方就出售期權,收進350美元,凈利200美元。反之,如果股價走勢與預測相反,買方則會遭受損失,損失程度即為其所付的期權費。
3、股票雙重期權。
它是指期權買方既有權買也有權賣,買賣看價格走勢而定。由於這種買賣都會獲利,因此期權費會高於看漲或看跌期權。
㈤ 股權激勵哪家既專業又服務好
Teamtoken員工錢包的創導者,是以激勵為核心的企業管理軟體雲(SaaS),核心價值是為每個企業員工提供一個員工錢包,讓每個員工有屬於自己的積分賬戶、現金幣賬戶、虛擬股賬戶、期權賬戶、企業年金賬戶等,實現管理員工在企業的數字資產.還提供了以激勵為核心的應用生態,包括如團隊協作軟體、績效管理軟體、CRM軟體等,這些軟體也正是員工錢包的數據來源,讓協作、績效、銷售等工作能實時體現對員工工作的認可,並獎勵對應的積分、現金、股票或者期權等,讓管理更具有激勵效果。導航和許可權設置清晰,功能多且深入,大中小型企業都適合。開放埠,可以嵌入在釘釘和企業微信中使用。
一、讓每個員工都擁有三個動態儲存激勵價值的賬戶
1、積分賬戶(量化過程,認可反饋)積分賬戶,認可反饋
申請積分
員工自己申請積分,也可以給別人申請積分,由審核者對申請進行審核,積分是對工作過程和好的行為的一種認可反饋。積分標準是可由企業管理者自行設定,企業可以通過設定積分標准將員工的行為引導成企業價值觀所倡導的方向。
目的:量化過程(認可反饋),積分獎勵是一種內在獎勵,和現金獎勵以及股權激勵等外在激勵形成互補關系 來源:行為、任務、匯報、銷售 應用:觸發獎勵的依據之一、也可作為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
2、現金賬戶(獎勵成果,中短期激勵)
企業對內發行數字貨幣(Token)激勵員工,現金幣在未來可提現、購買福利、認購虛擬股等。可應用在績效獎金、提成獎勵、特殊獎勵、年終獎勵等場景。現金幣是以企業信用作為背書而發行,企業用未來的資金激勵現在的員工。
消費權
員工通過」消費權+現金幣「或」消費權+積分「購買福利商品,消費權是通過獎勵獲得
消費權就像計劃經濟時代的「糧票」,企業實現有計劃釋放福利的鑰匙
提現權
一般情況下員工持有提現權即可更快的申請提現, 企業通過發放提現權來掌握現金幣變現的時機、數額和群體,提現權的管理和企業現金流情況有較大關系,由企業根據自身情況發放。
認購權
員工持有認購權才可以認購公司發行的虛擬股權,企業通過對認購權的發放來控制持有虛擬股權的群體、數量和時機,持有虛擬股的員工是重點培養對象,一般情況下只有對長期激勵員工才發放認購權。
3、股票賬戶(留才,長期激勵)
幫助企業做好股權激勵,動態管理每個員工持股。股權激勵是留才的重要方式,也是長期激勵的有效工具。虛擬股可通過獎勵獲得,也可通過主動認購獲得。目的:留才(長期激勵),來源:獎勵(由積分排名、績效、關鍵成果等觸發),應用:分紅、股東身份。觸發獎勵獲得股票,根據績效和積分排名等指標固定獲得股票。
股票認購
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釋放股權認購,員工可以根據自己需求進行股權認購,支付方式可以設置成現金幣支付或人民幣支付。
虛擬股交易
虛擬股可設定交易鎖倉期,到期後可掛售,該功能可關閉
認購權
股權認購可以要求必須持有認購權來限定認購人群和認購優先順序
㈥ 期權行權後股票是自己的嗎
期權沒有行權悶拍猜之前是不算股權的,行權之後,如果是認沽賀慶期權,是賣出的,行權之後不算股東。如果是認購期權,是按螞型定金買入,行權後就成為股東,和直接投資是沒有任何區別的。
㈦ 如何判斷場外個股期權交易平台是否正規
所謂個股場外期權,是指在非固定的,非統一的交易場所,以個股期權合約為交易標的非標准化的金融投機交易活動。目前國內正規的期權,我們說的正規期權是指國務院批准,中國證監會監管的在國內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上市的期權產品。據證監會【第112號令】《股票期權交易試點管理辦法》中第七條規定,證券公司可以從事股票期權經紀業務、自營業務、做市業務,期貨公司可以從事股票期權經紀業務、與股票期權備兌開倉以及行權相關的證券現貨經紀業務。
最近,有不少場外個股期權的黑平台,這些平台沒有通過正規券商通道,違規違法開展場外期權業務。黑平台期權交易沒有對接正規券商,直接違規與客戶對賭。這類黑平台以較低的服務費來吸引客戶。一些投資公司還開設虛假盤。經虛假盤的案件,荊華律師在承辦過程中發現,投資者經期權股票軟體入金後的銀行流水顯示,進入不同的支付公司或者是中國銀聯等第三方支付公司。而這些第三方支付公司往往是這些虛假盤的「外套」,經第三方支付公司最終走向的是不同的皮包公司。這些公司往往就是無正常經營項目,僅是被虛假盤套用收款的公司。
現在的很多黑平台往往把辦公環境和地點裝飾的很好,光靠外表的查看很難辨別。這里,荊華律師建議,在做金融投資時,首先因對公司資質進行查詢,一般正規的平台都是可以在證監會官方網站上可以查詢的。同時,關注該平台公司的成立時間和經營歷程。對於一個剛剛成立的新公司來說要慎重,對於之前經營歷程現貨、外匯、黃金等行業轉型過來的公司更要注意。
那麼如果遇到虛假盤,非法的場外期權該怎麼做?律師建議,首先是做證據搜集。登陸交易軟體,導出所有出入金記錄,交易期權股票記錄。必要的時候,在律師協助下,做網頁公證。其次,是去銀行拉出所有的銀行流水記錄。再次,將軟體的記錄和銀行流水記錄比對,找出兩者共同處,予以著重。在此類案件中,由於涉及到的支付公司眾多,所以針對追回款項所做的准備也比較多,需要有專業的律師起草專業的法律文書,投訴書等資料,中間取證,和解,協調,甚至訴訟等每一步都十分關鍵。
荊華律師經手的案件中,一些非法的代維機構,往往會採用之前現貨的老一套思路去上門討債要錢,目前在此類案件中是完全走不通了。因為,場外期權,外匯、股指期貨這類案件,騙子公司現在往往更為隱蔽,甚至你根本可能知道它在哪裡辦公。投資者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擅自讓代維維權的,往往是錯失了最好的取證機會。之前荊華律師在辦案中就遇到,很多當事人找了代維去追償,被直接封號的經歷,沒有關鍵證據真的追悔莫及。所以,在發現被騙時,一定要頭腦冷靜,先將所有證據交易記錄保存好,最好以公證的形式,至少是動態的視頻形式保留,再開始進行進一步法律維權。